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法哲学(1945)德——拉德布鲁赫muse 发布于:2007-08-12 17:15 第一分钟: 对军人而言,命令就是命令。对法律职业人来说,法律就是法律。然而,当军人懂得命令的目的在犯罪或违法时,他有义务和权利中止服从。但从大约一百年前最后一批自然法学者从法学家群体中消逝以来,法律职业人就再也认识不到法律的效力和臣服法律的相同例外。法律之有效,只因为它是法律;而且,只要在一般情况下有权力来贯彻执行的话,它就是法律。对法律及其效力持上述观点(我们称之为实证主义学说)。使法律职业人连同整个民族均无自卫能力,来抵抗如此专横、如此残暴、如此罪恶的法律。(按:此处指希特勒统治的“第三帝国”法律)它们最终把法与强权等同起来,哪里有强权,哪里就有法。 第二分钟: 有人想以一句话来补充或取代上述的一段话:凡对人民有利的,就是法。这意味着:任性、背约、违法,只要对人民有利,就是法。这实际上是说:掌握国家权力者自认为对社会有益的事,独裁者每一次的突发奇想和喜怒无常的脾性,没有法律和裁决的惩罚,对病弱者的非法谋杀。如此等等都是法,还可能意味着:统治者的自私自利被作为公共利益看待。故此,将法与臆造的或杜撰的人民利益相提并论,就把法治国家变成了一个不法国家。不,不是必须声称,所有对人民有利的,都是法;毋宁相反,仅仅是法的东西,才是对人民有利的。 第三分钟: 法意图趋向正义。正义不过是指:不管是谁,一视同仁。如果谋杀政治对手的行为被推崇,谋杀异类的行为被愿求,以相同的行为对待自己志同道合的人,而处以最残忍最羞辱的刑罚时,这既不是正义,也不是法。一旦法律有意拒绝去趋向正义,譬如根据任性承认和否认人权,那么这样的法律就缺少有效性,人民对此就不承担服从的义务,法律职业人也就必须鼓起勇气,否定这些法律具有法的本性。 第四分钟: 的确,除了正义,公共利益也是法的一个目标,的确,即便恶法也还总有某种价值——对法保持怀疑的价值。的确,人的不完善性不会总能将的三种价值即公共利益,法的安定性,正义和谐地统一起来。故此,人们只能权衡:要么为了法的安定性而宣扬恶的法律、有害的法律或不公正的法律有效。要么因为法的不公正性或公共性而否认其有效。必须给整个民族和法学家的意识本身深深打上这样的烙印:可能有些法律其不公正性,公共危害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们的效力,它们的法的本性必须被否定。 第五分钟: 也有一些法德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一项法律,若与它们相矛盾,就变得无效。人们将这些基本原则称之为自然法或理性法。确实,它们在具体方面还包括若干疑点,但几个世纪的效力已经塑造出了这样一个稳固的实体,而且广泛协调地融于所谓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之中。至于说它们的某些方面,也还只能由于有心里的疑问而保持怀疑。 在宗教信仰语言里,相同的思想以圣经的两句话写下来。其中一句写着:应当顺从掌握你们权柄的人。另一句写着: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不只是一个虔诚的愿望,而且也是一个有效的法的规则。不过,这两个圣经语句之间的紧张关系(张力)不能通过第三句话来化解。比方说通过箴言“恺撒的事当归给恺撒”,“神的事当归给神。”来化解——因为这句箴言使人对神俗界限表示怀疑。更确切地说,应该诉诸上帝的声音来解决,而上帝的声音只是面对特殊的情况在个人心里向人宣示。 而上帝是否已经死了,救赎还有用吗?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写就的《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该文已被舒国滢翻译成中文)中有详细的介绍。
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二战以后德国出现的系列疑难案件而写成。例如,二战以后在德国国内对纳粹战犯如何进行审判的问题,就成为其时德国学界、实务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对于德国第三帝国法律性质的重新认识,而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纳粹法律之合法性的认定。
舒国滢指出,对于国内实在法进行实质认定注定是一个悖论:
“一方面,我们应当承认实在法的有效性,或者肯定其存在的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当实在法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时,又有必要对法律进行道德的评价,即对实在法之‘法性’的认定。
反之,就要就其效力做出否定的判断,否定其具有有效性。做到这一点在理论上异常困难,即使能够证明其违反道德和正义,但是对于具体的个案,肯定还要牵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问题”。
这个问题在当时德国司法界、实务界讨论极为热烈。拉德布鲁赫在其《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如下“公式”:
首先,所有的实在法都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
其次,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
第三,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读书增长知识,守法促进和谐。在平时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有关法律的事情,我们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防止法律意识淡薄。目前你知道的有关法律的经典名言有哪些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弘扬法律的经典名言(大全90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
2有句名言:时间就是金钱。然而,长寿者未必富有,短命者未必贫穷。这是有关时间的一个悖论。
3在我们这里,除了享受阳光和空气外都要纳税。――西方人形容纳税范围之广的经典名言
4 关于读书节的经典励志名言警句
5有关生物反应与天气的谚语
6有关背叛的经典语句
7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8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9青少年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10法官的品行应该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包括牺牲生命,以正义为本。——[德]乌兰德
11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12人们称之为“友爱”的,实际上只是一种社会交往关系,一种对各自利益的尊重和相互间的帮忙。归根结底,它只不过是一种交易,自爱总是在那里打算着赚取某些东西。
1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14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5礼节比法律更重要,它那高雅的特性为自己筑起了一道无法攻克的防护墙。——爱默生
16世界有法的存在,天空更加湛蓝;事事有法的约束,秩序更加井然;法制宣传日的到来,大家都很欣然;你我有法的陪伴,生活更加坦然。
17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18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19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20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21人们内心深处源源不断地产生激情,故此,一种激情的破灭几乎总是意味着另一种激情的产生。
22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伟大而卓越的行动,在政治家们强烈的图谋下表现出来;而不是表现为性格和激情的结果。因此,奥古斯都与安东尼的斗争——那战争被视为是他们心怀主宰世界的野心而引发,也许那仅仅是嫉妒的结果。
23一清如水的生活,诚实不斯的性格,在无论哪个阶层里,即使心术最坏的人也会对峙肃然起敬。在巴黎,真正的道德,是跟一颗钻石或珍奇的宝物一样受人欣赏。——巴尔扎克
