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渠道
1 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 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 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4 给你一个香港凤凰网的投诉教育机构的网站,可以对内地教育机构的欺诈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并曝光。网址:http://appeduifengcom/315/tousu/
给你截图:
二、投诉帮助
(一)给你南京的维权投诉程序供参考
南京的消费者如何进行民办培训方面的投诉和维权?
消费者应该了解选择培训机构的基本知识,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防止上当受骗且投诉无门,详见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80-id-814-page-1htm。
当纠纷或问题发生,自行协商无效而需投诉和维权时,应首先根据发票(收据)上的印章,或者培训场所悬挂的证照(原件)确定培训机构的准确名称(而不是该机构对外宣传的名称,或者简称),然后根据其组织类型确定主管部门。
1 如为“某某公司”等,则属于企业,可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依据: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676-page-1htm;
2 如为“某某协会、学会”,则属于社团法人,可先向民政部门咨询或投诉;
3 如为事业单位,则归属其上级行政部门管理;
4 如为“某某培训学校(学院、中心)”,则一般属于非企业法人,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多部门联合管理(提示:需确定该学校在“南京有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中,注意:外地教育培训机构不允许在南京设立所谓“分校”);
5 如为“××联盟”、“××基地”等其它类型,且无有效证照和固定场所,则很难找到管理部门,涉嫌诈骗的,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6 个人无资质办学,有字号、场所,有组织机构并成规模,构成“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可先行向办学所在地的区县教育部门(文化教育类)或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类)举报。
针对南京市及各区县教育系统所属培训机构的投诉和维权,根据问题类型分述如下: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如教师无资质、超范围办学、私设教学点、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虚假宣传或广告未备案、伪造毕业证书等,应投诉至其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学历教育问题。指在教育机构通过合作办学从事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的情况下,学生如对学历教育的助学金、奖学金、教学计划、师资安排、课程安排、学生证、学杂费、文凭发放等方面存在疑问,应向发放文凭的合作院校或该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3收退费问题。如物价未备案,或乱收费,或拒绝退费等,这类问题最为常见。发生纠纷且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投诉至物价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物价局),也可以先投诉到其审批机关,处理不满意时再投诉至物价部门。
4偷税漏税问题。表现为不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收据或听课证(卡),甚至不提供任何凭据,应投诉至税务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税务局)。
5法人治理问题。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且为独立法人单位,如发现其有抽逃注册资金、侵占或转移法人财产、法人治理结构混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应投诉至民政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民政局)。
6劳动合同问题。如用工不规范、克扣工资、随意解聘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投诉至人社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人社局),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7民事纠纷。如工程、借款等经济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诉讼解决。
8治安纠纷或刑事犯罪。师生意外伤害、打架斗殴、钱物被窃等,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如有诈骗、严重虚假宣传、伪造证件印章、卷款潜逃等情况,也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9消防隐患。如无消防证明、消防器械不达标、堵塞消防通道、锁住逃生门等,应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
10其他。如不清楚所遇纠纷的主管部门,可先向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咨询。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二)如何选择教育培训机构?
