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农民阶级自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地主阶级的洋务运动,还是资产阶级建立西方式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努力,都无法实现中国的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对近代中国出路的早期探索都没有结合中国国情,因为近代对中国出路的探索都是想把中国发展成为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国家,而没有考虑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是走不通资本主义路线的,所以注定要失败
在1919年五四运动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这个时期,中国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同外过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后来又有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农民仍然是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主力,工人阶级、学生群众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新的社会力量发展了起来;而工人阶级则代替资产阶级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领导力量。历史经验表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绝大多数人,经过实践的教育,确认了中国***关于通过建立人民共和国、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的确定性;认识到只有接受中国***的领导,才能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才有光明的前途。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中国这种崭新的政党制度的确立,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愿。
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走上胜利发展的道路,是由于有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曲折的斗争,推翻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上完成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任务,从而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创造了前提,开辟了道路。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创建,标志着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个历史任务的基本完成,这就为中国人民集中力量进行建设,以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了前提,开辟了道路。
历史证明,只有在中国***的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下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第一节 第三党对中国出路的反思与探索
邓演达领导的第三党,正式名称是“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是大革命失败后出现的一个异于国共又介乎国共之间的政派。它对中国出路的探索主要体现在邓演达发表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中国到哪里去》等一系列文章中。
关于第三党的具体政治主张,以下几点应当注意:第一,第三党的政治主张,是在总结、反思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及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形势基础上提出的。这从它对国民党政府性质的分析及对中共革命活动的看法上可以看出。它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已经成为“旧势力之化身,军阀之工具,民众之仇敌”①,是“买办资产阶级与豪绅地主的联合政权”。这是正确的。同时,它对中共也作了批评,认为:“***以为中国现时的经济组织已经主要的是资本主义的组织,因此它要用共产主义革命的方式去解决中国问题;……我们反对用不对症的药方——共产主义革命——去破坏一切现存的经济组织。……***只是想利用农民威劫农民,去建立一部分的工人独裁政权,我们却是要……建立平民的政权。”①它不同意***主张的根本理由,是通过观察大革命的实践,认定“共产主义革命”不适合中国革命的情况。这些批评有正确的成分,也有错误的成分。
第二,第三党对中国革命的许多根本问题都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重大成果。它认为,中国社会“还滞留在封建势力支配阶段,还是前资本主义时代。同时又因为帝国主义势力支配着中国的缘故,使中国社会益呈复杂的状况”②。因此,中国革命“必然的要以农工为核心,而其他一切被军阀官僚地主压迫剥削的成分都会围绕在农工的周围,构成广大的革命群众”,“对外负着对抗帝国主义得到民族解放的任务”,“对内要扫清中古时代的遗骸,造成新社会秩序的任务”。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族的平民革命;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者、封建军阀地主以及依附前两者为生的高利盘剥的、反动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动力是“平民群众”;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夺取政权,“建立以工农为基础的平民政权”;革命的方式“必然的要以武力抗争的形式展开出来”;中国革命应分两步走,首先建立平民政权,然后实现社会主义。
以邓演达为首的第三党关于中国革命根本问题的认识是十分深刻的。邓接受了马列主义暴力革命、阶级斗争学说,但又不照搬俄国革命经验和模式,而是主张独立自主地依照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来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形成了系统的“平民革命”理论。
第三,第三党的理论的确深刻、系统和精辟,但在实践中却遭到挫折,有两个原因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关于革命的领导权问题。邓演达把“平民革命”的领导责任托付给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第三党),这是致命的缺陷,也是与新民主主义理论根本差异之所在。二是第三党的探索成果还停留在理论(书面)上,尚未完全付诸实际行动,同时,在理论上也有许多缺陷。邓演达充分认识到了武装斗争的重要性,但反对在农村建立根据地,把希望寄托于具有投机性质的“策反”上。这便决定了“建立平民革命军”的落空。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土地问题,邓演达也主张实行“耕者有其田”,但却不同意中共用强力手段解决土地的办法。
这样,国民革命失败后出现了十分奇特的现象:中共的反思和探索具有极大的盲动性,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但由于坚决搞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革命力量不断壮大。第三党在探索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理论,并且很多是正确的;但由于没有注重或没有来得及搞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它进行的“平民革命”遭到挫折。随着邓演达的不幸遇难,第三党受到极大挫折,它的一套正确的理论和主张更难付诸行动。
