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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用得上的商学课
作者:路骋
豆瓣评分:75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9-4-15
页数:432
内容简介:
《用得上的商学课》源自同名音频课程,截至2018年底,该课程已吸引60万用户订阅并收获大量好评。
《用得上的商学课》构建了一套独特的思维体系。知识经济时代,人们最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思维体系。本书从一个创业者、管理者和投资人的视角,重新梳理商业社会中的市场、用户、产品、品牌、员工和合作方,帮助读者看清商家套路和赚钱逻辑。
《用得上的商学课》将商界大咖必读的MBA简化成100个知识点。传统MBA课程,尤其是名校MBA,动辄数十万,且要求学员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将很多普通人拒之门外。本书作者将这些课程精华加以提炼,并结合《经济学原理》《怪诞行为学》《精益创业》《关键冲突》《定位》《搞定》《谈判力》等30本经典管理书籍,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和逻辑诠释给大众。
《用得上的商学课》是一本人人都能看得懂、学得会的商业秘笈。书中将复杂的商业名词,比如机会成本、共享经济、跨界思维、渗透定价法、精力管理,用风趣幽默的案例加以解析,并落实到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让读者欢笑之余轻松掌握商学思维的精髓。
作者简介:
路骋
老路识堂创始人、天使投资人
历任京东集团副总裁、聚美优品POP事业部总经理
清华—MIT全球MBA
曾于杜克大学Fuqua商学院交换学习
我觉得有很多,张钧甯是娱乐圈少有的气质女星和才女,网友对她的印象很好,主演的经典作品也是不少,算起来一年至少有一部拿得出手的作品,最经典的还是下面这几部:《如懿传》是由新丽传媒出品的古装宫斗剧,由汪俊执导,流潋紫担任编剧,周迅、霍建华领衔主演的古装剧,该剧改编自流潋紫小说《后宫·如懿传》,讲述了乌拉那拉·如懿与乾隆皇帝爱新觉罗·弘历一生从恩爱相知到迷失破灭的婚姻历程的故事。
《温暖的弦》是根据安宁同名小说改编,聚美影视和思美观达影视联合出品的都市商战情感剧,由黄天仁执导,张翰、张钧甯、张嘉倪、经超领衔主演,周奇奇、金泽灏、郭子千、梁大维、季肖冰、马秋子、李昕哲、潘仪君联袂主演。该剧讲述了占南弦与温暖从懵懂青春纯恋,历经十年分离波折,再度相守相知、破镜重圆的浪漫爱情故事。
《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是由张永新执导,吴秀波、李晨、刘涛、于和伟、张钧甯、唐艺昕、翟天临、张芷溪、王劲松、王东、 檀健次、肖顺尧、来喜等联合主演的历史题材剧。该剧从曹魏的全新视角切入,抒写了魏国大军师司马懿跌宕起伏的传奇一生,展现了波澜壮阔的后三国时代 。
《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下部《虎啸龙吟》是由张永新执导,吴秀波、王洛勇、刘涛、李晨、张钧甯、唐艺昕、刘欢、 王东、肖顺尧、檀健次等主演的三国题材古装剧。该剧主要讲述了群雄割据混战的后三国时期司马懿的后半生从辅臣到权倾大魏的转变过程。
《九州·海上牧云记》是由九州梦工厂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曹盾执导,黄轩、窦骁、周一围、徐璐、文咏珊、张佳宁、蒋勤勤、王千源、万茜主演的东方魔幻剧。该剧改编自今何在的同名小说,讲述了端朝末年的九州大陆,人类皇族牧云家的六皇子牧云笙、大将军之子穆如寒江、瀚州八部落的后人硕风和叶之间争夺天下的故事。
风口上的玄学:先融到A轮的公司都挂了
挂掉是常态,而谁先挂掉则是特例。前段时间有一张图刷屏了朋友圈,总结了2010年以来的各大风口。如果对着每年的风口去找,你会发现真正走到最后的公司,几乎都不是最早成立的,甚至不是最先拿到A轮投资的!
如果对着每年的风口去找,你会发现真正走到最后的公司,几乎都不是最早成立的,甚至不是最先拿到A轮投资的!
