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来源
从消防的实际意义上讲,凡是可用于扑救火灾的水体均可以作为消防水源。《建筑设计消防规范》规定:“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按照《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质符合PH值60~90、色度≤30、嗅味无不快感、浊度≤10、溶解性总固体≤1 500、BOD5≤15、氨氮≤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溶解氧≥1、总余氮接触 30min后≥10、管网末端≥02、总大肠菌群≤3,均可作为消防用水。
1、中水
中水即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中水主要分为城市区域中水回用和小区中水回用。目前的水处理技术可以将污水处理达到消防所需要的水质标准,在城市规划和小区建设中,中水可以作为消防用水。
2、循环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是指通过换热器交换热量或直接接触换热方式来交换介质热量并经冷却塔冷却,循环使用,以节约水资源的用水。循环冷却水与生活用水的主要区别是,两者所含矿物质离子成分不同,水温不同,可以满足消防用水的水质要求,故设有循环冷却装置的企业可以考虑使用循环冷却水作为消防用水。
3、雨水
雨水作为自然界水循环的阶段性产物,其水质优良,是城市中十分宝贵的水资源,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可将城市雨水用作消防用水。这样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水资源的供水矛盾,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城市地面水径流量,减少防洪投资和防灾损失。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设计规范
一般消防水池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高位水箱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应该使用新规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
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³。
从现行的规范及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³还是两个18m³。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
将GBJ84-85中的18m³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与原GBJ45-82第623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巧合)。因此设计消防检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³的情况。
-消防水池
-消防用水
这个是必须要有补水措施的,这个按照规范要求的是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
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 3 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50。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
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 3 。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υ A q f 3600 = (435)
式中:f
q ——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 3 /h;
A ——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m 2 ;
υ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管管径、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以及消防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 15m/s。
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有关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有关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应至少有两条独立的给水管道;
消火栓系统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其功能如下:
1、满足消防系统火灾初期阶段10分钟的消防用水;
2、平时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的工作压力,同时为系统补水。
总而言之,提供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最低有效水位或与稳压装置配合)
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维持系统平时的正常压力和保证或在初期前期的灭火用水量,也就是前10min的灭火用水量。
楼宇自控系统对水泵运行状态及故障状态信号实时监测,采用备用泵一工作泵模式,防止部分水泵发生故障而影响楼宇供水。高位水箱设上上限和下下限水位开关。一旦水箱水位到达上上限水位,自控系统就控制水泵停止供水或小流量供水。
当高位水箱到达下下限水位时,系统给出报警信号可由自动或人工反应方式,启动水泵供水。系统对水泵的运行参数如运行时间自动记录,为维修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提供数据。
扩展资料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广泛地适用于房地产、工矿、企事业单位、住宅、宾馆、饭店等建筑,作为生活饮用水、消防用水及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食品、医药、卫生等储水设施。
箱体轻盈美观高质量的冲压工艺,既保证了箱体最大限度的承压需要,又降低了材料厚度,满足了箱体的美观实用的要求。
高位玻璃钢消防水箱是国际上采用的新型水箱。由整体优质的玻璃钢水箱板拼装而成。其特点是采用食品级树脂,因此水质好、清洁无污染、具有强度高、重量轻、耐腐蚀、外型美观、使用寿命长、保养管理方便等特点。广泛适用于工矿、企事业单位、住宅、宾馆、饭店等建筑,作为生活饮用水、中水处理、消防用水及其他用水储水设施。
-高位消防水箱
-高位水箱供水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是天然水源或市政给水管网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消防用水宜于生活、生产用水合用一个水池,这样既可降低造价,又可以保证水质不变坏。若公用水池时,消防进水口必须在其他进水口之下,但不得超过6M必要时,亦可建成独立的消防水池。
一般消防水池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水池结构自重(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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