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作为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位国王,在他统治时期,使古巴比伦王国成为当时该地区最强大、拥有最广阔领土的国家。
除《汉谟拉比法典》外,最大的功绩在于基本统一两河流域。在长期征服战争中采取合纵连横、各个击破的灵活务实的外交策略,首先与阿尔萨结盟,灭亡伊新;接着与马里联合,征服拉尔萨;灭亡阿尔萨后,他又调转枪口,挥兵直逼马里城下,使马里俯首称臣。这种外交政策在以后的,汉谟拉比几百年中成为整个古代西亚北非地区通用的外交策略。征服大约持续了35年,除北方强悍的亚述和受他庇护的埃什嫩外,两河流域已基本统一。汉谟拉比统治时期 ,古巴比伦王国达到鼎盛,当时的古巴比伦王国已经基本囊括阿尔德和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全部版图。也可以说汉谟拉比开创了巴比伦统治的新纪元。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社会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1901年通过考古发掘发现于伊朗苏萨古城。为了维护私有制和奴隶主阶级利益,汉谟拉比即位后,吸取各邦立法经验,制定法典。法典原文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个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石柱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石柱上部是太阳神正义神授予汉谟拉比王权的浮雕,下部是法典铭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前言主要宣扬王权神授,赞颂汉谟拉比的功绩。结语表示汉谟拉比遵奉神意,保护人民,故创公正的法典。正文共282条,内容广泛包括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期的社会等级制度、奴隶制度、土地制度、租赁制度、雇用制度、财产继承制度以及婚姻与家庭制度等,展示了古巴比伦社会复杂的政治经济生活情景,至今仍是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史的基本文献。
汉谟拉比法典的历史意义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 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古巴比伦王国时灌溉系统进一步发展,改善了扬水工具。耕犁有所改进,附设播种漏斗。青铜工具普遍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制砖、缝纫、冶金、刻印工、宝石匠、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筑工等行业繁多,可见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细。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外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巴比伦、西帕尔等城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经济的商业代理人垄断着国内外的大宗贸易,经理国家税收,并进行高利贷活动和土地经营,此外还有许多奴隶主私人经营商业。
《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
现代西方各国的法律都可以找到《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子。许多法律原则都起源这部法典:比如要有证据才能定罪;设置公民陪审团;所有案件要立案并记录,方便以后查看与审阅。
但是,我们要确定一点,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法典的阶级性是很明显的,与当今宣扬的公正公平正义是有根本区别的。它是一部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律。
总体来说,是一部在人类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律文献。
在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柱。石柱两米半高它的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著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很像在朝拜石柱的下部,刻着像箭头或钉头那样的文字经考证,这正是用楔形文字记录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 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公尺,上部周长165公尺,底部周长190公尺。石碑上部是太阳神、正义神沙马什授与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高065公尺、宽06公尺)。浮雕下面是围绕石碑镌刻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楔形文字是垂直书写的。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所发现的最早的成文的法律条文,是人们研究古代巴比伦经济制度与社会法治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文物;同时,它还是古代巴比伦艺术的代表,尤其因为古巴比伦王国流传下来的艺术品十分罕见,所以这个石碑就更加显得格外珍贵,石碑的雕刻比较精细,表面高度磨光。石碑上刻满了楔形文字,全文280条,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法典的上部是巴比伦人的太阳神沙玛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的浮雕。