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最毒化妆品分别有:
1强生Aveeno幻彩保湿防晒霜
2NARS紧致塑颜粉底液
3米拉里马赛克粉
4露华浓ColorStay矿物腮红
5雅芳BeyondColor幻彩眼影
6奥利指甲油
7露得清失重量蜡量卷曲睫毛膏
8出色潮流(Smashbox)修护唇膏SPF15
9Almay线平滑遮瑕膏
10男士化妆品
古龙水、剃须膏中的产品同样含有香味化学物质。洗发水和沐浴乳中为防腐所使用的甲醛可能导致癌症以及皮肤过敏
那么毒APP上的大品牌护肤霜是不是护肤品牌?是不是真的啊?不然觉得应该是真的啊!
化妆品[huà zhuāng pǐn]
科普中国 | 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
审阅专家 包申旭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
中文名
化妆品
外文名
Cosmetics/skin care
依据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颁布时间
2007年8月27日
作用
使人变得美丽漂亮
精品荐读
国产“大牌”化妆品
作者:时拾史事
快速
导航
发展历史监督条例品种分类作用效果化妆品的使用保养准则化妆品的安全使用相关资料网购注意事项
简介
基本解释
化妆品(huà zhuāng pǐn):为了美化、保留或改变人的外表(例如为了表演)而用于人体的调剂(除肥皂),或为了净、染、擦、矫正或保护皮肤、头发、指甲、眼睛或牙齿而用的调剂。
英文翻译
cosmetics[2]
发展历史
古代
在原始社会,一些部落在祭祀活动时,会把动物油脂涂抹在皮肤上,使自己的肤色看起来健康而有光泽,这也算是最早的护肤行为了。由此可见,化妆品的历史几乎可以推算到自人类的存在开始。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7世纪期间,各国有不少关于制作和使用化妆品的传说和记载,如古埃及人用粘土卷曲头发,古埃及皇后用铜绿描画眼圈,用驴乳浴身,古希腊美人亚斯巴齐用鱼胶掩盖皱纹等等,还出现了许多化妆用具。中国古代也喜好用胭脂抹腮,用头油滋润头发,衬托容颜的美丽和魅力。
矿物油时代
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多家名牌化妆品企业,被18位因使用其化妆品而罹患严重黑皮症的妇女联名控告,此事件既轰动了国际美容界,也促进了护肤品的重大革命。早期护肤品化妆品起源于化学工业,那个时候从植物中天然提炼还很难,而石化合成工业很发达。所以很多护肤品化妆品的原料来源于化学工业,仍然有很多国际国内的牌子还再用那个时代的原料,价格低廉、原料相对简单、成本低,所以矿物油时代也就是日用化学品时代。
天然成分时代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皮肤专家发现:在护肤品中添加各种天然原料,对肌肤有一定的滋润作用。这个时候大规模的天然萃取分离工业已经成熟,此后,市场上护肤品成分中慢慢能够找到的天然成份!从陆地到海洋,从植物到动物,各种天然成份应有尽有。有些人甚至到人迹罕至的地方,试图寻找到特殊的原料,创造护肤的奇迹,包括热带雨林。当然此时的天然有很多是噱头,可能大部分底料还是沿用矿物油时代的成分,只是偶尔添加些天然成分,因为这里面的成分混合,防腐等等仍然有很多难题很难攻克。也有的公司已经能完全抛弃原来的工业流水线,生产纯天然的东西了,慢慢形成一些顶级的很专注的牌子。
零负担时代
2010年前,零负担产品开始在欧美台湾流行,以往过于追求植物,天然护肤的产品因为社会的发展,和为了满足更多人特殊肌肤的要求,护肤品中各种各样的添加剂越来越多,所以,导致很多护肤产品实属天然实际并不一定天然。很多使用天然成分,矿物成分的由于产品的成分较多,给肌肤造成了没必要的损伤,甚至过敏,这个给护肤行业敲响了警钟,追寻零负担即将成为现阶段护肤发展史中最实质性的变革。2010年后,零负担产品开始诞生,一批零负担产品,将主导减少没必要的化学成分,增加纯净护肤成分为主题,给用过频繁化妆品的女性朋友带了全新的变革,“零负担”产品的主要特点在于,产品激烈减少了很多无用成分,护肤成分,例如玻尿酸、胶原蛋白等均为活性使用,直接肌肤吸收,产品性能极其温和,哪怕再脆弱的肌肤只要使用妥当,一般也没有问题,因此,这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化妆不破坏皮肤。[3]
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八条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第十条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第十五条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第十六条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聘请科研、医疗、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发给其证章和证件。
第二十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在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负责保密。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不得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产、销售化妆品,不得监制化妆品。
