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以下12人绞刑: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4年计划全权执行人,‘帝国元帅’,希特勒‘全权继承人’。约翰·里宾特洛普,外交部长。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恩斯特·卡尔滕布龙纳,德国保安总局局长。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思想家’,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汉斯·弗兰克,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波兰占领区总督。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尤利马斯·施特莱歇尔,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作战处处长。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队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赛斯·英夸特,驻奥总督,德国驻荷占领区长官。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罗伯特·莱伊,德国劳动战线和纳粹党组织负责人。
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鲁道夫·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埃里希·雷德尔,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巴尔杜·冯·席腊赫,全德青年***,驻维也纳总督。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康斯坦丁·冯·纽赖特,外交部长,不管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海军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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