前年资本寒冬的时候,创投圈流行一种说法,「A轮死」:如果说天使轮是对人的认可,拿到A轮则说明对模式的认可,所以对于很多创业者而言,A轮是个生死攸关的大坎儿;后来又繁衍出B轮死、C轮死等多种升级版死法。
大致是说,每个融资阶段都会筛掉一大批创业公司,能够融资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会在某个阶段止步不前,甚至挂掉。
但仔细想想就会知道,这个总结其实并不具有多大的发现意义,创业永远是九死一生的事情,成功总是小概率事件,哪个阶段死掉,都再正常不过。
挂掉是常态,而谁先挂掉则是特例。前段时间有一张图刷屏了朋友圈,总结了2010年以来的各大风口。如果对着每年的风口去找,你会发现真正走到最后的公司,几乎都不是最早成立的,甚至不是最先拿到A轮投资的!
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这是每一个风口背后的玄学。
先说团购。2010年3月份,美团和拉手上线的时候,窝窝团已经完成数千万人民币的A轮融资,而到了6月份,拉手也拿到了金沙江领投的千万美元投资,美团的A轮融资,要到当年10月份才Closed。
而另一家靠团购起家、后来卖身给百度、今天仅次于美团的团购老兵糯米,则是在拉手完成A轮融资的时候才刚刚成立。
换句话说,在中国团购领域经历了千团大战、万团大战之后,笑到现在的知名公司,竟是拿到A轮最晚的美团和成立最晚的糯米(糯米目前只能算微笑)。高举高打的窝窝团虽然通过各种手段上市了,但市场地位早就没了,拉手也是如此。
再说垂直电商。如果说2013到2015年的资本泡沫和资本寒冬主要是O2O造成的,那么,从2009年到2012年的大风口则是属于垂直电商。当然,泡沫和寒冬也属于它。
当年的垂直电商主要是围绕女性用户做文章。这又分两类:卖给女人服装和卖给女人化妆品。卖衣服的,成就了著名的妖股唯品会,卖化妆品的,成就了陈欧和他的聚美。
不管两家公司在上市经历怎样,都是率先上市的,到目前市场地位依然健在,但这两家公司都不是各自领域最先成立和拿到A轮的。
唯品会现在的模式是名品特卖,其实最早是从奢侈品切入的。当时这个领域也是一个风口,很多创始人出现高大上,见过世面,不仅适合做这个生意,拿钱也非常顺利。
唯品会是在2010年12月拿到红杉和DCM的2000万美元投资的,没错,在它之前,一家叫尚品网的网站刚刚上线就拿到了雷军和晨兴的A轮美元投资,而另一家叫佳品网的公司,在唯品会完成A轮融资的之前半年,就已经拿了两轮投资。
与唯品会同样在广州、同样主打女性服装品类的梦芭莎,不仅成立时间比唯品会早两年,融资更是快和早,但这些并没有让它走到唯品前面,尽管梦芭莎一直在按照自己的逻辑活着。
如今的陈欧总是以高富帅示人,但回到2010年刚刚创立聚美优品的时候,他在最强的竞争对手、乐蜂网创始人李静面前,屌丝感十足。
2008年李静拿到红杉资本数百万美元A轮融资的时候,陈欧还在斯坦福读MBA,而此时李静不仅是小有成就的创业者,还是全国知名的主持人,论为自己代言,李静是陈欧的前辈。
2014年聚美在美国上市;同年,乐蜂卖身给了唯品会。美妆电商迎来一家独大的局面。
打车软件可能是到目前为止最大的一个风口。如果说美团是把别人友商一个一个耗死的,滴滴则是通过血淋淋的战争一个一个灭掉的,并快的、收Uber(中国),背后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但滴滴不是最早的打车软件,融资也不是。2012年春天成立,7月份拿到王刚的天使轮投资,12月份拿到金沙江的A轮,至少从融资的角度,这是中规中矩的一年。
纯打车软件领域,最早的公司叫摇摇招车。2012年4月,摇摇招车获得了来自红杉资本和真格基金的350万美元A轮融资,而此时滴滴刚刚成立,还没拿到天使投资,快的则还没有成立。
而如果把视角放宽,从打车软件到网络约车,比摇摇还早的其实是易到。2011年8月,易到获得了来自晨兴和高通的数千万美元A轮投资,此时程维还是阿里中供的一枚地推人员。
真正成就了屌丝逆袭的风口,是这个。资讯在中国一直是个门槛极高的行业,PC时代的三大门户,都是经过先斩后奏式的发展来奠定自己江湖地位的。
到了2010年前后,门户们依然相信,这是一个需要采编精英的行当,需要资本长期投入的行业,所谓迎接移动互联网,不就是把PC的内容放到手机App上吗
2012年,今日头条上线的时候,网易新闻客户端、搜狐新闻客户端至少已经做了一年。当时今日头条在各大门户的我眼里,根本就是「看不上」,连「看不懂」都不算。