南京的消费者如何选择培训机构?专家为您支招:
首先,根据自己想培训的专业,结合亲友和同学介绍、报纸广告或者网络搜索结果等,确定几家培训机构备选;
其次,登录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wwwnjmbjycn),在“南京有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中逐一核实这几家培训机构是否有资质。当然,不排除个别办学机构宣传时出现的是其连锁品牌名称或课程项目名称,消费者务必问清其规范校名及审批机关,并再次登录本网核实;
再次,逐一向有资质培训机构电话咨询,然后通过比较价格、服务、地域等因素确定一家培训机构;
最后,上门考察和报名。要重点关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培训内容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发票(或收据)上的印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相符,必要时可向其发证机关核实。(南京市教育局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场所悬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原件,教学点悬挂经审批机关和教学点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加盖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当然,也可以选择几家有资质培训机构,逐一上门考察比较。
提醒:招生广告不轻信,短信广告不要信,跨年收费不允许,霸王条款不能签,办学资质不能少,票据印章保管好。
最重要的是,不能一次性缴纳过多费用,尤其是不能贪图便宜而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这一点消费者必须慎之又慎。因为:一方面,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几年的费用,往往意味着该机构资金不足,发生倒闭、卷款潜逃的风险很大;另一方面,由于物价部门规定一旦开课“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故消费者发生退费时,缴费越多损失越大。
相关网站查询
1 合法广告查询:
http://wwwnjmbjycn/listphpfid-68-page-1htm
2 培训机构收退费办法:
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1151-page-1htm
(三)节选上述文件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退费:
(一)因举办者原因造成培训人员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
(三)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
第二十条 培训时限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按半年度授课课时数计收培训费用,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涉企培训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而面向企业的培训收费,其课时费收费标准按照法定培训课时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依法承担并组织国家和省规定考试的单位不得举办与考试相关科目的培训并收费。培训单位不得代考试组织单位收取考试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等。
第二十三条 培训单位举办法定培训或者非法定培训,均不得在培训收费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培训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教材资料的使用,不得强行摊派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教材资料并收取费用。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四)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宁教职社[2010]16号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教育培训的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0年5月24日下午15∶30
会议地点:南京市教育局208会议室
参会人员:南京市教育局陈舒泛副局长,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梁晓峰处长、王广礼副处长;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刘兴国处长;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朱立山副调研员,广告监督管理处黄莉副处长、李德荣科长
会议主持人:王广礼
会议充分肯定了第一次联席会议以来全市社会教育培训的管理和规范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局就我市社会教育培训审批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形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管理
对于未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擅自发布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简章),尤其是发布虚假广告(简章)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主管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后,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条例》视情况予以处罚。
凡违反法律法规发布招生广告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条例》视情况予以处罚。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对全市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简章)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二、关于查处超范围办学行为
对于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办学内容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由该机构的行政审批机关进行规范和处理。
对于已持有《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规范和处理。属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应予以配合。
三、关于查处无证办学行为
对于个人擅自开办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视其所开办的培训内容,分别由属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四、关于联合制定规范性管理文件
为加强我市社会教育培训管理,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求学者权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联合制定有关我市社会教育培训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依法行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教育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规的实施让药监局对化妆品行业的整顿力度逐渐加强,很多美妆企业在产品宣称上栽了跟头,甚至有罚款额度高达40万。