太阳神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正在授予汉谟拉比象征权利的魔标和魔环;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太阳神的宝座非常象古巴比伦的塔寺,表示上面所坐的是最高的神。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年~1750年在位)颁布的一部著名法典。众所周知,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假如这部法典是「真身」,又怎么跑到苏撒去了呢?原来,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莫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搬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在石碑被「验明正身」之后,人们又出现了新的疑惑: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的文字怎么被磨光了呢?据史料记载,埃兰国王攻克了巴比伦后,自感成就非凡,不甘身死名逝,于是打算在这巨大的圆柱石碑正面上刻上自个的丰功伟绩。可是,毁去上面的字迹后并没刻上新字,这就不知为何了。
多亏埃兰王「手下留情」,石碑原文储存良好,仅有35条被磨损。后来在苏撒、亚述等地发现了法典的泥抄本片断,从而使石碑被磨损的部分几乎全部得以补齐复原。否则「世界上迄今为止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之美名恐怕要「花落他家」了。这部法典由序言、正文(282条)和结语三部分(共3500行)组成。内容从道德说到国家义务,又说到私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内容包括诬陷、盗窃、窝藏、抢劫、兵役、租地、关于土地的经济纠纷、果园、实物租赁、商贸、托送、人质、债务、寄存保管、婚姻、继承、收养、人身伤害、医疗、理发、建筑、船业、租业、委托放牧、雇工、关于奴隶的纠纷等等,涉及面之广,规定之细,令后人乃至现代人赞叹不已。
法典中部分铭文(法典第66至100条)在古代就被磨损。据考证,埃兰王苏特鲁克纳惛特约于公元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伦尼亚,将该法典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回苏撒。可能,他为了在石碑上刻记自个的功绩而使人磨损部分原文。但因某种原因(也许因他不久即逝世)而未能重刻。残缺的铭文部分是依据苏撒出土的法典复本断片复原,部分是依据在亚述古都尼尼微和两河流域其他城市遗址发现的泥板抄本予以补白。法典石碑石质坚硬,书法精工,属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献。石碑现藏法国巴黎卢浮博物馆。
历史地位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均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约在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因统一两河流域与颁行法典的历史活动而著称。对内推行缓和阶级矛盾、加强王权和发展经济措施,抑制债务奴隶制,使其在长期对外用兵中有相对稳定的后方,促成国家繁荣,巴比伦城变为西亚最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形势与阶级等级关系的状况,在位期间制定了一部反映奴隶主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法典表明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奴隶主、奴隶、小生产者三个基本阶级,此外与阶级关系不尽一致的等级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权;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法典对奴隶制予以严格保护,体现了法典的性质。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法典的制定标志古西亚法律制度的进步,国家的成熟。
在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J·摩尔根指导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撒遗址发现以阿卡德语镌刻的汉谟拉比法典石碑。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公尺,上部周长165公尺,底部周长190公尺。石碑上部是太阳神、正义神沙马什授与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高065公尺、宽06公尺)。浮雕下面是围绕石碑镌刻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楔形文字是垂直书写的。法典中部分铭文(法典第66至100条)在古代就被磨损。据考证,埃兰王苏特鲁克纳惛特约于公元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伦尼亚,将该法典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回苏撒。大概,他为了在石碑上刻记自己的功绩而使人磨损部分原文。但因某种原因(或许因他不久即逝世)而未能重刻。残缺的铭文部分是依据苏撒出土的法典复本断片复原,部分是依据在亚述古都尼尼微和两河流域其他城市遗址发现的泥板抄本予以补白。法典石碑石质坚硬,书法精工,属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献。石碑现藏法国巴黎卢浮博物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82条)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等。法典的基本特点:首先,它明显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其次,法典还保存某些习惯法残余,例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第196、200条)和神判习惯(第2、132条)等;再次,从现代意义上说,汉谟拉比法典并未区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诸法合一,法律条例既从民法角度也从刑法角度来确定。
