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规是需要批文,当然了,没批文的那不属于进口,那属于代购,不可在市场流通,就是销售,化妆品进口:一般指的是公司进口,就是所讲的一般贸易,需要拿到药监局批文
所以,未拿到批文不可进口化妆品,希望能够帮到您!
简单点的就是:
办理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也叫进口许可证,在后续报关的时候必须用到证件)
公司所在地办理收发货人备案
进口口岸商检局办理中文标签备案
进口口岸报检
进口口岸报关
缴税
查货抽样
出卫生证书后送货
报关需要的资料有:
产地证
进口批文
卫生证
装箱单、合同、发票
成分表
外包装
检测报告
国外的化妆品如何进口到国内:
从国外进口化妆品,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化妆品首次进口需先获得国家食药局行政许可审批,其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办理好进口备案凭证后操作流程:
提供装箱单、合同、发票、产地证、卫生证、外包装
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海关口岸进行申报
经商检审核,海关查验后,缴税,放行
进入到监管仓库进行样品化验,合格后出检验合格证书,拿到证书后就可以自由销
扩展资料: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资料来源:药监局官网
化妆品申报所需资料:
国内部分:
1: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扫描件各1份(盖章)
2:A4空白盖章纸若干张,公章盖在右下角,背面写上仅供报关报检使用
3:外文标签翻译件
4:申报要素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6:收货人承诺书
7: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国外部分:
1:生产日期证明(生产商出具)
2:外文正本标签或标签扫描件(生产商出具)
3:原产地证(生产国官方机构出具)
4:化妆品安全性承诺书(生产商出具,要正本)
5:成分配比表(生产商出具)
6:危害识别表(生产商出具)
7:箱单,合同,发票(出口商提供)
8:运单及到货通知
9:运费及保单发票扫描件
10:熏蒸证明
11、配方百分比资料、产品申明非危险品
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授权书(国外公证,国内翻译公证)
企业备案申请书
完善进口化妆品远程申报系统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企业归属省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做好进口化妆品收发货人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佳备的不合格,浪美时间全钱和精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分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次进口护肤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护肤品进口必须注意事项:
1:必须要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在没有出具的卫生证书之前,货物应一直存放于(监管)仓库,不得销售。若使用我司抬头与客户双抬头申报,并先放货给到客户,我司应收取保证金,并让客户书面承诺不得销售相关货物。若货物检测不合格,而客户擅自销售该批货物,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客户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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