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尤其是文革期间,农村居民成分从高到低主要有以下几类:
1,地主 2,富农 3,中农 4,下中农 5,贫农 6,雇农。
建国初期,城市居民成分则从高到低主要有以下几类:
1,民族资产阶级 2,小资产阶级(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3,半无产阶级(店员、小贩等)4、无产阶级(工人、职员)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分析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传统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于是,理论界引进和运用了一些新的分析方法。而引进和运用新方法与沿用传统的分析方法,有助于科学地分析当代中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
一
在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我们分析中国社会阶级结构,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这种方法根据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占有状况,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按照人们的经济地位,将中国社会的阶级区分成地主和买办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等几个不同的阶级。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对中国社会阶级结构重新进行了划分。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后来又颁发了一些补充决定,将当时中国社会的阶级成分划为地主、资本家、开明绅士、富农、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贫农、工人、贫民等13种。1956年底,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理当对我国的阶级结构作出新的划分。但种种原因使建国之初的阶级成分划分被保留下来。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我们党对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认识才发生了重大改变。首先是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代表我们党将知识分子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次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不仅在农村给那些被定为地主、富农分子的社会成员摘去了“帽子”,而且在城市恢复了原工商业者的劳动者身份。这样,我国的社会结构就划分为“两阶级一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
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仅用传统的阶级分析法来分析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巨大变化,已经远远不够。于是,理论界引进了一些新的分析手段。其中,最常见的方法有三种:一种是身份分析法,即根据人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地位,将社会成员划分为若干群体。最为典型的,就是按照人们持有户籍的不同性质,以及在国家劳动人事制度中的不同编制,将社会成员分为工人、农民和干部三大群体。另一种是利益分析法,即主要根据人们获得的不同经济利益,将社会成员划分为若干利益群体。如有的学者根据人们在改革开放中的利益得失,将我国社会成员划分为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还有一种是阶层分析法。这种方法以职业分工等多种因素为依据,对社会成员进行阶层划分。如有的学者将我国社会成员划分为农民、管理干部、工人、知识分子等阶层。在上述三种分析方法中,又以阶层分析法最为流行。
社会分层法的广泛运用,产生了与传统的阶级分析法的矛盾。对此,我国学者或者不去考虑社会分层法与阶级分析法的关系;或者坚持阶级分析法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同时借鉴西方社会学社会分层理论中的合理成分,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或者认为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占有状况不能作为当代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划分标准,应当以职业分工为基础,按照社会资源的占有状况及其他因素来划分。
二
社会分层法与阶级分析法之间的矛盾,归结到一点就是阶级分析法在当代还有没有价值?提倡阶层分析法的学者,对阶级分析法的当代价值持否定或怀疑的态度;而主张阶级分析法的学者中,有人也只是把它当作引进其他方法的“护身符”。为了端正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的态度,并正确运用阶级分析法,就必须充分认识它的当代价值。
第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经历过从“冲突论”到“功能论”的重大发展,仍然能够用来分析当代中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在众多的社会分层理论中,有的重在揭示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整合,我们可以谓之“功能论”。按照这种分类,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阶级分析法无疑都属于“冲突论”的范畴。现在,有人之所以否定、怀疑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主要就是因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认为阶级分析法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没有看到阶级分析法中的“功能”因素,更没有看到它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阶级分析法虽然属于“冲突论”,但是其中包含着“功能论”的成分。如“工农联盟”强调的就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合唱”,服务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我国改革开放后,阶级分析法的“冲突”特征减弱,“功能”特征增强。我们党做出了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确认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力量。由此形成的“两阶级一阶层”的分析方法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更好地适应了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对于正确分析当代中国的两大基本阶级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当代中国,还能不能以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占有状况为标准进行阶级阶层的分析?应当说,从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改革开放之前,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仅仅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不表现为谁占有与谁不占有。由于“一大二公”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所以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大胆调整。尤其是在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的人数激增,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我们现在能够把他们划分为一个新的阶层,所运用的方法正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所依据的标准正是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占有状况。近几年,虽然我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很快,但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人数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比例很低,而且他们也没有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因此,我们只有称之为阶层,不能称之为阶级。
第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对于正确分析当代中国两大基本阶级之间的关系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工人阶级概念既相对于资产阶级,也相对于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虽然不是对立的阶级,但他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等方面均有很大区别,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中,一直都有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划分。这一点,对于分析我国的社会结构尤为重要。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实际上已经被消灭。这就意味着工人阶级与国内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不再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历史上形成的、计划经济时期又得到进一步强化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受到人口、资源、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短期内还不能完全解体,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差别和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在宏观上将我国的社会结构划分为工人和农民两大基本阶级,才能正确分析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并据此采取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逐步消灭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推进。相反,如果我们放弃阶级分析法,仅从职业分工上来划分社会阶层,工人阶级就必然被界定在产业工人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内,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工农矛盾就会为许多次要矛盾所冲淡和掩盖,我们就无法科学地揭示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也无法正确地分析改革开放中的工农关系。
三
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并不表示它能够解决当代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分析的一切问题。事实上,为了能够对当代中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做出准确的、细致的分析,引进和运用其他新的分析方法,特别是阶层分析法还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从理论上讲,阶级分析法与阶层分析法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阶级分析的优势就在于能够科学地揭示阶级之间的关系,而阶层分析的长处就在于能够深入阶级的内部,具体地揭示某一阶级的全貌。所以,阶级分析是社会阶层分析的前提和基础,阶层分析是社会阶级分析的深化和发展。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使用阶级分析法时,从来就没有反对过阶层分析,没有否认过阶级内部有分层。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1]他们也从来没有否定过基本阶级以外的社会阶层的存在,而是认为“实际的社会结构,——社会决不仅仅是由工人阶级和产业资本家阶级组成的”[2]。当时,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各个阶级的内部阶层作过深入研究,但上述思想无疑为我们今天分析各个阶级的内部分层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从实践上讲,阶级分析法已经无法针对两大基本阶级的内部结构进行深入分析,更不能很好地解释我国社会成员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经济差距。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处于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控制之下,社会分层并不复杂,运用阶级分析法能够说明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不仅形成了一些新的阶层,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从农民阶级、工人阶级中分离出来,而且在农民阶级内部、工人阶级内部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层。在农民阶级内部,已经形成了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农村管理者、乡镇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的阶层。在工人阶级内部,也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地划分成干部和一般工人,而是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管理者、企业管理者、产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等不同的分层。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经济分层也越来越明显。阶级分析法对此往往鞭长莫及。只有引进和创新其他一些分析方法,如阶层分析、利益群体分析等方法,才能够对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做出深入的、科学的分析。
综上所述,在今天,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同时也需要借鉴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引进一些新的分析手段。惟有如此,才能够在理论上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在实践上不断推动和促进当代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向进步。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27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562
[作者简介] 郭榛树(1966-),男,江苏兴化人,博士,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讲师。
(责任编辑 周晓中)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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