汉谟拉比法典一方面是使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卡德立法与伊新·拉尔沙时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过,它主要还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
汉谟拉比法典的颁行及其定年
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即已形成所谓在国内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铭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萨尔贡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记载,“遵照沙马什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乌鲁克王辛伽什德是两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价的统治者。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制定了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纳木法典,考古学者仅发现其断片),法典序言宣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外族(山地部落)不断入侵,苏美尔城邦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致毁灭,王朝不致被推翻,实施法治以抑制社会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代统治者统治经验的总结。
至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即从伊新·拉尔沙时代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灭亡),两河流域进入法典编纂的鼎盛时期。这是因这一时期奴隶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以及租佃雇佣关系和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所致。阿摩利人统治下的各城邦在继承苏美尔立法基础上制定了许多旨在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制的法典。例如,伊新第五代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和埃什努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而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1750年)集以往法典编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此外,据考证,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各城邦颁布的减免债务的所谓德政法令多达百次以上。从苏美尔城邦时代至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两河流域的法治传统并未中断其连续性。伊新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序言中说道,“我在苏美尔、阿卡德建立了正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几乎以同样的形式申明,“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简介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扩展资料:
历史
1901年在埃兰古城苏萨(今属于伊朗)发现,为一黑色的玄武岩圆柱,现存法国巴黎罗浮宫博物馆。圆柱上端有汉摩拉比从太阳神夏马修(Shamash),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下面用楔形文字铭刻法典全文,除序言与结语外全文共收录282条条文,范畴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处罚奴隶等。
汉摩拉比法典将人分为三种等级:
有公民权的自由民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
奴隶(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汉谟拉比法典全文结构可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尽自身所有身家以恩报恩
发现过程
在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柱。
石柱两米半高它的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好像在朝拜石柱的下部,刻着像箭头或钉头那样的文字经考证,这正是用楔形文字记录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
