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的成分含量可以测出来的,当前国内检测行业的技术已经十分成熟。
挪亚化学分析方法-----化学分析从大类分是指经典的重量分析和容量分析。
重量分析是指根据试样经过化学实验反应后生成的产物的质量来计算式样的化学组成,多数是指质量法。容量法是指根据试样在反应中所需要消耗的标准试液的体积。容量法即可以测定式样的主要成分,也可以测定试样的次要成分。
11重量分析指采用添加化学试剂是待测物质转变为相应的沉淀物,并通过测定沉淀物的质量来确定待测物的含量。
12容量分析滴定分析主要分为酸碱滴定分析、络合滴定分析、氧化还原滴定分析、沉淀滴定分析。酸碱滴定分析是指以酸碱中和反应为原理,利用酸性标定物来滴定碱性物质或利用碱性标定物来滴定酸性待测物,最后以酸碱指示剂(如酚酞等)的变化来确定滴定的终点,通过加入的标定物的多少来确定待测物质的含量。络合滴定分析是指以络合反应(形成配合物)反应为基础的滴定分析方法。如EDTA与金属离子发生显色反应来确定金属离子的含量等。络合反应广泛地应用于分析化学的各种分离与测定中,如许多显色剂,萃取剂,沉淀剂,掩蔽剂等都是络合剂,因此,有关络合反应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是分析化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句子的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有什么不同?
成分分析法是用特定的符号表示句子成分的分析方法,其特点是表示的句子成分比较直观,缺点是不能很好的表示构成句子的成分之间的层次关系;层次分析法是用框图表示构成句子的词语之间的结构层次和结构关系的分析方法,起特点是能很好地表现句子的结构层次,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一个句子的分析,表达出来要较大的篇幅。
句子成分分析法 分析结果:
1 我的 朋友 刚才 打 来 了 一个 电话。
定 主 状 谓 补 定 宾
2、一组的 同学 已经 打扫 干净 了 教室 的 垃圾。
定 主 状 谓 补 定 宾
3、我 的 朋友 已经 买 好 明天 的 机票。
定 主 状 谓 补 定 宾
直接成分分析法 分析结果:
1 我 的|| 朋友 | 刚才||| 打|||来 了||一个||| 电话。
[ 主 语 ] [ 谓 语 ]
[定语] [中心语] [ 动 语 ] [ 宾 语 ]
[状语] [中心语] [补语] [定语] [中心语]
2、一组 的||同学 |已经|||打扫|||干净 了||教室 的|||垃圾。
[ 主 语 ] [ 谓 语 ]
[定语] [中心语] [ 动 语 ] [ 宾 语 ]
[状语] [中心语] [补语] [定语] [中心语]
3、我 的|| 朋友 |已经|||买||||好||明天的|||机票。
[ 主 语 ] [ 谓 语 ]
[定语] [中心语] [ 动 语 ] [ 宾 语 ]
[状语] [中心语] [补语] [定语] [中心语]
这里的动语是什么意思
动语就是带宾语的成分,可能是动词,也可能是个动词短语。
分析句子成分时,我们采用的都是“主语”“宾语”等术语,为了对等,这个动词或动词短语也应该叫“××语”,于是就叫了“动语”。
在层次分析法中,动语其实就是动宾结构切分开以后跟宾语对立的那个部分。
直接成分分析法和中心词分析法分析下列句子:
1年龄 增长了。 第一层次
主谓
2自己的命运 是被自己主宰。 第一层次
主谓
自己的 命运 是 被自己主宰 第二层次
定中 动宾
被自己 主宰 第三层次
状中
被 自己 第四层次
介宾
3世界 精彩的。 第一层次
主谓
4把我们有限的时间 用在无限的事情中。 第一层次
状中
把 我们有限的时间 用 在无限的事情中 第二层次
介宾 动补
我们 有限的时间 在 无限的事情 中 第三层次
定中 方 位 短 语
有限的 时间 无限的 事情 第四层次
定中 定中
5我们 任何问题都能克服。 第一层次
主谓
任何问题 都能克服 第二层次
主谓
任何 问题 都 能克服 第三层次
定中 状中
能 克服 第四层次
状中
6内心 满满的。 第一层次
主谓
中心词分析法:
1年龄‖增长了。
主语 谓语
2(自己的)命运‖是 被自己主宰。
定语 主语 谓语 宾语
3世界‖精彩的。
主语 谓语
4把我们有限的时间用 <在无限的事情中>。
状 语 谓语 补 语
5我们‖任何问题都能克服。
主语 谓语 谓语是句子形式作谓语:(任何)问题‖ 都能克服
定语 主语 状语 状语 谓语
6内心‖满满的。
主语 谓语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一) 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
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
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有商品经济就有合同自由的观念,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却是迟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确立。当然,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合同自由的历史,就是合同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从而促进实践合同正义的记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
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的强制缔 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三)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系属平均正义,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作为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谓为有违公平。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