近代中国人民的探索史
中国近代史,既是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勾结中国封建统治者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史;也是中国人民不断反抗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抗本国的封建统治的抗争史;同时更是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政治派别探索国家出路的探索史。这种抗争与探索,对外以反侵略、捍卫民族独立为旗帜;对内以反专制独裁、争取社会进步为核心,抗争与探索互相交织,推动中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1.地主阶级抵抗派(改革派)
背景和主张: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一些地主阶级的爱国知识分子从“天朝上国”的梦幻中惊醒,开始注目世界、关心时局、寻求强国御侮之道其主张是“师夷长技以制夷”。
结果:因清政府腐败、闭关政策和地主阶级的局限性而没明显实效
评价:地主阶级抵抗派主张的提出使中国萌发了一股向西方学习的新思潮,激励着中国人为挽救民族危亡积极探索强国御侮之道。由于实践有限,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
2.地主阶级洋务派
背景和主张:在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双重打击下,面对内忧外患,清政府统治集团在如何解决内政外交上的众多危机时发生分歧,形成了洋务派和顽固派。洋务派主张利用西方先进技术维护清朝统治,即“师夷长技以自强”。
结果:由于外国阻挠,封建顽固势力的破坏、力量分散等导致洋务运动破产。
评价:洋务运动由于以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为目的,没有从政治制度上学习西方,决定了它不可能使中国走上富强的道路,是地主阶级的自救运动。但是洋务运动是中国历史第一次把学习西方的思想主张具体实践化。它引进了西方近代科学和生产技术,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并诱导了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举办新式学堂,开始了中国的近代教育;促进了西方政治学说、民主思想的传播;民用企业的创办对外国经济侵略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
3.农民阶级
背景和主张: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之后,为了调动农民革命的积极性和把革命推向深入,颁布《天朝田亩制度》。通过这一方案,想要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结果: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战争环境的紧张和平均分配土地与生产、生活资料统归圣库等规定,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而使这一方案没有真正实行过。
评价: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主张小私有制,废除商品经济,具有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落后性;平均分配土地与生产、生活资料统归圣库等都是无法实施的,有空想性。
4.资产阶级维新派(改良派)
背景和主张:早期维新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壮大提供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民族危机的加深刺激了这一思想的产生。主张君主立宪来救国,具体为:要求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摆脱民族危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主张兴民权,实行君主立宪;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学习和传播西方科学文化。
实践效果:从“公车上书”演化为社会政治运动到百日维新失败,说明资本主义改良道路在中国行不通。其最大功绩在于起了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作用,使更多的知识分子接受了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和思想。
评价:维新变法思想是当时中国社会最进步的思想,因为它要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也是爱国的,因为它把维新思想与挽救民族危亡结合起来。但是其思想主张没有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内容,没有明确的反帝纲领,这必然导致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推行维新变法主张依靠的阶级基础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士,失败是必然的。
5.资产阶级革命派(民主派)
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帝国主义为了加紧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和角逐,民族危机更加严重;《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成为“洋人的朝廷";此时民族资本主义又有所发展,但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限制和阻碍。
主张:资产阶级革命派以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学说作为革命的思想武器,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三民主义的理论纲领。其基本主张是用暴力推翻了清政府,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结果: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和中外反动势力勾结,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统治和封建帝制,但果实最终被袁世凯所篡夺。
评价:三民主义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表达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但是三民主义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要求,也没有彻底的土地纲领。辛亥革命的最终失败表明,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
6.资产阶级激进派
背景:辛亥革命前,维新派和革命派没有彻底批判封建思想;北洋军阀政府在思想领域推行尊孔复古逆流;一战期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实行民主政治。主张方案为“民主"“科学"。具体为:资产阶级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以西方的民权、平等思想和达尔文进化论为指导思想,大力宣传资产阶级的新文化,主要内容包括提倡民主和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我--一个五级因战残疾军人非常纠集了!