瑞旭日化事业部
就近几年化妆品产品宣称不当的案例进行了汇总,梳理违法宣称,企业可以以此作为借鉴。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违法宣称:在页面上宣传“忍冬花提取物对皮肤的渗透力强具有抗菌减脂美肤和防止皮肤老化的作用”等医疗用语,但上述商品为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宣称“抗菌”,涉嫌使用医疗用语。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罚款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违法宣称:
医疗美容诊所通过新氧平台,对外宣传服务的“自体脂肪注入面部皮下脂肪层”的医疗美容项目,能达到“三天上妆 无负担 高存活分层注射童颜心型脸”的效果,作出了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截止处罚公示日,也未提供任何真实准确性的资料来源依据证实。
违法情形:
发布对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9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违法宣称:
在产品介绍页面描述该产品具有“防晒、美白”等功能,附有“SPF50 PA+++”等字样。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具有“防晒、美白”等功能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违法情形:
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违法宣称:
1)美容诊所在某平台发布“深浅层结合抽吸—防反弹,对深、浅层脂肪结合均匀抽吸实现单部位吸脂率不少于90%”等医疗广告内容,对吸脂率作出“不低于90%”的断言、保证的表述。
2)当事人发布促销活动,展示的价格信息中还包含了划线价,鼻部多项展示的价格信息为¥6980(划线价¥13960)上述服务项目的页面中并无解释划线价的定义,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项目以划线价格成交的交易记录。
违法情形:
○ 发布对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
○ 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处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罚款20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违法情形:
化妆品标签成分内容不真实
在产品备案配方表、生产投料表均没有“壬二酸”详细比例以及产品上市前均未对“壬二酸”含量成分检测的情况下,在产品内软管外不真实、不准确标注“15%壬二酸”。
处罚力度: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660元,罚款2万元,合共罚没2366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1日
违法宣称:
悬挂身穿白大褂画框,宣传内容:国际医美中心技术院长、美眼精雕专家、国际逆龄研究知名专家在身穿白大褂画框,宣传内容:中国地区鼻部整形首席专家、面部轮廓及五官精雕专家 上述宣传内容不真实。
违法情形:
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35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2日
违法宣称:
○ 在产品介绍页面含“等多种天然植物精萃防止头发脱落针对脂溢性脱发、斑秃女性稀疏性脱发、产后脱发等也具有一定的疗效”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
○ 在产品介绍页面含“富含何首乌、迷迭香、人参等植物萃取精华成分防脱固发”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且不含何首乌和人参成分。
违法情形:
发布虚假广告,对产品的功能、成分等方面的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
处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6日
违法宣称:
化妆品宣称医疗疗效用语。为了宣传产品、吸引客户,当事人在该商品宣传页面中发布了“去湿气 助眠”、“舒缓痛经”等宣传内容。
处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
违法宣称:
在产品介绍页发布虚假广告“可食用唇膏、可食用级配方”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120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违法宣称:
在其宣传册使用“将比玻尿酸还要高10倍保湿的聚谷氨酸成份传达到皮肤里,激活皮肤保湿因子”、“刺激胶原蛋白再生、抗衰老、逆转年龄、减缓衰老速度,做一次等于30次普通的面膜”、“提高免疫力,改善亚健康,增强抵抗力”等用语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对其宣传册中美容美体项目做夸大的宣传,容易引发受众不恰当的联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罚款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
违法宣称: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当事人使用“掉秤效果有点狠”、“洗出好身材燃烧Z肪”、“洗一次澡,相当于燃烧300卡路里”等广告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广告宣传中减肥燃脂功效及使用数据的凭证。
处罚力度: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024元,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违法宣称:
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该公司“鱼子酱系列产品”的产品广告,宣传页面上标注“淡斑”、“消炎”、“亮白”等功效内容。经查,上述产品无“淡斑”、“亮白”的功效。上述产品广告使用“消炎”的医疗用语,该产品是普通化妆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
违法情形:
○ 发布虚假广告
○ 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广告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罚款10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违法宣称:
对产品宣传中写有“年度抗炎精华大奖,采用独创抗炎舒缓原料组PL-Relief,能强效抗炎,舒缓肌肤”等,涉及医疗用语。
在商品“毕生之研维C亮肤精华”参数栏写有“美白”功效,实际该产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违法情形:
○ 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
○ 对产品做引人误解宣传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罚款合计15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违法宣称:
