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喷雾属于自喷压力灌装容器,属于易燃易爆物质。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不能随身携带和不能托运的物品规定如下: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 、管制刀具;
4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扩展资料:
自2001年10月1日起,搭乘民航班机的旅客不得携带任何刀具。手术刀、屠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可作为行李托运。过去,民航部门允许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生活用刀刃长不超过6厘米。
自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门允许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刀刃长不超过4厘米,水果刀、剪刀、女士的修眉刀、男士的剃须刀片等生活用刀,以及装饰用佩刀都必需放在托运行李中,或者交机场安检部门暂存。
还需注意的是,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体积在20CM×40CM×55CM以内。
参考资料:
喷雾瓶身上如果标示了易燃标志就不能托运。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不能随身携带,可以托运。
国际国内航班对于液态物品携带规定如下(不同航空公司可能有细微差异):
一、国际航班液态物品携带
1、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托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托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2、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能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3、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4、乘坐国际航班,还必须考虑入境国家海关可能进行的检验检疫和安全检查。
二、国内航班液态物品携带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相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应置于独立袋中,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将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机组保管。
雅漾舒护活泉水300ml不能带上飞机。
这些物品均须注意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饮品,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喷雾及压缩容器,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膏状物品,如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凝胶,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液态免税品
国际出港旅客经过安检后,可以在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购买液态免税品带上离港航班。对于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应保证在旅行中,塑料袋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旅客可提前向航空公司查询携带有关液体的规定。
酒精饮料类
根据民航相关规定的要求,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至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