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礼教中,对于女性的要求比较苛刻,其中所谓的“三从”、“四德”就是女性立身的根本,那么什么是“三从”、“四德”呢?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份,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容、言、工,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语(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和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七出之条>> 定义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
“*”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乱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为首”。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即刻休弃)。唐律令把“*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家族在对犯*妇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妇女犯*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宫廷惩罚*乱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
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
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母亲(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
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如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东汉李充的妻子也因妻子多言而出之。在妯娌间搬弄是非、制造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后代连篇累牍的女教书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清代唐彪《妇女必读书》中说:“妇人贤不贤,全在声音高低、语言多寡中分:声低言寡者贤,声高言多者不贤也。”《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就是写一个聪明敏锐,性情直率,不受礼法约束,说话无忌,出口成章的李翠莲,到婆家不为所容,而遭休弃,也不为自家哥嫂接纳,终于出家为尼。
盗窃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即使娘家人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更不能把丈夫家的财物“私假(借)”、“私与(给)”,不然就构成“窃盗”,这被认为“吃里扒外”。所以,把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在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家为内,女家为外。《韩非子说林》中讲卫国女子因出嫁前听她母教导——婚姻不可靠,被丈夫遗弃很普遍,应该自己积攒财物,到婆家后照乃母话行事被发现,“其姑以其多私而出之”。后代大家族家法规定妻妇不得把大家族的公共财物据为小家所有,郑氏家规要求家庭劳作如纺线必须集体进行,不许分散在各自小家,每天收工前检查有无缺少,严格防止窃盗私藏归小家庭。
“七出”小结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他认为犯*、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郁离子》)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这是对“七出”的一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孔雀东南飞》是保存下来的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首长篇叙事诗,也是古乐府民歌的代表作之一,与北朝的《木兰诗》并称“乐府双壁”。这首诗的开头两句是:“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这是一种比兴的手法。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这两句比兴的诗句,以孔雀失偶兴起,这种由美禽恋偶联想到夫妻分离的艺术手法,源自民歌,极富表现力,使全诗笼罩在悲剧气氛之中。
课文中注:“孔雀东南飞,每飞五里,就流连一阵。汉代诗常以鸿鹄徘徊比喻夫妇惜别,此诗开头中有这个意思。用这两句诗引起下边的故事,古代民歌中常用这种写法。”显然课文里只是把“鸿鹄”换成了“孔雀”。
我们看看古诗中关于鸿鹄徘徊的文句:“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十十五五,罗列成行。妻卒被病,行不能相随。五里一反顾,六里一徘徊。吾欲衔汝去,口噤不能开。吾欲负汝去,毛羽何摧颓。”(《宋书·宋志·艳歌何尝》)《玉台新咏》中也选有此诗。曹丕《临高台》中也有这样的诗句:“鹄欲南游,雌不能随。我欲躬衔汝,口噤不能开。我欲负之,毛衣摧颓。五里一顾,六里徘徊。”可见这个诗意在古时是通用的。这样一来我们理解就不难了。
徐仁甫认为这首诗的开头应为“孔雀东南飞,乃从西北来。其雌忽然病,不能飞相随。吾欲衔汝去,口噤不能开;吾欲负汝去,羽毛何摧颓。四里一反顾,五里一徘徊”。诗人借孔雀不能衔负其雌,比喻男子不能庇护其妻,以作全诗引子,使人感觉焦仲卿与孔雀何其相似尔。(《古诗别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他说日久传抄,只抄首尾两句,省了其中八句。
其实“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的这种不忍分离的情景在诗中表现的很多。当焦母要遣去刘兰芝时,焦仲卿说:“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当他无法劝阻母亲遣去妻子时:“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当两人在半路分别时他说:“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当得知刘兰芝“举身赴清泉”后,他“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这与孔雀的不忍离去非常相似。我们仿佛看到焦仲卿就是那个“五里一徘徊”的孔雀的化身。
可见孔雀东南飞,之所以“五里一徘徊”,是因为“其雌忽然病,不能飞相随”故徘徊不忍离去。在它“五里一徘徊”的行动中折射着一种忠于爱情的美好品德的光芒。
《孔雀东南飞》是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首长篇叙事诗,也是古乐府民歌的代表作之一。它与北朝的《木兰辞》并称“乐府双璧”。以下是我整理的孔雀东南飞是哪个朝代的作品,欢迎阅读。
孔雀东南飞是哪个朝代的作品?
