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强不阿 理性抗争——也谈《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根源
内容摘要
代表汉乐府民歌最高艺术成就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是中国文学史上现实主义诗歌发展中的一座高峰,刘、焦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极具高度的典型意义,他们的死,历来受到人们的同情和赞颂。笔者试图通过故事当中的“遣归”、“求婚”、“合葬”这几个至关重要的情节的探讨,进一步深思造成刘兰芝、焦仲卿婚姻爱情悲剧的根源,揭示封建社会里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封建家长制度下,专制家长的绝对专制使得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青年男女陷入深重的痛苦,尤其是妇女受到最为惨重的迫害,从而再现刘兰芝刚强不阿,理性抗争的正义形象。
关键词:悲剧根源 探讨 封建礼教 殉情 理性抗争
每次读《孔雀东南飞》,常读常新,常新常想:刘兰芝那么知书识礼,聪明美丽,勤劳能干,温顺贤慧,简直是一个至纯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形象,丈夫又与她情深似海,可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儿媳,为何非休她不可?既然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史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什么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同时,兰芝仲卿他们以自杀殉情的方式向封建礼教进行有力抗争以后,两家会求合葬吗?这一系列困惑,让我更为执着地深思造成刘兰芝、焦仲卿婚姻爱情悲剧的根源。
对于这些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婚后不育,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婆家的嫌恶厌弃,因而刘兰芝终被休弃势所难免。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岁嫁到焦家(“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仅仅生活了两三年(“共事二三年”),这时她的年龄充其量二十来岁,据此就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会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婚后好多年才生育的现象司空见惯,这应该是古人和今人都具备的生活常识。况且,新科技研究证明,生育也与男子有很大关系。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这样门第寻常的普通小吏家尚且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断然休弃,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这显然更是不合情理。
也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例如,当刘兰芝看出“大人故嫌迟”,自知“徒留无所施”,顺从母意,主动向焦仲卿提出“及时相遣归”;临走前,“鸡鸣”、“起严妆”,“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另外,刘兰芝被遣前夕与焦仲卿生离死别时的一段掏心剖腹的表白:“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验之于全诗对刘兰芝的描写,也始终看不出刘兰芝有什么“无礼节”“自专由”的越轨行为。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看待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汉末建安中”),那么,我们就只能从汉代社会中去找寻刘兰芝无辜被休的真正原因。在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独尊地位。当时儒家学说成了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绳和依据,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响到家庭、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弃。在汉代,作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现在我们来探讨刘兰芝当时横遭休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索。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门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我们认为,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
