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之正·开泰讲中医天命篇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是中医复兴唯一正确的道路。
正者,不偏也。文化有根才不偏。文化之根在人,人之根在生存,生存之根在多维联系的生存关系。衡量文化正与不正,基本标准就在人的生存环境、生存状况和生存远景。
就文化意义及其作用价值来说,正与不正,就在有没有以人为本,是不是把人当人,有没有尊重活生生的人的生命,维护活生生的人的生存的价值。人,规定文化道路之正,生存关系规定文化作用之正。没有活生生的人,正就没有归属,文化理论就没有多大的人文价值。
就文化理论本身来说,正与不正,要看是否符合文化规律,具有理论的一致性。正,就是文化道路的正,是理论路线的正,守正,文化才能发展,理论才能进步。
文化理论本身的正,有利于文化理论本身发展进步。但站在活生生的人的立场,文化理论正,不等于文化意义及其理论作用正。正的文化意义和理论作用,在以人为本,有活生生的人服务的文化宗旨。要是文化理论本身,没有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没有把人当人的文化立场,越是发展,就越偏离正道。
从文化实用性讲,正的根本在人。以人为本,把人当人,文化为活生生的人的生存服务,医疗为活生生的人的健康服务,有利于人的生命之和,有利于人的生存关系之和,才是守正的文化,才是守正的医疗。
人以命为本,命以天地自然为本,文化正道是天人合一之道,医疗正道是天人相应之道,即正道的文化是天人合一的文化,正道的医学是把人当人的医学。
世界文化之正道在中国文化,世界医疗之正道在中医学。
中国文化以人为本,天人合一,将人与宇宙天地,日月星辰等都看成是自然,人在自然规律的统一中,生长化收藏,代代相传。
中医理论把人当人,天人相应,把人看成是活生生的人,是自然完整、多维联系,因应协调,气化平衡的生命体。
人的健康长寿,是自然之和的反应,人的疾病困苦,是自然失和的表现。文化要守正,医学要守正,关键就在维护生命之和的因应协调性,维护适宜于生存的自然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没有和为贵的文化意识,没有和为贵的自我约束,文化不正,理论不正。
文化代代相传,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文化责任,守正创新,文明相传,是人文精神的基本要求。现世之人是承前启后的文化人,正确地传,正确地承,文化不偏离人文之道,在生存危机四伏的科技时代,需要特别地加以重视。
文化无师不传,医理无师不通。师者,是传承者的引路人,“知道之谕”,传道、受业、解惑,文化就能守正,医疗就能有人性关怀。
师是主观理性的向导。为师之道,有多种方式,但只有以人为本、把人当人之师的引导、培养,传承者才能不失其正。
老师可以为师,书本可以为师,实践可以为师。后来人能不能守正,既需要师的引导,也需要自我觉悟,医疗尤其如此。
中医是中国文化之中,直接关系于人的健康长寿的文化。师之传不正,学之承不正,偏离把人当人之道,就是假中医,中医文化无法发展,病机理论不能进步。
明·翟良《医学启蒙汇编·自序》:“医书浩瀚,医理渊微,虽上哲不能演无师之智,法在授受。若授受不真,心地昏暗,势必执一定之法,以应无穷之病。病之机变不一,治之方法不易,鲜有不夭人性命者,安望其拯人之沉疴,俾得尽其天年也?”
