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是一个绝对的互联网人才,他早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出狱了。在那之后他重新的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且继续互联网研发。但是相比上一次的视频软件,这次王欣研发的是人工智能,他们公司推出的软件——灵鸽,一经上市就大受欢迎,即使在上市前没有做任何的宣传,王欣依旧取得了绝对的成功。如今他靠着自己的努力将自己的公司打造成为了两亿市值的公司,短短两年的时间,再到这样的地步,王欣的才能确实值得佩服。
一、快播的陨落并没有打垮王欣快播火的时候还没有现在的爱奇艺、腾讯什么事,那个时候几乎全国人使用的视频软件都是快播。快播的资源丰富,转换灵活,几乎支持所有的视频格式,用户体验感非常的好。然而也正因为快播过于灵活,使得它也成为了看片的首选。因此王欣锒铛入狱,曾经的成功基本上化为乌有。但是这次的失败并没有打垮王欣,他虽然人在监狱中,但是从来都没有放弃过东山再起的机会。2018年他出狱之后,就带着以前的高管离开了快播,甚至表明和快播划清一切界限。之后王欣依旧从事自己热爱的互联网行业,但是却并没有继续做视频软件。毕竟现在视频软件的市场已经大致饱和,大头基本上都被爱奇艺和腾讯分去。王欣想要再在这个行业打响自己,视频软件已经不是首选。
二、王欣推出灵鸽,会员制使人趋之若鹜王欣在出狱之后重新的创办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王欣的夫人注册的。之后王欣开始转头搞AI,熟悉互联网行业的人都知道,AI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大。而王欣在经过调查之后,上市了一款新产品——灵鸽。值得注意的是,王欣并没有为自己的新产品做任何的宣传,但是这款软件已经上市就受到了大众的欢迎。这款软件是一个兼职软件,所有需要的东西都能够在灵鸽上面得到帮助。就和他的名字一样,找代驾、工作兼职都可以在和上面得到帮助。
虽然王欣的软件并没有做宣传,但是王欣以前积累的老粉丝都非常的给力,在使用过后也愿意将这款软件推荐给身边的人。因此即使王欣没有宣传也依旧获得了成功。而且灵鸽在刚上市的时候,是采取的伪会员制度,新用户想要使用灵鸽必须有老用户邀请,不然的话就没有办法使用这款软件。然而这样的饥饿营销也使得灵鸽的下载量越来越多。短短两年的时间,王欣就重新创造了自己的事业,这样的能力确实让人折服。
是因为王欣将快播软件制作的十分巧妙,在电脑上仅仅占用非常少的资源,就能够流畅的运行,而且操作十分的便捷,拥有着十分强大的功能,深受中国网民的喜爱,在中国视频软件中占据着非常高的地位,所以从快播成立初期到做大做强都离不开王欣个人优秀的能力和他们团队对市场的精准把握。
一、快播是一种多功能的影音播放器,拥有着最新技术的引擎,不但拥有自主研发的播放技术,还拥有着BT类软件播放功能,在使用快播的过程中,仅需短短的几分钟就可以将一整部**缓冲完毕,让用户拥有十分爽快的观看感觉和体验,直到2014年,快播公司宣布关闭视频软件服务器,并停止**下载,开始转型为原创内容公司,在2014年快播公司被公安部门以传播*秽色情罪立案调查,六月深圳市对快播公司处理了26亿元人民币的罚款,从此,快播公司破产。
二、王欣,1980年出生,湖南省彬州市人,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是闻名全国的快播软件公司老板,在大学刚毕业的时候,王欣被分配到国企工作,由于不喜欢平稳舒心的工作氛围,所以王欣辞职开始进行创业,在深圳成立了自己做音乐的公司,由于年轻,缺乏相关的经验,公司不久就倒闭了,在此期间,王欣结识了著名商人陈天桥,并且得到了陈天桥的赏识。
三、随后,王欣进入陈天桥的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开始对软件进行研发,时隔不长,他又辞去盛大的工作,独自开发快播软件,在2007年就成立了自己的快播公司,当时员工只有五个人,随着时间不断推移,几年后,快播就成为了全中国下载量及使用量第一的播放器,王欣一举成名
快播总经理被捕快播不能用了
快播涉黄案关键人物落网。
8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传出消息称,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传播*秽色情信息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今年4月份,根据民众举报,北京市公安部门对深圳快播公司网上传播*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一直外逃。
根据新华社披露的案情,公安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王欣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网上追逃,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8月7日,王欣从境外入境某国时,被该国有关部门截获。8月8日,中国公安部门将王欣押解回国。
经审讯,王欣对明知快播公司服务器内有大量*秽色情视频,为了牟利放任不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曾“病居”香港
王欣的落网让快播涉黄案进入收尾阶段。
今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理由是初步确定其违反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快播涉黄案自此步入公众视野。
此前,快播已经宣布启动商业模式全面转型,从技术转型原创正版内容,具体包括购买影视类域名,屏蔽涉盗版内容,未来一年投资不低于1亿元购买版权等。
但这并未改变事情的发展轨迹。
5月15日,快播科技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经调查证实,快播科技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传播*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5天后,26亿元的罚单砸向快播。
自此,王欣失联的消息也不胫而走。
根据官方“逃往境外110天”的定性,王欣避走境外的时间点应该在4月底。
彼时,王欣曾短暂接受早报记者的电话采访,称自己在香港治病,而且病得很严重。
“80后”技术宅王欣
这与那个以跳伞方式庆祝马年到来的王欣,已是天壤之别。
一份网络流传的简历显示,王欣是个“80后”,1980年3月12日生于湖南郴州,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1999年底赴深圳创业。
至于王欣的发家史,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过。
1999年底,王欣来到深圳,加入深圳市龙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负责技术方面的研发。3年之后,王欣创立深圳市点石软件有限公司,主要做音乐交换软件。在此期间,结识盛大创始人陈天桥。据说,王欣技术上的天赋和对产品开发的独特见解很受陈天桥的欣赏。2005年,王欣进入盛大任职SDO部门助理总监,主导“盛大盒子”的研发。不过,2006年前后,“盛大盒子”战略戛然而止,王欣重回创业大军,并于2007年创立快播。
