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名钟薛高,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中消协点名钟薛高,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钟薛高曾多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目前处罚总金额9000元。2019年4月,该公司因宣传某产品只选用特级红提,而产品检验报告显示该红葡萄干规格等级为散装/一级
中消协点名钟薛高,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16月25日,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监测期内,共收集与钟薛高相关负面信息38439条,钟薛高2019年3月网页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引发舆情讨论,网红雪糕产品品质是否配得上这么高的价格成为网友热议的问题。
天眼查App显示,雪糕品牌“钟薛高”运营主体为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约2324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互联网销售;餐饮企业管理等。林盛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疑似实际控制人。融资历程显示,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已完成多轮融资,过往投资方包括元生资本、万物资本、天图投资等。
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钟薛高曾多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目前处罚总金额9000元。2019年4月,该公司因宣传某产品只选用特级红提,而产品检验报告显示该红葡萄干规格等级为散装/一级,构成虚假宣传,被罚款6000元。2019年8月,该公司因产品网页宣传“不加一滴水、纯纯牛乳香”等内容,经核实,该款冰激凌产品配料表中明确含有饮用水成分,其宣传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3000元。
中消协点名钟薛高,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225日,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钟薛高虚假宣传、七度空间卫生巾发现针头、“驴嫂”夫妇售卖假货、快递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加收快递费、广告短信狂轰乱炸等被点名。
——涉虚假宣传,钟薛高负面信息达38439条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与钟薛高相关负面信息38439条,6月15日—6月19日期间,钟薛高相关负面信息舆情集中出现,负面信息在6月17日达到峰值。
消费维权敏感信息词云图。来自中消协
中消协指出,钟薛高2019年3月网页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引发舆情讨论。另外,网红雪糕产品品质是否配得上这么高的价格成为网友热议的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4月3日和8月8日,钟薛高曾两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分别处以行政处罚6000元和3000元,原因均是其在网上销售的两款产品的宣传噱头均与其配料表成份不符,不加一滴水?假的。特级红提?也是假的。
资料图:便利店冷柜里的钟薛高和其他网红雪糕们。 中新网 左宇坤 摄
——产品质量藏隐忧,七度空间、“驴嫂”夫妇被关注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产品质量”类负面信息89984条。其中6月7日和6月17日出现两个阶段峰值。
舆情峰值的出现主要聚焦在两个话题上:6月7日,江西消费者购买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内发现针头,引起媒体关注,舆情信息量较大;6月17日,平台主播“驴嫂”夫妇被指售卖的手机涉嫌假货,网友关注度较高。
对此,中消协认为,部分电商平台对集中促销期间商品质量的把控措施与手段必须不断改变。
“假冒伪劣是对商业诚信的严重挑战,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扰,而对各类销售主体的甄别把关,既是促销平台的'形象担当,更是网络电商的法定责任。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商平台的品质管控能力与手段、识假辨假打假的决心与策略也必须顺势而变。”中消协称。
——快递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被加收快递费被吐槽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快递、外卖配送类负面信息63043条,负面信息在6月2日出现峰值。综合来看,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配送类问题主要有:快递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加收快递费等问题。
快递、外卖配送类负面信息词云图。来自中消协
如,据媒体报道,6月7日,在广西贺州,有网友曝出到快递点取件时,要额外加收2元—5元费用。张贴的海报显示,自6月1日起,多家快递取消乡镇网点,乡亲们到代收点取件时,要额外加收2元—5元费用。
在中消协看来,部分电商平台对让促销期间产品与服务从“送出去”到“接过来”的全链条、全环节服务品控监督追踪意识和方式方法必须不断改变。