但到今天,你看到几乎所有来自巨头的新闻客户端,都在学习今日头条的机器算法、智能推荐。而此时,它们已经被今日头条远远地抛在身后了。
Facebook不是最早的社交网站,苹果不是最早的手机厂商,腾讯不是最早山寨ICQ的中国公司,百度不是中国最早做搜索引擎的公司……
为什么总是后来者居上
时机很重要。从2012年成立到2013年,滴滴都不是这个领域绝对的老大,它顶多算是与快的在内的一批友商身处第一阵营。差距是怎么拉开的呢
2013年4月,也就是滴滴创立一周年的时候,它拿到了来自腾讯的1500万美元投资。这个金额无论是放在当年还是放在现在,都是有点拿不出手的B轮,但它对滴滴也好,还是对整个行业,具有决定战局的影响。
8个月之后,微信推出红包,红遍了2014年的春节。就在红包功能推出前一个月,腾讯投了1亿美元的C轮给滴滴,二者算是彻底绑定。之后,微信通过红包打通了微信支付,而滴滴通过微信支付拿下了整个市场。
有人乱花钱,有人不敢花钱,有人会花钱。摇摇招车创始人王炜建后来总结为什么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的原因时,有一句话让人记忆深刻:「如果当时我投了1000万……」
当时的摇摇招车不是没钱,已经拿了红杉和真格的两轮投资,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滴滴等一批后起之秀把市场做大。
易到犯了同样的错误。正值打车补贴最疯狂的时候,周航犹豫的是,要不要跟进。这一犹豫不要紧,错过了一个时代,即使后来再追,也没有了意义,只能卖身给乐视,也有了后来的故事。
王炜建和周航有一个共同点:二人都是传统行业出身。传统行业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哪来的什么补贴、烧钱你的DNA决定了你人生每一次的重大选择。
一个反例是,王兴和美团能笑到现在,让团购行业玩成剩者为王,则源于不烧钱。为什么
因为团购行业的消费场景是固定的,即蓝色港湾有多少餐馆、北京市有多少家**院短期内肯定是固定的,链接它们与消费者,本质靠的是服务,而服务则需要慢工出细活。这是与其他标准化服务(比如打车)最大的不同。
敢不敢花钱、会不会花钱,是一门艺术。
今年以来,先后诞生了两个超级大风口:共享单车和共享充电宝。翻看这两个风口的融资历史,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公布融资新闻的时候,几乎都是同时公布。
像共享充电宝,在4月初的一周之内,至少5家公司宣布获得融资(基本都是A轮),有点同赴国难的意思……
共享单车从一开始主要是ofo和摩拜两家在斗。和以往赛道相比,这个领域是风口起来之后才有众多跟随者的。但这个生意是好生意,无论最后剩下一家还是两家,都有的赚。
哦,对了,ofo成立最早,摩拜融到A轮最早。只不过,ofo在摩拜A轮之前有个Pre-A轮。这个该怎么用玄学解释在线等。
;看你的大腿比较直,小腿问题是肌肉过于发达,这个是要照镜子看小腿线条就很明显,或者捏上去硬邦邦一大块就肯定了。放心,不是O型,不是X型,也不是8字型,推行还是很标准的。
空中自行车要讲究动作标准的,不是死命瞪就可以,要做到弯下和抬起都达到极限才会有效果,并且以100次为一组,一次做多组。
瘦腿方面,推荐你看一个贴,关于瘦腿及按摩都很全面: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11/1/502363shtml
按摩方面,建议找张穴位图,针对几大穴位,并且长期坚持按摩,一定要用力,至少腿部发酸发疼才有效,例如刮痧敲胆经,对于大腿外侧很有效。
针对大腿内侧——首先站直打开双腿与肩同宽,然后两脚向外转直到外八成一条线,接着将膝盖微微弯曲,弯到马步程度(开始时感觉不稳,可以扶着椅子)注意身体一定要挺直。接下来脚跟离地,此时只有脚尖支撑,坚持1-2秒,放下,重复进行。注意膝盖弯曲程度保持在马步姿势,扶着椅子的手也不要用力。重复50次,踮起放下的过程尽可能慢,不要急躁,只有慢才能感到酸累才有效。
美化腿型——躺在床上,腿举起,紧贴墙壁,与身体呈90度,用力绷紧,坚持30分钟。
瘦腿并美化腿型——侧躺在床上,然后将上方的一条腿绷直绷紧(脚尖也要绷紧),笔直抬起,抬到极限坚持几秒,慢慢放下。重复10次,换腿同样做10次。
有效美化大腿前部线条——腿并拢,跪在床上,然后保持腿部不移动,身体向后躺下,也就是把你整个小腿压在大腿下面,此时可以感觉到大腿前部绷得非常紧非常酸,能坚持几分钟全看自己的极限,受不了就结束,但是休息后重复进行,效果显著!
