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隆鼻精华液”并不是一个经过科学验证有效的产品。到目前为止,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证明这种产品能够真正改善鼻子的外观或结构。因此,使用这种产品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副作用。
具体而言,使用隆鼻精华液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
1 不良反应:由于隆鼻精华液可能含有未知的化学成分,使用后可能会引起过敏、炎症等不良反应。
2 效果短暂:即使有些隆鼻精华液含有一些有效的成分,如促进皮肤生长的因子等,但这些成分的作用往往是短暂的,不能持久改善鼻子的外观。
3 反弹效应:如果使用隆鼻精华液后,停止使用,鼻子可能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就是所谓的“反弹效应”。
因此,如果你对改善鼻子的外观有兴趣,最好采用医学上认可的方法,如整形手术或鼻部填充物等。在选择任何整形手术或填充物之前,最好咨询专业医生的建议,以便找到最适合你的方法。
至于淘宝上卖的隆鼻精华液是否有效果,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品牌和成分来评估。有些品牌可能含有有效的成分,但也有可能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因此,建议你在购买之前仔细比较不同品牌的产品,查看用户评价和成分列表,并注意产品的生产厂家和保质期等信息。
新规的实施让药监局对化妆品行业的整顿力度逐渐加强,很多美妆企业在产品宣称上栽了跟头,甚至有罚款额度高达40万。
瑞旭日化事业部
就近几年化妆品产品宣称不当的案例进行了汇总,梳理违法宣称,企业可以以此作为借鉴。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违法宣称:在页面上宣传“忍冬花提取物对皮肤的渗透力强具有抗菌减脂美肤和防止皮肤老化的作用”等医疗用语,但上述商品为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宣称“抗菌”,涉嫌使用医疗用语。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罚款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违法宣称:
医疗美容诊所通过新氧平台,对外宣传服务的“自体脂肪注入面部皮下脂肪层”的医疗美容项目,能达到“三天上妆 无负担 高存活分层注射童颜心型脸”的效果,作出了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截止处罚公示日,也未提供任何真实准确性的资料来源依据证实。
违法情形:
发布对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9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违法宣称:
在产品介绍页面描述该产品具有“防晒、美白”等功能,附有“SPF50 PA+++”等字样。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具有“防晒、美白”等功能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违法情形:
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违法宣称:
1)美容诊所在某平台发布“深浅层结合抽吸—防反弹,对深、浅层脂肪结合均匀抽吸实现单部位吸脂率不少于90%”等医疗广告内容,对吸脂率作出“不低于90%”的断言、保证的表述。
2)当事人发布促销活动,展示的价格信息中还包含了划线价,鼻部多项展示的价格信息为¥6980(划线价¥13960)上述服务项目的页面中并无解释划线价的定义,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项目以划线价格成交的交易记录。
违法情形:
○ 发布对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
○ 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处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罚款20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违法情形:
化妆品标签成分内容不真实
在产品备案配方表、生产投料表均没有“壬二酸”详细比例以及产品上市前均未对“壬二酸”含量成分检测的情况下,在产品内软管外不真实、不准确标注“15%壬二酸”。
处罚力度: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660元,罚款2万元,合共罚没2366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1日
违法宣称:
悬挂身穿白大褂画框,宣传内容:国际医美中心技术院长、美眼精雕专家、国际逆龄研究知名专家在身穿白大褂画框,宣传内容:中国地区鼻部整形首席专家、面部轮廓及五官精雕专家 上述宣传内容不真实。
违法情形:
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35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2日
违法宣称:
○ 在产品介绍页面含“等多种天然植物精萃防止头发脱落针对脂溢性脱发、斑秃女性稀疏性脱发、产后脱发等也具有一定的疗效”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
○ 在产品介绍页面含“富含何首乌、迷迭香、人参等植物萃取精华成分防脱固发”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且不含何首乌和人参成分。
违法情形:
发布虚假广告,对产品的功能、成分等方面的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
处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6日
违法宣称:
化妆品宣称医疗疗效用语。为了宣传产品、吸引客户,当事人在该商品宣传页面中发布了“去湿气 助眠”、“舒缓痛经”等宣传内容。
处罚力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
违法宣称:
在产品介绍页发布虚假广告“可食用唇膏、可食用级配方”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120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违法宣称:
在其宣传册使用“将比玻尿酸还要高10倍保湿的聚谷氨酸成份传达到皮肤里,激活皮肤保湿因子”、“刺激胶原蛋白再生、抗衰老、逆转年龄、减缓衰老速度,做一次等于30次普通的面膜”、“提高免疫力,改善亚健康,增强抵抗力”等用语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对其宣传册中美容美体项目做夸大的宣传,容易引发受众不恰当的联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罚款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