“无论是平台商家,还是投递网络,都不能只注重向‘送出去’要效率,而无视与用户‘接过来’的感受同进退。不能只注重上游供给端的渠道完善,而忽略下游消费端更多、更细、更复杂的投递链条的有效畅通及其映射出的品牌温度。”中消协说。
——广告短信频骚扰,营销行为待规范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64932条。相关负面信息在6月17日较多。6月16日,工信部曾发布消息,要求严控垃圾短信,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但中消协说,不少消费者吐槽被各种广告短信打扰,希望严控垃圾短信不仅仅是在“618”期间。
来自中消协。
中消协称,监管机构及时关注用户“痛点”,以法律法规、行政约谈等多种方式对短信营销行为划红线、立规矩,以期为公众短信收件箱“减肥瘦身”、为用户相关权益之私域“围栏设栅”。但总有部分经营者屡屡试探合规经营刚性要求的“柔性”底线,与规则讨价还价、向制度要缓冲余地,不见枷锁不止步、不觉疼痛不收手。即使消费者多次回复“TD”,吆喝甩卖却依旧如期“轰炸”。
“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但其‘变现’能力其实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中消协表示。
易车讯 日前,为拓展消费者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认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消费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向广大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发布提示。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绿色环保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随着冬季低温季节到来,续航缩短、充电慢等影响新能源电动汽车驾乘体验和消费者满意度的问题更为突出。
1、多角度考量,选择更理性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多加关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条件。选购新能源电动汽车之前,多角度考察对比不同品牌车型的配置性能、续航里程、售后服务、销量评价等内容,可通过到店咨询、网上搜索、测评比对、自行试驾等方式,结合补贴政策、企业宣传、消费者口碑等信息综合决策。
消费者租用车牌号、选择整车或电池包“以租代售”等方式购车的,最好与相关交易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确保购车后能够及时便捷充电,建议事先咨询所居住小区是否支持安装私人充电桩,或自行查阅居住地、办公地周边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情况,满足日常通勤、生活出行需要。
对于经常发生消费纠纷、售后服务不到位、车辆零配件易损坏、频繁出现故障甚至造成严重事故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品牌,要谨慎选择。
2、养成好习惯,用车更安全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习惯。为车辆充电时,要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桩,远离易燃易爆物,避免安全隐患。
尤其雨雪天气时,充电前要确保充电枪头与车辆充电口的干净、干燥,室内充电时要注意保持环境的通风,户外充电时留意不要让雨水或雪水流入充电口,以免引起充电接口内部短路,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冬季气温降低,车辆轮胎会变硬、变脆,建议定期检查胎压,避免因胎压过高或过低影响驾乘体验,排除安全隐患。
结合续航模式和出行距离,合理调配车辆驾车模式和空调通风换气模式,预留富余、未雨绸缪,谨防电量消耗过快出现车辆“趴窝”现象,影响出行体验和安排。
3、操作要妥当,续航更扎实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启动、停车、充电、驾驶等操作中,要充分考虑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特性。在出行前,启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后要让电路和电池组预热1-2分钟,使电池组达到更适宜的工作条件,有利于延长电池寿命和续航功能。
由于冬季低温条件下电池充放电效率降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或者停放要尽量选择温度相对适宜的环境,例如室内停车场或阳光充足的室外停车场,以提升电池活性、减少续航损失、提高充电效率。
要养成“浅充浅放”的充电习惯,尽量不把电池电量耗尽再充电,做到随用随充、及时充电;保持理性、平和、稳重的驾驶习惯,除非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尽量避免急加速、急转弯、急刹车等操作,既保障出行安全,也节省车辆功耗。
此外,新能源电动汽车长期闲置时,要适当补电后再妥善停放,定期通电运转,避免电池静置过久处于亏电状态,不利于电池健康。
4、用好充电桩,充电更便捷
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性、正规性和便利性。续航和充电问题一直是新能源电动车主的主要痛点之一,最便捷的方式是有条件安装私人充电桩,当前很多小区可以支持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最好提前与物业进行咨询确认。
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可下载各类充电App查询附近处于闲置状态的公共充电桩,在保证充电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充电桩品牌、地理距离、充电价格、结算准确性、结算便捷性、故障解决及时性等方面做出最优选择。