瘦小腿——找一个台阶或者在地上放本字典,大概4厘米左右,将脚尖放在书上,放在上面的面积以你能够在上面踮起身体为准,然后脚跟就是靠在地上的。这样站的时候,小腿是绷得很紧的,用脚尖的力量将身体踮起来到达记下,坚持3秒,然后慢慢放下,绷紧小腿秒,再踮起,重复30次。
以上运动都是自己做过有效的,每种都只要一小段时间进行,不过我是每一种每天都做的,坚持一个月,绝对不会浪费你的努力!腿型改善很明显。
按摩要注意方法,用文字表达比较困难,网上有很多真人秀的,建议LZ全面利用度娘搜索,同样请重视上面提供的链接内容,绝对很有用!
最后,祝LZ早日瘦腿成功,不过这样的肌肉小腿比较困难,要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如果瘦下来,小腿部分推行可能不太好看,个人建议可以同时进行小腿部分的绑腿工作,鉴于绑腿方法有颇多争议,LZ有需要可以再提供相关内容~
网商是运用电子商务工具,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包括企业家、商人和个人店主。
从宏观来说,网商的发展有助于中国竞争力的提升和国家的崛起,国家的竞争力在于企业,企业的竞争力在于企业家。网商的崛起,新型商人和企业家的崛起,必将从多个层面影响和带动整个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从个人网商到企业网商,从单个网商到电子商务产业,从电子商务产业到国家竞争力的提升——这一价值链条将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越发完整和高效。
强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将是未来商业社会的基础设施,而网商集群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持续良性互动,则有助于构造出一种新型的、有全球竞争力和号召力的商业制度。从长时段的历史视角来看,网商发展最终还将锻造出一种值得全社会体认的新型商业人格和商业文明。有中国特色的网商发展模式,因此也将是中国对全球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一大贡献。未来新经济变革主角之一,正是千千万万家求生存的中小企业,和千千万万个求发展的个人。
网商是2004年始正式浮出水面的一个具有划时代特征商人群体,网商在3年的时间中充分的运用网络创造着一个个财富的神话。在今天已经有数千万的商人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进行着交易行为,网络正在成为他们生活和商业的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而且他们正在真实的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自网商群体正式浮出至今,“网商”已经作为一个新的商人群体的代名词,出现在主流商务世界里,这是互联网时代从网民—网友—网商演变的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新媒体营销场景下,广告与内容的界限越加模糊,不同场景下对广告行为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不同理解。随着现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公司CEO参加综艺节目进行宣传、导购或客服建立品牌私域、直播带货或KOL种草推荐等多种新形式,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下不同的宣传形式中广告参与主体扮演的是何种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为广告活动划分了四种角色: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我们今天根据生活实际,讨论公司CEO(员工)、导购、直播带货主播或大V种草广告、演员艺人担任公司某种职务等做的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扮演的是何种角色。1、CEO宣传(1)法律对广告主的定义,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无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自然人,都是广告法所称的广告主。根据这个规定来说,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其身份依旧是广告主,广告主为自己代言的,也属于广告主而非广告代言人。(2)例如:①得到APP创始人罗振宇在综艺节目上为此APP进行宣传;②“我为自己代言”的聚美优品CEO陈欧;③董明珠参加综艺节目宣传格力品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公司CEO为自家产品打广告时,其扮演的角色是广告主,而非广告代言人。2、导购或客服当我们进实体店进行消费时,都会有一个或几个热情的导购,线上购物则会有对应客服,由他们来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介绍。但在法律上对于“导购或客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导购(客服)的身份和大众的认知,我们可以将导购(客服)定义为广告主的雇员。广告主雇佣导购(客服),由导购(客服)对产品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成分等客观要素进行介绍说明,而不是通过自己的使用感受、体验去证明或推荐该产品或服务。所以,第一,导购(客服)不属于广告代言人;第二,导购(客服)是被广告主雇佣进行销售活动的人,其推广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由广告主承担责任,而非导购(客服)独立承担责任。3、直播带货主播或KOL测评种草广告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现在的广告形式多样,近几年找头部主播进行直播带货或者头部达人发布种草笔记或视频成为大多数品牌的重要推广方式,据统计,2020年广告主增加营销预算的几种广告方式中,内容营销与电商广告营销占比最高,占比超过30%。那这些主播或达人推荐商品或服务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1)在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前提下,直播主播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内涵来看,认定广告代言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主体的独立性,是广告主以外的主体;第二,通常与广告主有委托关系,代表广告主利益;第三,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需要结合主体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主体上,主播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其是否构成广告代言人。在直播营销的场景下,直播主体账号一般分为主播账号和商家账号。