参考资料:
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完成了整个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统一事业。
古巴比伦由阿摩利人建立,公元前16世纪初为赫梯人所灭。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大奴隶制经济形式瓦解,青铜工具普遍使用,生产有较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城邦均制定法典;神庙地位下降;两河流域普遍闪米特化,苏美尔人已融合于闪米特人。
扩展资料
汉谟拉比(公元前1740年—公元前1686年),古巴比伦王国国王辛穆巴里特之子。公元前1728年,辛穆巴里特去世,汉谟拉比开始统治。这时,两河流域分裂已数百年。公元前1700年时,埃兰王国进攻两河流域,摧毁埃什努纳等城邦。
汉谟拉比和拉尔萨联合粉碎了埃兰王国的进攻,随后,汉谟拉比于公元前1699年征服拉尔萨。
随后数年,汉谟拉比南征北战,公元前1695年,汉谟拉比基本统一两河流域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古巴比伦王国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王权增强。公元前1686年,汉谟拉比去世,子萨姆苏伊鲁纳上台统治。
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上台统治后,制定了一部法典,称为“《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1698年《汉谟拉比法典》正式颁布。《汉谟拉比法典》用楔形文字刻在一块玄武岩石柱上。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文、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序文主要是颂扬汉谟拉比的功绩。正文共282条,涉及诉讼程序、盗窃、土地、雇佣、租佃、商业、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状况。结语表示,汉谟拉比奉沙玛什之命制定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
一、汉谟拉比的统治:
汉谟拉比统一两河流域,一是由于当时的外部环境对他有利。玛里和埃什努那已臣服于亚述,伊新也逐渐衰落,拉尔萨一度被东方埃兰人征服;二是他采取了灵活机智的外交策略。
为了统一大业,他首先同拉尔萨结盟,一举灭亡伊新,继而又与玛里结好,帮助玛里摆脱亚述的控制,在玛里的支持下占领拉尔萨。最后他挥师直逼玛里城下,迫使玛里国王臣服。
后来,汉谟拉比对亚述用兵,战胜了亚述军队及其盟军。到他统治的最后两年,古巴比伦的领土达到了最大规模:南到波斯湾,北至今土耳其南境,东起扎格罗斯山脉,西迄叙利亚。
汉谟拉比不仅以武力和外交手段统一了两河流域,而且还用政治手段对这个已进入帝国时代的统一大国实行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从他的诏书中足以看出,这位事必躬亲的帝王几乎独揽国家的一切大权。
他亲自过问官吏的升降、受贿官吏的审理、军队的调动、法律的制定、灌溉运河的疏浚和开凿以及神庙经济的管理等问题。为强化君权,汉谟拉比极力向臣民宣扬君权神授,说他是“命中注定的王”,是最高神马都克命令他“治理人民”。
二、古巴比伦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1、政治:
汉谟拉比在治国方面最突出的政绩是他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法典原文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块高22米、底部周长I.9米的玄武岩石碑上。石碑上部有浮雕,表现主管司法的太阳神沙马什将权标授予汉谟拉比的情景。
浮雕下部是法典铭文。公元前1150年前后,埃兰人入侵巴比伦尼亚,将该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往埃兰首都苏萨,并将石碑正面一部分铭文磨掉。1901年至1902年法国考古队在苏萨发掘得到此碑,使埋藏了3000年之久的法典碑文重见天日。此碑现存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碑上被抹掉的部分铭文,幸亏有后来在苏萨和其他地方发现的以及亚述图书馆保存的法典副本(泥板断片),才予以补充复原。汉谟拉比自我标榜,吹嘘自己是人民父亲般的君主,根据伟大的法官之神沙马什之命令,把公正的法律铭刻在石碑上,希望未来的国王能够遵照执行。
2、经济:
古巴比伦时期的高利贷活动很兴盛。法典规定,贷谷利率为3333%,贷银利率为20%。在贷谷、贷银和还债时,需要监察人和证人在场。
3、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遗存了不少落后的社会现象。法典中就保存了某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原始的同态复仇性质的习惯法残余。如:伤人眼者还伤其眼,折人骨者还折其骨;为人筑屋者,如因施工不牢,屋塌,致房主死亡,则本人处死刑,如致房主之子死亡,
则其子应处死;如某人将一孕妇殴打致死,则殴打者之女应被处死。除上述一报还一报的习惯法外,法典甚至规定让河神审判被控犯巫术罪的人和被控犯通奸罪的妻子。
扩展资料
公元前21世纪下半叶,埃兰人灭乌尔第三王朝前,来自马瑞的阿卡德将军伊什比埃拉,被派往伊辛(Isin)购买谷物,他就在那里建都并宣布独立。公元前2003年,埃兰攻占乌尔城,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乌尔城被毁,国王伊比苏恩被绑缚埃兰安善城。
公元前1996年伊什比埃拉赶走了埃兰人占领了乌尔城,建立伊辛第一王朝掌握了南美索不达米亚的霸权。随后阿摩利人的拉尔沙从伊辛独立出去,伊辛和拉尔沙对峙多年 。
公元前19世纪初 ,阿摩利人的阿姆纳努姆部落在巴比伦 摆脱伊新的控制, 其首领苏木阿布( 前1894~前1881在位 )建立巴比伦王国,又称古巴比伦第一王朝。
-古巴比伦王国
胡夫Khufu(古埃及法老 前2590年—前2568年在位?)