第二十三条 对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没收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当事人对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出的没收产品及责令停产的处罚决定必须立即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执行,逾期又不起诉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以及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生产的投放市场的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4]
品种分类
按效果分类
清洁型:用来洗净皮肤;
护肤型: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基础型: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美容型: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疗效型: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橄榄精华等。
按用途分类
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等;
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按剂型分类
液体:洗面乳、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洁肤水、卸妆液、精华液、原液等;
乳液:蜜类、奶类、护发乳、精华乳;
膏霜类: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遮瑕膏、焗发膏、精华霜、妆前霜;
粉类:香粉、爽身粉、散粉、洁肤粉、蜜粉;
块状:粉饼、腮红粉、口红、发蜡;
油状:卸妆油、润肤油、润发油、精华油。
按对象分类
婴儿用化妆品:婴儿皮肤娇嫩,抵抗力弱。配制时应选用低刺激性原料,香精也要选择低刺激的优制品。
少年用化妆品:少年皮肤处于发育期,皮肤状态不稳定,且极易长粉刺。可选用调整皮脂分泌作用的原料,配制弱油性化妆品。
女士化妆品:女士化妆品的选用要根据自己的皮肤情况和年龄段来考虑,一般来说,干性皮肤选择补水滋润的化妆品,油性皮肤选择清爽易透的化妆品;年龄在20岁之前选择保护性的化妆品比较好,20-30岁选择保护和滋润双重作用的,30岁之后就要选择延缓衰老祛除皱纹之类的化妆品。
男用化妆品:男性多属于脂性皮肤,应选用适于脂性皮肤的原料。剃须膏、须后液是男人专用化妆品。
孕妇化妆品:女性在孕期内,因雌激素和黄体素分泌增加,肌肤自我保护与修复的能量不足以应付日益增加的促黑素,进而引起黑色素增多,导致皮肤色素加深,此时的肌肤最惧怕紫外线及辐射,它们会迅速击垮肌肤的防御能力,令肌肤能量骤降,孕斑随时在脸部安家,同时,衰减的肌肤能量也无法对抗由此产生的肌肤储水能力及细胞新陈代谢能力下降的威胁,进而导致缺水、干燥、出油、粉刺、痘痘、敏感甚至炎症等一系列肌肤问题。
护肤品致癌物质名单
护肤品致癌物质名单,护肤品是很多女生都在用的化学产品之一,追求美的同时部分不合格的化妆品也在侵害她们的皮肤,有些成分是对我们身体有刺激的,下面分享护肤品致癌物质名单。
护肤品致癌物质名单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卫生局鉴定,以下10种化合物都是由美国众议院科学与工艺委员会属下各间研究院或代理机构研究的结果,正式鉴定为致癌物或致癌媒介物成份:
1、苯二胺,英文名:Phenylenediamines
2、人造糖精,英文名:Saccharin
3、矿物油,英文名:Mineraloil
4、矿油,英文名:Petrolalum
5、蓝色素,英文名:FD&CBlueNo1
6、**素,英文名:FD&CYellowNO5
7、**素,英文名:FD&CYellowNO6
8、红色素,英文名:D&CRedNo33
9、芳香剂,可能含有苯化合衍物,英文名:Fragrance
10、滑石,用来合成为爽身粉,可能包含着石棉的成份,英文名:Talc
注:除了苯化合物成份,芳香剂的成份也可能来自乙醛化合的衍生物,或可能包含甲苯,二氯甲烷,柠檬油精,苯胺油—D5和黄樟酯,也可能是由制造商混合其他化合物,包括硫酸二甲酯在内。
护肤品致癌物质名单2第一:月桂醇聚醚
月桂醇聚醚是一种廉价的清洁剂和起泡剂,它是护肤品产品成分中最危险的成分之一,不但会造成皮肤严重的刺激感,还会对眼睛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遗留不良影响。
第二:乙二醇醚
作为化妆水、霜、洗发膏的保湿剂和界面活性剂使用。虽然大部分广告中宣传它属于植物性范畴,但大部分都是合成品,有致癌危险。此外,还有可能导致过敏现象发生。目前是FDA调查成分之一,属于限定成分。
第三:丙二醇
丙二醇是一种多元醇类的溶剂和保湿剂,一般常见于卸妆产品中,可以缓解卸妆过程中造成的皮肤干燥过快,协助清洁,在保养类化妆品中则可帮助活性成分渗透吸收,如果你的皮肤比较敏感脆弱,最好不要用含有丙二醇的护肤品。
第四:杜鹃醇
杜鹃醇应该是上个世纪由日本很多科学家经过共同研究来发现的一种有一定阻断黑色素的通路,抑制黑色素生成这个通路。从单一的思维来说,只要阻断了黑色素,皮肤就变白这个思路没有错,但是它忘了一个结果,就是皮肤不会变黑,可能会更白了,这就是白斑所形成的原因。皮肤就相当于是一个门户,阻止了它这个门户的正常打开,它就会去以另外一种方式去体现出来。
第五:阿伏苯宗
在实验室的试验中,研究人员发现,当阿伏苯宗暴露在水溶液和阳光下会分解出潜在的危险化学物质,有芳香酸、醛、酚和乙酰苯,其中几个是剧毒物质。而阿伏苯宗是最常见的紫外线吸收剂之一,是防晒霜里常用的成分,所以使用含量不应该超过5%。
护肤品致癌物质名单3化妆品中是否含有致癌成分?