2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5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朽败的法制有关。
26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7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8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
29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30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31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32当我们根据爱的主要效果来判断爱时,它更像是恨而不是爱。
33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34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培根
35为了在社会上获得成功,人们就竭力做出在社会上已经成功的样子。
3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7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8法律武器谁都杀,无论官职有多大;贪腐无处在,天网恢恢把他抓;明礼诚信新社会,遵纪守法人人夸。法制宣传日,普及法律常识,宣扬法制社会。
39秩序意味着光明和安宁,意味着内在的自由和自我控制;秩序就是力量,……秩序是人类最大的需要,是真正的幸福所在。——阿米尔
40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亚里士多德。
41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2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43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44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5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47正像自然非常明智地安排了我们身体的各种器官以使我们幸福,它也给了我们骄傲以使我们免去知道自己不完善的痛苦。
48真诚是公正的基础。——(古罗马)西塞罗
49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50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1君主的仁慈往往只是笼络民心的手段。
52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53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54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伯克。
55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56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57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58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59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6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61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62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63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作者:著名的法律学者
64此应该成为重点,法律说到底都还是一种意识,主观世界里的东西,只有头脑开放了,才可能真正被人接受,教育旨在开发大脑,提高下一代农民的思想意识水平,为法律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做准备。
65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66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作者:孟德斯鸠
6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作者:亚里士多德
68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69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70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71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72咱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咱们不得不为自我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我关在里面。——博莱索
73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74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我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75法律的性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76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77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状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78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9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80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咱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咱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咱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81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8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83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84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85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86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87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因此法律本身务必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88逆境成才的名言12
89君子养心莫善于诚。——《不苟》——荀子名言
90良医之门多病人。——《法行》——荀子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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