《孔雀东南飞》是产生于建安时期(公元196年~219年)的一首民歌。
孔雀东南飞简介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乐府诗发展史上的高峰之作,后人盛称它与北朝的《木兰诗》为“乐府双璧”。
《孔雀东南飞》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间发生在庐江郡(今安徽怀宁、潜山一带)的一桩婚姻悲剧。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因诗的首句为“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故又有此名。全诗350余句,1700余字。主要讲述了焦仲卿、刘兰芝夫妇被迫分离并双双自杀的故事,控诉了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歌颂了焦刘夫妇的真挚感情和反抗精神。
孔雀东南飞分析
作为古代史上最长的一部叙事诗,《孔雀东南飞》故事繁简剪裁得当,人物刻画栩栩如生,不仅塑造了焦刘夫妇心心相印、坚贞不屈的形象,也把焦母的顽固和刘兄的蛮横刻画得入木三分。篇尾构思了刘兰芝和焦仲卿死后双双化为孔雀的神话,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和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
它长期流传于民间,不断为人增饰,经六朝而写定,后被徐陵编入《玉台新咏》。从它问世以来,一直脍炙人口,广为传诵,是我国古典诗歌中不可多得的光辉篇章,是长篇叙事诗的杰出代表。
对这样的名篇杰作,教学时,除要讲清字句借以培养学生阅读文言文能力外,对其思想艺术,也应认真加以分析。诗的思想艺术,可讲之处很多,而学生往往在以下几点上理解不深或不准:一、焦刘为何轻易自杀?是否太软弱了?二、开头什么意思?结尾有无迷信色彩?三、刘兰芝那么阔气,经济地位如何?由于对以上问题理解不准,会影响到对全诗的理解。我觉得这些问题,是很值得讲一讲的。而且,这些问题,也正是教材的难点。当然讲解时,也不宜回答问题式地孤立进行,而是要在分析诗的思想性、艺术性的过程中,适当地予以注意。
其实,焦刘的自杀,正是题旨之所在。作品正是通过焦刘的婚姻悲剧,揭露了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制度的罪恶,歌颂了焦刘忠于爱情的崇高品德和不屈服于封建势力的反抗精神。
刘兰芝从小教养很好,知诗书,懂音乐,能织布,会裁衣;与焦仲卿结婚后,侍奉婆母,甚为恭谨,织布劳作,十分勤快;夫妻相处,更是情笃意深。然而,这样一个本来无可挑剔的女性,竟然命运是那样悲惨!这样一对恩爱夫妻,竟落得个双双自杀的结局!
是他们轻生吗?是他们软弱吗?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析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关于这一点,诗中表现得极为明确,那就是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迫害。这一点,正需要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这首诗,对今天的青年来说,是认识“封建礼教吃人”的极好的感性材料。
在封建社会中,青年男女根本没有婚姻自由,一切听命于家长。而女子的地位,尤为低下,命运尤为悲惨。封建礼教规定了严格的清规戒律,来维系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所谓伦理纲常,来束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如《大戴礼记·本命篇》就明文规定了对妇女的“七去”(又名“七出”)条款:“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无异于法律。所以,尽管刘兰芝的行为本自“无偏邪”,焦母只要随意找个借口,如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愤”,“吾已失恩义”之类,便算“不顺父母”,便可把刘兰芝逐出家门。
父母之命,在“以孝治天下”的封建社会中,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这就是造成焦刘悲剧的根本原因。
焦仲卿面对这样冷酷的现实,首则以“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带有威胁意味的话恳请母亲宽宥,继则以“卿且暂还家”“不久当归还”来以退为守,图谋他日重得团圆。但在强大的封建势力面前,他的愿望无情地被粉碎了。同样,刘兰芝的蒲苇磐石之约,刘兄也可以随意践踏。兰芝无父,兄长即家长。所以当刘兄逼嫁时,兰芝也唯有表示“处分适兄意”而已。
诗中这些情节,有力地揭露了封建势力的凶残。
在强大而又毫无人性的封建势力面前,焦刘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只有听凭家长的摆布。但这并不反映他们性格的软弱,相反,他们却以他们的时代可能采取的方式给予封建势力以坚决的反抗,那就是一个“举身赴清池”,一个“自挂东南枝”。这一行动,一则是为了实践他们“黄泉共为友”的初约,一则是为了冲破家长的安排而采取的勇敢的挑战。他们对自己的信念,坚贞不渝;对家长的意图,宁死不从。难道这不是一种反抗精神?不是性格坚强的表现?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眼光来要求古人。
也正因如此,焦刘虽被封建势力所吞噬,但他们却赢得了人们的无限同情,“时人伤之”,对他们悲剧命运的反抗精神予以深情地咏叹和颂扬,甚至以神话式的结尾来寄托人们美好的愿望。
这一主题,是封建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讲清这一点,就会加深学生对封建社会的感性认识。
