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的一般应该是最深的管道,其与天然气管道应该不在一个水平面上,但如果由于工程需要不得不交叉当然是天然气做“凸”形(也就是天然气管道从污水管上方绕过去),当然天然气管与污水管的距离都要满足规范要求。
如果天然气管道已完成,污水管不得不从此标高过,可使用“倒虹吸井”,采用虹吸原理,不过造价肯定提高不少。
①总含硫量:I类小于150mg/m3II类小于270mg/m3 III类小于480mg/m3 IV类大于480mg/m3②硫化氢含量:I类小于或等于6mg/m3II类小于或等于20mg/m3
2010-5-31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是指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输配系统,包括地上(下)的输气管道、配气站、闸井、凝水缸、阀室、阴极保护站、调压站、调压箱(柜)、气化站等。
第四条 天津市公用局是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燃气管理处组织实施。
本市公安、规划、劳动、工商、市政、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按其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
第五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从事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或户内燃气设施安装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核发燃气管道设施维修证或户内燃气设施安装证。
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新建燃气管道设施的,应向市燃气管理部门申报,并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对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
燃气管道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第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对其管理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加强检查和维修,配备专职的抢修队伍,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完好,并在燃气管道设施所在位置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时,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需要迁移燃气管道设施的,应事先提出迁移方案,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燃气管道设施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九条 凡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燃气管道设施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设施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明火。
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到市、区占道管理部门加盖燃气审核专用章。
第十一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对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章行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纠正。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配备巡线人员,落实各项巡线检查制度。发现燃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遭到危害时,应立即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市燃气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燃气管道设施;
(二)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掩埋、堆放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立各类农贸摊群市场、停车场;
(三)擅自拆除、改装燃气管道设施;
(四)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内动用明火;
(五)其他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除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燃气经营单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章者承担,在改正之前可以暂停供气;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违章者限期拆除和清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对故意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拒绝、阻碍市燃气管理部门监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佩戴识别标志,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监察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第十八条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等,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拆(清)除。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条件许可也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②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③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 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
●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 在确定管道位置时,应与随桥敷设的其他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间距;
● 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 过河架空的燃气管道向下弯曲时,向下弯曲部分与水平管夹角宜采用450形式;
● 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
对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与随桥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8)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
②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O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③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④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⑤燃气管道对接安装引起的误差不得大于30,否则应设置弯管,次高压燃气管道的弯管应考虑盲板力。
冰堵就是管道中形成了水合物。冰堵不冰堵与节流的级数没关系,但与节流的幅度有关。
冰堵形成需3个条件:
1天然气中含有水份。
2天然气在一定的压力条件下温度低于形成水合物的临界温度。
3存在一定的扰动(本条非必要,但可加速冰堵)。
解决方法:在天然气输送前加抑制剂(甲醇、乙二醇等);天然气在管输前深度脱水,降低露点;在降压前加热;或者减小输送压力等措施。选其一或综合考虑。由于楼主介绍的不是太清,要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要采用其它措施。
燃气管道应该由燃气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专业安全规范施工,不得私自拆改安装。室内装修的时候会在贴砖之前先到燃气公司申请,燃气公司接受申请后,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会答复用户什么时候安装。
安装时要注意管道燃气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燃烧不充分会产生部分一氧化碳气体,如果室内空气不流通,极有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在对燃气管道进行室内安装时,严禁将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在卫生间、书房、卧室、等空气流通性不够好或临时休息的地方。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规范要求
1、需要注意一般室内煤气管道安装自地下穿墙入室内,非采暖区可在室外设立,出地面后进入室内。
2、需要注意管道一般明装在走廊、楼梯间、厨房或辅助房间内,管道不得敷设在室内地下,不得装在卧室内,不得穿过配电间、烟道、进风道等处,有特殊要求时可以暗装。
3、需要注意管道与给排水、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及电线的间距不少于5厘米,管道与配电箱、电气开关和接头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4、管道布置和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任何情况下管道不得坡向煤气表,套管内穿越的煤气管道应无接口,阀门应采用专用煤气用阀,煤气表背面距离墙面为1厘米~2厘米,煤气表安装端正,进出口立管不得歪斜。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天燃气安装、-燃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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