如果没有搞错的话那就是解放初期被评为地主成份的。可是,我的几位长辈都是就是山东籍官僚地主家庭出生的离休干部,就是我们国家老革命***几乎都是不好的家庭成份,但是他们自解放建国起就有一个响亮的成份--革命军人或革命干部。
民政部2007年规定里也只有改变国籍的、有刑事犯罪或被通缉的才停止发抚恤金的。
我想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建国以后只有《革命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2005年7月以后也只有《残疾军人》(少了革命两个字),这三个名称我都经历过了,我想象不出一个地主成份的,还会是解放军的一员,还会是为了保家卫国流血拼命的残疾军人!!!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是没有停发的(改变国籍的、有刑事犯罪或被通缉的除外),如果停发那就要去民政局优抚科咨询为什么?一旦有道理停发那是不可能补发的。
一、洋务运动是中国民族工业的开端:
洋务运动从西方引进先进技术和机器生产,实现了中国从手工业制造转入机器生产的起步。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为本的相当自足的社会体系,生产主要靠人力。中国自古有较多的科技发明,并长期在世界占领先地位,但自14世纪后科学技术一直处于僵滞、停顿的状态,以致没有出现像西方那样的科学革命。
二、洋务运动客观上促使了中国新阶级的诞生和发展:
1、洋务运动促使中国诞生了最早的民族资产阶级。
投资洋务企业的多数“商股”,后来成为中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基本成分是官僚、买办、商人及地主。依经济力量的强弱,这个阶级有上层和中下层之分。
2、洋务运动也促进了中国近代无产阶级队伍的发展与壮大。
中国无产阶级是晚清社会最早出现的一个新阶级,先于中国资产阶级数十年。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五口通商地区,使当地的自然经济日遭破坏。
扩展资料:
1、洋务运动对中国近代军事的影响。
在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外有西方列强的侵略内有太平天国运动。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统治者迫切的需要加强军事力量以维护自己的统治。以曾国蕃、李鸿章、左宗棠等为代表的洋务派创办了近代的军事工业如:安庆军内械所、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等。
与此同时他们还注意军队的建设,并将其作为洋务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1862年在天津建立了洋枪队;李鸿章将其淮军按近代化军队进行装备;左宗棠在宁波组建了洋枪队。1894年又建成福建、南洋、北洋水师,共有船只六七千,这样,我国军事史上首次出现了近代海军这一新兵种。
2、洋务运动对近代中国经济的影响。
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推动了中国由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实现了中国的转型建立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实质没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一发展的过程中洋务运动功不可没。
洋务运动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起了诱导作用。洋务派在运动的初期创办了大量的军事工业,而他们所使用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于政府。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清政府财政日益困难,无法再对军工企业大力投入。
参考资料:洋务运动-
一、兼并势力的养成
中国历史上兼并势力的产生,主要不是由于私人经济力量的自然成长。这种兼并势力,最初起于"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贵族专政时代。那时,各国的世卿贵族,或借功邀赏,获得君主的赏赐F或*威专擅,巧为竞夺朋分。久而久之,国家的土地,都成了他们的私邑。
辗转至于战国,各国的君主厉行专制,但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得不自上而下地对功臣、宗室和贵威,大量地赐土封户,以保证他们对自己效忠。于是,这些功臣、宗室和贵威,不仅政治上得势,享有种种特权,经济力量也迅速膨胀。利用自己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种种优势,他们大量地兼并土地。所以,尽管国家的赐土封户一般并不允许世袭,却仍由此养成了一股巨大的兼并势力。随着国家赐土封户的不断进行,兼并势力也不断发展。战国之后的中国历代,情况亦复如此。
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对兼并势力,国家并不是一味容忍,时而也会进行一些打击。诸如对地主实行大规模的迁徙,或者个别地,有时则是局部性地,没收地主的土地。而为了从制度上对兼并做一些限制,国家也曾制定过一些政策和法律。但是,就总的倾向而言,国家对兼并势力的发展,基本上是听之任之的。