古埃及第四王朝法老,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独裁者之一。他的盛名主要来自于他修建的金字塔。作为埃及金字塔群中最宏大的一个,胡夫金字塔花费了30年的时间,平均每年用工达10万,总共用了约230万块大小不等的石头,在那个机械不发达的时代,实在是个匪夷所思的奇迹。胡夫金字塔的神奇还不止于它的宏伟壮大,更离奇的是胡夫留下的咒语,至今仍在考验着科学家们的智慧。
夜晚的胡夫金字塔
胡夫可能是古埃及早期最强有力的法老之一,他发动了远征西奈半岛和努比亚的战争,并大获全胜,在记功铭文上被尊为“伟大的神”。由于时代过于久远,他的事迹留传下来的不多,但从他能役使如此多的民工为他建造金字塔来看,他的时代国力无疑是十分强大的。
胡夫没有进入这个帝王排行榜正榜中,主要原因就是他的事迹过少,而且他的功业不像美尼斯那样明确。也许随着考古学发现的不断增加,胡夫对世界史的影响会更多地被后人认识到。
胡夫(Khufu,全名胡尼胡夫),埃及第四王朝第二位法老,希腊人称他为奇阿普斯(Cheops)。他在埃及的吉萨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金字塔——胡夫金字塔,也称大金字塔(Great Pyramid of Giza)。他在位23年(2590 BC - 2568 BC),极有可能对西奈半岛发动征战。据希罗多德(Herodotus)记载,胡夫是一个残暴的君主,因为他强迫所有埃及人为他建造金字塔。但考古发现表明,建造大金字塔的人绝大多数是工人而非奴隶,他们受到了良好的饮食、医疗服务,因此,关于胡夫是一个暴君的材料应当是建立在很久以后的口头传说之上,尚难证实。
阿育王 Asoka,印度孔雀王朝君主(公元前273—236年在位)
阿育王的知名度在印度帝王中是无与伦比的,他对历史的影响同样也可居印度帝王之首。他一生的业绩可以明显分成两个部分,前半生是“黑阿育王”时代,主要是经过奋斗坐稳王位和通过武力基本统一了印度,后半生是“白阿育王”时代,在全国努力推广佛教,终于促成了这一世界性宗教的繁荣。
阿育王之名可意译为“无忧王”,是孔雀王朝第三任国王。他的祖父旃陀罗笈多创立了孔雀王朝,并击败了入侵的希腊人,他的父亲宾头沙罗巩固了这个国家,并向南扩展了国土,累计攻灭了十六个国家。站在祖父两代的肩膀上,阿育王有着有利的创造更大历史业绩的条件。
佛家经典说阿育王从小就有佛心佛性,但他早年的行为并未能体现出这一点。他18岁时被任命为阿般提省总督,后来在镇压旦叉始罗城叛乱中立下大功,积累了政治资本。公元前273年父王宾头沙罗病重,阿育王回国争夺王位,传说他杀死了99个兄弟之后才坐稳了宝座,这当然是夸张的说法,但王位争夺的血腥激烈由此可见一斑。经过四年拼杀,阿育王终于排除了一切反对势力,举行了灌顶仪式(即印度当时的登基仪式)。
杀人无数的阿育王在即位后仍改变不了他凶狠嗜杀的作风。据说他专门挑选最凶恶的酷吏去设立“人间地域”残害百姓。他发动了一系列统一南亚次大陆的战争,曾征服过湿婆国等,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公元前261年远征孟加拉沿海的羯陵伽国的战争。这次战争使孔雀王朝基本完成了统一印度的事业(最南端的部分除外,历史上很少有北印度的政权能征讨到这里),但也造成了10万人被杀,15万人被掳走的人间惨剧。这一战是阿育王一生的转折点,也是印度历史的转折点。阿育王被伏尸成山、血流成河的场面所震撼,深感痛悔,从小埋藏在他心中的佛性,曾一度被权欲所遮盖,这时终于被恻隐之心所唤醒。他同佛教高僧优波毯多次长谈之后,终于被感召,决心皈依佛门,彻底改变统治策略。
我们不妨看一看这时的佛教。释迦牟尼创立佛教到此时已经有300多年了,期间经历了七位持法者,进行过两次大结集。佛教的四谛、五蕴、八苦、众生平等的思想也广泛传布到印度次大陆的千家万户,但与这时的耆那教、婆罗门教、阿耆昆伽教等印度的其他主要宗教相比,并未取得压倒性优势,更未传布到印度以外的地区,而随着传播的进行,其内部也分化成了不同的教派。在阿育王皈依佛教之后,佛教的传播取得了质的飞跃。
阿育王宣布他将不再主动发动战争,即使不得已的战争也将尽量减少伤亡。他宣布佛教为国教,将他的诏令和“正法”的精神刻在崖壁和石柱上,成为著名的阿育王摩崖法敕和石柱法敕。他倡导的正法,包括以下这些基本内容:对人要仁爱慈悲,包括孝敬父母,善待亲戚朋友和其他人,对动物也要尊重它们的生命,因为它们也是“众生平等”的一部分;要多做有助于公众的好事,如修桥造路、种树建亭等;要对其他宗教宽容,给予耆那教、婆罗门教、阿耆昆伽教应有的地位,禁止不同教派之间的互相攻击。这些“正法”的内容体现了佛教的基本精神,也包含了阿育王本人的统治需要。
阿育王向佛教僧团捐赠了大量的财产和土地,还在全国各地兴建佛教建筑,据说总共兴建了84000座奉祀佛骨的佛舍利塔。为了消弭佛教不同教派的争议,阿育王邀请著名高僧目犍连子帝须长老召集1000比丘,在华氏城举行大结集(此为佛教史上第三次大结集),驱除了外道,整理了经典,并编撰了《论事》。阿育王开始向边陲地区和周边国家派遣了包括王子和公主在内的佛教使团以传播佛教,斯里兰卡、缅甸,甚至叙利亚、埃及等地都有他们辛勤的足迹。这是佛教走出印度,迈向世界性宗教的开始。
