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农和下中农的合称。根据中国农村阶级划分标准,贫农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土地不足或没有土地,占有不完全的农具,须租入土地耕种或出卖部分劳动力维持生活。
下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收入,经济地位较低,生活状况在普通中农以下。贫农和下中农,是无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在农村依靠的主要力量。
1955年9月7日,毛泽东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份党内指示的标题就是“农业合作化必须依靠党团员和贫农下中农”。
此后,“贫下中农”这个词在各种场合频繁出现。
扩展资料:
出现时间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这里谈一个社员成分问题。我以为在目前一两年内,在一切合作社还在开始推广或者推广不久的地区,即目前的大多数地区
应当是:
(1)贫农;
(2)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
(3)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人中间的积极分子,让他们首先组织起来。
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出现“下中农”这个词。
毛泽东在报告中,提出了以下主要思想:
1、中国有加快发展合作社的可能性,因为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的经济地位困难或不富裕,他们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同时中国***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因而也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
2、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否则就没有必要组织合作社。
3、农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为了坚持这一原则,必须注意解决妨碍这一原则的实际问题。
4、农业合作社要依靠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按他们的觉悟程度,分多批在几年内组成合作社,然后再吸收富裕农民。
5、必须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和农业技术改造的关系,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应与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在中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6、农业合作化必须采取三个相互衔接的步骤和形式,即从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每一个步骤都要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这样就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逐步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以保证农业合作化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农业年年增产。
7、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的经济面貌全部改观。
-贫下中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权威回答:
在解放后的政治成分划分中没有二流子的成分。
二流子指: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惹事生非的人。在清朝中期的我国的北方就出现因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统称为二流子。
1、在新区中第一年就取消了一切租税,使农民们有透口气的机会,在老区里,只保留一种单一的累进土地税和一种单一的小额营业税。
2、他们把土地分给缺地农民,大片大片地开“荒”—多数是在外或在逃地主的土地。
3、他们没收有钱阶级的土地和牲口,分配给穷人。
家庭出身:人民群众。
本人成分:如工人、农民、干部、军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填写。
1、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2、地主、富农、贫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
扩展资料:
阶级成份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份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
无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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