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音计件是一种按照工作完成的数量来计算工资的方式。这种计件方式适用于那些需要完成大量重复性工作的岗位,例如生产线上的装配员、包装员等。
下面详细讲解一下希音计件的计算方法:
确定计件单价
首先,要确定每个任务的计件单价。计件单价是指每完成一个任务所得到的报酬金额。通常情况下,计件单价由企业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岗位特点及人工成本等因素进行设定。需要注意的是,计件单价一旦设定,就应该保持稳定,以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计算产能
产能是指单位时间内完成的任务数。为了计算产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观察和调查,并确立标准化的任务完成时间。比如,在一条生产线上,每个装配员需要在10分钟内完成5个组件的装配任务,那么这个产能就是每小时30个组件。
计算工资
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工资=产能×计件单价。假设某个岗位每个任务的计件单价为10元,每小时可以完成30个组件的任务,则他的工资为:10元/个 × 30个/小时 = 300元/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希音计件的工资是根据任务完成的数量来计算的,如果任务完成质量不佳或存在缺陷,则可能会导致工资的折扣或扣除。因此,在进行希音计件时,员工应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出现错误和缺陷。同时,企业也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计件计算的公正、透明和准确。
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底加计件是工资计算的一种方式。
意思是:工资总额等于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
一、保底工资是工人在工厂工作时,特殊情况下因一些非人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定量工作内容,未能拿到全勤工资,且上班天时明显不够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的一种维持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薪制度。
计件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如果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由没有在半年内安排补休的,需支付加班费,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件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为:
1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2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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