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生产和消防合用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4 建筑的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 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2、用带稳压泵或稳压罐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
请见“高规”第747和“自喷”规范第324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允许直接吸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814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815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867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消防用水来源
从消防的实际意义上讲,凡是可用于扑救火灾的水体均可以作为消防水源。《建筑设计消防规范》规定:“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按照《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质符合PH值60~90、色度≤30、嗅味无不快感、浊度≤10、溶解性总固体≤1 500、BOD5≤15、氨氮≤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溶解氧≥1、总余氮接触 30min后≥10、管网末端≥02、总大肠菌群≤3,均可作为消防用水。
1、中水
中水即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中水主要分为城市区域中水回用和小区中水回用。目前的水处理技术可以将污水处理达到消防所需要的水质标准,在城市规划和小区建设中,中水可以作为消防用水。
2、循环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是指通过换热器交换热量或直接接触换热方式来交换介质热量并经冷却塔冷却,循环使用,以节约水资源的用水。循环冷却水与生活用水的主要区别是,两者所含矿物质离子成分不同,水温不同,可以满足消防用水的水质要求,故设有循环冷却装置的企业可以考虑使用循环冷却水作为消防用水。
3、雨水
雨水作为自然界水循环的阶段性产物,其水质优良,是城市中十分宝贵的水资源,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可将城市雨水用作消防用水。这样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水资源的供水矛盾,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城市地面水径流量,减少防洪投资和防灾损失。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设计规范
一般消防水池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高位水箱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应该使用新规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
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³。
从现行的规范及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³还是两个18m³。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
将GBJ84-85中的18m³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与原GBJ45-82第623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巧合)。因此设计消防检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³的情况。
-消防水池
-消防用水
1、如果有消防水箱和屋顶稳压泵的话,先把消防水箱中的水注入消火栓管道中,打开最高点的消火栓栓口进行排气,见到栓口有水流出后,用稳压泵往管道中加压。
2、如果只有消防泵,就打开最高点的消火栓,然后启动消防泵往管网里加压,等到打开的消火栓栓口见水后,关闭消火栓,再关闭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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