创业之初,“快播出技术、站长出内容”的模式,让快播迅速成长。有数据称,2011年后,快播已成为全中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
随着投资方的介入,王欣的身家也水涨船高。
业内人士透露快播先后有两笔融资,其中一笔来自360的周鸿_。
一名采访过王欣的媒体人告诉早报记者,生活中的王欣基本是个宅男,就是看**看书度过闲暇,其最大的爱好是钓鱼,一度有传言称他为了“海钓”而买了一艘游艇,后来被证明不实,他一般是呼朋引伴租船出海。
不过,“盗版、涉黄”的指责也令快播备受争议。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自2010年以来,王欣等人开发了快播视频播放软件系统,以只做技术、不问内容为借口,大打“擦边球”,明知快播系统内有大量*秽色情视频,却放任其广泛传播,甚至在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服务器中存储大量*秽色情视频供网民浏览下载。
今年5月的天价罚单开出后,快播官方网站挂出通知称,“愿意积极配合相关主管单位的行政处罚,主动进行整体业务的整改,最终推动快播业务的成功转型”。至今网站仍处关闭状态。
在微信上的网页链接打不开腾讯大王卡也无法发送有关“马桶MT”的短信。腾讯的封杀速度可以说从未如此快。要知道这次腾讯封杀的也是够彻底的,利用自己的领先地位,对对手进行打压,这是腾讯惯用的手法中的三大法宝,其余两样大家也熟悉,一个是仿造,一个是收购。
王欣,前快播的创始人,复出后的他一直都很低调。1月13日时透漏将于今天10点30,在深圳新品发布“换一种方式聊”,这个新品APP叫“马桶MT”。不过,王欣在社交软件上连续发布3条消息,显示自己的产品被微信封杀,那么一个聊天APP,能够给腾讯带来多大的威胁。如果一头狮子惧怕一只松鼠,那这头狮子,是没有灵魂的皮毛。
我们来看一下到底马桶MT是一款什么样的APP:马桶MT主打匿名聊天的社交app。马桶MT是另一个朋友圈,所有微信上看不到的听不到的的内容都有可能在这里。并且App支持匿名发布,还原真实的朋友圈。这款软件还支持红包话题功能,更加新颖和具有爆点。马桶MT也是一种人脉网,
是另一种朋友圈的影子,由于是匿名的,可以更放肆去吐槽和抱怨,可以理解成“匿名打探秘密神器”,同时为了鼓励用户去使用,官方还支持红包话题系统,参加讨论即可获得。这些是腾讯朋友圈欠缺的,所以王欣这个出发点很好,但是问题是你触动了别人的利益,要知道当初搞定快播,腾讯也是出力不少的。
针对快播走向破产清算,9月4日,快播创始人王欣的妻子通过个人微博发布消息称,快播选择破产,是希望能通过破产程序,把之前欠合作伙伴的钱还上。
王欣的妻子在微博中称,快播出事前,从不欠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任何费用,但由于当时事发突然,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一直处于被冻结状态,所以不得已才通过这种方式来清偿债务。快播作为一款产品,曾经服务于千千万的网民,作为一家公司,更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虽然今天快播宣布进入破产程序,但是王欣执着的产品梦并未熄灭,相信他很快就能把更多的好产品带到大家的面前。”彭鹏在博文中这么写道。
9月3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亚太科技)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即日起生效。
真的,个人觉得应该还是更加小清新或者更加有创意的网站,会有更多的人喜欢。
以上内容来源: 澎湃新闻(上海)
就在昨天晚上,也就是9月24日,快播CEO王欣被送上了焦点访谈,对于快播的4亿用户来说,快播上的*秽色情内容“害了”他们;但对于王欣来说,除了他本人外,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害了快播王欣他最终会怎么样呢
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快播公司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他涉嫌传播*秽物品牟利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法院审理认定构成犯罪,他可能将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刑罚,这也将意味他的后半生可能会在大墙内渡过了。
快播曾号称用户过4亿、全国市场占有量第一,对于这4亿用户来说,快播上的*秽色情内容无疑“害了”他们。王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视频中反思称,“我们可能确实存在一些惰性或者一些侥幸思想,就没有起到监管的力度的话,你影响的不是几个人,可能是一代人,因为我自己也有两个小孩。”
事已至此,全面挽回局面已很难。但对于王欣来说,除了他自己外,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害了快播王欣
我想,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快播公司的投资人。作为一家曾经多轮融资的科技公司,上市应该是投资人给快播5年内圈定战略规划的重点。这也就意味着,短期内快播必须为注册用户数、活跃用户率、市场份额及赢利能力“操心”。
成立于2007年的快播,成立之初曾接受来自奇虎360董事长周鸿_和腾讯五虎之一曾李青的天使投资,2008年年底得到软银赛富的A轮投资。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快播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中王欣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152%),软银赛富投资经理何明科排第二(占股215%),曾李青排第三(占股1668%),周鸿_的老婆胡欢排第五(占股785%)。
互联网大佬周鸿_的行事风格,相信业内人士都有所耳闻,而其取得的成绩也有目共睹,而这也必然会对快播公司及管理团队形成一种“刺激”:原来还可以这样。
由此可见,公司既定目标在内部从上到下的层层传导的压力,加上投资人团队的风格,可能迫使快播把“打擦边球”当成了“拿手球”,把“歪门”当“正门”,并在错误的道路“越行越远”。
其次,CEO王欣走到今天快播管理团队难咎其责。快播公司不是王欣一个人的快播,发展方向、决策部署,也一定不是他一个人全管全定的。
除去前述三大投资人及王欣外,快播公司的股东还包括:张克东(占股841%)、钟智将(占股56%)、刘燕(占股51%)、钟卫国(占股334%)。
显然,快播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要么是自己直接持股,要么是代持了部分员工的部分。换言之,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上,王欣的占股比例使其无法一个人单独主导任何决议或方向。