《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萧何,"置田宅必居穷处,为家不治垣屋。曰:‘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身为一朝之宰相,萧何却这样肯定地认为,除非他的子孙们也能获得权势,否则良回美宅必被有权有势者侵夺。可见,对兼并的放任,乃当时国家政策的一种惯例。秦汉时期的贵族和官僚地主,占田无限,动辄几百顷上千顷,盖此种放任政策之使然。
秦汉而后,历代亦放任兼并。《三国志·魏志·曹爽传》,谓何晏等人瓜分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曹魏之"屯田",前后为一时权贵所瓜分者更不知凡几。至西晋而行"占田"制。其明文规定:品官"各以官品占田",从五十顷至十顷不等。而贵族和官僚地主肆意兼并。《晋书·王戎传》谓戎"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徧天下。"同书《石崇传》则谓崇有"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田宅称是。"晋室东渡后,"法禁宽弛",土地兼并更趋严重。其时,贵族、官僚不仅疯狂地兼并土地,还恣意封占山林川泽。同书《刁遥传》谓逵"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又"固吝山泽"。自刘宋,以下,封山占水更形成风气。《宋书·孔季恭传》记孔灵符事,谓其"于永兴立墅,周廻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同书《蔡廓传》附《蔡兴传》,谓"会稽多豪右,不遵王宪,又幸臣近习参半宫省,封山略湖,妨民害治。"
晋室东渡,北方经五胡十六国之战乱,历一百二十余年,始由北魏统一。然后又过了约半个世纪,北魏始实行均田制。其时土旷人稀,人民多依附于豪族。均田条文中有"奴婢依良"授田之规定,且无人数之限。这实际上就是承认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
隋朝统一中国之后,其所规定的均田制,亦允许贵族和官僚,以永业田、职分固和公廨田的名义,占有大量土地。隋的均田条文中,还有"仆隶"减半缴纳租调的条文。可知当时对豪强地主的依附人口仍旧授田。自北魏分裂成东、西魏,然后是北齐、北周之分据。其间兵革不息,赋重役繁,而民不堪命。遂有更多的人民依附于豪强。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隋朝仍对"仆隶"授田,可见对兼并的放任,或甚于北魏。《隋书·王谊传》记"太常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瞻,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谊奏曰:‘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如臣所虑,正恐朝臣功德不见,何患人田有不足。'上然之,竟寝威议。"此亦为隋朝放任兼并一明证。
唐朝亦行均田制。其条文中不见有关奴婢依良授田之规定,但仍允许贵族、官僚以永业、职分及公廨之名义占田。《通典》卷二《田制》注,谓唐"虽有此制〈均田〉,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而《唐律疏议》所定占田过限之罪罚:"若占于宽闲之处不坐。谓计口受足以外仍有剩田,务从垦辟,庶尽地利。故所占虽多,律不与罪。"盖此律令,即为兼并者开一方便之门,兼并之弊故不可制。
放任兼并,最终养成兼并。然而这种放任本身,也具有用兼并抑兼并的作用。国家赋予一部分人特权,以获得他们的效忠。但是,如果让这部分人长久地拥有这种特权,适足以养成尾大不掉之势,从而威胁到专制主义集权制度本身。所以,中国历代之土地兼并,其最终固然是对农民的兼并,但在很大程度上,又表现为政治上的得势者,对政治上的失势者的兼并。后者不仅占有良回美宅,因而最值得兼并,也因为他们在政治上的失势,是最容易被兼并的。《汉书·樊宏传》谓宏"课役僮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戳力,财利岁倍,乃至广开田土三百余顷。"其注引《水经注》曰:"……湖水分东西,为樊氏陂。东西四十里,南北五里……樊氏既灭,庚氏取其陂。故谚曰:‘陂汪汪,下田良;樊氏既灭,庚氏昌。'"此为一例。又《日知录》卷十三《唐人田宅》,谓马燧"赀货甲天下。既卒,子畅承旧业,屡为豪家邀取。贞元末,中尉申志廉讽畅,令献田园第宅。顺宗复与畅。中贵人逼取,仍指使施于佛寺。畅不敢希。晚年财产并尽。"总之,权力创造了兼并。若不是通过兼并复兼并,就可能养成尾大不掉之势。然则权势既移,富者转贫。隋唐时期,那些往昔的高门阀阅,"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盖由其势力之衰颓。权力养成了兼并,通过兼并复兼并,适足以去其尾大不掉之势。
放任兼并在政治上的作用当然还不止于此。宋太祖为消除唐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之弊,以杯酒释兵权,而交换的条件,就是让那些手中握有兵权的节度使们"多积金帛田宅",以减轻政治上的压力。