主播账号场景下,分两种情形:如主播账号绑定自己的店铺账号,主播与经营者身份重合,其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属于广告主和发布者,不能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如以主播账号进行非自有店铺的直播带货,当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时,主播有可能构成广告代言人,但需要注意结合其背后的交易模式和内容场景,与导购、广告表演和广告代言进行区别。在商家账号场景下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商家CEO或雇员进行直播,这种情形下,商家账号是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不宜认定为广告代言人。第二种是商家达人主播来商家账号直播,且商家与主播之间存在较为明确的委托关系,如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可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行为方面,需要分析主播是否具有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做推荐和证明的意图表达。如这个主播只是到其他主播账号的直播活动中助阵“人气”,如现在非常多抖音带货主播请大明星助阵,为他直播间增加人气,这位明星并没有在主观上有推荐、证明、劝诱等意图的表达,不宜认为其参加直播的行为是广告代言。但如果主播参与品牌方直播活动,则意味着对商家品牌的认同,存在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做了推荐证明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直播带货主播是否扮演着广告代言人的角色,但大家发现了还有一个前提,就是直播带货的内容是否属于商业广告?2020年11月0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直播带货的法律定位明晰界定,尤其在《广告法》适用问题上予以明确,是其最大亮点。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直播带货主播是否扮演着广告代言人的角色,但大家发现了还有一个前提,就是直播带货的内容是否属于商业广告?2020年11月0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直播带货的法律定位明晰界定,尤其在《广告法》适用问题上予以明确,是其最大亮点。一是明确直播带货可适用《广告法》,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平台为商品经营者(含服务提供者,下同)或网络直播者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一表述可以看出,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对于直播带货适用《广告法》持肯定态度;另一方面,认为直播带货并不当然接受《广告法》的规制,而是要根据其行为性质来确定是否接受《广告法》的规制,避免过度管制问题。但是对于什么样的直播带货内容属于商业广告,却没有明确说明,赋予了市场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权。二是明确了有关主体的广告主体身份界定,分为网络平台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商品经营者一般应履行广告主的责任、网络直播者在直播广告内容时,应履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三是明确规范广告的审查发布,严格遵守广告发布前应审查的规定。2021年4月23日七部门共同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主体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2)达人(KOL)的种草、测评等行为可能构成广告代言行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以群分的趋势非常明显,存在很多小众群体的意见领袖,对他们影响力的界定,需要抛弃大众视角,而应以相关群体的认知来进行判定其是不是属于广告代言人。达人的种草、测评等行为是否构成广告代言行为?如果广告主与KOL双方之间签订服务合同,即使合同内容表述后者为对产品进行测评、提出使用建议等,KOL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等发布文章或视频推荐产品的,应属于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介绍推销商品的广告活动,构成当事人利用自身影响力,以其名义和形象对商品推荐,符合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3)现有很多MCN机构通过本公司的达人主播等接受品牌方的委托进行相关直播带货或种草视频等服务,此时MCN机构在广告中又扮演什么角色呢?如MCN机构接受委托后,由自己公司团队设计、制作广告内容,并由自己公司的达人进行相关内容的发布,此时MCN机构同时扮演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1、广告主(1)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2)发布法律绝对禁止的广告的《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3)违规发布广告的《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1)《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2)《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3)《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发布法律绝对禁止的广告的,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3、广告代言人除上述法条里规定的应承担的责任外,《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像董明珠、罗振宇等以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参与广告活动,但在法律上依旧会认定为广告主,承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而以往非常有名的头部主播李佳琦、薇娅等,如其直播内容被视为商业广告的话,其属于广告代言人,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现在火热的新媒体营销中种草测评推广的达人,一般属于广告代言人。而接受品牌方委托的主播或达人所在MCN机构,机构在其中一般扮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角色。关注“常法企服”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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