对于上市的憧憬,对公司赢利能力的过度关注,整个团队可能都笼罩在“侥幸心理”下,心里默念“这么做,万一没出事成了呢”
数据显示,快播公司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304万元。2011年,营收首度过亿。2013年,其营收更是达到了3亿元左右。
一边是“打擦边球”安全过关,一边是营收能力水涨船高,这种鲜明对比可能使得团队间应有的相互纠偏、监督沦为“空谈”。对于公司或业务模式中的隐患或问题,视而不见。
其三,快播公司属地监管部门监管是否“到位”。 6月26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向快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快播因通过互联网传播*秽色情信息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一天,深圳工商局也就快播侵犯知识产权对其处以26亿元罚款。
忽然之间,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利剑纷纷砍向快播,忽然之间,快播公司也从高科技公司“宠儿”变成“弃儿”,公司被掏空,管理团队被抓,员工纷纷转投他处。
事实上,快播公司不是一夜之间壮大的,他们打擦边球应该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儿,但对于快播的做法,属地监管部门是不是曾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没能把快播这头脱缰的野马拉回来
其四,王欣家人不当决策也会让王欣滑向深渊。2014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深圳快播公司涉嫌传播*秽物品牟利犯罪线索后,全力开展侦查。当月22日,北京、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依法查扣了快播公司一批服务器、电脑等涉案工具,先后抓获吴某、牛某等10余名涉案人员。
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快播公司对外宣布转型。不知道什么时间,“闻风而动”的王欣潜逃至境外,希望逃过此劫,无奈,最后还是被抓捕归案。
这一“逃”和一“捕”,期间家人到底跟王欣沟通和做工作的,外人不得而知。但是,没有了“自首”情节,王欣日后被法院审判,就少了一份被宽大处理的可能。
而在其抓捕归案后,其家人如何选择律师团队,采取更加合理的应对策划,也至关重要,如果选择不当,重演“梦鸽救子”时的不当策略,也可能会致使王欣处于不利地位。
当然,上面所述几点因素,并没有囊括害了王欣的全部原因,还有很大的原因是“群众举报”和“你懂的!”愿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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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公司法》(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
《破产法专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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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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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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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破产立法与国企失业职工救济制度》,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10期转载)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实务研究》,载证券导刊2002年第13期
《资本经营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3月18日
《文化产业的资本经营与上市实例分析》,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2月11日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1期转载)
《重组长征何其难 只缘法律不完善---- 再评“郑百文”事件》,载证券日报2001年11月19日
《中国股市反思:不规范的根源》,载信息早报2001年10月31日
《“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兼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载证券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0期转载)
《百文重组的法律评析》,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5月24日
《“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载证券日报2001年5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转载)
《不得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载证券日报2001年4月23日
《我国破产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载学习时报2001年3月5日
《郑百文事件挑战破产法》,载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2月9日
《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法律评述》,载法制日报,2000年8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10期转载)
《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
《债权确认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
《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
《破产法的调整作用》,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
《深圳市东乐实业公司产权转让案法律评述》,载建筑报2000年4月18日
《解不开的结—— 西藏圣地股权强制转让之法律争议》,载证券时报2000年1月7日