如果自行选购新能源电动汽车便携式充电枪,要注意查看产品是否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认证,确认产品整机执行的是否是现行标准,看标识和说明是否包括制造商信息、设备信息、额定输出电压电流、输入电源性质(交流AC或直流DC)、使用环境等内容,同时关注安全保护功能和质保服务,选择质量过硬的充电枪产品。
使用充电枪设备时,提前观察检查充电桩设备是否有故障提示,充电电缆是否存在绝缘皮破损、控制盒壳体是否有破损、金属导体外露等情况,如有应马上停止使用。
5、核验好凭证,维权有保障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选购配套充电桩安装服务时要认真签订合同、仔细核对凭证并妥善保管。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消费者在购车前可以适当加以关注、便于对照了解;在购车时,应当留意相关车辆品牌的宣传信息、销售要求,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诱导销售、蓄意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情况;在销售合同中应当注明车辆种类(型号、颜色,标配/选配等)、购车金额(区分“定金”与“订金”)、提车时间、维修保养、售后服务、退款约定等重要信息,明确充电桩是否随车附赠、免费安装、保留时长、迁移转赠等权利,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或模糊的福利待遇等最好在购车合同中予以标注。
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相关服务单据并妥善保管,提车时仔细核对车辆配置一致性,并逐一查验三包凭证、发票、购车合同等相关凭据是否齐全,若发现车辆存在任何瑕疵问题或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要当场向经营者反映处理;若沟通协商不成,可结合实际情况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易车App提供销量、热度、点评、降价、新能源、实测、安全、零整比、保有量等榜单数据。如需更多数据,请到易车App查看。
旅游中,尤其是最近几年旅游业的突飞猛进,旅游中骗局越来越多,什么“黑心导游”“强制购物”等等,屡见不鲜,真是都快令很多游客产生了恐惧了,最近更是出现了“珠宝骗局”。
珠宝骗局,想一想,就知道会被骗的钱绝对不在少数,那么,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个珠宝骗局吧!
我们一起来揭秘吧!
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被导游带到珠宝店,购买大量优惠珠宝,未曾想,这些都很有可能是“赝品”。
从中消协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涉及珠宝首饰的投诉量同比上升47%,其中,反映珠宝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标等级含量的情况较多。
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黄金珠宝等属于特殊、贵重消费品,普通消费者现场对其难辨真假,维权经常也因证据缺乏而困难重重,建议谨慎购买。
旅游中骗局出现的情景及方法大揭秘
1、看是不是跟团游。类似的投诉主要发生在跟团旅游中。
2、看是不是最后一个景点。一般而言,这些旅行团的行程安排很急。如在旅行的最后一天或是最后一个旅行点,导游会带游客前往一些珠宝销售店。
3、看销售人员有没有推销“1元珠宝”。在这些店内,销售人员会用各种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例如,声称商店是连锁机构,目前旅游市场整顿,需要淘汰几家,希望消费者在网上为其投票。
为表示感谢,他们愿意将商店内的部分产品按照每件1元的价格低价卖给消费者。
4、一些商家标识笼统含糊,只标“玉”或“宝石”,未按要求标识具体宝玉石名称;一些商家将人工宝石或者经处理的宝石当做天然宝石出售;
还有一些商家以低档宝石假冒高档宝石,比如用锆石冒充钻石、用玻璃假冒翡翠,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5、他们还现场传授真假珠宝的辨别技巧。在游客心理防线瓦解后,他们便推销高价的商品,价格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
“这些被推销的商品原价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折后只要几千元甚至更低,消费者自认为捡到了便宜,有些人一次性购买了数万元,可是回到家之后才发现这些商品,与商店宣传的不一样。”
“这些商店很多不能提供正规的发票,只有收据。商家称,可以在网上查到产品的信息,可是消费者回家之后,对着产品介绍上的网址,根本找不到这些商品。”
更让消费者感到意外的是,在他们回到家后,就无法再与这些商家取得联系,部分能取得联系的人也否认商品存在问题。这种骗局在出境游的情况中更常见。
6:景点中商家会好心让你参加抽奖,一定会抽中一等奖或二等奖,价值几万的珠宝首饰,免费赠送,只需要交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的“税金”,便可获得珠宝,经鉴定,这些珠宝价值在几十元不等,严重与标价不符。
对此,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跟团前往外地旅游的过程中,如果不具备专业知识,切莫贪图便宜购买所谓的优惠珠宝。
如果一定要购买,现场查询和确认商家的资质后,索要正规的发票和相关的****,以便后期发生问题时进行维权。另外,消委会也建议相关机构严查此类行为,旅游业服务人员加强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和行为。
大家在以后,小编建议还是不要轻易的购买这些比较贵重的物品,如果非要买,那就去十分正规的场所,既然要买,就不要太便宜,容易受骗!
从“会员跳广告”仍受广告骚扰,到会员之上还有超级会员,再到到期后自动续费不通知
是什么让付费会员模式屡陷争议?
