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的用户,饲喂河南百盛饲料两年了,介绍一下本产品的特点供大家参考:
产品特性
1、本乳猪料产品营养丰富、全面,采用氨基酸平均理论设计配方,营物质完全满足猪只快速生长发育需要。使用本品几天后,可使猪皮肤红润,长势喜人。
2、适口性好、诱食性强,所有的原料都是经过严格的化验精选后入厂,百盛浓缩饲料、颗粒饲料均添加有瑞士进口的专用诱食剂,适口性好,饲料利用率高。
3、驱虫健胃,抗拉稀,促生长。药物组合科学合理、有效仰制肠道有害菌群的滋生,防止猪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特别是对仔猪腹泻有明显效果、可以达到驱虫健胃、促生长、抗拉稀的效果。
4、百盛乳猪颗粒料、浓缩料添加有抗应激药物、减少乳猪断奶应激。
5、原料组成,进口优质鱼粉、饼粕类、瑞士包被维生素、有机螯合微量元素、进口赖氨酸及抗菌保健药物、磷酸氢钙、食盐。
6、用料少,出栏早,养殖效率高。使用百盛乳猪颗粒饲料、浓缩料,可以使乳猪提前断奶,提高断奶体重1公斤以上。节约饲料,一般使用30—40千克百盛浓缩饲料,育肥80天以后即可出栏,在良好的饲养管理条件下,全期料肉比可达24-28:1。每头育肥猪比用其他饲料少用5千克饲料,提前10-15天出栏,节约饲料成本30-50元,提高养殖效益。
使用说明
1、乳猪颗粒配合饲料在乳猪出生后7-10天,即可直接投料诱食,一般诱食3--5天即可上食,5天后仍不吃的乳猪,可用人工饲料直接投入到乳猪口腔内,一般坚持3--4天即可见效。
2、喂料要少喂勤添,一般每天喂4--5次以上,随着体重增加应多添饲料,乳猪开始进入旺食后,一次不要喂得太多,同时对母猪开始限料,防断奶后小猪拉稀。
3、百盛40%浓缩饲料不可直接饲喂,需按照公司提供的推荐配方使用,需加入优质玉米60、浓缩料40混合均匀后,方可饲喂。
4、只有加强饲养管理,选择优良品种,使用优质饲料,养殖就能取得良好的饲料喂效果,获得明显经济效益。
百盛预混料适口性好、诱食性强,换料无应激。使用本品几天后,猪皮肤红润,毛色发亮,长势喜人。
百盛预混料驱虫健胃,抗拉稀,促生长。药物组合科学合理、有效仰制肠道有害菌群的滋生,防止猪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特别是对仔猪腹泻有明显效果、可以达到驱虫、健胃、促生长、抗拉稀的效果。百盛乳猪颗粒料、浓缩料添加有抗应激药物、减少乳猪断奶应激。
百盛预混料添加有微生态制剂,吸收消化好,肠道菌落平衡,生猪吃得多,拉粪少,饲料利用率高。
饲喂百盛预混料,猪体形好、背腰宽,臀部丰满,瘦肉率高,商品性好。饲喂百盛猪料的生猪,胴体屠宰率高,肉质鲜嫩,失水率低,商品价值高。
百盛预混料用料少,出栏早,养殖效率高。使用百盛猪用颗粒饲料、16%乳猪浓缩料,可以使乳猪提前断奶,提高断奶体重1公斤以上,节约饲料。一般使用百盛4%预混饲料,育肥80多天即可出栏。在保证优良的的品种,良好的饲养管理,全程饲养无疫情条件下,全期料肉比可达23-26:1可提前10-15天出栏,节约饲料成本30-50元,提高养殖效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过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市饲料管理机构根据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负责饲料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区(不含上街区)负责饲料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推广和科学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五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第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及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第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厂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或者设立分厂、异地生产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添加国家、省饲料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激素类药品和其他药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饲用油脂和其他饲用物质;
(二)违反国家、省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入药物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卫生标准的工业废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包装和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办理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备案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附具饲料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经营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附具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产品登记证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购进饲料、饲料添加剂时,应当向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单位索取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与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下列饲料、饲料添加剂:
(一)国家明令禁用、停用或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
(二)产品包装、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三)伪造、假冒或者未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附具饲料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口产品登记证号的;
(四)失效、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五)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使用说明书不符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经营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母猪喂养分不同阶段,建议饲养的时候结合不同饲养阶段,饲喂不同的料。
首先是后备母猪阶段,这个阶段需要的蛋白质含量较育肥猪丰富,因为需要沉积一定的营养用于妊娠和生产。
其次是妊娠阶段,有专门的妊娠母猪料。你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直接买全价料来喂,注意限饲。如果条件允许,有一定的混合设备,可以买预混料或者浓缩料,然后自己加玉米和豆粕、麦麸等能量和蛋白饲料。配比成合适的饲料。这个时候的饲料营养价值稍微低一些,因为要控制母猪的体重,减少难产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成本。
再次是哺乳料,一般来说,妊娠最后一到两周就会开始饲喂哺乳料。哺乳过程中需要的料营养更高,因为还要产奶给小猪吃。也是需要专门的饲料,此时蛋白质含量大概能到16%左右。刚分娩的几天少喂多次,等母猪身体恢复一些了就开始自由采食了,多喂些水。
接着是空怀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来说也有专门的料,因为需要恢复身体,准备下一次的妊娠,因此饲料的营养成分也是要高一些的。
望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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