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结构体现了早期奴隶制社会的特点。巴比伦人分为三级:1 自由民上层(阿维鲁穆),享有完全的权利;2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钦努),法律地位较阿维鲁穆低,但也享有很多特权;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二、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三、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实行家内继承制度。
四、巴比伦王国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
五、法典规定的刑罚手段极为残酷。
六、一些法律条例1 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2 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3 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
七、两个原则: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同态复仇)和“让买方小心提防”。
汉谟拉比法典的特点:
1、 遵循“以牙抵牙,以眼还眼”的原则。打瞎别人的眼睛,就必须被打瞎眼睛作为处罚;被别人打断了腿,就可以打断别人的腿作为补偿;甚至害死了别人的儿子,则他自己的儿子也要被处死。
2、 上面条款适应的范围只限于身份相等的人之间。法典将人分成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几个等级,上等级的人相对于下等级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承担更少的义务,犯相同的罪时处罚也较轻。
3、 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逃跑的奴隶和庇护他们的人要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等。
扩展资料: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参考资料:
其主要特点可归纳为下列几点:
①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
②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
③反映古巴比伦社会的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
④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⑤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的残余。
《汉谟拉比法典》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下面整理了其意义和地位,供参考。
《汉穆拉比法典》的意义
1、《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楔形文字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迄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法典。这是其历史价值之一,它的流传有利于我们研究和发现古巴比伦文明。
2、《汉穆拉比法典》集古代两河流域各国原有法律之大成,是目前已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3、《汉穆拉比法典》比较清楚地展示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状况,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宝贵的第一手文献。
历史地位《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汉谟拉比法典》较为完整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汉穆拉比法典》的意义
1、《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楔形文字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迄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法典。这是其历史价值之一,它的流传有利于我们研究和发现古巴比伦文明。
2、《汉穆拉比法典》集古代两河流域各国原有法律之大成,是目前已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3、《汉穆拉比法典》比较清楚地展示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状况,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宝贵的第一手文献。
《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1、序言部分,汉谟拉比列举和颂扬了自己的丰功伟绩,自称是“巴比伦的太阳”,宣扬“君权神授”等思想,并阐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发扬正义于世”“为人民造福”。
2、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它典型地体现了古东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
3、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
汉谟拉比法典的特点:
1、 遵循“以牙抵牙,以眼还眼”的原则。打瞎别人的眼睛,就必须被打瞎眼睛作为处罚;被别人打断了腿,就可以打断别人的腿作为补偿;甚至害死了别人的儿子,则他自己的儿子也要被处死。
2、 上面条款适应的范围只限于身份相等的人之间。法典将人分成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几个等级,上等级的人相对于下等级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承担更少的义务,犯相同的罪时处罚也较轻。
3、 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逃跑的奴隶和庇护他们的人要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等。
扩展资料《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的体现。它独立于宗教之外,以强制性规范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有效调整古东方早期奴隶制国家的社会关系。其法律特征之鲜明、条文规定之缜密、文字表述之准确,都是人类其他早期法所不能比拟的。
《汉谟拉比法典》较为完整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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