阅读提示
一些企业推出的付费会员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名不符实的情况,甚至暗藏猫腻,这让付费会员模式屡屡陷入争议。
“又被自动扣费了,这一次我立马就给取消了。上两次扣费后我都想给取消了,但是怕取消后这个月享受不了会员服务钱白扣了,于是想着月底给取消了,但连续两次到了月底又忘了取消。”近日,在北京西城区工作的冯先生告诉记者,他2018年底购买了某视频网站的会员,到期后每个月都自动续费。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对高品质服务需求的日益提升,付费会员制日益被消费者所认可接受,特别是在电商购物、在线旅游、知识付费、影音播放、网盘等领域,付费会员模式发展迅猛。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告诉记者,消费者注册付费会员的目的主要为去除广告、享受优惠、使用更多功能和享有优先权等。
但《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企业推出的付费会员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名不符实的情况,甚至暗藏猫腻。比如“会员跳广告”用户仍受广告骚扰,会员之上还有超级会员、会员到期后自动续费不通知,这让付费会员模式屡屡陷入争议。
“会员跳广告”仍受广告骚扰
因看到爱奇艺视频网站有“会员跳广告”服务而购买会员,但购买后发现片中广告并没有“跳过”,苏州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孙欣(化名)起诉爱奇艺并获赔30元。
去年11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评析称,爱奇艺公司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公司,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侵犯了孙欣的知情权。
孙欣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在充值购买了视频网站的会员之后,在看视频的过程中依然会出现悬浮广告、中插广告等。此外,还有媒体报道称,有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用户还遭遇会员专属广告的骚扰。
那么,购买了会员之后依然会有广告,这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呢?对此,有律师表示,视频网站在有关细则条款里已经说明了 “可能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说,如果视频网站没有以加粗字体或加大字号等显著方式告知,仍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会员之上还有超级会员
去年底,针对热播剧《庆余年》,爱奇艺、腾讯视频等网站推出VIP会员超前点播服务。在比普通用户抢先看6集的基础上,VIP会员再花50元可以再多看6集。这被媒体称之为在VIP之外还有VVIP(重要贵宾),因此惹恼了不少用户。不少用户质疑视频网站“套路太深”“吃相难看”,还有用户表示VIP之外还有VVIP使得视频网站“VIP会员抢先看6集”的宣传承诺构成虚假宣传。
除了视频网站之外,百度网盘也曾因在会员服务之上还有超级会员服务而惹争议。
1月7日,记者通过百度网盘下载一份393M的文件,但下载速度只有130KB每秒左右,下载完成近1个小时。如果想加速下载,只能开通298元/年的超级会员服务,即便开通96元/年的会员服务也无法加速。
对此,百度网盘方面曾表示,百度网盘为广大用户提供免费的空间内存,已经是一笔需每年持续支出的高额开支(国内外同类产品都已经对空间大小进行收费,比如iCloud),除此之外还有服务成本和带宽成本,打开百度网盘上传和下载文件时,官方需要为这些文件传输时的带宽进行支付,用户文件传输时带宽越大需要支付的费用就越高。如果百度网盘将下载速度完全开放将会有更大的带宽成本支出,所以将此项对非会员进行了限制,是为了控制整个产品的运营成本。
一些用户对此表示理解,但也有用户表示,超级会员加速可以理解,但非会员的下载速度也未免太慢。退一步讲,非会员限速也就罢了,会员也给限速难免让人怀疑是为了推广价格更高的超级会员。
会员到期后被自动续费
“被自动续费”也是消费者对付费会员模式感到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据江苏省消保委近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4个消费者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APP均有自动续费的功能。其中,21个样本将自动续费设置为优先选项,占所有体验样本的875%。仅有3个未将自动续费设置为优先选项。另外,24个样本中,有12个设有试用功能,其中有8个样本一旦用户选择试用,就等于默认选择了自动续费,占样本总数的3333%。