诗的艺术性也很高,自然可讲之处很多,如叙事真切,情节曲折,故事完整,人物鲜明,语言朴素等等。明胡应麟在《诗薮》中称赞说:“《孔雀东南飞》,质而不俚,详而有体,五言之史也。”并誉为“古今绝唱”。所谓“五言之史”,是说它象史传文学一样叙事真切;所谓“详而有体”,是说它象史传文学一样叙事真切;所谓“详而有体”,是说它刻划人物入微,材料安排组织得当;所谓“质而不俚”,是说它语言虽朴实而不粗俗。这一评价,确实抓住了诗作的一些特色。这些优点,完全可以引导学生学习借鉴。但诗的开头和结尾,中间的几段铺叙,更具有民间文学的特色。这些手法,学生接触比较少,尤其需要讲一讲,引导学生正确欣赏,以免产生上面的那种误解。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这样的开头,是民歌惯用的起兴手法,《诗经》中有着大量的例子。所谓“兴”,就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这种手法运用得当,除一开篇就会渲染出某种气氛和情调外,还能启发读者的联想和想象,增强诗意。关于本诗的开头,闻一多先生在《乐府诗笺》中,举出《艳歌何尝行》(前几句为“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五里一返顾,六里一徊”),《襄阳乐》(前二句为“黄鹄参天飞,中道郁徘徊”)等篇,解释说:“以上大旨皆言夫妇离别之苦,本篇……惟易‘鹄’为‘孔雀’耳。”用孔雀、天鹅(鹄)、鸳鸯之类生有定偶的美禽来喻指夫妻情笃,是民间文学中常见的表现手法。本诗用孔雀徘徊眷顾的情景来起兴,正是用了这种手法。
诗在结尾时,写了焦刘墓地上梧桐松柏,枝叶交错,鸳鸯悲鸣其中的情景。这也是民间文学的常见手法。它植根于人民的美好愿望。死者生前惨遭不幸,这自然已无可奈何,于是人们希望他们身后再得团聚,借以寄托祝愿,表示同情。如晋干宝《搜神记》中记载的关于韩凭夫妇的故事,就是一例。宋康王霸占韩凭妻何氏,至使韩凭夫妇双双自杀。但“宿夕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后世的梁祝化蝶故事,应该说也是和这类传说一脉相承的。神话传说故事与宜传迷信,完全是两个范畴的东西,应予区别对待。
至于铺张的手法(即带有夸张性的铺展开来的叙述),也是民歌中习见的艺术手法。如《羽林郎》中写胡姬,《陌上桑》中写罗敷,为了突出主人公的美,便以夸饰的笔触极力描绘她们的装束打扮,这只是为了增强艺术效果,决不能以此论证她们的经济地位。本诗也是如此:为了突出刘兰芝的深情,写了她留下的箱奁的华贵;为了突出她的美丽,写了她告别时妆的精妙;为了突出她不为富贵所动,写了太守家迎娶排场的豪华;为了突出她的精干,写了她裁制嫁衣之快;等等。这一铺张手法的运用,有力地增强了诗的艺术效果,同时,也是人民的美好理想的一种体现。关于这一点,也应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不宜看成是纯粹的写实,从而论断她的经济状况。
三从四德的内容
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工)。
按男女内外有别位置和分工
“内外有别”是传统社会对两性最重要的规范。表现在:
(1)位置和分工是以“家(户)门”为界的“男外女内”——男人在外面从政、打仗、服役、种地、打猎、经商等,女人在家内“主中馈(主持饭食酒浆等家务)”、务蚕织,生儿育女、孝敬公婆等。在上层阶级,“外”事是指主持、参与政事军事(也叫“公事”、“大事”),这是男性贵族官僚的特权,妇女不许涉猎,违反了就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母鸡打鸣,是家国的不祥之兆)。在下层,农耕社会小农的典型劳动分工就是男耕女织(如牛郎织女的传说)。这种对男女位置和分工的划分,就形成了在居处、活动、交往、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内外障隔——“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授受不亲”,“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等“男女大防”的礼教。
(2)家庭组织的内外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男主女从等(见“婚姻家庭的内与外”条)。
婚姻、家庭的“内”与“外”
家庭是两性关系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手段和过程。
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男为内、女为外——以“利内”为目的,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和睦兴旺。女方的亲属叫“外戚”,又说生个闺女是“外人”,就由此而来。
婚姻家庭制度习俗是男主、女从——实行男婚女嫁、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其做法是男子成年后娶妻生子(特别是必由己出的儿子)以继世传宗;已婚妇女必须住在夫家,家庭亲属的身份是按照丈夫的名分、辈分决定的。夫妇人数不均衡,规定上层男子除了一名正(嫡)妻(俗称“大老婆”)还可以娶若干个妾,如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一次娶12女,诸侯9,大夫以下递减。秦朝开始规定了后妃的等级人数,后代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定制,但历代帝王往往突破,佳丽三千,宫嫔多以万计。官僚也有纳妾的特权。平民限制纳妾,明代规定40岁无子才可娶妾。
内外有别的源流和影响
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始于西周。周灭商,建立了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的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的制度文明,史称“周公制礼”。权位和分配和继承需要确定贵族男子本位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组织上的保证,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在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参与(而在商朝还有商王的妻妇如妇好等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叫妇女退回家庭。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形成了。