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足见兰芝的品貌不同寻常。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呢?在刘兰芝和焦仲卿生活的年代里,择偶配婚已十分讲究门第、容貌、才华、年龄和婚史等。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自身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在封建时代,对于一个被休待嫁的刘家女来说,等待她的将是一条布满陷阱、洒满血泪的路。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长制度的压迫,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焦母和阿兄是封建家长和封建礼教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刘兰芝蔑视封建礼教,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可谓叛经背道,罪不可赦;而焦仲卿饱读诗书,任职台阁,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实属不忠不孝,当惩不贷。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阿兄暴戾自私,冷酷无情,而焦母蛮横顽固,独断专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不忘“府吏见丁宁”,一心只盼破镜能重圆,可阿兄对妹妹的事情却无丝毫的理解和尊重,粗暴训斥兰芝“后嫁得郎君”,“足以荣汝身”,“作计何不量”!而焦母一手毁了儿子的幸福,面对儿子殉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丝毫不肯回心转意,收回成命。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富贵不*的刘兰芝一“举身”,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一“自挂”,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巨大的打击无疑会激起焦母和阿兄心中的波澜,然而,除了绝望、痛苦、恼怒和怨恨以外,还会有些什么?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笔者认为,刘兰芝夫妇死后的情况,完全出于诗人的想象与幻想。“两家求合葬”和“魂化双飞鸟”都是浪漫主义手法的运用,诗人借此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机械地把“两家求合葬”理解成为写实的手法来看待“合葬”,不仅有悖于焦母和阿兄这两个人物形象,也将大大削弱全诗“揭露封建家长制度和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主题。
人非木石,熟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这一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刘焦的自尽,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方式的抗争,虽说消极,但毕竟是黑暗当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迪,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参考文献:
1 余冠英选注 1953 《乐府诗选》 人民文学出版社
2 李因笃、陈祚明等 19876 《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孔雀东南飞》
3 孙志凌 20017 《孔雀东南飞》中的三个问题 河北《语文教学之友》
4 游国恩等 19895 《中国文学史》 人民教育出版社
5 金伟源 19895 生不偕老·死求同穴——《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讲析》 华东师大出版社
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
“七出”(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嫉者,*僻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或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认为“不孕无子”是造成刘兰芝被“休”的根本原因。
《孔雀东南飞》刘兰芝焦仲卿的凄美的爱情悲剧千百年来不知赚取了多少人伤感的泪水,以至于淹没了刘兰芝被休的真正原因——刘兰芝没有为焦家续香火。
首先,刘兰芝嫁到焦家多年没有生育是不争的事实。何以见得?兰芝被遣送回家前与丈夫、婆婆、小姑告别。却没有象东汉末年蔡文姬归汉前与子难舍难分的情景描写。小姑不可能比自己的孩子还重要,只能证明兰芝无子。另外,与小姑临别所说“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从小姑的成长可以反观兰芝嫁到焦家多年。
其次,刘兰芝没有为焦家续香火才是被焦母休的真正原因。“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焦母鸡蛋里挑骨头的真正原因双方都心照不宣。刘兰芝已经退让到悬崖边,终于向丈夫摊牌,自己是去是留就看仲卿最后能否力挽狂澜。当仲卿向母亲求情时,焦母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这是焦母说的休兰芝的理由。然而从兰芝向焦母、小姑辞行的言行可以证明兰芝很讲礼节。另外,兰芝向仲卿辞行说“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又可证明兰芝并没有违逆焦母。然而与焦母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不是兰芝凭自己的能干、善良、忍让能化解得了的。这症结其实很寻常,刘兰芝没有为焦家添香火。因此,我们不难理解焦母的刁难:兰芝越忍耐,越表现贤惠,焦母面临的压力就越大,就越觉得兰芝故意与自己作对。因此指责兰芝“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就合情合理了。
最后,为什么《孔雀东南飞》对刘兰芝没有生育只字不提呢?为什么焦母也不直截了当地说兰芝要断焦家香火呢?
最主要的原因是《孔雀东南飞》的出处《玉台新咏》选材决定的。《玉台新咏》所选题材都是歌颂男女恋情的。理所当然极力美化男女主人公,尤其是女主人公,掩盖其瑕痴,以增强艺术感染力。另外,中国很多流传千古的民间故事都经过文人反复加工润饰。我们对比《白蛇传》早期和后期的版本,会发现越后的版本对白蛇的美化越多,掩盖其瑕痴越甚。典型的情节对比是早期版本写两蛇妖先水井投毒,后为百姓治病,名利双收。后期版本改为茅山道士水井投毒,两蛇为百姓除瘟。《孔雀东南飞》毫不例外经过几代文人多次修改润饰,哪里还能看到刘兰芝半点瑕痴?