发布虚假广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某品牌|中医养生健康管理,江西中医药大学定点实习基地、江西省中医院附属热敏灸项目唯一定点中医机构”内容的广告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依据或证明材料证实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4000元。
处罚日期:2022年2月9日
违法宣称:
○ 发布虚假广告
○ 假冒专利
当事人为了突出自身产品的效果显著吸引更多客户购买,从而用时间表述杜撰了上述涉案产品的效果当事人上述产品使用的专利号为 2015109436896,名称为一种含γ-氨基丁酸和透明质酸的组合物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其专利成分未含有肉毒素或类肉毒素,并未在上述产品详情页面上标注上述专利号。由于γ-氨基丁酸的功效和肉毒素相近,当事人误以为可以使用类肉毒素这个名称作为专利成分用于宣传。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项,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14日
违法宣称:
化妆品宣称医疗用语,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发布产品广告,宣传“低氘水”具有“控制糖尿病、心血管并拥有抗抑郁作用”的功效。实际该产品为非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30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18日
违法情形:
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在网店中销售“A品牌水杨酸泥膜”时,商品详情页面宣传“A品牌”,向消费者寄送的销售发货单上商品品名为“A品牌水杨酸泥膜”, 但消费者收到商品实际为“B品牌水杨酸清透清洁泥膜”
处罚力度: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5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23日
违法宣称:
发布虚假广告,发表标题为“某品牌精华液(美白精华)”的商品,在广告中宣传“耀白焕肤‘黑科技’ 满足你14天美白诉求 淡化顽固性斑点,击退肌肤暗沉陈年老痘印 修复 抗衰”等广告内容。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2600元。
处罚日期:
315曝光化妆品名单
导语: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即将举行,又会有一批不合格的产品即将曝光,不合格化妆品是很多女性关心的问题,315曝光不合格化妆品有哪些呢?来看看名单。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进口不合格化妆品黑名单,510批产品上榜。其中不合格化妆品涉及多种消费者熟悉产品,包括伊丽莎白雅顿啫喱、露华浓唇膏、美宝莲指甲油、花王洗发精、强生婴儿洗发水和沐浴露。
315曝光不合格化妆品名单
1露华浓光影唇膏
2美宝莲指甲油
3伊丽莎白雅顿白手套晶致莹白啫喱
4花王洗发精-温和柔润
5强生婴儿洗发水、婴儿沐浴露
6百龄儿童牙膏多特洁丽康牙膏
7呵芙密语洁肤皂
8呵芙密语固体洗发皂
不合格化妆品来自13个国家,其中,来自美国的露华浓光影唇膏、美宝莲指甲油因货证不符被销毁,3批次伊丽莎白雅顿白手套晶致莹白啫喱,均超过保质期。花王(台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王洗发精-温和柔润,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的强生婴儿洗发水、婴儿沐浴露,均发现货证不符。台湾中化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龄儿童牙膏,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韩国希杰狮王(株)生产的多特洁丽康牙膏(清凉),菌落总数超标。
另外,来自法国的呵芙密语洁肤皂、呵芙密语固体洗发皂,总有效物含量超标。有效物含量是衡量产品去污能力的主要指标,若用洗净力过强的产品,头发的脂肪成分就会过度脱落,使头发太过于干燥或容易形成头皮屑。
部分流行网购假货化妆品黑名单
1兰蔻感光眼影
2MAC方盒粉饼
3CD六角彩妆系列
4Dior花蜜系列礼盒
5Chanel四色眼影
6资生堂新魅彩系列口红
7雪肌精乳液(24ml)
8Dior凝脂粉底液(15g)
9倩碧至真粉底液(15ml)
10雅诗兰黛完美焕颜精华(15ml)
2013年315曝光不合格化妆品名单
一、含有激素的护肤品品牌列表:
SKII欧莱雅美白系列玉兰油欧泊莱婵真雅芳强生
自然堂玫琳凯佰草集旁氏高丝军献益肤霜艾文莉妖精水
敏婷显陈粉刺净、泽平安安洗面奶李医生羽西眼霜(致敏)
可伶可利自然美铅笔水磁场A(宛如新生的那个)邦定美肤霜
臻美的另一品牌医之泉(电视直销中的绝大多数美容产品、低档美容院中的护肤产品都含有激素。)
二、铅汞含量严重超标的进口化妆品名单:
(1)产自法国的倩碧:恒彩唇膏、紧肤精华素;
(2)产自日本资生堂肌肤之液:唇膏;
(3)产自德国的妮维雅:驻颜修复日霜、晚霜、修护眼霜;
(4)产自瑞士和法国的紫金香:脂质果酸抗皱生肌霜、白霜美白祛斑精华素;以及来自瑞士的含有胶原的护肤品、来自德国的含有水解角蛋白的双重修护液。
三、致癌唇膏
CD(4)兰蔻(3)倩碧(2)YSL(5)雅诗兰黛(3)
资生堂(2)SKINFOOD(3)香奈儿(2)
注:后标数字越大含铅越多
四、严重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
日本DHC化妆水含有间苯二酚
(间苯二酚主要用于染料工业、塑料工业等领域,具有毒性)
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禁用化妆品:
欧莱雅风盈持久透气两用粉饼spf17浅肤色
欧莱雅风盈持久透气两用粉饼spf17象牙白
欧莱雅风盈持久透气两用粉饼spf17自然肤色
欧莱雅完美防晒三重隔离露spf20pa++
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spf14pa+自然色
美宝莲瞬妆3合1粉条spf15自然色
香奈儿国际之蓝色几何美白祛斑霜
飘影防晒洗发露飘影防晒霜飘影祛斑霜丁家宜美白防晒乳液
妮维雅美白防护日霜玫琳凯嫩肤防晒乳玫琳凯艳阳防晒乳
玫琳凯护手霜玫琳娜防晒润肤露小护士美白嫩肤霜小护士日夜滋养露(丽斯达日化有限公司)佳雪青春净白露(雅倩化妆品有限公司)
羽西亚光粉底霜spf6羽西防晒防水啫喱spf15
羽西科蒂布兰卡天然润白粉饼spf15雅芳凝白防晒日霜
诗维娅清爽防晒润肤凝露诗维娅清凉防晒润肤露蒂花之秀美白祛斑霜
郁美净儿童防晒蜜克莱奥依修妍养护防晒霜克莱奥依修养护防晒露
艾文莉美白维生素c活肤露普兰娜祛斑美容如新晒丽匀30号全效防晒乳spf30如新日间防御美颜露spf18如新水润平衡防护露(spf15)混合性至油性肌肤如新水润平衡防护乳(spf15)中性至干性肌肤
如新嫩白防晒妆前液梦野祛斑美白晚霜比靓祛斑美白霜比靓美白防晒露医圣堂牌靓肤脱毛霜医圣堂牌金狐克香露思纤祛斑霜芭蕾双效夏白露(spf18)晒不黑纳米防晒粉底霜spf17晒不黑
2021年315晚会几点结束?315晚会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那么今年是什么时候结束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315晚会几点结束
一、时间
晚会一般于每年3月15日晚20点左右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结束时间目前不知道。
二、晚会背景
3 15晚会是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3 15晚会作为中央电视台的品牌节目,自1991年起,每年3月15日晚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直播。它唤醒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专题调查、权威发布等都成为广大观众最期待的节目亮点。
