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人鬼之战》1994年上映。制作公司:长春**制片厂 [中国]
故事梗概:
90年代初东北福宁镇。范老大范大宝被释放了,迎接的车队从集市呼啸而过。人们感到不解。镇派出所副所长黄志强很气愤,对妻子说要调离福宁镇,原因是对范大宝的重罪轻判十分不满。妻子劝住了他。范老大一回来,就伙同老二范二财、老三范三喜到歌舞厅寻欢作乐,寻衅滋事。高三凤原来受尽凌辱,高父见范老大又回来,让女儿到外地躲一躲,但还是迟了一步,又被范老大劫去。范老大居然弄了一张“结婚证”,堂而皇之地结婚。镇上群众被迫送礼,多则800,少则500,而“新娘”此时还被绑在仓房里。三凤不屈服于范老大的*威,后被范老大的女儿小妮放走。三风不见了,二凤夫妻成了范氏兄弟迫害的对象。二风不堪忍受,走上绝路,被救起送往医院。郑富夫妻也被迫害死亡。就在范氏兄弟一伙大肆作恶的同时,市检察院的金莉和邢亮接手重新审查范大宝一案,他们发现许多疑点和缺漏,意识到案件背后问题复杂。于是他们重新开展调查取证。经过艰苦的工作,案情逐渐明朗。他们在黄志强的配合下,找到三风,拿到了范老大残害妇女的录相带,于是决定再次抓捕范氏兄弟。范氏兄弟虽有一庞大关系网保护,但范氏兄弟及其打手15人全被抓获。经查证:以范氏兄弟为首的流氓犯罪团伙纠集一起,奸*妇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使数十户群众家破人亡,搜刮民财百余万元。此案涉及各级干部70余人。一场人鬼之战终以人民的胜利告终,范氏兄弟被送上了断头台。但回顾全案,其中有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胜利得来又是何其艰难。
**背景:
此片是以段氏流氓犯罪集团的捣毁为背景的。
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县芦屯镇生活着段氏兄弟。段氏四兄弟连同其母亲、网络了五个亲友、20多地痞流氓,组成了拥有武器和现代化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他们豢养了10多条狼狗,在镇里流氓滋事、持械殴斗、残害无辜、欺压百姓,受害人达139人。其中,致死1人,重伤1人,致残4人,强奸、玩弄妇女28人,被侮辱、毒打者达60余人,共收刮民财100多万元。
1991年11月21日,营口市、盖州市(盖县)政法、纪检、监察机关协同作战,一举捣毁了以盖州市芦屯镇段洪宝、段洪财、段洪喜、段洪有为首,由25名成员组成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四段”流氓犯罪团伙。 1992年8月7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审判大会,包括段氏四兄弟在内的6名首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流氓集团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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