另外原因,焦母也很有心计,兰芝没有生育也可能是焦仲卿的问题,焦母拿不准,只好找其它借口休兰芝。为了焦家香火,焦母宁愿自己作恶人,这样既方便兰芝另嫁,又为仲卿另娶延续焦家香火增大了机会。
对于这些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婚后不育,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婆家的嫌恶厌弃,因而刘兰芝终被休弃势所难免。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岁嫁到焦家(“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仅仅生活了两三年(“共事二三年”),这时她的年龄充其量二十来岁,据此就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会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婚后好多年才生育的现象司空见惯,这应该是古人和今人都具备的生活常识。况且,新科技研究证明,生育也与男子有很大关系。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这样门第寻常的普通小吏家尚且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断然休弃,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这显然更是不合情理。
也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例如,当刘兰芝看出“大人故嫌迟”,自知“徒留无所施”,顺从母意,主动向焦仲卿提出“及时相遣归”;临走前,“鸡鸣”、“起严妆”,“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另外,刘兰芝被遣前夕与焦仲卿生离死别时的一段掏心剖腹的表白:“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验之于全诗对刘兰芝的描写,也始终看不出刘兰芝有什么“无礼节”“自专由”的越轨行为。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看待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汉末建安中”),那么,我们就只能从汉代社会中去找寻刘兰芝无辜被休的真正原因。在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独尊地位。当时儒家学说成了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绳和依据,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响到家庭、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弃。在汉代,作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现在我们来探讨刘兰芝当时横遭休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索。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门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我们认为,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
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足见兰芝的品貌不同寻常。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呢在刘兰芝和焦仲卿生活的年代里,择偶配婚已十分讲究门第、容貌、才华、年龄和婚史等。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自身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在封建时代,对于一个被休待嫁的刘家女来说,等待她的将是一条布满陷阱、洒满血泪的路。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长制度的压迫,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焦母和阿兄是封建家长和封建礼教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刘兰芝蔑视封建礼教,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可谓叛经背道,罪不可赦;而焦仲卿饱读诗书,任职台阁,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实属不忠不孝,当惩不贷。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阿兄暴戾自私,冷酷无情,而焦母蛮横顽固,独断专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不忘“府吏见丁宁”,一心只盼破镜能重圆,可阿兄对妹妹的事情却无丝毫的理解和尊重,粗暴训斥兰芝“后嫁得郎君”,“足以荣汝身”,“作计何不量”!而焦母一手毁了儿子的幸福,面对儿子殉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丝毫不肯回心转意,收回成命。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富贵不*的刘兰芝一“举身”,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一“自挂”,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巨大的打击无疑会激起焦母和阿兄心中的波澜,然而,除了绝望、痛苦、恼怒和怨恨以外,还会有些什么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笔者认为,刘兰芝夫妇死后的情况,完全出于诗人的想象与幻想。“两家求合葬”和“魂化双飞鸟”都是浪漫主