违法宣称: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当事人使用“掉秤效果有点狠”、“洗出好身材燃烧Z肪”、“洗一次澡,相当于燃烧300卡路里”等广告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广告宣传中减肥燃脂功效及使用数据的凭证。
处罚力度: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3024元,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违法宣称:
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该公司“鱼子酱系列产品”的产品广告,宣传页面上标注“淡斑”、“消炎”、“亮白”等功效内容。经查,上述产品无“淡斑”、“亮白”的功效。上述产品广告使用“消炎”的医疗用语,该产品是普通化妆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
违法情形:
○ 发布虚假广告
○ 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广告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罚款10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违法宣称:
对产品宣传中写有“年度抗炎精华大奖,采用独创抗炎舒缓原料组PL-Relief,能强效抗炎,舒缓肌肤”等,涉及医疗用语。
在商品“毕生之研维C亮肤精华”参数栏写有“美白”功效,实际该产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违法情形:
○ 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
○ 对产品做引人误解宣传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罚款合计15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违法宣称:
发布虚假广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某品牌|中医养生健康管理,江西中医药大学定点实习基地、江西省中医院附属热敏灸项目唯一定点中医机构”内容的广告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依据或证明材料证实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4000元。
处罚日期:2022年2月9日
违法宣称:
○ 发布虚假广告
○ 假冒专利
当事人为了突出自身产品的效果显著吸引更多客户购买,从而用时间表述杜撰了上述涉案产品的效果当事人上述产品使用的专利号为 2015109436896,名称为一种含γ-氨基丁酸和透明质酸的组合物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其专利成分未含有肉毒素或类肉毒素,并未在上述产品详情页面上标注上述专利号。由于γ-氨基丁酸的功效和肉毒素相近,当事人误以为可以使用类肉毒素这个名称作为专利成分用于宣传。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项,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14日
违法宣称:
化妆品宣称医疗用语,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发布产品广告,宣传“低氘水”具有“控制糖尿病、心血管并拥有抗抑郁作用”的功效。实际该产品为非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
处罚力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30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18日
违法情形:
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在网店中销售“A品牌水杨酸泥膜”时,商品详情页面宣传“A品牌”,向消费者寄送的销售发货单上商品品名为“A品牌水杨酸泥膜”, 但消费者收到商品实际为“B品牌水杨酸清透清洁泥膜”
处罚力度: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500元。
处罚日期:
2022年2月23日
违法宣称:
发布虚假广告,发表标题为“某品牌精华液(美白精华)”的商品,在广告中宣传“耀白焕肤‘黑科技’ 满足你14天美白诉求 淡化顽固性斑点,击退肌肤暗沉陈年老痘印 修复 抗衰”等广告内容。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罚款2600元。
处罚日期:
近年来,美容保养产品市场蓬勃发展,各种精华液、面膜的广告铺天盖地,令人眼花缭乱。其中,涂磊代言的雪柔雅美白精华液备受关注,引起了许多人的好奇。涂磊代言的雪柔雅美白精华液到底是真的吗?
我们需要搞清楚涂磊代言的雪柔雅美白精华液是否真的能够实现美白效果。根据多项权威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这款精华液确实具有一定的美白效果,能够淡化一些色斑和痘印,让肌肤看起来更加明亮透白。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皮肤情况不同,可能会因个体差异导致效果不同,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需要评估涂磊代言的雪柔雅美白精华液的成分是否安全。这款精华液采用了多种植物提取物,如野葛根、熊果苷等,但也含有少量的酒精成分,因此敏感肌肤需要谨慎使用。如果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其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停用。
我们需要关注这款产品的价格与市场口碑。相对于其他品牌的美白精华液,涂磊代言的雪柔雅美白精华液价位略高一些,但它的市场口碑却相当不错,许多消费者对它持有高度评价。也有一些消费者对它的效果表示怀疑。
涂磊代言的雪柔雅美白精华液是真的,它的美白效果是有一定科学根据的。但我们也不能过于期望,避免因为过高的期望导致失望。在使用之前,需要仔细研读使用说明、了解自己的肤质,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可以尝试其他同类品牌的产品,选出适合自己的保养产品,做到既美丽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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