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妆品店需要的证件有健康证、上岗证、卫生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化妆品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有以下几个参考:
1 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毒危险品)的销售,计算机、生物工程(除食品、药品)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会务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 化妆品、卫生用品、日用品、珠宝首饰、家居用品、服装、仪器仪表、文具用品、工艺品的销售,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减肥服务(不得从事美容美发服务,不得以食品、医疗等涉及许可项目的经营方式实施服务),会展服务。
3 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除黄金制品)、包装材料、美容器材、化工原料(有毒及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4 化妆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工艺礼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服装服饰、文具、花卉、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批发、零售,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从事货物进口及技术进口业务。
5 化妆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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