《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7月19日、9月14日
《确立市场经济的标志——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载国际贸易199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1999年第7期转载)
《国企转让不应侵犯外方利益》,载民主与法制1998年第22期
《试论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载法学家1998年第22期
《评“刘秋海事件” 》,载南方周末1998年3月13日
《谈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统一与改革》,载金融时报1998年2月24日
《别除权论》,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
《打击破产逃债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载贵州法学1996年第1期
《破产法系列讲座》(共12篇),载金融时报1995年8月2日,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9月7日,9月21日,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6日,11月3日,11月9日,11月16日
《外资股份公司的税收问题》,载金融时报1995年7月25日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载金融时报1995年7月1日
《浅谈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载金融时报1995年5月20日,5月27日。
《企业改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载金融时报1995年4月21日,5月12日
《试论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载金融时报1995年2月22日,2月25日,3月1日
《谈当前破产欺诈行为的防范与制裁》,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20日
《国有企业改建上市公司时资产重组中债务处理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9日
《谈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1日
《股票发行上市中的合同审查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11月29日,12月6日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关连交易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8月30日,9月6日,9月13日
《也谈银行贷款债权变股权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9月7日
《境外上市企业的竞业禁止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7月6日
《未经规范化的公司分立合并时怎样处理这些公司的债务》,载经济参考报1994年6月26日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6月11日
《股份制改组中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载金融时报1994年4月22日
《法人股应尽快上市流通》,载经济参考报1994年4月3日
《被撤销企业法人的债务应否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载法学杂志1994年1期
《谈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问题——评公司法有关规定》,载金融时报1994年2月16日
《股改时国家减免税等形成资产的产权确认》,载金融时报1994年1月12日
《论破产法中的债权确认程序》,载福建法学1993年第4期
《有股者当有其权——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存在的股权不平等问题应予重视》,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11月14日
《试论判决书之缺陷与改进》,载贵州法学1993年第5期
《让外资股宽活起来》,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10月3日
《也谈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载金融时报1993年9月26日
《谈破产案件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所涉诉讼的处理》,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
《市场经济与破产法的功能》,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
《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中股权设置的法律规定应予修改》,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7月25日
《股份制方面法律规定亟待完善》,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6月27日
《收容审查制度应予废除》,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
《经济诉讼中第三人的正确认定》,载法学杂志1993年第1期。
《试论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载福建法学1992年第3期
《因上级机关过错造成合同违约此责任究竟该怎么追究》,载经济参考报1992年8月9日
《为有利被告论正名》,载贵州法学1992年第3期
《试论破产法的调整机制与实施问题》,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实施破产法是彻底解决三角债的关键》,载经济参考报1991年10月6日
《未到期的无利息破产债权应当扣息吗》,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年第2期
《律师刑事代理剖析》,载法学杂志1991年第1期
《试论公司撤并中的债务责任问题》,载债事纵横1991年第1期
《论破产财产》,载福建法学1990年第4期。
《中苏辩护制度比较评述》,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4期
《保障被告人审查、提出证据的权利》,载青海法学1990年第4期。
《谈破产案件受理后民事执行程序中止问题》,载法学与实践1990年第6期