我们经常会寻找能够带来良好和快速效果的产品。无论产品的标语是什么,它的质量最终都取决于它的成分。
与某些食品和药物不同,个人护理产品和化妆品不需要公布它们可能含有的有害副产品和致癌物质。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可能禁止某些成分和误导性标签,但是你的面霜和喷雾剂中的成分由每个公司自行决定。
总的来说,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不会携带导致癌症所需的毒素水平。更大的问题是皮肤过敏和缺乏适当的化妆品卫生。
尽管如此,但是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带来的健康风险不能完全排除。
除癌症外,你可能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还包括:
接触性皮炎或皮肤刺激
孕妇出生缺陷
儿童和青少年荷尔蒙紊乱
化妆品中最常见的有害及致癌成分
以下是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最常见的化学成分:
1、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丁基化羟基甲苯(BHT)
用途: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香料成分
关注事项:皮肤过敏,激素紊乱
发现于:口红,眼影,一些石油产品
2、二乙醇胺(DEA)
用途: pH调节剂,发泡剂
关注事项:皮肤刺激,可能的器官系统毒性,污染问题
发现于:各种化妆品和护发产品
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和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用途:增塑剂,溶剂,香料成分
关注事项:男性生殖系统受损
发现于:指甲油,发胶,香水,乳液,肥皂,洗发水
4、甲醛(甲醛释放剂:溴硝丙二醇,防腐剂,双咪唑烷基脲,咪唑烷基脲和季铵盐-15)
用途:防腐剂
关注事项:致癌杂质,皮肤刺激,皮肤过敏反应率高,皮疹
发现于:美甲产品,睫毛胶,发胶,护发产品,婴儿洗发水,沐浴露,彩妆
5、香味(香水,香精,精油混合物和香气)
用途:将3000种可能的成分组合在一起,产生香味
关注事项:皮肤刺激、过敏反应、癌症或长期接触的生殖毒性
发现于:大多数个人护肤品
6、聚乙二醇(聚乙二醇或鲸蜡硬脂醇)
用途:保湿和洁面
关注事项:污染问题
发现于:各种护肤品和化妆品
7、对羟基苯甲酸酯(特别是丙基 - ,异丙基 - ,丁基 - 和异丁基 - 对羟基苯甲酸酯)
用途:防腐剂
关注事项:干扰荷尔蒙的正常分泌
发现于:化妆品,保湿霜,洗发水,护发素,乳液,洗面奶和沐浴露,剃须产品和磨砂膏
8、月桂基醚硫酸钠和十二烷基硫酸钠
用途:清洁和乳化剂
关注事项:皮肤刺激,可能有杂质污染
发现于:牙膏,洗发水和洗手液
9、合成色素
用途:着色剂
关注事项:产品中使用的未经批准的颜色
发现于:所有产品类型
10、硅氧烷(原料以硅氧烷或聚二甲基硅氧烷)
用途:软化、平滑、保湿
关注事项:激素紊乱
发现于:护发产品、除臭剂
11、三氯生
用途:抗菌剂
关注事项:甲状腺和生殖激素紊乱,细菌耐药性发展
发现于:口腔用品,剃须产品,面霜和彩妆
12、污染物
许多产品可能含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是杂质或成分混合在一起的副产物。铅,镍和钴等重金属也属于这一类。这些并没有在说明标签上列出,但是制造它们的原料是。容器仍然是有害的。
以下成分存在污染问题:
煤焦油
二乙醇胺(DEA)
1,4-二恶烷
甲醛
丁烷和异丁烷
石油馏出物
聚乙二醇/鲸蜡硬脂醇
滑石粉
亚硝胺
化妆品会导致癌症吗?长期影响有哪些?
