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是硫磺,那是磺胺粉,二战美军急救包里会放的,急救守则要求受伤时需在伤口上撒上磺胺粉,以便抗感染,但是实际情况中由于血流量太大(特别是腹部颈部中枪这种没法束紧血管的),很多药粉撒上去就被冲掉了,对付不牵涉大血管的皮外伤还比较有用。因为当时没有好的医疗设施,在伤口上撒硫磺,然后点燃,硫磺燃烧就可以杀死细菌,这样伤口没有细菌就更能好的快,还是当时医疗太差。
除了用硫磺粉在战争中还可以用其他方法来紧急处理伤口,士兵生来为打仗,打仗哪有不流血的仗?虽然军人在训练的时候喊着“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但是战争之残酷是我们不能预料的,牺牲的牺牲,受伤的受伤,那么在士兵受伤后得不到军医及时救援的情况下他们会怎么办呢?那就必须是自救,或者是只懂皮毛医术的战友来救治了。在没有救援,而且战事不是太吃紧的情况下,士兵还是有时间处理伤口的,止血,包扎都不用说了,最重要的还是对伤口的消毒,这才是能让士兵存活更久的关键!
如果在没有任何其它资源的情况下,他们会把自己在部队平时训练的时候学习的方法应用到战场中来,比如说使用自己的尿液消毒,但是也得注意了,与能用来喝的尿液一样,必须是刚排出的尿液才能消毒,否则只会加重士兵的伤情。
用火快速的为伤口消毒以及快速的缝合伤口,通常士兵受伤了都是需要处理伤口再包扎的,但是没有条件的情况下用火反倒是很省事的办法(紧急情况下),既能为伤口消毒,又能短暂的烧灼伤口,但绝不是什么好办法! 也有很多士兵会用子弹的火药洒在伤口上使其燃烧,可达到快速缝合伤口的效果,其实也就是拿烧灼后的肉和火药渣滓堵血罢了,只能说士兵们在马上死或者是撑过这一阵战斗再死之中做一个无奈的选择罢了,如果说真的有短暂的疗伤效果,他们还是愿意一试的,毕竟跟普通人的待遇是没法比的!
(1)新鲜污染创
①彻底止血
除采血压迫、结扎、填塞等机械性止血法外,可用下列止血药进行止血。
外用止血药有鸭子毛烧灰,研细末,撒于患部;外用止血粉,撒布创面;明矾50克,松香(或蒲公英)50克,共为细末,撒于患部;明胶海绵敷于出血处;应用中药:龙骨25克,陈石灰50克,老黑松香50克,枯矾50克,共研极细末,干撒创面。
全身性止血用10%氯化钙注射液150~200毫升,静脉注射;维生素K3注射液10~30毫升,肌内注射;酚磺乙胺注射液10~20毫升,肌内注射。
②清洗创面
先用无菌纱布将创口覆盖,剪除创围被毛,用温肥皂水或3%来苏儿溶液清洗创围,再用75%酒精及5%碘酒进行创围消毒。
③清理创面
先取下覆盖纱布,检查创内,除去异物,用生理盐水、01%高锰酸钾溶液、01%雷佛奴尔溶液、005%新洁而灭溶液、001%呋喃西林等防腐液反复冲洗创腔,然后用外科器械适当处理,如修整创缘,扩大创口,充分暴露创底,除去挫灭组织(呈暗红色或污灰色、缺乏收缩力、切割时不出血)、异物和血凝块,如有血管出血应随时止血,对暴露的神经、血管应注意保护,然后用防腐液再彻底冲洗干净并蘸干。
④外用药物
经过以上处理,如创伤较轻且创面整齐,可不必用药,或仅涂布5%碘酊即可。如创伤严重,裂口裂开较大,污染明显,可向创内撒布碘仿磺胺粉(1∶9)、碘仿硼酸粉(1∶1)或青霉素、磺胺结晶等。
⑤缝合与包扎
当创面整齐、外科处理又比较彻底时,可以密闭缝合(注意不要留下死腔);有感染危险或创口过宽可行部分缝合;当组织损伤严重或不便缝合时,可实施接近缝合或开放治疗。四肢下部的创伤,应包扎保护绷带,其他部位的创伤是否包扎,视情况而定。新鲜创应拆除缝线,按化脓创处理。
⑥全身用药
对严重的新鲜创,为预防感染,应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和抗生素,根据情况进行镇痛、强心、补液等处理。也可内服中药:黄芩、黄柏、双花、板蓝根各60克,生地、寸冬、当归各50克,共为细末,开水冲,候温,1次灌服,连服3剂即可。
(2)奶牛化脓性感染创伤的处理
①肉芽创伤的治疗
清洁创面,用生理盐水轻轻清洗。局部用药,应选用刺激性小、能促进肉芽组织和上皮生长的药物,如松碘油膏或3%龙胆紫等。肉芽组织赘生时,可用硫酸铜腐蚀。用氧化锌13克,碘仿25克、液体石蜡38克,混合后制成糊剂,用作外部涂用,对于已长肉芽的创面,可防腐、促使表皮生长。
