坐飞机能带口红。
以下不可以携带的
一、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二、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民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三、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输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液态物品定义:
关于液态物品的定义,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人做出了解释: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等。
海关规定,入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旅客回国时,若所购物品超过了免税额度,应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红色申报通道,如实向海关申报所携带物品。如旅客无法判断其所购物品是否超过免税额度,建议走申报通道,向海关咨询。
“自用”是指为旅客本人自用或馈赠亲友,而不是为了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只要在通关时向海关主动申报,在核实购买的物品确属自用并且数量在合理范围内以后,海关工作人员会对超出限额的物品按照行邮税进行征税,正常情况下,补缴税款以后就可以顺利进境。
扩展资料:
中国海关《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进出境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许可证的;
进出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另外,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对暂扣物品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飞机上可以带膏体、液体、充电器等物品,但是对于容量规格等有严格规定。
乘坐航班,携带膏体和液体的有关要求:睫毛膏、隔离霜、唇膏、乳液、粉饼、香水等液体、膏体、凝胶每件不超过100ML,总计不超过1L,且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上飞机,如果液体、膏体容器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这些物品及容器只能弃置。因此,旅客应将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以便顺利通过安全检查。
乘坐航班携带充电宝的要求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