癌症
单独使用化妆品不太可能导致癌症。列出致癌物质的成分,如甲醛,通常只含有非常少量的致癌物。癌症协会指出,这些说法背后的科学研究让动物接触到的剂量比我们平时接触到的剂量要高。在实验动物身上引起癌症的东西可能不会在人类身上引起癌症。
激素紊乱
男性和女性不育都可能因接触激素干扰成分而导致。这些成分可以通过模仿或扰乱荷尔蒙的正常功能来扰乱内分泌系统。一项审查发现,低剂量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常见的激素干扰化学品包括:
邻苯二甲酸盐
三氯生
麝香
对羟基苯甲酸酯
男性不育:根据动物研究显示产前接触邻苯二甲酸盐与男性生殖发育之间存在联系。这可能通过低精子数和精液质量导致男性不育。
女性生殖毒性:对羟基苯甲酸酯含量增加可能导致卵巢储备减少,或生育能力下降。但需要更多的研究来确认这种联系。
出生和妊娠并发症
关于类维生素a暴露与出生缺陷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类维生素a可以治疗皱纹或严重痤疮。建议在怀孕期间避免使用类维生素a。
一些抗衰老面霜也可能含有类维生素A的剂量,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高剂量的类维生素A可导致婴儿畸形。如果您正在使用视黄醇或类维生素A霜,请采取具体措施以防止怀孕。
接触性皮炎
接触性皮炎是描述与外来物质接触时引起的皮肤刺激,瘙痒或皮疹的总称。如果你有敏感的皮肤,过敏或使用含有大量化学物质的产品,你的皮肤可能会过敏。如果你发现任何皮肤变化,请立即停止使用。
皮肤老化:视黄醇或α-羟基酸等一些成分也会增加皮肤的感光性和老化过程。研究发现用于皮肤去角质的`AHA处理使紫外线皮肤敏感性提高了18%。一旦使用者停止治疗,他们的皮肤敏感性就会逆转。涂防晒霜可以帮助抵抗这种情况。
其他皮肤病
皮肤病与皮肤漂白产品有关。对使用含有类固醇的美白产品的女性的研究发现:
45%的人患有类固醇引起的痤疮
40%的人患上了真菌病
37%的人患有黄斑色素沉着
孕妇、幼儿和青少年应该避免使用化妆品
由于你的身体在怀孕期间会发生变化,因此注意和使用化妆品很重。虽然科学尚未发现直接联系,但某些化学物质与怀孕的副作用和并发症有关。
使用含有强效类固醇的美白产品(皮肤增白剂)的女性有:
降低血浆皮质醇水平
较小的胎盘
较低出生体重婴儿的比例较高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也应避免使用对苯二酚,一种皮肤美白成分。局部使用后,你的系统吸收35%至45%的对苯二酚,这比其他成分高。
幼儿和青少年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最大的担忧是长期接触可能导致异常生长发育的激素紊乱。
得物(毒)上的化妆品质量较为靠谱,其用户口碑也较为良好。得物(毒)里的商品均是由多名奢饰品鉴定师联名鉴定的,一般出现假货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
得物(毒)打破了传统经销商、大型电商平台、产业资本对品牌经销权垄断的网购平台,可将国际优质品牌经销权分销给海外创业者。
在得物(毒)整个经销体系中,高级经销商一共拥有四种不同的收益模式,分别为零售收益、批发收益、教育奖金补贴和市场支持补贴。
扩展资料:
得物(毒)上购买化妆品的相关介绍:
得物(毒)购买商品不仅能够保障商品为全新正品,还存在独立查验工序,排查明显瑕疵商品,针对有微小瑕疵的商品提前一对一与卖家进行沟通,较有保障。
此外,得物(毒)率先在国内开创了特卖这一独特的商业模式,加上其零库存的物流管理以及与电子商务的无缝对接模式,纽约大宝美国代购得以在短时间内在电子商务领域生根发芽。
在当买家下单之后,卖家会先将商品发货给得物(毒),然后得物(毒)的商品鉴别师会对商品进行多项鉴别工序,不仅能够保障商品为全新正品,还存在独立查验工序,排查明显瑕疵商品,针对有微小瑕疵的商品提前一对一与卖家进行沟通,较有保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