中国历代土地兼并势力的养成,就一般情况而言,总是与一部分人享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权有关,而与纯粹的土地买卖无关。土地之兼并虽然也会以土地买卖的形式出现,但其背后总有着某种权力背景。纯粹的土地买卖,一般只是一些小土地买卖,并且注定了是要被笼罩在土地兼并的阴影之下的。惟此,这类小土地买卖,无论它们如何经常而频繁地发生,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与影响,即便说有,也是微乎其微的,最终将在某一时候消失于土地的兼并之中。必须指出的是,土地兼并势力的养成,以及它所具有的兼并复兼并的形式,对土地制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任何因素,都只能是一种消解因素。因为就总体而言,它是不承认任何既得利益的。即此而言,它对坚持观念上的土地国有制,反而是有利的。但就中国历代的土地兼并的历史来看,正是由于不断的土地兼并,使人们很少还能感觉到土地还有什么所有制。人们所看到,并为之触目惊心的,只是权力对土地的掠夺。
二、赋役负担之不均
中国历代,赋役负担不均,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赋役负担不均,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土地占有不均。但是,平均占有土地,只有在村社共同体范围之内才能做到。土地的所有制,一旦越出村社共同体之范围,而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即便这个国家只有方圆几百里,或者上千里,要做到土地的平均占有,也是不可能的。这并非是指所有的人一律平等、绝对平等。即使是对大部分人,土地的绝对平均的占有,也是不可能的。人有生老病死,要想把土地分得平均,随时的还授必不可免。但是,这需国家具有相当高的组织程度,还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费用。这两个方面,就是到了宋、元、明、清时代,条件也还远不完备。
平均占有土地既办不到。为了做到赋役负担之平均,那就只好依产定税。其前提是要清查土地占有的实际状况。这又是个难题。因为土地占有本身是在不断变动的,一次性的清查只能暂时解决问题。而不断地清查,把这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事务,同样会面临不可克服的组织与费用问题。何况清查必然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要冒政治上的风险。
土地的平均占有既无可能,土地的占有状况又不能清查。从降低组织程度的要求和节省费用这两个方面来说,最合理的选择,应该是"舍地税人"了。于是,问题就集中于税人取值的高低。
在土地占有既不均又不明的情况下,税人如果取值很低,尽管这同样是一种不公平,却是可以忍受的。故中国历史上的"轻德薄赋",总是被称之为仁政。可惜的是,想要长久地维持这种仁政,又是不可能的。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的基层社会,因村社共同体组织被破坏了,原先凌驾于这种共同体组织之上的贵族政治也被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垂直的官僚系统。贵族政治被摧毁,遂使国家不得不直接面对因社会基层组织的破坏而必然产生的种种弊端。其时,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甚低,而天灾人祸的一切问题,全都仰赖于国家的措置。于是,在日常的庞大费用支出之外,国家于捉襟见肘之际,不得不再增加开支,税人取值不得不一再升高。
导致税人取值升高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出于不得已,有的虽非不得己,却也难以抑制。而税人取值之升高,一旦达到使人不能忍受的程度,人民就会大量地"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这种情况的发生,乃为中国历史之惯例。盖所谓"有威之门",即那些拥有免税免役之特权的贵族和官僚地主。虽然对于这种特权的给予不是没有限制,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吏治的腐败,总是使人有空子可钻。于是,会有更多的人口投入那些"有威之门"。国家则由于所控制人口的大量减少,将税人之取值再度提高。其结果当然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形下,若非加强对人口的清查,就只有通过实行"专利",来弥补税人之不足。这对于那些仍在国家控制下的人口,无疑是税人取值的进一步攀升。
赋役不均的不断加重,至少在明朝实行一条鞭法之前,几乎导致了赋役负担与土地占有,成为不相干的两件事。而所谓土地国有制,也是若明若昧,似有还无。
三、法外私有土地的形成
大量的土地被兼并了。贵族和官僚地主,无疑是土地兼并的主要力量。此外,那些非身份性地主,通过与官府勾结,或假手地方权势,也乘机兴风作浪,兼并土地。凡是被兼并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被隐占的。兼并的目的就是为了隐占。土地的兼并和隐占,与对人口的隐占,也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历代的史书上,凡关于人口隐占的记录,所反映的其实也就是对土地的兼并和隐占。土地和人口的隐占,使绝大部分被兼并的土地,既不承担国家的赋税,也不承担国家的徭役。由此而形成了大量的法外私有土地。