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quot;,有"君临法域"的效力。作为一般条款,该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近代以来,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上,又普遍承认了禁止权利滥
用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 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五) 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民法作为私法,着重于对私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律调整,因而在规范形态上存在许多可以经由当事人特别协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以及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设置的倡导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即属民法上的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仅在当事人对有关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方可作为补充性规范,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上的欠缺。倡导性规范也不具有强制当事人遵循的效力。不遵守倡导性规范,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当事人有可能承受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因而,守法原则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任意
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有所违反,一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作出否定性评价,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不按照民事主体的预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六)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两类。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的公序地位趋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了重要位置。与保护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贷的债务人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弱者相关的保护性公序,成为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判例学说上的讨论、研究的焦点。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
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不难看出,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为了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区别开来,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你知道哪些办法可以使护肤品中成分更有效的进入皮肤吗?
化妆品能否起效,最关键的是皮肤的相关部位能否吸收相应功效成分。美白成分通常需要渗透进入表皮最深处的基底层,而像抗皱成分需要渗透进更深的真皮层才能起作用。化妆品的透皮吸收虽然非常重要,却皮肤屏障的存在而十分困难。你知道哪些办法可以使护肤品中成分更有效地进入皮肤吗?
1、增加产品在皮肤上的停留时间吸收也是需要时间的,在使用护肤品时不能刚用了精华之后,就马上使用后续的护肤产品,这样会影响产品中的活性物及浓度,减少了皮肤渗透的内在动力,从而影响美白成分的吸收效果。
2、按摩促进吸收使用产品时的正确按摩对于产品效果的提升是大有好处的,点按、打圈以及钢琴指等多种手法,可以帮助皮肤吸收的同时,也能让产品发挥更大的价值,但注意每种方式都该有不同产品使用的类型。
3、让皮肤喝足水分也就是在使用功效性化妆品之前,先使用化妆水、保湿水等产品,可以让皮肤角质层充满水分,从而更好地促进后续护肤品的吸收,但不要等到皮肤全都干了再去使用别的产品。
4、DIY出隔离环境原理与敷面膜的作用一致,采用贴式的面膜使局部皮肤封闭起来的形式,形成为隔绝湿气的屏障,让皮肤水合化程度进一步增加,同时由于水汽不易透过皮肤增发速率降低,皮肤温度在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活性成分在皮肤内的吸收。
5、“打磨”去角质一些很干燥、或油性皮肤。皮肤角质层比一般人的要厚,有很多的废旧角质细胞免疫及时脱落,会造成皮肤粗糙、暗淡,同时也会影响化妆品成分的吸收,经常会出现护肤效果不明显的现象。一般通过化妆品能使老旧的角质细胞脱落,主要的方法像物理打磨或化学更新法,可以使用带磨砂粒子的洗面奶或磨砂膏等产品,或果酸产品加速角质层的更新与脱落,但要注意使用浓度与频率。
针对敏感性皮肤,角质层薄自身较为薄、有损害的状况,要去角质就务必要留意,最好不要应用哪些办法或依据皮肤状况去做去角质的工作中,这种方式可以推动吸收,充分发挥产品作用,但要应用适当,熟练掌握,不可以一蹴而就,盲目跟风挑选也是达不了要想的吸收实际效果的。
