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做好纳税筹划

企业如何做好纳税筹划,第1张

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指导,选择税收方案,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提前处理自身的生产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的一种筹划行为。简单明了的一点是,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可以解决高税收的负担,而且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发展。

如何做好税务筹划:

1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政策,充分合法有效地使用政策,充分了解政策规定的处罚规定和执行力度,规避税收风险。

2在开始经营活动前进行详细计算,以便将税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一定的税务关系。两项属于企业内部因素,是税收筹划的有力保障;后者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外部环境和支持,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恰当的税务关系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欧莱雅中国敏锐地发现,随着消费升级,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转变为对品质的追求。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从实用性消费转变为享受型消费(如美妆产品),且更倾向于高端化、个性化、小众化和具备服务溢价的品牌和产品,这是一个全新的机遇。

维度一,令人向往的品牌和产品

这是欧莱雅致胜的根基。欧莱雅中国持续响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和升级扩充品牌舰队。目前欧莱雅在中国有23个品牌,服务超1亿消费者,品牌组合互补,品类涵盖护肤、男士护肤、彩妆、护发、染发、香水、药妆、身体护理、美容仪器,而23个品牌分别来自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中国。

维度二,卓越创新

欧莱雅所做的不仅围绕满足消费者需求,更是致力创造新的需求。比如再生医学使用干细胞技术和产品来恢复皮肤和头发的再生。借助数字美妆,让智能发梳用于发质评分,提供个性化的头发护理建议。

维度三,创意新营销

欧莱雅中国通过探索颠覆性内容,借助全渠道直击目标消费者,培育超级消费者。

维度四,新零售引领线上融合线下(O+O)的渠道创新,创造贯穿整个消费路径的沉浸式体验。

除了大众市场、百货商场、药妆店、品牌零售、电商、美发沙龙这些传统的分销渠道,欧莱雅还对线下渠道进行战略性升级,策略性聚焦大型购物中心发展,加码布局品牌精品店,同时提出渠道即媒介的体验升级。

社会价值

欧莱雅集团在2013年10月宣布“美丽,与众共享”可持续发展承诺,它聚焦贯穿欧莱雅整个价值链的研发、生产、消费、企业发展四大领域,包含多项量化目标:

可持续创新:到2020年,通过创新承诺100%的产品都有益于环境和社会。

可持续生产:到2020年,承诺将环境足迹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60%,同时与10亿新消费者共享美丽。

可持续生活方式:到2020年,将赋予欧莱雅的每一位消费者做出可持续消费选择的能力,同时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丽。

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通过与员工、供应商和社区分享发展成果,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

引言

欧莱雅L’oreal是世界化妆品行业的领先者,它的销售业绩在全球范围内稳步增长。迄今为止,欧莱雅L'oreal在亚洲国家的发展势头依然迅猛,其最大动力正是来源于它把亚洲市场作为今后数年扩展的目标。

欧莱雅L'oreal的中国之行始于香港,早在1966年就通过一家名为ScentalLtd.的经销办事处销售产品。当时,这个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将兰蔻(Lancome)和GuyLarches品牌的产品推销到化妆品专卖店、百货商场和各类免税商店。1979年,ScentalLtd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同时将其业务拓展到护发产品,并建立了广泛的市场渠道。

1993年初,欧莱雅L'oreal向进军中国广阔市场迈出了重要一步,一支由中国人组成的致力于开拓大陆市场的队伍正式在香港成立,为尽快了解和把握中国市场,欧莱雅L'oreal首先在广州、上海、北京三大城市设立了形象柜台。

在成功收购了美宝莲品牌之后,欧莱雅L'oreal不仅扩大了它全球市场的产品线,还取得了全面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通过美宝莲的销售渠道,欧莱雅L'oreal迅速渗透了中国化妆品市场。至2000年,欧莱雅L'oreal在中国50多个大城市成立了870家专卖店,聘用了2000名专业美容顾问,并成功推广了欧莱雅L'oreal、美宝莲、兰蔻、薇姿四个品牌。在此之后,欧莱雅L'oreal又耗资3千万美元在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建造了分工厂。专门生产大众化妆品的苏州工厂于1999年4月正式投产。新工厂从事染发剂、粉底、睫毛膏和指甲油的生产,其生产能力达到2千万套,并向欧莱雅L'oreal全球市场供货。

自1996年底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欧莱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积极纳税。凭借先进的营销方式及对中国消费者及市场的准确把握,欧莱雅在中国的业务突飞猛进,在全国各地创造了一万多个就业机会。欧莱雅已成为中国市场上最知名的跨国企业之一。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对于欧莱雅集团具有全方位的战略意义,体现在从研发、生产、销售到人员培训等价值链的每个方面。

销售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欧莱雅在中国的业务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08年,欧莱雅集团在中国实现销售6952亿元,较上年增长277%,连续8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稳据欧莱雅集团全球十大市场之列,同时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单个市场。

短短十二年间,欧莱雅从零开始,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稳步上升,已成为中国化妆品市场的领袖之一和中国最知名、最受尊重的跨国公司之一。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无论什么样的企业,从其本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能少缴税,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纳税节约的纳税筹划活动势在必行,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行为。通过对纳税筹划理论的系统学习后,下面本文对如何搞好企业的纳税筹划谈点个人看法。