调查还显示,在24个样本中,在自动续费成功之后,有17个样本扣款之后没有通知,用户往往只能通过第三方平台才能得知扣款信息。这些样本分别是:腾讯视频、搜狐、土豆、暴风影音、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掌阅、咪咕阅读、知乎、得到、大片、小影、百度网盘、WPS、腾讯微云、蜻蜓FM等。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指出,APP运营者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无论是自动续费扣款前还是扣款后,APP运营者都应通过平台向消费者手机以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扣款或即将扣款的情况,并在通知中告知消费者取消续费的途径,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线上调查问卷结果也显示:有7789%的消费者表示充值后不可以退订退费,并且有7802%的消费者认为此规定不合理。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对记者表示,APP运营者单方面约定消费者中途解除会员不可退订退费的“一刀切”规定,没有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规范约束,涉嫌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是不公平格式条款。
潮汐商业评论/文
70后炒房、80后炒股、90后炒币、00后炒鞋……
一直以来,以“球鞋鉴定”起家的得物APP,被很多球鞋收藏爱好者看作是圈内的“专业裁判”,能够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也正是凭借着这份功能和属性,使得得物APP备受用户信任,其潮流电商业务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
如今的得物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球鞋交易平台,市值达到10亿美元,并宣称将打造亚洲乃至全球最大的人工智能鉴别场景,“举手投足”之间透露出能够为消费者负责的自信。
然而近两年,得物APP却因为售假、退货难等问题导致平台口碑受损。截至2021年1月20日,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得物APP”的投诉量高达5万余条,其中不乏“假货”、“退货难”、“客服响应慢”等情况。
来源于新浪黑猫投诉平台
对任何电商平台来说,维护平台口碑都是重中之重,售假更是不能触及的底线, 聚美优品就是典型的失败案例,如果无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得物APP也很难得到人心。
得物APP,似乎与成为正品电商的初心偏离了。
01 投诉不断,得物痛失“人心”
得物APP原名为“毒APP”,虎扑社区可以看作是其诞生地,在这个以篮球文化为主的论坛里,有专门讨论球鞋潮品的装备区,培养出一批热心的鉴别师,他们为10时代的毒APP带来了流量。
早期的毒APP定位为资讯类APP,通过传播球鞋文化和潮流资讯,获得了酷爱潮牌的用户群体,并逐步将自己打造成国内主流Sneaker(运动鞋)互动社区,引导用户分享潮流向话题内容,在中国潮流文化圈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来源于网络
随着“炒鞋”风潮的兴起,毒APP也更加看重球鞋潮品背后的“大生意”,开始朝着潮流网购方向大步迈进。
值得一提的是IG老板,大名鼎鼎的“国民老公”王思聪也投资了那时还叫“毒”的“得物”。王思聪的普思资本和高榕资本、红杉资本一起投了“得物”的Pre-A,投资金额共计5000万美元。
2020年初,“毒”正式更名为“得物”。在得物APP上,拥有潮鞋、潮服等商品的个人卖家可以将商品放到平台销售,买家会通过得物APP的“3D球鞋全息空间”、“AR虚拟试穿”等功能的辅助下进行购买的选择,是比较典型的C2C电商模式。
同时,在正品鉴定者身份的光环下,得物还与不少明星进行了合作,包括陈赫、薛之谦、陈伟霆等明星主理的潮牌纷纷入驻得物社区,并将得物作为各自潮牌的独家首发渠道。
来源于网络
随着各种限量联名、明星潮牌、个性小众品牌的涌入,得物的社区也成为年轻人心中的“潮牌圣地”。 据悉,得物APP用户群体中,90后消费人群占比已超过75%。而疫情的出现加速了得物的发展,根据QuestMobile2020年春节期间的数据,得物APP的平均日活飙升259%。