浅谈成分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论文
摘 要 :传统句法分析法“成分分析法”,将句子的成分分为主、谓、宾、定、状、补。不得不说在语文教学方面,成分分析法的功劳是不能小觑的。但是,我们发现,汉语中有一些句法结构并不能用成分分析法有效的解决。于是,语言学家把美国结构主义描写学派的层次分析法引入到汉语句法分析中,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层次分析法解决了成分分析法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层次分析法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做较为详细的解释,在进行汉语结构分析的时候应该根据情况正确选择。
关键词: 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优缺点;句法结构;歧义句
汉语中存在很多有趣的现象。譬如说,“咬死了猎人的狗”、“我没有考过”、“两个学校的领导”这一类的歧义句。再者,“台上坐着主席团”、“台上唱着戏”[1]这两个句子的成分和序列完全一样,均为“名1+动词+着+名2”但为什么“戏唱在台上”不符合正确的语法规范,而我们却可以说“主席团坐在台上”?进一步思考,我们会有一种明显的感觉,“台上坐着主席团”是静态的,“台上唱着戏”是动态的。那么,我们的这种直觉正确吗?再比如说,①“实习的学生”,②“实习的学校”均为偏正结构中的定中结构。定语都是“实习的”,但是我们会发现①中的“学生”在特定的语境中可以省略。比如说“我是实习的”。但是②中的“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省略,否则就会影响正常交流。“这是我实习的学校”绝不可以省略成“这是我实习的…”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分析方法。以句法为出发点,解释说明各种的语言现象的`分析方法,我们一般称之为“句法分析法”与之相关的理论称之为“句法分析理论”研究一种句法结构或者说句式的特征,基本上有两种思路。一是,分析句式或句法结构的内部结构的构造特点。二是观察了解这一个句式和句法结构和其他的句式或句法结构之间的关系。我们所了解到的层次分析法和语义特征分析法属于前者。本文将主要探讨层次分析法和成分分析法。
首先,我们来看成分分析法。句子成分分析法又称“中心词分析法”,成分分析法是传统的句法分析方法。也是我们最早接触到的。早在小学的时候我们已经懂得基本的主谓宾。下面我们来实际运用一下成分分析法。
“勤劳的工人在最短时间里修好了一座简易的桥。”
按照成分分析法,句子中的主语是“工人”,谓语是“修”。而“工人”和“修”就是我们在分析时首先要找出来的全句的中心词。再来看,“修”是及物动词,后面可以接名词,比如说“修房子”所以,名词“桥”就是句子的另一个中心词,宾语。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成分分析法有自身的优点。采取成分分析法,容易把握出句子的整体脉络。用它来分析长单句,这种优势就更加明显了。比如说,
我国首次升空的“神州—3号”模拟载人飞船经过264个小时在太空运行之后按原先预定的时间安全、准确的返回原先计算好的我国西北部的某地区的地面。
按照成分分析法,这个句子的基本脉络就是“神州—3号”飞船返回地面。在处理这一类句中有很多修饰限定的成分的长单句时,利用成分分析法可以快速的找出句子的整体脉络。在语文教学中,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但是,在利用成分分析法进行句法分析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下面我们一一的进行分析。
1、成分分析法不能有效的分析某些存在歧义的句子,不能挖掘出句子内在的规律。
上文中提到了“两个学校的领导”我们就以这个为例。
“今天,两个学校的领导都来了。”按照成分分析法,“领导”和“来”是全句的中心词,分别作为句子的主语和谓语。所以,这个句子的基本脉络就是“领导来了”但是,这个句子明显是一个歧义句。所以,采用成分分析法解释歧义句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
“她的头发剪短了点儿。”我们再来看这句话,按照成分分析法,“头发”和“短”是句子的中心词,非别为主语和谓语。所以,句子的脉络就是“头发短”。但是,对这个句子进行内部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个句子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①减了之后,她的头发比之前短。(达到了理想中的效果)
②她的头发剪得太短了。(没有实现理想的效果)
2、分析出来的句子脉络不成立。
比如:她爱好古筝。(她爱好。)
陋习必须改掉。(陋习改掉。)
3、分析出来的句子脉络在语法上虽然成立,却和原句的意义不同了。
比如:老奶奶哭瞎了双眼。(老奶奶瞎。)
便利店方便了周围的居民。(便利店方便)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以下几点:
1、成分分析法分析的对象只能单句,对复杂句是无能无力的。
2、在分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找出句子的中心词,也就是作为句子主语和谓语的部分。
谓语和主语的关系是陈述和被陈述的关系。其次,在确定其他的成分,而且,其他的成分依附于中心词。
3、从理论上讲,能做句子成分的只能是词。
为什么成分分析法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成分分析法的重点在于句式或句法结构的各个成分。并没有关注句式或句法结构中的层次性。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层次性?按照朱德熙先生在语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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