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标准 含量
(2)看能量
(3)看蛋白质质量指数
(4)看碳水化合物
根据《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所以,这个数值有可能是根据国标的数值计算出来的,也是符合规定的。
(1)看标准 含量注意是把每100 克当做一份来计算,还是把每包的重量当做一份来计算。比如有的食物每包的重量为100 克,但是在营养成分表上标示的却是每份,比如一份30克所含有的能量、脂肪和钠等,你看到含量比较低,就放心大胆地吃,但一包下去就很有可能吃进去过量的热量和脂肪。
(2)看能量 多少成年女性一天大概需要摄入的总能量为2000 千卡,1 千卡=418 千焦,也就是8360 千焦。比如这种食物,它的能量为2042 千焦,占到了每天需要摄入的总能量的24%。通常来说,我们吃一顿饭的能量大约占总能量的33%。可见,这种食物是高热量食物。
(3)看蛋白质质量指数 想知道这种包装食品的营养价值是高是低,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看蛋白质质量指数,用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除以能量的营养素参考值%,如果≥1,那就是高蛋白食物,如果,则表示你获得了较高的能量,较少的蛋白质,这种食品的营养价值不高。
(4)看碳水化合物 要重点关注糖的含量我们需要严格限制糖的摄入量,尤其是蔗糖、糖浆这类“精制”糖分。
5029毫克。经中国营养学会认证的一些相关资料的营养成分表中显示,每100克海参,其中钠的含量为5029毫克,属于高钠食材,因此在烹饪制作海参菜品时,不能再添加过多的盐分。钠是一种金属元素,质地软,能使水分释放出氢。
食品营养成分表主要可以参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食品营养成分表中的主要基本元素氛围强制标示内容和非强制标示内容:
强制标示内容
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2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3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 41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 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 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5 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可选择标示内容
1 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 1中的其他成分。
2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 C1。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表 C3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3。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表C2和表C4。
3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 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以上附录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查找)
本标准规定了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2、引用标准
GB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方法
GB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
GB6432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GB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6434 饲料粗纤维测定方法
GB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6436 饲料钙测定方法
GB/T6437 饲料总磷量测定方法
GB/T6438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GB/T6439 饲料水溶性氯化物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LS811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
3、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
32水分
321北方:不高于140%。
322南方:不高于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平均气温在10度以下的季节;
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d者;
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加工质量指标
331成品粒度(粉料)
3311肉用仔鸡前期配合饲料、产蛋后备鸡(前期)配合饲料99%通过28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12肉用仔鸡中后期配合饲料、产蛋后备鸡(中后期)配合饲料99%通过335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7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13产蛋鸡配合饲料全部通过40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20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2混合均匀度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34营养成分指标见下表:
项目|阶段|粗脂肪,%不低于|粗蛋白,%不低于|粗纤维,%不高于|粗灰分,%不高于|
产蛋后备鸡饲料|前期|25|180|55|80|
|中期|25|150|60|90|
|后期|25|120|70|100|
产蛋鸡饲料|前期|25|160|50|130|
|中期|25|150|55|130|
|后期|25|140|60|130|
肉用仔鸡饲料|前期|25|210|50|70|
|中期|30|190|50|70|
|后期|30|170|50|70|
注: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含量均以87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35卫生指标
3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35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811的规定执行。
42检验方法
421水分:按GB6435执行。
422成品粒度:按GB5917执行。
423混合均匀度:按GB5918执行。
424粗蛋白:按GB6432执行。
425粗纤维:按GB6434执行。
426粗灰分:按GB6438执行。
427钙:按GB6436执行。
428磷:按GB6437执行。
429食盐:按GB6439执行。
4210代谢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3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B6432-6439和GB5917的规定执行。
44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中的建议值执行。
5、检测规则
51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
5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判定规则
61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食盐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2代谢能、粗脂肪、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要求,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
72包装、运输、贮存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如果某食品标签上声称“低糖”,则该食品每100克或100毫升的糖含量不能超过5克;如果声称“无糖”则要求更高,每100克或100毫升糖含量不能超过05克。
消费者可以通过核查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是否达到要求来判断。
国际通用的概念是,无糖食品不能加入蔗糖和来自于淀粉水解物的糖,包括葡萄糖、麦芽糖、果糖、淀粉糖浆、葡萄糖浆、果葡糖浆等。但是,它必须含有相应于糖的替代物,一般采用糖醇或低聚糖等不升高血糖的能替代蔗糖的甜味剂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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