内外有别的意义不在于“分”与“别”,而在于男性外部空间和职分是无限的、开放的、重要的和有发展潜力的,而妇女的内部空间是有限的、封闭的、循环的和被贬低的。婚姻家庭也是内(男)本外(女)末、男主女从。“内外有别”成了了维护父家长制、决定对妇女的“三从四德”等一系列的规条的依据,是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基础并得以延续的根源。
三从四德 定义、源流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在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出示字体);《周易》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天官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三从” “未嫁从父”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父亲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父亲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父亲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
“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母亲叮嘱女儿“无违夫子”。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夫死从子”
在“三从”中,唯有“夫死从子”令人费解,因为儒家伦理中有“尊母孝母”的传统,母亲对儿子拥有相当的权力。但礼教又规定:“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郊特牲》)这里的“从”就是“从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的意思。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春秋时鲁国一位寡妇,有九个儿子,岁末祭祀完毕,她想回娘家探望,根据“夫死从子”的礼规,需经儿子们的同意;召集儿子来得到许诺后,她又嘱咐九个儿媳看好门户,说自己晚上一定回来;结果她回家天还没有黑,就在门外等到天黑下来,被鲁国大夫看见,表扬她守礼。孔子的婶母敬姜也是模范寡妇,事事依礼行事,丈夫、儿子前后死了,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儿子,被孔子赞扬为“知礼”。
“四德”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出嫁之前三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后代一直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
“妇德”
“妇德”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郑玄所说的“贞顺”是妇德的核心。“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戒》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不必具备特异才能,这是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母亲,要会“教子”,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还要“敬身”、“重义”、“守节”、“复仇”……具备一系列美德。
妇言
礼教对妇女的言辞方面的规定,最初是出于害怕“利口覆家邦”(能言善辩的女人会颠覆国家),《诗经大雅》中骂周幽王后褒姒“妇有长舌,唯厉之阶”(长舌妇是亡国祸首)。然而言语(说话)也是一种必备的修养和技巧。郑玄对“妇言”的解释是“辞令”,也就是善于应对,说话得体的意思。班昭认为“妇言”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只要说话时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就行了。大家族最恨妇女之间言辞挑拨离间家庭成员不和,多嘴多舌、说话喋喋不休的妇女要受到惩罚,构成“七出”之一条。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说“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所以,“妇言”又需要智慧和知识修养。
妇容
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有特殊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丈夫对妻子“贤贤易色”,就是看中妻妇的品德代替重视美色;而对妇女容仪的要求是重质朴去修饰,而“冶容”近乎“诲*”(刻意修饰打扮等于引诱男人性情之欲)。郑玄对妇容的解释是“婉娩”,就是温顺柔和的神态表情。班昭认为妇容不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
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三从四德”小结