百多年来,中国文化被一些人污蔑、诋毁,中医学被一些人歪曲、西化,日渐式微了。尤其近数十年,我们把病理生理当先进,“不知道之谕”的比比皆是。授者不明,受者昏昏,在学校教育、临床管理、学术导向等很多方面都失中医之正了。必须正本清源,中医才能守正。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医教育把中医经典当选修,西医理论是必修(据网上资料,2018年某高校设置的12门专业基础课中,西医占7门),中医学校培养学生的生理病理观念和实验实证的逻辑思维,大大淡化了中医之正的传承,甚至可以说是否定了中医之正的传承。
学校教育寄托中医的希望,不能守正,怎能传承中医?为什么不少中医学生毕业后,都离开了中医?为什么学校一再进行巩固专业思想教育,离开校门后却没有多少人走中医之道?中医教育没有守正,后来者没有中医的文化自信。
中医在临床,奉实验实证为圭臬,药理实验认定的剂量为标准、药理对应病理的逻辑为规范,用药超过实验标准(《药典》)的剂量,如细辛、吴茱萸,中医就要双签字,承担所有的医疗风险。
医疗本身就是风险重重的事业,不可逾越的《药典》的法规,使老中医提心吊胆,新中医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一步。治不好病,也要保自身平安,成为临床普通的中医心态。
辨证论治尊重个体生命,“随证治之”的医疗决策依据临床证候病机而定,药量大小的标准,是合于证候病机,不是合于实验病理。人之本,被实验形成的法规否定了,中医临床不失其正,可能吗?
西医实践需要适宜的文化条件,中医临床需要适宜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医在西医文化的压制下挣扎生存。
病历书写规范化,西医的病,中医的证,尤其是执业医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学分制,无不是西医那一套。
中医没有适合中医的学校教育,没有中医之正的学术导向,没有适合中医的文化环境,没有适合辨证论治的管理模式,从教育到临床,处处都是西医的关卡,辨证论治水平再高,临床疗效再好,过不了西医的关,就无法从事临床,否则,轻者取缔,重者判刑。有近二十万的民间中医,因此丧失了为病人服务的资格。
守正,中医才能创新,医疗才有作用。中医守正,最重要的是中医教育,最关键的是中医管理,要营造辨证论治的医疗环境和文化条件。
大学教育,学西医、学英语、学中医的课程三分天下。西医把学中医的人拉向西医,英语把学中医的人拉向英语,中医把学中医的人拉向中医。
西医文化很强势,具有实验实证之主观的封闭性,简单直观,排斥生命自然,过度了,对中医有害无益。学习西医有必要,但必须坚持一个前提,就是在中医学生形成了中国文化观念、树立了中医理论思维,有了把人当人的文化立场之后,再进行西医教育。
叶天士没有学西医,郑钦安没有学西医,蒲辅周没有学西医,临床疗效有几人能比?不守中医之正,本末倒置,中医没有希望。
中医大学是中医的摇篮,以中国文化、中医理论为教学的主要内容,避免其它文化的负面影响,防止其它理论对中医理论的干扰,学生走中医正道的可能性才大。
在这里谈谈继续教育的守正问题。
我参加过3次继续教育。一次在2005年前,内容是大谈特谈中药毒性,再一次是退休后的2018年,中医考核,试题类似大学毕业的考题,第三次是新冠肺炎期间,内容是西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每一次,都深感失望。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临床医疗水平,不遵循辨证论治的文化原则,不尊重中医成长的客观规律,再严格的继续教育,再多的学分都没有意义。自古以来,中医坚持把人当人的文化立场,做一辈子学一辈子,研习经典,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坚持不懈。没有谁强制要求继续教育,历代中医大家辈出,病机理论不断进步。
每一个时代的中医,根据时代的特点,在活生生的人求实求是,根据辨证论治的实践,发展病机理论。枝繁叶茂的各家学说,汗牛充栋的医案医话,无一不是中医守正的结果。
在有文化之后的数千年,活生生的人没有变,天人合一、天人相应的生命客观没有变,中医把人当人的文化立场没有变。中医继续教育的目的,不是更新知识,而是促使“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辨症求机”思维和论治水平的进步,提高临床疗效,所以守正要守经典理论,守把人当人的文化立场。
温习经典持之以恒,各家学说启发思维,不断地克服临床不足,继续教育才有中医之正。像西医那样一刀切,以理论更新、知识更新为目的,对中医守正创新没有好处。
中医的继续教育是自我的教育,是符合自我实际情况的教育,是不需要外力硬性规定的教育。有三个方面:
一是读经典。《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反复读,融会贯通。最好买一本四部经典原文的合订本,放在手边,随时翻阅。读经典以读原文为好,不求甚解,读得多,读得久了,明白的内容就多了。现在译释、讲解中医经典的很多,初学可作参考,帮助理解,但不能盲从。
二是多读古代医家著作和医话、医案,日积月累,开阔眼界,增强“辨症求机”思维的有效性,提高“随证治之”的可靠性。要注意的是,有些医家有门户之见,会批判其它医家的观点,如先天、后天之辨,有的甚至很极端,提出要把某某医家的书烧掉,我们切不可受其影响。
各家学说是把人当人的医疗实践的结晶,有些内容是各家一己之见,带有一定时空条件的局限性。我们学习其独到见解、独特经验,为的是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若陷入门户之中,临床就容易失其正了。
三是临床医案的记录,绝不要按照所谓的规范去记,一板一眼,迎合病历检查,而要以临床真实为唯一标准。
中医医案求临床真实,不求规范的标准可靠。临床真实,是就诊病人生命客观的真实,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真实。病人的籍贯、嗜好、工作性质、就诊时的节气,四诊收集到病人的自觉症状、脉象舌象,面色形态等生命的事实,以及当时的处方用药剂量,实事求是地记下来,不要有人为的改变,才有临床真实。
这样的记录很有好处,病人复诊,随访疗效,总结的经验教训才可靠。人为造作的医案,能够面面俱到,甚至做到滴水不漏,但不是把人当人的客观,没有文化价值。
临床医案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最紧要的是临床症状和处方用药,有了临床症状和处方用药,就能够了解“知犯何逆”的主观思维,了解该病的证候病机。
古代不少医案,如《未刻本叶氏医案》、《名医类案》中的许多医案,只记录病人的脉症和用药,看起来好像缺乏“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认识,其实不然。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认识,内涵在处方用药之中。善读医案者,从药分析病机,以方测“证”,就能了解其辨证论治的临床过程,学习到有益的东西。
