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拆封,没有损毁包装,商品没有使用,可以和卖家协商非全额退货。现在很多的淘宝产品都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化妆品也是一样的,可是化妆品退货是有条件的,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是可以退货的,如果拆封影响销售的话是不能退货的,所以在退货时要了解清楚。
如果没有开封的话,按照规定是可以退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除了医药类不能退货意外其他商品,在无外因损坏的情况下,在七天内是可以退货的,当然也包括化妆品。但是因为化妆品很特殊,是与脸部直接接触的产品,所以不同商场的退换货规定不一样,最好先了解清除在协商退货。
就你买的这两款化妆品来讲:
眉飞色舞眼影盒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01月,其保质期为五年,那就是截止使用日期是2016年12月。
美体香膏生产日期2011年10月,其保质期为三年,截止使用日期为2014年09月。
如果你对保质日期不够满意的话,你的两款化妆品内、外包装完好,且没有使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持购物小票去商场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但是就您这种情况,我想商场会竭尽全力的给你做思想工作的,毕竟都在保质期内。
恩!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
法律分析:
对产品过敏,带发票一般是七天之内包退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购买的化妆品引发皮肤过敏后,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货、赔偿损失。
2另外,依据《消法》,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能够给消费者开具脸部过敏是由于使用化妆品造成的证明,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货,如果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还可以提出一定的补偿要求。
3消费者一旦碰到化妆品导致皮肤问题需要维权,而商家拒绝承认是其所售产品的缘故时,消费者就需要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如对化妆品质量存疑,则需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因此,维权的关键是寻找证据,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或者接受美容服务后,因化妆品过敏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留非常重要。
4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要先在手背或耳后试用,一旦发现有过敏反应就不要使用,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使用后出现过敏现象,再找商家维权才能有据可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退不了的。。。国内的购物都是买容易退难的。。。何况你这个也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只是改变了心意。。
MM是在重庆么我也是被那个毛戈平的专柜忽悠过,买了1500多块钱的东西,高光粉粉底膏刷子什么的,回家了就后悔死了,也想拿去退过,商场死都不给,郁闷到现在。
卖家收到退货后就会立即打开验视,检查货物的数量和完整性,就和买家验货一样,化妆品如果未开封的话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如果你开封之后是不能进行退换货的。如果你退回去的话,卖家也会查验你是否开封,如果你开封的话他是不予受理的。
按照退货要求退回,如果拒收就投诉。没按照要求退货的,需要改正退货操作再次寄出,对于卖家一直不愿意退货退款的,那就直接在线申请售后处理,让平台客服去惩罚此商家。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才可以用这个理由退换货。化妆品用过影响二次销售 不可以退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