对“三从四德”,首先应该看到,这些对妇女的要求规范是特定时代、出于某种需要产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也有一些变化。在周代父权制婚姻家庭建立、男女内外尊卑界限明确规定之后,才有了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角色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而“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目标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操作技术,也就是要妇女既顺从又能干。“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和“七出”条规的威吓惩罚交互作用,逐渐规训出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服从、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本身充斥着矛盾,如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之处。
七出之条 定义、源流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
“*”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乱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为首”。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即刻休弃)。唐律令把“*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家族在对犯*妇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妇女犯*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宫廷惩罚*乱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
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
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母亲(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
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如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东汉李充的妻子也因妻子多言而出之。在妯娌间搬弄是非、制造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后代连篇累牍的女教书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清代唐彪《妇女必读书》中说:“妇人贤不贤,全在声音高低、语言多寡中分:声低言寡者贤,声高言多者不贤也。”《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就是写一个聪明敏锐,性情直率,不受礼法约束,说话无忌,出口成章的李翠莲,到婆家不为所容,而遭休弃,也不为自家哥嫂接纳,终于出家为尼。
盗窃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即使娘家人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更不能把丈夫家的财物“私假(借)”、“私与(给)”,不然就构成“窃盗”,这被认为“吃里扒外”。所以,把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在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家为内,女家为外。《韩非子说林》中讲卫国女子因出嫁前听她母教导——婚姻不可靠,被丈夫遗弃很普遍,应该自己积攒财物,到婆家后照乃母话行事被发现,“其姑以其多私而出之”。后代大家族家法规定妻妇不得把大家族的公共财物据为小家所有,郑氏家规要求家庭劳作如纺线必须集体进行,不许分散在各自小家,每天收工前检查有无缺少,严格防止窃盗私藏归小家庭。
“七出”小结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他认为犯*、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郁离子》)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这是对“七出”的一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古代 离婚:“七出”由礼入法
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是周代建立起来的。在西周甚至春秋战国时期,父权制家庭不是特别稳固的,如《周易》中有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先秦还没有“七出”具体规条,妇女虽有犯七出规条者,不一定被休,然丈夫遗弃妻子也可以不受限制。汉代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的需要规定了“七出”、“五不娶”、“三不去”的条文,只是在家庭(族)礼教范围内实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进入法律范畴,《唐令》:“诸弃妻需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皆夫手书弃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此外,唐律在解除婚姻方面还增加了“义绝”条款(见第24档案)。法律又规定,妻子没有七出和义绝的情况而出妻的,要受到惩罚。宋元明清以来的离婚律令,基本沿袭唐律。
“义绝”与“和离