但在快速成长的同时,得物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截至2021年1月20日,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得物APP”的投诉量超过五万条,其中不乏“假货”、“退货难”、“客服响应慢”等情况。而频频出现的售假问题也开始让消费者对其鉴别服务的能力产生怀疑。
据1818黄金眼报道,消费者小陈于得物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件售价为1271元的短袖,购买之前得物app显著标注了正品保证,收到产品后经鉴定却为假货。
随着T恤一起寄到的,还有得物官方给出的“鉴别证书”,以及得物官网给出的正品标。但小陈经过多个鉴定师以及得物自己平台的鉴定之后,此衣服鉴别为假。
看着得物的鉴别证书和鉴别结果,消费者也是无可奈何。此后,得物给出的回应是,线下鉴定和线上鉴定的结果是不一样的,由于小陈是线上鉴定,只把上传到了APP,得物方面还要求小陈将衣服寄给得物官方,进行二次复检。
事实上,小陈的情况绝非个例,大量的投诉已说明得物在鉴定服务和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出现问题。
根据中消协公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得物在监测期内共被搜到8735条相关负面信息,主要涉及假冒伪劣、鉴定费、优惠券等问题;同时,还被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给出“不建议下单”评级。
不知那些在得物上吃过亏的消费者,看到得物APP上“鉴定行业开创者 力保全新正品”的slogan,是不是一阵苦笑。
02 初心难寻,鉴定服务的成与败
对比其他的电商模式,得物APP的特别之处就在于能够提供较为专业的鉴别服务,“先鉴别,再发货”的购物流程为销售的产品增加了平台背书。
根据得物介绍,平台发出的每一件商品,都会经过多次复核查验,包括货品真假、瑕疵分级,再将货品快递给买家,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如果鉴别为非正品,订单不会成交,商品将退回给卖家。
但与此同时,得物也承认,其鉴别服务也会存在极小概率的误差,因此平台承诺“假一赔三”。
据媒体报道,得物APP的鉴定师并非来自于专业品牌商,而是将业内小有名气的鉴定者聚集起来,由平台审核判定他们是否具备“鉴别师”的资质。在交易过程中,得物APP还会抽取卖方成交价的75%—95%作为佣金。
来源于网络
据得物APP官网介绍,平台签约了第三方鉴别服务上数百位业内顶尖、具有多年经验的潮流商品鉴别师,打造了以潮流商品研究为核心的“鉴别实验室”;鉴别师除了是骨灰大神级Sneaker玩家和潮人,更是球鞋潮流领域的"研究人员”。同时,得物APP还与中检集团奢侈品鉴定中心合作,在球鞋潮品鉴别领域展开长期多形式合作。
依靠虎扑力推及明星效应加持,得物的鉴别服务在市场中拥有很大的话语权。 在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时,得物显得颇为强势,不仅是产品的“裁判”,还逐渐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得物的鉴定服务是否品质如初,我们或许可以从上万件消费投诉找到答案。
作为得物忠实的消费者,在写下这篇关于得物的评论时,或多或少会有些感慨:在众多电商平台之中,得物APP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是虎扑社区文化的产物,依靠着众多鞋迷拥趸的信任,成为潮品的“云仓库”,并试图降低“炒鞋”的影响,让年轻人能够得其所爱。
但如今的得物,已成长为潮品电商中的“庞然大物”,也吸引了众多灰色产业链攀附其中,甚至有人在二手平台上出售得物APP整套包装,包括“防伪扣、鉴定证书、胶带、包装盒”等。
这或许是得物不可避免的发展阶段,但对消费者来说,每一份产品和鉴定证书代表着对得物的信任,得物的鉴定服务是否准确,决定了其日后的公信力,这是得物的根基,如果无法根除品控问题,提升鉴定的准确度,得物将难得“人心”。
说起“量子”大家会想到什么有人会想到“遇事不决,量子力学”这句话,也有人会想到应用在高端领域的量子技术。虽然“量子技术“听起来距离老百姓的生活似乎很远,但有消费者反映目前市面上越来越流行各种高科技产品——量子产品,比如量子能量瓶、量子仓、量子床垫等等。这些量子产品往往有着对治疗改善疾病有很大帮助的共同特点,据说无论是对伤风 感冒 还是各种疑难杂症都很有效果。那么量子医学的惊天骗局是怎么回事呢?量子产品真的对人体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吗?