《略论企业破产法中的终结整顿问题》,载江西法学1990年第4期
《土地使用权终止后地面上的不动产应该归谁》,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8月12日
《企业经整顿后破产的债务清偿问题》,载当代法学研究1990年第1期
《破产与兼并相结合——处理亏损企业的一条法律途经》,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6月3日
《谈未到期债权破产清偿的扣息问题》,载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
《再谈公司清理中的债务责任问题》,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3月18日
《苏联辩护制度漫谈》,载海外法学1989年第(3、4)合期
《对承租人负亏能力的剖析》,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6期
《公司清理中的债务清算问题》,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11月5日
《破产界限比较漫谈》,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9月3日
《完善公证管辖规定之我见》,载福建法学1989年第2期
《对健全申诉制度的一点意见》,载法学学刊1988年第(2、3)合期
《各国破产和解制度评述》,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7月18日
《谈谈破产界限中的缺陷与解决方法》,载经济法制1989年第6期
《企业兼并不能代替破产制度》,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5月21日
《了解案情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条件》,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3期
《谈司法机关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载贵州法学1989年第2期
《律师职业道德浅谈》,载北京律师1989年第1期
《司法独立是政治体制改革组成部分》,载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1月9日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载工人日报1988年11月5日
《横向经济联合企业的破产问题》,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
《论破产宣告及其效力》,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4期
《也谈“高薪养廉”说》,载工人日报1988年9月23日
《谈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申报期限》,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4期
《对迅速审判程序的商榷》,载法学研究动态1988年第10期
《企业破产法中的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载法学评论1988年第4期
《不要再感恩戴德了》,载工人日报1988年6月18日
《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析——对刑诉法一项规定的商榷》,载未定稿1988年12月
《不重视公民权利便没有法制》,载工人日报1988年3月11日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6期
《试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载山东律师1987年第4期
《政治改革与法制建设》,载工人日报1987年12月25日
《论破产犯罪》,载青海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
《党政分开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7年11月13日
《析我国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载法学1987年第8期
《宣告缓刑后应立即释放被告人》,载北京律师1987年第4期
《要正确的理解破产的概念》,载经济参考报1987年5月23日
《律师应接办刑事申诉案件》,载北京律师1987年第2期
《对一审宣判无罪的被告人应交待上诉权利》,载湖南法学1987年第2期
《谈辩护中被告人隐瞒罪行的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2期
《毁坏“自家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载法学学刊1987年第1期
《刑事诉讼理论中若干重要问题的综述》,载江西法学1987年第1期
《人民法院应保证二审案件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载新疆法制报1987年4月4日
《也谈法的概念——兼与郭宇昭同志商榷》(笔名 辛平),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1期
《企业破产法与公民劳动权利》,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5日
《略谈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载北京律师1986年第6期
《迎接破产法的挑战》,载工人日报1986年11月8日
《理论上要有一个新的突破》,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8日
《民主集中制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7日
《“极端民主化”剖析》,载工人日报1986年9月12日(人民日报1986年10月3日摘登)
《立法思想也要更新》,载工人日报198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986年9月5日摘登)
《黄旺连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载法学学刊1986年第2期
《论制约与配合——谈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载法学与实践1986年第3期
《谈谈我国辩护制度》,载学员之家1986年第3期
《“人来人往”还是“文来文往”》, 载中国法制报1986年1月13日
《南斯拉夫的错案赔偿制度》,载法制园林198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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