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是家中的主劳,女人从小裹足,也做不了什么事,那真的叫当(堂)客,在家只能做些针线活,洗衣煮饭了,外面的体力活都落在男人们身上了。
再加上统治阶级横征暴敛,抓民工修堤坝长城,捉壮丁,行军打仗,真可谓男人们死伤多多,社会上自然也形成了寡妇多多。
虽然后,当时的地主剥削者们有财有势,家中男人妻妾成群,但仍然娶不尽世间女子,女多男少成了历代皇朝的通病,多有不幸女人由于被封建传统思想束缚,受所谓"好女不嫁二夫"传统思想的影响,又不知有多少女性孤独痛苦生。
但是,说到古代男性为何没有光棍这话有出入,不为准确,随你多好,多进步社会,光棍男是不可避免滴,相比之下,只有一个多少而已。
不能说古代男子就没有光棍,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看问题,只能说古代男子光棍极少,造成古代男子很少光棍的原因之一,主要就是男女不平衡,女多男少。
因为古代都是冷兵器作战,近距离战斗,每场战斗直接死伤人数重多,而且上战场的基本都是男性,女的极少。
再加之战乱不断,行成男女比例极端不平衡,比如是男女比例为三个女的一个男,当然男的娶媳妇就容易了,不是男的找媳妇,而是女的找婆家。要是三男一女,不管你怎么搭配,总还是有光棍的。
对于古代历史的描述与记载,多是帝王将相、才子佳人,所以让你误以为古代男子没有光棍。其实,古代不仅有光棍而且还不少,否则“光棍”这个名词从哪儿来的呀?男女性别比例大体是1比1,在这基础上有钱人妻妾成群,没钱穷人自然就打光棍。古代故事中记录光棍的不多,但也决非没有。
如曹雪芹所著红楼梦中的“焦大”就是一个伺候过贾府好几代人的一个老光棍!
在封建社会里,女人的地位实在太低太低了,没有说话的权利,在婚姻问题上,女人不准挑选男人,只有男人可以挑选女人,不准女人谈情说爱。都是父母做主,好比发东西一样发给每个男人,穷人家的女儿,由于养不起,童年时候就买给穷人家做童养媳,养大后给自已儿子做老婆,这样一来,穷男人也有老婆了,可以传宗接代,所以古代没有男人做光棍的。
据说明清社会鼓励寡妇守节,本来社会上重男轻女,男女比例已经严重失调,再加上富人三妻四妾,穷人很多男子打光棍,于是他们公然上寡妇家去抢亲,在某些地方竟然蔚然成风。有些寡妇也愿意被抢,伙同别人把自己抢走,嫁老公;也有不愿意的,祥林嫂就是一例。
古代也有光棍。古代没有计划生育,没有先进的鉴别性别的仪器,所以男女性别比例均衡。而现代,科技发展了,出现了B超,彩超,重男轻女者,流掉了大量女婴。到2020年,全国有3000万男性找不到媳妇,而多在农村,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古代的婚姻都是父母包办的。那个时候,女孩儿似乎没有什么选择的权利。说媒的人说让她嫁给谁,她觉得嫁给谁,所以。男孩子不管有什么缺陷,只要是找媒婆,都能找个媳妇儿,而女孩也不能挑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古代光棍更多,因为男女出生比例相差不会太大,有些人三妻四妾,必须有些人没老婆了。不过古时候经常打仗,死很多人,所以这个问题不是太突出。如果是和平时期这个问题就显现了,但是,历史上记载的大多数都是有钱人,所以给人的印象就是古代有很多女人,没有光棍。有好多东西是没有记载的。太监基本上是因为活不下去了,才进宫的,可以算是光棍,很多穷人在地主家当仆人,也是没有老婆的。如果赞了钱可以娶一个,基本上都40多了。更多的人是不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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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社会处于封建特征的时期,具备土地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阶级的人的简称。
地主一开始只是一个学术概念,后在新文化运动中,作为旧时代的一个代表被推上了批判的前台。这是由资产阶级及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各自的历史责任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特别声明生产关系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在奴隶制向封建社会过渡后,地主作为新兴统治阶级,起到了推进历史发展的作用。
地主阶级由于这类道德体系,加上自己具备比一般人多的资产,故而享受了类领袖的特权。而在特权面前,就缺乏了对人性的约束。
没有。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工作时家庭阶级成份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则按改变的结论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不应自行改变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为农民
本人成份是指本人参加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按照个人参加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如,参加工作前,一直是上学,就填写学生;一直是种地,就填写农民如果是先入党,后参加工作的,是指入党之前的个人社会地位,是学生就填写学生
不是,离贵族远着呢
贵族指的是奴隶制、封建制、君主制、教会制、种姓制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有的群体,通过血缘、姓氏等某种特有的制度来继承知识、权力、财富而形成的传统。通常贵族成员拥有的知识与道德水平高于其他人,权力与责任大于其他人,财富多于其他人。经过现代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有完整的贵族传统。
不是。地主成分是个历史问题了。解放初期搞土改,将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即出租的土地分给缺少土地的农民,当时定了成分:地主、富农、上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
特别要说明的是,城镇中的富人,一般没有定成分。如果在城里有工厂,同时在农村有较多土地出租,这种一般叫“工商地主”,是与纯粹的地主区别对待的。如果居住在城镇,从事工商业,有少量土地出租,叫“小土地出租者”,不算地主。后来有的地区极左,将这种情况也列为地主,是错误,不久得到纠正。
成分评定是村里初评,乡镇批准。特殊情况才到县里。不需要再上报到专署、省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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