中医的继续教育,根本在经典理论,旁通在各家学说,实效在临床医案记录。这里,例举几个清代医家的论述。
清·吴谦《医宗金鉴·凡例》:“医者,书不熟则理不明,理不明则识不精,临证游移,漫无定见,药证不合,难以奏效。”
清·陆九芝《世补斋医书·李冠仙仿寓意序》:“读书而不临证,不可以为医;临证而不读书,亦不可以为医。”
清·刘奎《疫痧二证合编·序》:“无岐黄而根底不植,无仲景而法方不立,无诸名家而千病万端药症不备,是医岂易易哉!”
清·王孟英《古今医案按选·卷一·伤寒》:“仅读仲景书,不读后贤书,譬之井田封建、周礼周官,不足以治汉唐之天下也。仅读后贤书,不读仲景书,譬之五言七律、昆体宫词,不可以代三百之雅颂也。”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题:如何推动中医药人才高质量发展?权威解答来了
新华社记者田晓航、沐铁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我国中医药人才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未来有哪些着力点和新举措?在国家中医药局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详细介绍。
发挥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头雁效应”
意见提出,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并提出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等方面举措。
“‘十三五’以来,国家中医药局通过实施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已培养岐黄学者149名、青年岐黄学者100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卢国慧介绍,我国通过实施岐黄工程,评选表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等举措,着力壮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
2019年全国中医药大会后,国家中医药局协调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中国工程院率先支持在院士评选中单独设组、单列计划,2019年以来中医药领域新增两院院士6名。”卢国慧说。
当前,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总体依然不足,特别是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缺乏。卢国慧表示,到2025年,要遴选培养约300名岐黄学者和青年岐黄学者、1200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约10万名中医药骨干人才,建设一批中医药创新团队和中医药重点学科,培训一批中医馆骨干人才等基层实用人才。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长陈昕煜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等部门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打牢基层中医药人才基础
中医药服务在基层深受群众欢迎,但长期以来,基层中医药人才“招不来、下不去、留不住”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意见提出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等举措。
卢国慧说,“十三五”期间,我国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医全科医生的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措施,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搭建基层人才成长平台。
陈昕煜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从2010年开始牵头组织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在项目中持续扩大中医专业定向医学生的招生规模。
“另外还有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这些项目加起来每年培养的中医人才有2万余人。”陈昕煜说,这些中医人才已经成为基层临床医师中的骨干。
为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意见明确,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
“同时,我们也支持各地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畅通基层一线中医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说。
中医药院校教育“重经典、读经典、强师承”
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王启明介绍,我国已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现代中医药教育体系,形成了从高职、本科到硕士、博士多层次、多类型的办学格局,初步建立了以“5+3”为主体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提出,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面向中医学类专业全面推行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
“重视和加强中医药经典教学,是新时代中医药教育贯彻‘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要求的一个核心要义。”王启明说,教育部提出加强完善“重经典、读经典、强师承”的中医药经典教学模式,以提升中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