“义绝”与“和离”,同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方式。“义绝”一词最早见于汉代《白虎通嫁娶》。礼规定丈夫可以休妻,妻不能离夫,但是丈夫“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也;义绝,乃得去也。”妻子可以与杀死岳父母的丈夫脱离关系,因为他破坏了“夫妻义合”的原则,妻子离开他是正当的。“义绝”作为强制离婚的法律规定始于唐代,且不再限于夫杀妻之父母,而是包括夫或妻对对方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外祖父母等的侵犯(殴打、詈骂和伤害)。唐宋通行的七种“义绝”条件有2条针对丈夫,1条夫妻共用,4条针对妻子,其中有“妻子欲害夫”即“义绝”的条款。法律还规定,若犯义绝不离的,“合得一年徒罪”。元明清义绝据时变更内容。
“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
我不配做一盏明灯,那么就让我做一块木材吧!——巴金。
《孔雀东南飞》是“乐府双壁”之一,自古以来就被称颂,无论是语言运用还是内容核心都令人们交口称赞,也理所当然地被选进了课本让众多少年学习。
可语文教材近年大番整改,《孔雀东南飞》这篇古文也被以“不符合现代价值观,不与时俱进”的理由被踢出了课本,这个改动引发了争议,但大部分网友都觉得这个决定是有道理的。
凄美的爱情故事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第一部长篇叙事诗,自古就有“万诗之圣”的称号,在民国时期就被频频改编成各种戏剧,在全国各地大受欢迎,黄梅戏、豫剧、昆曲等戏剧曲目中都能看见他的身影。
这篇小说被讲述的是一个有着悲惨结局的爱情故事。两位主人公相爱,却迫于封建社会的黑暗的教条礼教而爱而不得,最终自杀明志,以死抵抗。故事的女主人公名叫刘兰芝,是一个富裕人家的长女,家族为刘兰芝挑选了一个小官员焦仲卿给刘兰芝做丈夫。
刘兰芝顺从家族的意思嫁入了焦家,原文中说“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可见刘兰芝自从进了焦家的家门,就忠贞不二、勤劳能干。日出时就开始劳作织布,每日每夜都不能休息,三天可以纺织五匹布。
可下文又紧接着说“大人故嫌迟”,可见就算刘兰芝这样辛苦,依旧不被婆婆家待见,反而被焦仲卿冷落。虽然焦仲卿是一个小官,但也事务繁忙,冷落刘兰芝是情有可原,但刘兰芝毕竟感觉不好。
焦仲卿的母亲,也就是刘兰芝的婆婆,见焦仲卿多日不在家,闲来无事,又看刘兰芝不顺眼,就渐渐对她产生了敌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嫌她织布慢,各种挤兑。刘兰芝本就性情刚烈,在婆婆和丈夫的施压下,毅然决定反抗,给自己的丈夫写了一封信后就“自遣”回娘家了。
还不等到刘兰芝回家几个月,刘家就由不安分了,刘兰芝的兄长一手操办了一桩婚事,说着“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满心以为这是一桩好婚事。
然而虽然刘兰芝离开了焦仲卿,但二人在结婚期间感情十分亲密,也算得上是良人眷侣、两情相悦,刘兰芝却并不喜欢哥哥牵线的太守贵公子,不愿意出嫁。
刘家劝刘兰芝不成,就提前向外宣布了两家成亲的消息,想演一出先斩后奏。这消息传到了焦仲卿耳中,他以为刘兰芝背叛自己,另寻夫君,写了一句“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想。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大意是你现在前途无量,只留我一个人空荡荡。
刘兰芝听了这些话,被心上人误会又无法解释,心中苦闷,最终在封建社会的压迫下,自杀明志,成为了为反抗封建礼教而献出生命的一员。在刘兰芝死后,焦仲卿也为情所困,终日郁郁寡欢,上吊自杀,随刘兰芝而去了。
移出课本的原因
这个故事体现了反抗吃人封建礼教的精神,赞扬了刘兰芝的品性刚烈,敢于反抗,批判了古时社会的爱情的不重视和对女性的压迫、重男轻女。从这几点看来,《孔雀东南飞》是一篇很有教育意义的文章,使人们不禁对它的被删除感到疑惑,其实《孔雀东南飞》被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是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爱情虽然美好,但却因为刘兰芝的性情过于刚烈而平添了几分鲁莽的色彩,而焦仲卿虽然也算是受到了封建社会的迫害,但是他在刘兰芝提出回娘家时却顺从了母亲的意思。
最主要的是第二点,焦仲卿在妻子离开时盲目地顺从了母亲的想法将刘兰芝赶走,又在离别后明嘲暗讽不想前妻再嫁。最后在刘兰去世后,他反而抛弃了年迈的老母。
一场误会下来,焦仲卿在母亲和妻子两边来回倒,一直到最后,不仅间接害死了自己的爱人,又使自己的母亲下场凄惨,不仅葬送了爱情,也背弃了封建孝道。
从这几点看来,《孔雀东南飞》的主题思想似乎真的有点跟不上现代的社会价值观,被部分版本的课本移除也确实很合理。将为了爱情而抛弃亲情的事例放进课本中,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依旧议论纷纷
网络上对《孔雀东南飞》做出的解释说服了大部分人,但仍旧有人怀有质疑。
很多网友都认为虽然文章的主题思想有部分不合理的地方,但这部长诗仍旧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一个瑰宝,它在语言特色和文学史上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仅仅因为一个稍微不合时宜的中心思想就将它移除实在很令人感到可惜。
毕竟《孔雀东南飞》是千古名篇,而价值观则是一个主观认知的概念,不加入教材就等于切断了青少年深度思考和学习这首千古名篇的最直接渠道,引起争论是意料之中。其中也有很多人在学生阶段都曾学习过这篇古文,多少有些怀旧的心思。而有一些家长认为在大学之前学习以爱情为内核思想,还有可能对爱情观产生错误影响的文章是不太合适的。
很多文言文和现代文章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不同的人眼中对同一个文章都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思想还不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放手让他们自己理解确实有些风险。
根据教育部的一些资料显示,《孔雀东南飞》这篇文章可能会对正处在叛逆期的中学生产生错误的引导,让他们有“为了爱情而抛弃一切是正确浪漫的”的思想。
对于关于《孔雀东南飞》这个颇具争议的决定,你又怎么看呢?你是否也会因为它的被删除而感到可惜?