毫无疑问,大量的法外私有土地的存在,对土地的国有制,形成了极严重的威胁。盖因国家的费用增涨,具有很大的不可逆性,轻徭薄赋难以成为长久之计。因此,在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方面,国家是很难有什么作为的。与此不同的是,兼并势力,他们既然可以通过土地和人口的隐占,逃避国家的赋税和徭役。那么,在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方面,他们具有相当大的余地。惟此,当兼并与隐占土地和人口的形势一旦形成,也同样具有很大的不可逆性。因为国家既困于用度不足,遂不得不把由于土地和人口的隐占而脱漏的赋役,转嫁给仍在自己控制下的人民。其结果是使兼并者更疯狂地兼并和隐占土地和人口。如此恶性循环。
历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而隋唐,尽管国家一再地通过人口之清查,把被隐占的人口重新归入户籍,以保证税人之政策能够继续贯彻。但是,随着法外私有土地的日渐扩展,兼并势力为了使这些土地逃避赋役,也会想方设法阻止国家对人口的清查。迫不得已,国家在税人的问题上,只好向兼并势力让步。如北魏的均田制,其奴婢依良授田的政策,实际上已默许了法外私有土地的存在,而与之相配的租调制又规定"奴任耕、姆任绩者",合八口出"一夫一妇"之租调。这更是对法外私有土地的嘉惠。于此,所谓税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国家部分地放弃对土地的所有权为前提的。
这一事例说明,法外私有土地的扩展,会使土地所有制关系发生变化。兼并势力有时反客为主,居然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则不过是参与地租瓜分的小角色。
唐朝中期以后,法外私有土地更无止境地扩展。陆贽说:“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地,依托豪强以为私属……今京畿之内,每亩宫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公税也。”“夫以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天子脚下,尚且如此,其他无复论矣。
对法外私有土地之嘉惠,同样会导致国家变本加利地对尚被控制在国有土地上的农民进行剥削,由此引起农民更严重地逃亡,并由此引起"逃田"。《旧唐书·李渤传》记李渤给朝廷的上疏:"臣出使经行,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阌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寻访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人口大量地逃亡天下到处都是“逃田”。官府不得已而招人承佃,约以期限给予免税。期限届满,又行苛剥,农民复又逃亡。盖其时,农民为求免税,此逃彼佃。辗转反复之中,"新亩虽辟,旧畲反芜"。这种情况经五代而至于宋,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庆历新政之前,大理寺丞郭谘、秘书丞孙琳,在洛州肥乡县,用"千步方田法"清查土地,"得其(耕地)数。除无地之租者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赋八十万,流民乃复。"此后,郭谘与孙琳受命于毫、寿、蔡、汝四州推行"千步方田法"。郭、孙二人首先清查蔡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余顷,均其赋于民。"但是,郭谘却由此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盖千步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个赋税单位,既不清查各户实际占有的土地,也未能将其中的"逃田"查清。这又如何能"均其赋于民"呢从技术上讲,逃田因其弃取无常,根本就无法清查。故"州县多逃田",千步方田法自不能实行。如实行,无疑是进一步放大"均摊逃户"的恶弊。
《宋史·食货志》:"至道二年,大常博士陈靖言:‘地之垦者,十才二三。税之十者,又十无五六。'"这固然是过甚之词。但由此推断宋初除了大量土地被兼并之家隐占之外,似亦存在着大量的逃田,是不会错的。而国家赋税之减少,则与逃田有关。它与那些被隐占的法外私有土地,是为异曲同工。
四、自耕农经济的萎缩与佃农经济的普遍化
中国古代自村社共同体瓦解之后,就农业经营的一般形式而言,主要是自耕农经济和佃农经济。所谓自耕农经济,即农民占有小块土地,独立地进行农业生产。而所谓佃农经济-则是农民佃种地主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
战国时期,自耕农经济是相当普遍的。所以李悝在估计农民的生计时,要以"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自耕农为例。那个时候,土地的兼并也相当严重,农民"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的不少。他们为贵族和官僚地主耕种,向他们交租。
西汉初年,大概是中国古代自耕农经济最普遍的时期。《东观汉记·杜林传》谓当时"野泽无兼并之民"。辞虽溢美,从中却也可以看出自耕农经济一时间的昌盛。但经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西汉的兼并势力就发展起来了。"耕豪民之田"的细农经济,已成为当时经济生活中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