推行佛教的消灭个人欲望和忍耐顺从显然有利于阿育王的统治。阿育王统治下的孔雀帝国,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国家,阿育王本人在行政、军事、司法等方面都有绝对的权威。全国分为若干行省,行省总督通常由王子担任,但行省内部仍有着许多保持自治或半独立的部落,孔雀帝国还不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公元前236年,阿育王枕着“护法名王”的尊号离开了他的子民。孔雀王朝的国祚不长,在他死后只延续了半个世纪便告终了,印度又重新陷入了分裂割据的局面。印度的历史一直分多合少,即使在统一时期也存在大量半独立的地方王公,但孔雀王朝作为第一个基本统一印度的政权,它的事业成为激励后世无数雄心勃勃的枭雄去奋斗的目标。
佛教经过阿育王的大力倡导,终于从一个信徒人数较多的民间组织发展为印度最大的宗教(近千年后才被婆罗门教取代),阿育王大力向邻国推广佛教,直接促成了佛教成为世界性宗教,除了南亚次大陆之外,东亚、东南亚、中亚都曾经是佛教的势力范围,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自公元1世纪佛教传入之后,便落地生根、蓬勃发展,至今仍是中国信徒最多的宗教。在泰国、缅甸,佛教至今仍占有压倒性地位。对于佛教来说,阿育王是仅次于释迦牟尼的第二重要人物。
不妨将阿育王同倡导基督教的君士坦丁大帝比较一下。他们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对于佛教或基督教,他们一开始都是站在对立面的,但最后都皈依并大力倡导之,使其最终成为世界性宗教。佛教从创立到阿育王时代是300多年,基督教从创立到君士坦丁时代也是300多年,它们在相似的年纪取得了命运的历史性转折。阿育王和君士坦丁都曾召开宗教大集会协调不同教派的纠纷,对佛教和基督教的教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汉谟拉比,古巴比仑国王(公元前1792—1750年在位)
继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之后,两河流域在公元前18世纪又一次统一在一位帝王手里,这个时代被认为是上古两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时代,不仅因为政治军事,更因为一部人类法制史上的瑰宝——《汉谟拉比法典》。
公元前2006年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入侵者阿摩利人便在两河流域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定居了下来,在接受了先进的苏美尔·阿卡德文明的同时,也为之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它向新的高度发展。几百间,阿摩利人建立了一系列城邦,比较著名的有马里、伊新、拉尔萨等,众城邦间在交往中争斗,在友谊的掩盖下充满着利益纠纷,直到汉谟拉比打破了这个平衡。
汉谟拉比是巴比仑城邦的第六任国王。巴比仑城邦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曾一度向北方的亚述称臣,后利用其地理条件的优势,逐渐发展壮大,但直到汉谟拉比继位之后,巴比仑才成为一个强国。汉谟拉比十分勤政,他兴修水利,奖励商业,并建立了一支常备军。他制订了雄心勃勃的征服计划,并以百分之百的信心和决心使蓝图变成现实。从公元前1787年起,开始了统一两河流域之路,采取灵活务实外交,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攻灭一国,先后灭了伊新、拉尔萨、马里等城邦。征服活动大约进行了35年,耗尽了汉谟拉比的生命,除了北方强悍尚武的亚述和它庇护下埃什嫩之外,两河流域已基本统一在汉谟拉比的铁腕下。后来,巴比仑被等同于两河流域南部,其文明也称为“古巴比仑文明”。
汉谟拉比宣扬君权神授,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体制,以及为此服务的庞大而比较完善的官僚体系,和保障这一切的一支常备军。他给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并将君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他重视兴修水利,开凿了沟通基什和波斯湾的运河,使大片荒地变成良田。这些措施他的前任萨尔贡、乌尔纳木都曾经实行过,但汉谟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国家被认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奴隶制中央集权国家。同样,他的统一比前两者更为稳固,古巴比仑王国的国 也比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更长,文化也更加繁荣,天文、历法、建筑、艺术等方面都达到上古文明所难得的高度。