②化脓创伤的治疗
清洁创围,用01%高锰酸钾溶液、3%双氧水或01%新洁尔灭溶液等冲洗创腔。扩大创口,开张创缘,除去深部异物,切除坏死组织,排出脓液。最后用松碘油膏或10%磺胺乳剂等涂布创面或纱布条引流。有全身症状时,可适当选用青、链霉素等抗生素或磺胺治疗,同时进行输液、强心、解毒等对症治疗。
二战中,磺胺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抗感染药,早在二战之前的1936年便已经开始投入临床使用。在青霉素等抗生素广泛应用之前,磺胺类药物是最好的杀菌药物。而当时二战中的日本不具备工业生产青霉素的能力,而磺胺类抗菌剂产量又不足,所以磺胺属于日军严格管制的军用药品,私自使用的人是要上法庭被严厉处罚的。
具体介绍:
一、军事法庭简介
国家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与"军事法院"同义。有些国家的"军事法院"就称"军事法庭"。
二、军事法庭定义
国际军事法庭是指专门打击和惩治战争犯罪行为的国际司法机构。二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建立的审判战争犯罪的国际军事法庭主要有:
1、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审判德国战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该法庭由英、美、苏、法四国法官组成。
2、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由中、美、英、法、苏等11国的法官组成。
三、刑事法庭
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权限而设立的特殊国际审判机构。这是第一次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而不是以国际条约形式设立的国际法庭。
四、卢旺达
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11月8日第955号决议建立的国际军事法庭,也是迄今为止惟一被授权起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实施种族灭绝罪的国际性法庭。1996年9月以来,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内法院对政府监禁的75万人进行了审判。
青霉素、吗啡、氯胍和奎宁。
氯胍和奎宁是当时用于抗疟疾的主要药物,二战期间,抗疟疾药的使用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保证士兵能够远离疟疾。
吗啡在二战中也被各国军医作为镇痛剂大量使用。美国则更进一步,根据报道,医疗兵能直接在一线为伤兵有效注射控制量的吗啡,当然,这也与企业有关,施贵宝的西雷特吗啡皮下注射器像一个迷你牙膏管,内有32毫克的吗啡。管口密封,前装一个双头针管,使用时下按针管以破封,然后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完毕后将注射器别在伤者的领口,以便计算吗啡用量,防止产生用药过量。
二战时,青霉素及时抢救了许多伤病员。有关二战的一幅宣传画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青霉素对于士兵和当时特殊历史时期的重要性,宣传画中的标语为:“感谢青霉素,让受伤士兵可以安然回家。”青霉素被盟军士兵亲切地称为“救命药”。青霉素与原子弹、雷达并称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三大发明。先后参与青霉素研发的弗莱明、钱恩、弗洛里于1945年共同获得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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