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别的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国海关进口化妆品关税计算方法如下:
关税=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关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
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关税
过海关超过5000元的东西全额征税,就是根据货物海关系统评估的完税价格进行征税。也就是超过五千元,假设评估的完税价格是6000元,征收10%的税。600010%=600元,这就是全额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物品超过五千元,要按照相应物品对应的税率交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自用合理或总价值5000元以下,即旅客可以携带自用合理数量内的价值超过5000元的商品,或者可以携带超出自用合理范围但是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商品。
根据海关的政策,目前个人旅客出境购物的免税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另外如在口岸入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将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如果单境外购买金额超过5000元,境内外总价不超过8000元,仍然需要缴税。一样境外购得物品单价超过5000元的就按该物品全价缴税。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政策,电视机、摄像机、电冰箱等20种商品不予免税,其他不同商品给予不同的税率,比如奶粉完税价格200元,税率15%,酒类税率一般在60%,衣物、鞋子和箱包30%,高档手表和彩妆税率60%,一般钟表和清洁护肤品税率30%。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条
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少量的征收50%,如果量多可能要扣货。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
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一、进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
化妆品类商品将会根据每计量单位的商品单价来划分为高档化妆品类、普通化妆品类:
高档化妆品类:完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普通化妆品类:完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并将据此来征收不同的商品税率,具体影响如下:
1、个人行邮清关(DPS、DES)
扩展资料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行邮税税率60%下调为30%;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行邮税税率60%不变;
护肤类化妆品将维持原行邮税税率30%不变。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119%;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2637%;
护肤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跨境税税率119%不变;
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119%调整为2637%。
参考资料-关税1、个人行邮清关(DPS、DES)
①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行邮税税率60%下调为30%
②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行邮税税率60%不变;
③护肤类化妆品将维持原行邮税税率30%不变。
邮政清关线路(AIP、ISS、JPPE、JPPS)若海关抽检将按照个人行邮规则执行,同上。
2、跨境电商清关(IPS/R+、IMP、IES)
①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119%
②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2637%。
扩展资料:
税率设置:
1法定税率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1)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013年之前,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特税率。
-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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