“量子产品”在这两年总是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里,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等媒体曾多次就“量子产品”概念进行澄清,一些购买了所谓“量子产品”的消费者也表示使用后并没有宣称的效果,但还是无法防止某些商家用“高科技”量子产品对老百姓的忽悠。而就在今日,中消协又双叒叕对量子产品进行打假了,中消协:所谓“量子产品”是“伪科技”,神奇功效为虚假宣传。相关专家表示,目前, 量子科技主要应用于量子通信、量子计算以及量子精密测量等领域。由于量子技术对试验环境要求十分苛刻,所需经济成本也比较高昂,还难以普遍应用于民用领域,当前所有打着“量子+日用品”旗号的,一般都是炒作概念、招摇撞骗。
曾有消费者反映,自己买了商家宣称能治疗腰痛的量子床垫,最后发现并没有什么效果,最后向监管部门举报;也有消费者买了据说能够排毒的氢量子泡脚盆,但使用后没有任何效果,最后经调解后退货。“量子产品”被多次点名,但仍有消费者上当受骗,中消协表示,全国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了以量子科技为噱头的违法违规企业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打着量子旗号的日用品名不副实,广告中的神奇功效也涉嫌虚假宣传,商家用“量子医学产品”谋取暴利,忽悠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的价格从几十到上千不等。购买了这些虚假宣传的产品,不仅可能破财,还可能伤身,如果大家身有不适,更建议及时就医,遵医嘱行事。面对层出不穷的高科技产品,大家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主动了解产品的信息,不轻信商家的单方面宣传,如果购买了这类虚假宣传的产品,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很多用品,还有吃的,玩的东西,都可以在网上买到了。很多人也会找代购买国外的产品,近几年微商崛起,这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值得推广,但是微商所销售的物品,安全问题一直令人担忧。有人通过微商购买泰国的减肥药,吃了后出现很多副作用,经检测,这些泰国减肥药还未过药品质检。
1、代购未过审减肥药获刑
随着网购热潮不断升温,除各大电商平台外,“微商”也日益活跃,专营海外代购者不时“刷屏”朋友圈。名包、名表、化妆品、药品等的代购都较为常见,近年来,数款来自泰国的减肥药更是受到不少爱美女性的追捧。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据江苏媒体报道,2017年底,江苏一位女士在服用了代购的“泰国dc减肥药”后,出现心悸、出冷汗、无法入睡的症状,其就诊后医生称这些症状与服该药有关,该药中一些成分属于禁药。
事实上,微商因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早有先例。通过无讼网搜索公开的判决文书,搜到近6年来被告人因销售一些品牌的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减肥药都是通过淘宝或微信销售。
上诉判例中,Yanhee、Dermcare、ldquo、NPP等未经批准进口的泰国减肥药多年来持续出现,屡禁不止。澎湃新闻发现,至今仍有微商线上销售Yanhee、Dermcare等泰国减肥药,消费者只需填写一张“健康表”,代购便会在泰国开药并寄回国内。
未经批准进口,微商代购泰国减肥药获刑
澎湃新闻搜索到的46起涉泰国减肥药刑事案件判决文书中,其中不少买卖双方通过淘宝、微信等社交平台线上交易,卖家以邮寄方式向买家发送药品。
早在2014年,就有杭州的网店经营者因代购这两种减肥药而被判刑。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9月,被告人高某、吴某甲夫妇在杭州市西湖区家中,通过淘宝网向他人销售从泰国代购的然禧牌(yanhee)减肥药和dc牌(dermcare)减肥药,销售金额人民币250091元。
2013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查时,当场扣押了然禧牌减肥药和dc牌减肥药共51种(5367颗,货值14000元)。经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51种减肥药系未经批准而进口,均系假药;且其中8种(463颗)减肥药中检出禁止添加的成分“盐酸西布曲明”,1种(56颗)减肥药中检出须经批准才能添加的成分“呋噻米”。
最终,该夫妇二人均被法院判犯销售假药罪,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又如,2017年9月,珠海市中院也二审判决了一起此类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4年开始,被告人郑某裕及李某奇通过微信销售泰国减肥药yanhee,由泰国当地的医生及护士帮其开药并寄回国内。
2017年6月,该案一审时,二人均被判处销售假药罪。郑某裕不服上诉,其辩护人提出,郑某裕销售的是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是“按假药论处”的药,比实质假药的危害小。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郑宝裕犯销售假药罪予以维持,但在量刑上有所减轻,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梳理相关裁判文书,澎湃新闻发现此类案件中被告人涉及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
如,浙江绍兴中院2017年9月二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陆某辉未经工商登记、未获得经营许可,低价购入人体内服YANHEE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渠道加价销售。涉案减肥产品无中文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标识等产品信息,部分购买者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该案中,170余位曾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购买YANHEE泰国减肥产品的消费者出具了证言。
该案11名被告人一审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二审均被改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减肥产品不应认定为药品。
