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国家给予职业女性任何单位都不能剥夺的休假权利。老公不生育,没有产假。但一些省市,对于晚育或者持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有给予老公看护假(也称陪产假、陪护假)护理生产配偶的规定。如《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广东省则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各省市对陪产假的规定不一,假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假期视作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具体规定见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南昌目前产假有188天。
具体法规如下:
除享受法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休假:
2021年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2021年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相关知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妻子流产丈夫有陪产假吗?怀着七个月身孕的律师闺蜜打电话过来时,我正欲努力解决左手快要递到嘴边的美食,一看是孕妇的电话,右手随手在桌布上一抹,滑屏接听。
“在干嘛呢”一听孕妇这语气,似乎有点风雨欲来的架势。
“没……没在干嘛。”左手不自觉得把快到嘴的美食移开了一段安全距离,端正姿势,认真听孕妇的“训话”。
“咨询你个劳动方面的问题,你说如果我现在流产了,那我老公有没有护理假”
“吧嗒”左手一个颤抖,美食就这么抖落到桌上了。
“呸呸。你说什么呢,不准说这些乱七八糟的话。”与孕妇永远都不能在同一个思维空间里聊天,注定会聊死。
“专业问题,麻烦专业点回答。”孕妇完全不理会我的异议,霸气到底。
“呃,这个问题,呃,我还真没研究过。好像是没有的吧。”好吧,你是孕妇,你最大。
“没研究过那好吧,那你赶紧研究一下吧,把结果告诉我一声就好。我先吃饭了,有空再聊,拜。”
挂了电话,仔细思考了一下闺蜜提出的问题,无解。还是先填饱肚子再研究研究。
酒足饭饱,研究工作正式开始了。
问题:妻子流产,丈夫有没有护理假
一、国家层面有关护理假的规定
关于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所享受的带薪假期,目前法律界似乎对此并没有统一的称谓。律师同行之间交流讨论时,有称“护理假”,有称“陪产假”,还有称“陪护假”的。虽说称谓不同,但也没有影响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公众的理解。
那国家层面上,对于男职工这一带薪假期究竟是采用何种称谓呢
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第三节规定“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此处的称谓为“陪产假”。
而纵观于2015年12月27日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无有关男职工配偶陪产、护理的表述,仅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此条款仅为概括性规定,连护理假或陪产假之类的字眼都没有。
综上,就目前的劳动法体系范围内,国家层面并未对男职工的陪产假作出细致可供操作的规定,而将相关的立法权限交由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立法权限的职能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各自辖区内施行。
二、地方(部分)层面有关护理假的规定
通过法律检索网站检索各省、直辖市有关陪产假(护理假)的规定,选取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四大经济大省市作为主角,“最长假期”和“最短假期”省市作为配角,并作简单分析:
(一)四大经济大省市
1、广东省
2015年年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正式出台前,全国各省市尚处于观望状态,翘首期盼国家规定一尘埃落定,再制定相应的地方性规定。但唯有广东省赶在2016年元旦前夕,于2015年12月30日出台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同步施行。彼时,笔者尚仍在苏州工作,同事们纷纷向笔者表达了对广东这一改革开放“杰出代表”时刻走在时代前沿的称赞。
可万万没想到,时隔十个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次进行了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公布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该次修订主要是为了完善配套政策,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并通过与其它省份地区政策的比照,从而避免与上位法冲突,避免因政策差异大而影响社会公平。
本次修订最实质性的变化是女职工的产假由128天变更为178天,其他修订主要是针对再生育政策和相关审批的调整。
妻子生孩子,有男方护理假。 但各省的有不同规定,具体情况要看你所在省的条例的相应规定。 如北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而江西、江苏、湖北都是10天假;浙江是7天;辽宁是15天;黑龙江5-10天。 你是哪个省的,在网上查一下就清楚了。
有,可以申请。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假。军人在值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未超期服役的士兵,一般不准请假探家。《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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