但真正令汉谟拉比名垂千古,历经三千多年之久仍然家喻户晓的是《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并非目前已知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在他之前的乌尔第三王朝时代,已经有了一部《乌尔纳木法典》,但《汉谟拉比法典》的完整程度远过于后者。据说因为汉谟拉比日理万机,应付不了每天要处理的大量案件,就让人把法律条文全部搜集起来,编成了法典,刻在石柱上以晓谕天下。
这部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2条。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对奴隶的处罚等,更接近于一部民法和刑法。综观这部法典的全部条文,不难发现以下特点:
1、 遵循“以牙抵牙,以眼还眼”的原则。打瞎别人的眼睛,就必须被打瞎眼睛作为处罚;被别人打断了腿,就可以打断别人的腿作为补偿;甚至害死了别人的儿子,则他自己的儿子也要被处死。
2、 上面条款适应的范围只限于身份相等的人之间。法典将人分成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几个等级,上等级的人相对于下等级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承担更少的义务,犯相同的罪时处罚也较轻。
3、 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逃跑的奴隶和庇护他们的人要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等。
当然,这部法典中也有一些比较“人道主义”的条款,比如规定债务奴隶为他的主人劳动3年后可以恢复为自由民。但总的来说,这部法典充满了专制的味道。
汉谟拉比在位42年,公元前1750年去世。在他死后,古巴比仑王国又延续了150多年,至公元前1595年为赫梯人所灭。
《汉谟拉比法典》无疑深刻地影响了上古中东地区的法律体系,但随着古巴比仑文明失去了光彩,《汉谟拉比法典》也在历史上一度湮没。现代多数国家的法律主要受罗马法和英国自身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这两大源头的影响,而从具体条文和基本精神来看,《汉谟拉比法典》对罗马法的影响不大,也许不宜过高估计《汉谟拉比法典》在人类历史上的影响。
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上的浮雕人物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象征着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曾经在古巴比伦王国公之于众。这尊石柱的顶部镌刻着当时统治这个国家的国王——汉谟拉比的浮雕。
据说,国王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难以应付。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一部法典,并把他刻在一个高225米的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神殿里。
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典据说是汉谟拉比执政三十年后下令公布的。
扩展资料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73条)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序言部分,汉谟拉比列举和颂扬了自己的丰功伟绩,自称是“巴比伦的太阳”,宣扬“君权神授”等思想,并阐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发扬正义于世”“为人民造福”。
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它典型地体现了古东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
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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