义手法的运用,诗人借此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机械地把“两家求合葬”理解成为写实的手法来看待“合葬”,不仅有悖于焦母和阿兄这两个人物形象,也将大大削弱全诗“揭露封建家长制度和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主题。
人非木石,熟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这一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刘焦的自尽,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方式的抗争,虽说消极,但毕竟是黑暗当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迪,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汉乐府诗歌的巅峰之作,在这首叙事诗中,成功地塑造了刘兰芝这个女性形象。
刘兰芝是是庐江郡的一个小家碧玉,“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是个多才多艺知书达理的闺阁少女。十七岁时嫁给庐江郡的府吏焦仲卿为妻,辛勤劳作“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这样下 来三天就能织下五匹布,相当能干,但是尽管如此,焦仲卿的母亲还是不满意,说她干活磨蹭“大人故嫌迟”最终被焦仲卿的母亲遣送回家,酿成了二人的悲剧。
刘兰芝为什么被遣回家,我们依据原文提供的材料分析有以下原因焦仲卿母亲认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在婆婆眼里,刘兰芝属于没有礼节,行动自由的女子,这里的自由应该指的是不听婆婆的话。她认为刘兰芝不如东家贤女罗敷。刘兰芝被婆婆冠上了“不贤”的标签,同时还有一个原因也不如东家的罗敷漂亮,在婆婆眼中,这样一个不贤惠,不漂亮的媳妇,早该回家休息了。
刘兰芝认为“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
从刘兰芝的角度来看,日常和婆婆相处,婆婆表现出来的是嫌她织布慢,当然她很清楚,这是婆婆在找借口。聪明如她明白焦家的媳妇太难当,于是向焦仲卿指出“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刘兰芝是请归的。
其实我们看婆婆给的理由和原因是站不住脚的,刘兰芝嫁给焦仲卿之前就饱读诗书,乐器女红,样样精通,属于家教很好的闺中女子。被休回家之后,上门提亲的络绎不绝,说明刘兰芝名声在外,属于一个好女孩。尤其是写她回家当天,和婆婆拜别,还嘱咐小姑“勤心养公姥”让她替自己照顾好老人,这分明是贤惠有礼的晚辈形象。就连她的容貌也特意描绘了一番“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这样一个才貌双全的女子,遭到了婆婆嫌弃。
结合诗歌的内容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有以下原因刘兰芝有个性
刘兰芝属于一个有个性的女子,这里的个性是指自我意识。在很长时间里,女子都是男子的附属品,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婚姻中,女子没有自主权,男人可以休妻。被休回家的女子,家人都会颜面无光,就像诗中后面提到的刘兰芝回到娘家,母亲拍着巴掌大哭道“不图子自归”,没想到那么严格学习礼教,学习女红还是被遣回家了。
但是刘兰芝并没哭哭啼啼,失魂落魄,她离开焦仲卿家的时候,精心装扮“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dài)瑁(mào)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以精致的妆容,大大方方地和婆婆来告别。没有哀求,没有哭泣,态度不卑不亢。虽然是离开,也要漂漂亮亮地走。于焦母而言,这本身就是一种无声的挑战,为刘兰芝营造了强大的气场。如果说这是她人生的一场谢幕,那么这个谢幕很完美。
焦仲卿哭哭哭啼啼舍不得刘兰芝走,此举无疑会给焦仲卿的母亲造成一种压力,或者说很窝火,她不敢对刘兰芝说什么,只好谩骂自己的儿子“何敢助妇语”。这只是她们临别时的一个场景,可以想象在日常的生活中,焦仲卿每天忙于府吏的公务,婆媳两个在家,从细节礼仪上,刘兰芝可以做到不可挑剔。
但是刘兰芝有主见,不受焦母控制,这对于一个控制欲极强的人,该是如何心不甘,气不顺。这个女子不好驾驭,焦母希望面对的是那种随便怎么指派,毫无个性,低眉顺首的女子,所以她说刘兰芝“举动自专由”,只能给出这么一个模糊的理由。说白了就是这个媳妇爱自作主张,让焦母心里不爽了。
焦仲卿没有担当
从诗歌中来看,没有提到焦仲卿的父亲,在那样的男权社会中,焦仲卿是母亲的依靠。凭空多出了一个刘兰芝,两个人感情还非常好,这样焦仲卿的母亲心里或多或少有些失衡。
诗歌的开头是一大段刘兰芝和焦仲卿的对话“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这本是小夫妻久别之后诉的相思。而后边那句“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刘兰芝真的是想让焦仲卿回焦母遣送自己回娘家吗?恐怕不是吧,结合后文两人各自立下的誓言,这顶多是小女儿态的一种撒娇而已,向焦仲卿表明他出门在外的日子,自己在家也不易。
然而焦仲卿这个人没有担当,本来母亲就对妻子有些莫须有的微妙的不满,他听完妻子的诉说之后,哄哄刘兰芝即可,他却冲动地去找母亲说理,完全站在了妻子一边,质问母亲“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这激怒了焦母,焦仲卿一再强调的和刘兰芝感情好,触犯了焦母家长的尊严。
在焦母看来,多年的母子之情,要让位于他们的夫妻之情,他把刘兰芝放在第一位,把母亲往后放。这怎么可以,他把对儿子的恼怒,迁移到刘兰芝身上,母子矛盾的升级,牺牲掉了刘兰芝。焦仲卿没有担当,惹恼了母亲,却只能以妥协来收场。
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年代,刘兰芝因为有个性,有想法,有主见,不任人摆布,才导致了被遣回家。
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
——《氓》、《孔雀东南飞》女主人公形象对比
《卫风 氓》通过女主人公恋爱、结婚到被遗弃的悲惨遭遇,塑造了一个勤劳、温柔、坚强的古代妇女形象,表现了古代妇女追求人格平等、婚姻自由和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