其原因是,本案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销售涉案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治疗肥胖症等疾病,也无证据证明购买者主要系出于预防、治疗肥胖症等疾病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产品。同时涉案产品包装上亦无“药品成份”、“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等事项,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
仍有微商称可代购:填健康表即可配药,空运发送
2018年3月14日,澎湃新闻在淘宝网中搜索“泰国减肥药”,已查询不到相关商品。而在微信中,仍能搜索到此类微商,有代购者仍在接单、晒销量。
澎湃新闻与一位微信名为“在曼谷”的微商交流后,其称Dermcare、Yanhee这两种减肥都可以代购。
“Dermcare的更好,没什么副作用,正常吃饭睡觉。”该代购称,Yanhee减肥药有副作用,但是对身体无害。“心跳加快或者头晕,都是前期,刚吃的时候会这样,后面吃几天就好了。”
“Yanhee的基本一千不到。”该代购称,两种减肥药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据该代购发来的Dermcare简介显示,“Dermcare的价格在1900—300以上不等,根据个人体质开药,不同体质价格不同”。
Dermcare简介上还写道:“Dermcare是一家著名的美容机构,很多明星网红都慕名亲赴泰国开dc减肥药”,“店主也服用过3个疗程,从125kg瘦到101kg,足足瘦了48斤。小主们可以翻我朋友圈,都有记录哈。”
至于开药流程,该代购介绍,需先填一张健康表,代购会带该表去见医生,医生根据该表来配药。开好的药会走最近一趟航班发回国内。
这名代购发来的“健康表”并无格式,只是一个问题清单,十余个问题包括“目前身高体重,理想体重”、“有无重大疾病,有无药物过敏史”、“最想瘦什么部位”、“月经是否正常,是否痛经”等。
咨询过程中,“在曼谷”称可通过淘宝网店拍下订金。点击其发送的淘宝网链接,商品页面显示出“泰国药膏预购订金等专拍”字样。
而在该网店的主页,有标识:“店主月飞曼谷亲自采购,朋友圈可围观采购直播,店主"卫星"可详询客服。”
在该店主微信朋友圈中,2018年1月27日其发了一段小视频:在墙面装饰有“DERMCARE”的室内,两名女性正在分装各色片剂。该条朋友圈配文:“过年怕长胖的记得备一份dc减肥药”。
今年3月8日,该微商在朋友圈晒出了一批减肥药快递单号,均为顺丰快递二维码标签,其上标注了姓名、地区,总数超过三十张,地涉浙江、安徽、广东、云南、新疆、吉林等十余个省市。
微商该如何监管
事实上,澎湃新闻梳理搜索到的46起公开判例发现,因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其后5年间全国多地均有此类判例。其中,涉及淘宝交易的案件裁判时间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商代购案件则在最近5年均有发生,共计16起,被告人多大数十人。
中消协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指出,当前“微商”大多无经营资质,存在不安全经营行为,也存在监管盲区。消费者对“朋友圈”营销存在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性不够重视,而消费者依法维权仍存在诸多困难。
张秋香就此建议,应加强行业整顿,通过逐步探索、推行“微商”注册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亮照,注销无营业执照的“微商”账号、屏蔽其交易链接等方式,加强用户信息管理,阻止违法经营行为。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今年3月3日,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就“微商”监管问题表示,有时就像城管在街上看到骗子也只能是举牌提示大家一样,“希望将来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们坚决执行。”
事实上,早在2017年11月,《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期间,“微商”监管问题就曾在法学界引发热议。
“微商”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讨论的焦点。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草案二审稿第二章第十条中,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划分为“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同时界定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范畴。
报道称,有专家指出,“微商”到底属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中应该给出明确界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认为,微商是电子商务经营业态的一种,而官方并没有对微商的定义在法律上给出明确说法。
澎湃新闻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教授。武长海认为,“微商”应包含在“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内,微信本身即是一种平台。
武长海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于电子商务经营的准入、退出及促进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其运营过程中具体行为的监管,缺乏内容上的细化,例如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禁止性行为,对于失信经营者采用黑名单等方式。
“草案对于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它们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意和《反不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衔接。”武长海说。
武长海还指出,目前草案二审稿中关于监督检查的内容仍是空白,草案缺乏对于监管部门的赋权,“这会造成监管缺乏力度,电商经营往往没有实体,监管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现在立法的重点应该是保护消费者,抑制伪劣商品,打击网络传销。”武长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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