西汉而后的中国历代,在江山易姓之初,国家总是以轻徭薄赋的政策佋徕流民,垦种因战乱而形成的大量荒地,培植自耕农经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势力总是不断发展,国家的赋役总是不断加重。由此,自耕农的数量不断减少,细农的数量却不断增加。渐渐地,佃农经济越来越普遍化,而自耕农经济则日益萎缩。尽管它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被重新培植起来。
佃农经济普遍化的定势,大约形成于两宋。佃农在宋代称"客户",即"借人之牛,居人之土"的"庸而耕者"。据漆侠先生的统计,北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客户占总户数的379%。据他估计,到南宋末年,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可能达到40%。至于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在北宋总户数中约占50%左右。其中,半自耕农占25%以上。但到了南宋时,半自耕农增加到35-40%。半自耕农虽然不是佃农,但肯定也需要佃种一部分土地。客户在宋代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因为国家虽然为了与地主瓜分地租,对佃户的清查自不能不严,但总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兼并者隐占。
面对佃农经济的普遍化,国家当然不会心甘情愿地在与地主瓜分地租的角逐中,始终扮演一个小角色。从北宋王安石变法推行方田均税开始,历南宋之经界、元之经理,明之鱼鳞图和一条鞭,一直到清之摊丁地。凡此清查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举动,主要的目的,都在于强化与地主的地租瓜分。《明史·杨嗣昌传》:"嗣昌增剿饷,期一年而止。后饷尽而贼未平,诏征其半。至是,督饷侍郎张伯鲸请全征。帝虑失信。嗣昌曰:‘无伤也。加赋出于土田,土尽归有力家。百亩增银三四钱,稍抑兼并耳。'"对于国家加赋,地主自会通过增加地租,把负担转嫁于佃户。惟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迫于地主夺佃之威胁,佃农非万不得已,对地主增加地租绝无拒绝之可能。《汪悔翁乙丙日记》卷二:"民皆不识字而仇恨官长。……问何以恨之。则以收钱粮故。问长毛不收钱粮乎曰:吾交长毛钱粮,不复交田主粮矣。'"国家加赋予地主,地主转嫁于佃农。如此双重盘剥下的地租瓜分,使佃农忍无可忍。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其亩甚窄,且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龚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此时在明末清初。《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一,陈绍诛《江西新城田租说》:"闻南昌新建佃田者,上则亩止二石,中或一石五六斗,下则亩率一石。""无溢无歉,租赋平。即有讼狱,可按籍而理。"此时在乾隆间。私租亩二石,亦平常事耳。此私租加重,固与地主的贪欲有关,但国家之赋役与时俱进,未尝不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家赋役增加至一定程度,地主若不是通过隐满地产加以规避,其地租收入必然减少。明末谢肇淛在所著《五杂俎》中说:"江南大贾,强半无田。盖利息薄而赋役重也。"《清通考·田赋》:"富民以有田为累。"地主若非贵族或官僚,要想规避赋役,必以钱财交结官府或权贵。其所费既多,所入必薄,殊不值也。
入宋以后,地主虽号称"田主"。但国家并不曾真正放弃土地国有之观念。宋太祖怂恿石守信等人"多积金帛田宅"。足见其照样自恃为土地之所有者。北宋末年的"西城所",南宋的"景定公田法",或强指民田为公田,或强买民田为公田,官租酷于私租。明太祖籍没苏松二府地主的土地以为宫田,亦以私租起税。苏州府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万石,其中官田之租竟为二百六十二万石。万历时,神宗一次赐给他的儿子福王常洵民田二万顷,"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征税,旁午道路,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凡此强横的举措,无一不反映出国家在独占土地利益方面不容置疑的土地所有者身份。
对于权力的极端专制,必然导致对利益的极端专制。惟此,国家对于任何处于其权力体系之外的土地利益,只要有可能,就一定会加以排斥和打击。所以在与地主瓜分地租的角逐中,国家最终是既要排除一般地主的利益,也要排除佃农的利益。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的农业生产,在自耕农经济萎缩,佃农经济仅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不复有发展的动力,而所谓的土地国有制,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刺激性因素的产生,既已起着抑制作用,本身也成为一种不经济的所有制形态。
五、地权的不稳定性及模糊性
