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一系列商标

什么是香港一系列商标,第1张

香港一系列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是按一件商标来计费的,那么,一系列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凡属一系列的商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要项上相似只在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以及该等差异必须对有关商标本质并无重大影响。不超过4个商标构成。在判定是否为一系列商标时,还需要同时从视觉和听觉上予以考察,官方举例如下:

但是,如果形状的改变致使标记的显著特性发生重大影响,则不能构成一系列商标。如

投标文件准备阶段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

      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应及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标阶段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

      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 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

      《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六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六种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1)中标无效;

      (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五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

      15、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否决投标

      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否决投标(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

      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7、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将面临行政处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163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详解

民事判决、民事裁定与民事决定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几种法律文书,重点应掌握法律文书的具体适用。

1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区别。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判决书适用于解决实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则适用于解决程序问题。要准确适用法律文书,首先,必须界定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其次,已作出判决的实体性事项出现问题,则应当借助于法定程序进行纠正。

2民事决定所要解决的是诉讼进行过程中几种特殊的程序性事项。

例题 (2005年试卷三第35题)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A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相关法条《简易程序规定》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第四条 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六条 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第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第九条 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

第十条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第十八条 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十八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十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民诉意见》

173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详解

简易程序作为普通程序的一种简化形式,一直是历年资格考试的重点。需重点掌握简易

程序的适用问题。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

(1)适用的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适用的审级为第一审案件;

(3)适用的案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以下几种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此外,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3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对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此外,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还对起诉与答辩、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与送达问题的具体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请参见本部分所列的具体条文规定。

例题(2006年试卷三第48题)

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C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176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177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178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详解

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提起而开始,关于上诉的提起需掌握以下几点:

1上诉的对象。

上诉只能针对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允许上诉的判决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允许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2上诉的期间:即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1)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是依据一审判决享有实体权利或者承担实体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该案件即没有被上诉人,因为二审法院审理的是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是否成立,因此,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此处需注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上诉问题,即一审判决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人民法院针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作出一审判决后,经常存在必要共同人中只有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问题,此时,如何确定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取决于上诉人上诉的具体情况。《民诉意见》第177条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成为一句话,即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其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人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4上诉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诉状的提交原则上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但是,也允许当事人之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例题 (1997年试卷二第15题)

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水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 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 院提交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赵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A赵林、赵森、赵水发

B赵森、赵水发

C赵林、赵森

D赵林、赵水发

[答案]C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税收的特征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三个方面:(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解释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针对人民群众整体利益而言具有整体返还性,但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没有直接返还性,是无偿的。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考点明显,以往年份不止一次出过判断或选择题。考生要注意掌握下表的内容和对应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1个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往往对应着不同税率和不同的征免规定。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各税种纳税期限、结算缴款期限与滞纳金计算的关系。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四、税法的分类(了解)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解释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五、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规定。

解释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六、税收立法机关

七、我国税法的实施

八、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九、税收立法程序,三个阶段。

十、我国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十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十二、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了解)

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了解)

3.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了解)

4.税务机构的设置(熟悉)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国家税务局系统采取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地方税务局系统实施上级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省级地税局以地方领导为主,省以下地税局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

5 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熟悉)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6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一般纳税人注销。

1、税务要查看企业的库存数量,如果账面的库存数量与实物相符,那么库存金额就不需要补交增值税了,税法有这个面的规定,反之,如果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一般情况下都是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那么税务就按账面库存减去实际库存数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

2、要稽查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情况。

如果是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的话,需要补交增值税的,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月没有付出,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的。

3、如果企业废业不走正常手续,放弃不去办理,如果金税系统已经注销,企业没有未开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在手中,不欠税,一般情况下税务不会去处理企业的。

4、如果放弃不去办理注销,对企业的法人,如果在注册公司(在这一个城市)税务系统会发现的,会要求你把原来的公司注销后,新公司方可成立。

4、企业不去办理废业,对财务人员没有什么影响。

5、整个废业程序完成国税、地税共需要2个月左右。

**里,四姐妹毕业的时候,4个人的学士服全是**领子,但是**衣领是工科的学士服。学士服领子,军队学校是红色,农学绿色,理学灰色,医学白色,工科**,文学艺术体育粉色。林萧是中文系,顾里是会计和国际金融双学位,唐宛如体育系,南湘美术系。所以四个人的学士服衣领颜色全错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

原文地址:https://pinsoso.cn/meirong/232144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5
下一篇2023-11-25

随机推荐

  • 有没有好的平价补水的套盒呀推荐一下呀?

    皮肤补水是每天不可缺少的一步,尤其在换季阶段,皮肤经常会出现脱皮等现象,这种情况就很尴尬。在这方面我也做了很多功课,从以往使用的礼盒中挑选了五款平价补水的套盒,在效果方面真的好用,推荐给大家~1、佰草集御五行抗衰套盒它的功效正如名字一样,从

    2024-04-15
    30100
  • 完美玛丽艳的美白精华露用过的人说下效果如何…谢谢

    使用完美玛丽艳的美白精华露的人对其效果的反馈是正面的。有人认为使用后皮肤变得更加明亮透亮,斑点有所减轻,同时肌肤补水和滋润的效果也很好,皮肤变得更加柔软细嫩。另外,这款产品的质地轻盈易吸收,味道好闻,使用时感觉很愉悦。在价格方面,相比其他品

    2024-04-15
    26300
  • 抖音盲盒的东西是不是真的

    抖音主播开盲盒送手机是真的,有些主播为了提高知明度,能够增加一些粉丝,不过送手机中奖的几率比较低,也就是说你可能抽不到免费送的手机,有的人运气好的话,很有可能会抽到开盲盒送手机到自己手里的,只是中奖不是每个人都能中的很多经纪公司会以团队的名

    2024-04-15
    25300
  • 苏秘37度适合什么年龄?苏秘37度适合什么肤质?

    苏秘37度这个品牌是比较高端的一个护肤品牌,其实苏秘37度是行过LG旗下的,苏秘37度的产品都是纯天然成分的,现在纯天然的护肤品是非常时候欢迎,它们家的产品比较温和,也适合敏感肌肤使用,那苏秘37度适合什么年龄?苏秘37度适合什么肤质?1、

    2024-04-15
    17800
  • 雅诗兰黛粉水400ml真假对比,雅诗兰黛粉水真假辨别图

    最近不少**妹想入手一款保湿补水的化妆水,正愁着选择哪个品牌好,在购物平台上搜索时看见雅诗兰黛的粉水,觉得这款产品各方面还不错,便入手了。但入手后,刷到一篇相关于雅诗兰黛粉水的假货吐槽,不在正规渠道购买的**妹们慌了,担心自己购买的雅诗兰黛

    2024-04-15
    16800
  • 相宜本草紫芝套盒怎么样

    相宜本草紫芝套盒不错,相宜本草的紫芝系列是最高端的产品,紫芝系列蕴含珍贵的紫芝多糖、紫芝总碱以及稀有灵芝酸,能够带来较好紧致效果,相宜本草专注于中草药护肤品的开发,中药调理肤质肤色、标本兼治肌肤问题的产品,与上海中医药大学联合研发,已获得1

    2024-04-15
    16300
  • 妮维雅和欧莱雅哪个好?两者有什么不同吗?

    个人觉得欧莱雅好用,两者区别在于妮维雅只具有基本的保湿功效。妮维雅基本只有保湿功效,对每个人都适用。卡尼尔偏属年轻人品牌。而欧莱雅是历史悠久的知名专业化妆品品牌,对女性肌肤研究更细化,因此才能研发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产品。毕竟小年轻依仗年龄优

    2024-04-15
    2280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