人之一生,俯仰一世,无不以友情,亲情,爱情为真。此三者,人之真情也:友情为真,亲情为善,爱情为美。
我相信真,我相信友情。友情就像两个相离的圆,虽然有距离,没有相交点,可流露的是浓烈的真情。“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是友情,“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是友情。高渐离击筑刺秦王,只因他与荆轲那至深至真的友情,伯牙抚琴毁琴祭子期,只为纪念知音难觅的友情。我相信友情,友情是人与人心灵碰撞产生的火花,是真的体现,真的流露。我们都应该相信会有友情陪伴踏遍漫漫人生路。高适有诗曰:“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相信友情,相信会有知己陪伴人生旅途。
我相信善,我相信亲情。亲情好比两个相切的圆,有相交的一点,流露的是真情,是真情。“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是亲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亲情。曾国藩情真意切,慈爱充满谆谆教诲的家书是亲情,赵太后深爱子,为之计深远是亲情。我相信亲情,亲情是血缘联系产生的至善之花,是点滴关爱,是真情呵护。亲情如一杯茶,越泡越浓,散发出醉人的茶香。不论我们面临怎样的艰难困苦与无依无靠,亲情永远是我们心灵的栖息地,避风港。杜甫有诗曰:“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相信亲情,相信亲情陪伴人生征程无所畏惧。
我相信美,我相信爱情。爱情定是两个相交的圆,彼此相融,彼此依靠。“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是爱情,“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是爱情。刘兰芝与焦仲卿化作孔雀东南飞是爱情,崔莺莺与张生长亭送别,泪如泉涌是爱情。我相信爱情,爱情是人与人心灵相融为一体的情感迸发。爱情很美:恋人相依,轻奏《梁祝》;花前月下,共赋深情;牡丹亭旁,心灵相融;如饮美酒,沐甘露,拨一根两情相悦动心弦,奏一曲比翼双飞爱情美篇章.
以至善的亲情为船,架起至真的友情之帆,迎风远航,收获至美的爱情.我相信真善美,我相信人间有真情,我相信亲情会陪伴我一生,友情会与我共舞,爱情会与我不离不弃。
说起爱情故事,我们脑子可能想到的是中国古代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以及西方国家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故事。但是相对于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故事来说,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让人感觉更为凄美一些。我个人认为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凄美的爱情故事了。
一、关于祝英台祝英台出生在一个家境相对来说比较好的一个环境中。人长得十分漂亮,并且对于学习十分感兴趣。但是由于在古代中国,女子是不允许去上学读书写字的,只能待在闺房中学习大家闺秀的礼仪,女工等。但是因为祝英台对学习充满了好奇心,因此向父母提出了要到外面学习的请求,打算女扮男装去上学。一开始祝英台的父亲是坚决不肯答应了的,但是经过祝英台的软磨硬泡,终于还是答应了。因此祝英台比一般女子都要有学问一些。
二、关于梁山伯梁山伯是祝英台在杭州学堂中的一位同学。梁山伯不仅长得英俊而且饱腹诗书,学问极高,并且个人的品德也十分不错。因此,在祝英台进入杭州学堂不久,他们两个自然而然成为了朋友。
三、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随着大家慢慢熟悉,祝英台越来越欣赏梁山伯的学问,两个人经常有聊不完的话题。一开始,他们觉得两个人话题那么多,于是就结拜成了兄弟。但是,随着时间流逝,祝英台慢慢发现自己喜欢上了梁山伯,后来就将自己是女子的身份告知梁山伯。紧接着,梁山伯得知祝英台的真实身份后,便向祝英台表明了自己的心意。最终两个人情投意合,走到了一起。但是,后来因为祝英台的父亲不答应梁山伯的提亲,从而导致梁山伯郁郁而终,而祝英台因为梁山伯的死,而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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