一、纳税筹划对任何企业都是必要及可行的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尽量节约成本、扩大收益,税金也是企业的一项成本,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少缴点税,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收益。随着中国加入WT0,中外企业间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而外资企业可以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避税和税负转嫁,国内企业要想在同一起跑线上取得比外资企业更好的效益,就要加强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增加企业收益,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每个企业都可以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使用对企业更有利的税法条款。各地税务代理机构的成立,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方便。

二、应充分利用会计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搞好企业纳税筹划

(一)充分利用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计提的折旧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收益也就会越大。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计提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我们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样,无形资产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对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的资产应尽量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

2八项减值准备的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3增值税的筹划

增值税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所以增值税的筹划就包括进项税的筹划和销项税的筹划。

先谈谈进项税的筹划。企业当期的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在销项税额一定时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大小及进账时间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支付购货款时应及时或提前取得进项税发票,使当期进项税额能够足额计算。经常发生运输费用的企业,必须取得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或从事货运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运发票,才能按实际发生的运费依据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尽量与国有的运输部门发生业务以取得正规的运输发票来进行抵扣,增大进项税额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筹划:一是办理代垫运费的销货企业,必须认真负责地按规定办理产品托运手续,以满足代垫运费的核算条件,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必须是开具给购货方并要销货方转交给购货方的,以免从购货方取得的运费收入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负;二是对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应努力扩大出口产品的销售额,因为该部分销售额执行零税率,并且尽可能地采用“免、抵、退”方式,这样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地方税可以节省下来,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

4工资、奖金的筹划

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每位职工的月工资奖金在800元以内(含800元)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所以企业的工资奖金应在各个月份均匀发放,这样就能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5成本费用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明确规定了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企业一定要弄清楚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与财务上允许列支的费用的关系,使成本费用能够充分、有效地列支。例如,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如各种财产损失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未经批准不得扣除,所以,企业年末要检查有关扣除项目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以确保费用有效列支,增加企业税后收益。

6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筹划

税法允许存货的发出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法又分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以降低期末存货成本而提高本期销售成本,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阶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难度。

此外,企业对坏账损失的处理及研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合同收入等的确认方面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选用。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

按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包括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技术开发费若比上年增长10%以上,还可额外抵扣该部分费用的50%。因此,企业只要合理使用技术开发费,使之呈波浪式增长,即每隔一年技术开发费就比上年增长10%以上,就增加了扣除额,缩小了税基,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关键设备可一次性摊销进成本,这一点应引起企业注意。

2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在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于公司,使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但是如果该子公司设在国外,一定要设在与我国已签订互不重复征税的国家或地区。

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中,国家规定了一些特殊区域及其所属的房屋可以免税,如医院、学校、幼儿园、存放危险品的区域等,如果可能,企业应尽量使用这些优惠条件,以扩大免税范围。

3具体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选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资额的40%可以抵免企业应交所得税。

税法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应采用大修理的方式逐步进行,只有这样,购入的用料及修理费发生的进项税才可以合法地抵扣销项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欢迎阅读。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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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的六个前提(一)树立诚信纳税意识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务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有特定界限,超越(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

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换: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

如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后,纳税人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而进行的筹划就不存在了;当税法或条例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就可能不再有享筹划的权利;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务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

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的进行税务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

(二)做好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基本需要,又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

其次,由于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

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因此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才能使企业税务筹划走入正轨。

另外,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企业要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

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

(三)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税务筹划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它需要输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观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形成。

这就意味着要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

(四)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方法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有很多,可以分为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节约型税务筹划方法、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方法等等。

优惠型税务筹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掌握取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须的条件;争取税务部门的认可。

节约型税务筹划着眼于减少和避免税金的重复支出,调整和取消税金重复支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主要是掌握和理解税制要素规定、解释,避免因认识的错误而受到处罚造成损失。

另外,由于各税种的应纳税额都是通过会计核算的结果加以纳税调整来确定,凡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或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核算的结果就是应纳税额,因此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也可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将以上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理想的效果。

(五)注重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从根本上讲,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

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

税务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也就是说。

税务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

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扩张。

因而税务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

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

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

即便是某种税务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

例如,如果向纳税人提供一份税务筹划方案,可以使他免缴全部税款,前提是要其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

这项税务筹划方案一定会遭到拒绝。

因为该方案的实施,虽然能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为零,但其经营规模和收益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显然是不可取的。

因此,纳税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

(六)重视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

成功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务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筹划作为。

如果盲目的进行税务筹划,其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

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实用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地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企业通过在园区注册有限公司,活用园区招商政策,可规范企业税收管理,满足企业政策申报需求,助力企业高效发展,同时也帮助地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

增值税根据剩下所得部分的:75%-90%,予以企业经营补贴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照剩下所得部分的:75%-90%,予以企业经营补贴奖励。

通过申请专项扶持政策,节省的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用于企业周转运营,不仅降低了企业成本,还把控了税务风险。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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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 公司 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 纳税 筹划技巧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 年终奖 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二)公司高管 股权 激励的纳税筹划 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 (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分红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公司分红时,激励对象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自2005年6月13日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 上市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应把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转让股票时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 关税 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2、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技巧 (1)如果实行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取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时应正确选择行权的时机。 (2)充分利用6个月的缓冲纳税期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对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中6个月期限的分期缴纳规定,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高管的资金压力,还为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6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6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作为纳税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增加了6个月的缓冲期,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的选择行权时间。 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 (3)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获得现金结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时,公司可以在年终奖的制度中将股票增值权解释成年薪或年终奖金。 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 函[2006]902号)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税[2009]5号也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现金形式结算时,在结算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使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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