《孔雀东南飞》通过刘兰芝、焦仲卿的爱情悲剧,揭露封建家长制对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摧残。塑造了一个勤劳、温顺,但性格又十分坚强的妇女刘兰芝的形象。
这两个相隔六、七百年的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劳动妇女,有着相同的社会地位、相同的性格、相似的生活经历,相同的悲剧命运。
1.善良的性格、勤劳的品质
《氓》中的女主人公在恋爱时热情、活泼、淳朴、天真:对远道而来的氓热情相待;对要回家的氓情意绵绵,“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对本不应该生气(“子无良媒”)而生气的氓委婉相劝,并答应婚期,“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对回家的氓的思念更显天真可爱,“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非常形象、生动的刻画出女主人公活泼、纯真的少女情态。结婚后的的女主人公更是任劳任怨,虽然“三岁食贫”,但还是“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表现出她的勤劳和善良。
《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同样是美丽、能干、聪明、温顺。从到夫家始便“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日夜操劳,并且能“三日断五匹”,但婆婆故意刁难,“故嫌迟”,为了自己的尊严,刘兰芝便自遣回家,表现了她不愿焦仲卿左右为难的善良本性和柔弱身体下的坚强性格。离别是不卑不亢,礼貌周到,“上堂拜阿母”,非常镇静地说自己“生小出野里”、“兼愧贵家子”;但与小姑分手时却“泪落连珠子”、“涕落百余行”,表现了对别人的尊重和追求自己的人格尊严。面对母亲的责问,“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面对兄长的指责,兰芝只能答应,“处分适兄意”。在那个时代的女子中,这些做法已是难能可贵了。兰芝用自遣保护自己做人的尊严;用允婚修补家庭的脸面;用徇情回报焦仲卿的恩爱。
2.坚强的个性,忠贞的爱情
《氓》中的女主人公在“子无良媒”的情况下对喜爱自己的氓百般恩爱,送氓“至于顿丘”,并安慰氓不要生气,并认定婚期,表现出她对爱情的追求;见不见复关的感情变化、婚后的勤劳都体现出她对爱情的执著和忠贞。但婚后的氓变化太大,“二三其德”并且“言即遂矣,至于暴矣”,女主人公认识到了在恋爱、婚姻中男女的不平等,痛定思痛,毅然决然的与氓决裂,“”,表现了女主人公清醒、刚烈、敢爱敢恨的性格特征。
《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也是性格坚强、忠于爱情,并且表现更突出、悲剧性更强。在与焦仲卿“共事二三年”中,虽然“心中常苦悲”,但还是“昼夜勤作息”,这种勤劳表现出刘兰芝正是对爱情执著的表现;当她感到“大人故嫌迟”的真正原因时,便自请“及时相遣归”;当丈夫为她的自遣归家一筹莫展、泣不成声时,它劝慰丈夫“勿复重纷纭”,同时安慰丈夫把自己的嫁妆“留待作遗施”、“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离开焦家时,她黎明即起,严妆辞别,表现出对仲卿的留恋;而辞别焦母又表现出她性格坚强的一面;分手在即,她立下誓言“妾当做蒲苇,蒲苇纫如丝”,表现出对爱情的专一;分手时,又“举手长劳劳”表现出对焦仲卿的依依惜别;回家时,面对兄长的责难,只有“举身赴清池”,用年轻的生命表达对爱情的忠贞不贰。
3.相同的社会地位,同样的悲惨命运
《氓》中女主人公是社会低层的劳动者,婚前、婚后的境况有着明显的区别。特别是与氓结婚后,辛勤的劳动,打不动变心的丈夫;美好的回忆,牵不回变心的灵魂。这些充分表明那个社会,在爱情生活中,男女的极端不平等性:男子可以随便遗弃女子而不受道德的谴责。同时,女主人公又遭到不明真相、不了解自己艰辛生活的兄弟的嘲笑,这样的处境,只能让人伤心。处在男人变心的处境中,女主人公只有也只能自遣回家,与氓决裂。
同样,刘兰芝在婆婆家也是这样辛勤的劳作,但得不到焦母的认可,把她遣归的原因仅仅是焦母认为刘兰芝“举动自专由”,婆婆的家长制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兰芝的悲剧就产生了;就连焦仲卿的哀求“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也不能打动焦母的冷酷的心,可见刘兰芝在焦家的地位如何了。事实上,那个社会妇女的地位就处于附庸的位置,没有平等的地位,没有起码的人格尊严。《礼记》中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同时《礼记》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这就从根本上固定了家长威严的不可动摇性。所以到家的刘兰芝受到兄长的斥责便不足为奇了。面对趋炎附势的兄长的“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的责难时,刘兰芝只能回答“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专由!”尽管与焦仲卿分手时信誓旦旦,“蒲苇纫如丝”,但也不敢不答应“怅然心中烦”的兄长。因为她知道,“我有亲父兄”,“恐不任我意”。刘兰芝生活的年代里,严格意义上的婚姻自由是不存在的,多多少少都有家长的意愿和条件。面对如此强大的对立面,坚强倔强的刘兰芝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做想做的事。自遣的她只有以府君热烈、铺张、豪华的迎娶队伍为背景,“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了。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氓》中女主人公与《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这般善良、温顺的女子在她们生活的环境中,即使有对爱情的忠贞、对家人的热情、对工作的勤劳,到头来,还是逃脱不了这样的悲剧结局,不能不让人掬一把同情、哀伤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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