中国上古三代的村社共同体土地所有制,通过村社共同体的组织,是极其稳定而又灵活的。其如份地制度的出现,它并不需要改变业已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关系,而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它的占有权、使用权分割开来,并由村社共同体组织来加以执行。惟此,村社共同体既可以继续保持它古老的传统,又能保证当时的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沟洫制度得以继续进行,同时也适应了业已普遍化了的小家庭生活的实际需要。此外,就私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产生的发展而言,正由于村社共同体及其土地所有制之存在,当凌驾于各村社共同体之上的统治者,为了把原先作为他们的统治权之经济体现的"贡",转变为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时,村社共同体以其有组织的"助"之形式,使"公田"这种统治者的土地私有制,因能够搭上村社共同体土地所有制这趟"便车"而成为现实。从剥削制度演进的历史来看,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一般还处于农业经济之阶段时,可供剥削的劳动剩余产品,即便是有的,也一定微乎其微。最初的对于农业劳动者的剥削,毫无疑问地要问津于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必要产品。这样的剥削,哪怕稍稍失去控制,都会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极度紧张与紊乱,甚至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而上古三代的"公田"剥削,是有严格的制度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来自于村社共同体组织及其土地所有制。孟子所说的"七十而助"、"九一而助",其中固然有作为统治者的私有土地的扩张,也有对剥削所作的限制,所谓"皆什一也"。总而言之,村社共同体土地所有制,它与共同体成员对份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之关系是稳定的,与对立的"公田"土地私有制之关系也是稳定的。
但是,当村社共同体组织及其土地所有制瓦解之后,在专制集权制度及其土地国有制之下,土地的占有权遂变得极不稳定。《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言,谓"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谓"人之贫富不定则田之去来无常"。《朱子语类》卷109,《朱子六·论取士》谈及实行经界法时,谓"人家田产,只五六年间,便自不同,富者贫,贫者富。"《履园从话》卷4,谓"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十年之间,已易数主"。
土地的频繁转移,造成地权的极不稳定。而转移之际,"民自有经界,而无烦乎上之区分",更使土地的占有状况,"散漫参错,尤难检计"。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改册、诡寄、洒派、移丘、换段等手法层出不穷。地权也由此而变得十分模糊。
六、法理基础的阙失
制度的制定,必须有其法理上的基础。国家不能仅凭着自己的统治权,任意地设立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国有制,到底有没有自己的法理基础呢孟子曾经试图为这种土地国有制奠定一法理基础。《孟子·滕文公》曰:
七、有制度而无组织
邢冰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因之一:地主、官僚和商人,他们希望通过近代民族工业来缩小中西方差距,实现国富民强。
原因之二:他们有充裕的资金投资于近代工业,并且近代工业可以获得优厚的利润。
1、企业创办者成分不同。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是普通地主、商人;洋务企业主要是官僚地主。
2、企业运作方式不同。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更接近于现代企业的运作方式;洋务企业运作方式带有相当浓重的封建官僚体质运作风格。
3、工业产品用途不同。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主要从事轻工业,生产的都是普通群众所需的生活用品;洋务企业则主要是军工产品。
4、企业创办目的不同。民族资本主义是想通过工厂生产产品获得工业利润;洋务企业主要是想通过办企业,实现军工自强,维护封建统治。
扩展资料: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列强经济侵略的深化,清朝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步瓦解,许多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这为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创造了市场和足够的劳动力。
洋务运动中兴办军事、民用工业的举动,引进和推广了机器生产的模式。而这些中外企业的丰厚利润,吸引着一些中国人从事工业投资生产。
这些社会背景下,一些官僚、地主、商人纷纷投资近代企业,一些旧式作坊也开始采取机器生产。大约在19世纪60年代末,近代中国最早的商办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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