3 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成为国家有关部委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3 15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推出现场直播 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
第一届 3 15晚会 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在中国经济蓄势待发的时期,在中国消费者尝到改革开放甜头,同时也正承受假冒伪劣产品所带来的痛苦时,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
三、投诉方法
邮箱征集方式:邮箱315@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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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1年“3·15”晚会将于3月15日晚8点在央视财经频道、央视财经客户端、央广经济之声同步现场直播,本届“3·15”晚会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从心开始。
2021年“3·15”晚会聚焦“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希望通过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
扩展资料
3·15晚会简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第一届晚会于1991年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播出。
每一届3·15晚会都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而努力。晚会一贯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权的价值追求,倡导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更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更诚实守信地参与竞争,监管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忠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潇湘晨报—央视2021年315晚会将于15日晚8点播出,本届主题公布
曾被315点名的品牌有格力电器、三只松鼠、耐克、亚马逊、苹果等。
1、格力电器:
2017年,315晚会曝光了格力电器的问题,称其空调存在漏电风险。这一曝光引发了消费者的关注和担忧,也对格力电器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然而,格力电器在当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迅速发布了安全警示,并进行了召回和更换。
2、三只松鼠:
2018年,315晚会曝光了三只松鼠的问题,称其产品中检出防腐剂等物质,引发消费者对其品牌的质疑。虽然三只松鼠当时进行了积极回应和改善,但品牌形象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在315之后的几年里,三只松鼠的发展势头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反而在线上市场上获得了快速增长。
3、耐克:
2019年315晚会上,耐克被曝光其生产的鞋子存在气垫缺失问题。这一事件对耐克品牌的声誉和销售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耐克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如公开道歉、积极赔偿、加强质量监管等,逐步恢复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和品牌形象。
4、亚马逊:
2020年315晚会上,亚马逊被曝光其平台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这一事件对亚马逊的声誉和销售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然而,亚马逊采取了严格的质量监管和清理平台的措施,逐步恢复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和品牌形象。
5、苹果:
2021年315晚会上,苹果被曝光其旧款iPhone存在电池老化和性能下降的问题。这一事件对苹果品牌的声誉和销售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苹果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如推出维修计划、公开道歉、加强质量监管等,逐步恢复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和品牌形象。
315曝光后的企业的处罚会根据情节而不同,可以肯定的是一定都会罚钱,比如2021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了互联网虚假广告乱象,多家浏览器广告代理商为一些没有资质的公司提供虚假医药广告竞价排名,后这些企业被行政处罚:
3月30日,成都龙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29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516万元;
4月16日,山西晋商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约925万元;
5月21日,上海经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约8029万元;
5月25日,上海亦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罚款80万元;
5月28日,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约8145万元。
315打假维权的现状
一直以来中国使用的都是行政加司法另种打假维权手段,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在中国有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虽然每年的315也都能查处一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但做为一种政府行为,行政执法无论在效率、效果上都难以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要。
为此,中国企业和品牌也开始纷纷自己组织团队大张旗鼓的开展打假维权,比如茅台酒、彪马服饰、喜洋洋等等。
企业维权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当然在这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让很多企业苦不堪言,一些企业经过多次努力无果,已经发展到对假冒伪劣产品听之任之的程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上不断涌现出一些凭借丰富的维权经验和健全的网络,帮助企业维护市场和品牌发展的机构和个人,他们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运作,为企业打假维权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
以上内容参考 上游新闻-去年315曝光企业现在怎样了?多家虚假医药广告代理被罚,科勒因采集人脸信息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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