教育部还将多措并举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例如,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加快建立以中医经典课程为根基的课程体系;打造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强化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强化实践教学“看病抄方”。
我们要先了解中医药文化有哪些,是什么。在我们充分了解后,我们可以开始从从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着手,系统收集整理中医药典籍、出土医书、民间传承的医方医术、秘验单方等,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进行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在学校申请相关社团活动,用于宣传中医药文化,开展一些活动,例如展览会、各种节会等等进行中医药文化的宣传与科普,并且可以参加一些有关中医药文化的国内外的交流活动,更加深入了解。
国医堂建议后的成效好。根据相关信息查询,自从国医堂收到建议后,更加肯定了将中医作为民族发展的道路。国医堂的发展有利于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特色优势充分彰显,推动中医药院校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安徽中医药大学国医堂建立于1995年,从创建国医堂,到涌现大批人才,从中药走向国际化,到研发水平和制造水平的国际化,天津正用扎实的成绩,践行着对中医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医改下的中医药政策倾斜给了中医馆和社区中医馆,中医馆前期是要明白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的,某种原则上医改改的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问题?很多人并不在意,医馆承担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医疗属性,恐怕是投资人从来就没有思考的问题,就一股脑地投入了这个特殊时期特殊的医疗行业的,这就面临着很多医馆或者中医人进了这个属性的医疗行业一脸蒙圈,只能按照旧有的传统来运营中医馆或者中医门诊了,赶上了政策,却无法适应政策的变化。
小犀牛引领中医大健康产业发展,全国开放加盟
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人们的需求不再局限于温饱阶段,健康观念已在悄然转变,越来越注重健康管理,养生保健意识增强。未来中医诊疗由“病中治疗”向“病前管理”延伸,为广大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士提供专业的健康管理解决案,“治未病”将成为中医医疗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
医改下的中医药政策倾斜给了中医馆和社区中医馆,中医馆前期是要明白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的,某种原则上医改改的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问题?很多人并不在意,医馆承担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医疗属性,恐怕是投资人从来就没有思考的问题,就一股脑地投入了这个特殊时期特殊的医疗行业的,这就面临着很多医馆或者中医人进了这个属性的医疗行业一脸蒙圈,只能按照旧有的传统来运营中医馆或者中医门诊了,赶上了政策,却无法适应政策的变化。
小犀牛引领中医大健康产业发展,全国开放加盟
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人们的需求不再局限于温饱阶段,健康观念已在悄然转变,越来越注重健康管理,养生保健意识增强。未来中医诊疗由“病中治疗”向“病前管理”延伸,为广大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士提供专业的健康管理解决案,“治未病”将成为中医医疗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创新、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中西医协作,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医药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宣传,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知识的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发展。第九条 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交流,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第十一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确需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第十四条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应当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以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字样。第十五条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者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第十六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医医师资格的取得以及执业注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设备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设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应当明确标注“非医疗”的字样。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运用中医理念和技术方法提供养生保健服务,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