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正知、正解、正信、正行的内容如下:
1 正知是信仰的正确认识,包括信仰的种类、信仰的目的、信仰的内涵等。
2 正解是信仰的正确理解,包括对信仰的经典、教义、礼仪等方面的理解。
3 正信是信仰的正确坚信,包括坚信真主是唯一的神、真主的意欲是至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需要通过信仰与真主建立联系等。
4 正行是信仰的正确实践,包括遵守伊斯兰教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礼仪习俗等方面的实践。
总之,伊斯兰教的正知、正解、正信、正行旨在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理解、坚信和践行伊斯兰教信仰,从而树立正确的伊斯兰教信仰观,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生活和实践。
波斯是公元前这个时期的一个大帝国,但是它仅仅留下了一个建筑文明,幸运的是这个建筑物里包含了许多当时的文化,工艺等等,保留在了伊朗这个国家。所以,当“波斯文化”让这个词被提起的时候,我想很多人都会想起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它就是'伊朗'。
因为有了强大的波斯帝国,所以波斯文化具有很多影响同时也造福了很多人,在当时繁荣的景象有几千年之久,所以伊朗国家的人民都信奉了这个文化,震撼了当时的所以地方的人,在当时伊朗处在了一个最辉煌的时刻。我相信,如今的国家都有很多文明,需要不断的发展,像我国一直持续不断的发扬着那些优良的文明,一点也不逊于别人,它们不断的改进变得更好。而在当时,巴列维王朝曾经动用了很大的资金,就为了还原当时的一个景象,在当时轰动了全世界,整个盛典下来,与伊斯兰教完全都没有半点关系。那么,伊朗为何最后改信别的教会放弃了这样一个大文明呢。
这与他们本来的波斯人与伊朗人们信仰的教会有存在一定的关系的,波斯时期的人们信仰拜火教,信徒非常之多。随着当时经济的逐渐繁荣,阿拉伯地区的兴起,加上伊斯兰教的真主的传播、建造了大量的清真寺,而随着波斯的毁灭,拜火教也渐渐的败落下来。让一些伊朗人们不得不开始变为伊斯兰教信徒,人数从阶级低到高依次递减,最终波斯文明渐渐的被伊斯兰教替代。随着时间的推移,信奉波斯文明几乎无人,加上本身就开始衰落的情况,在几百年后,波斯文明已经所剩寥寥无几了,波斯文化再也无法恢复到当时的盛世年代了。
就是因为上述的这一些原因,导致了伊朗这个国家从此改信伊斯兰教。
伊斯兰本来没有斩首的刑法的。那是极端组织的做法,并不代表伊斯兰是这样的,其他国家古代都有斩首的刑法,伊斯兰法律里面是没有的, 现在的那些人是为了给人带来恐怖,让人害怕的心理,他们不是好的穆斯林,不代表真实的伊斯兰,给人带来恐怕,不是穆斯林。
1、祷告是伊斯兰教的五项支柱之一。
2、伊斯兰教的五功是:念、礼、斋、课、朝。
念:是向世界人类的总宣言,它让人们认识并相信天地万物有一位独一无二的创造者,把人类从人欲横流、崇拜多神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
礼:是对这位至高无上的主宰顶礼膜拜,以感谢主宰的原造之恩,做好大地的主人翁,代替真主治理大地,为人类大众服务从而为真主服务。
斋戒:它的作用在于启发人们的恻隐之心,陶冶人们的情操,养成时刻惧怕真主的优良风尚,做一名奉公守法的合格公民。
课:能纯洁人们的身心和财物,取之于富有者,用之于贫穷者,人尽所能,物尽其长,以缩小贫富之间的区别,解除嫉妒怀恨的隐患,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只要人间还存在差异,就需要有天课。
朝觐:是一种超越民族、阶级和国度的世界性的大集会,通过这种集会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劝勉,互相促进,加强团结,增进友爱,彼此平等,天下一家,世界大同。
伊斯兰教的“屠宰”法规
“屠宰”,在伊斯兰教法中就是指用利器割断被宰动物的喉咙和两条静脉。伊斯兰教对于饮食是非常讲究的,尤其对于肉食,在对可食用的动物屠宰中有需要穆斯林认真遵循的独特法规。
一、动物的分类。
伊斯兰教从教法上将动物分为两类:(一)其肉可吃的动物类;(二)其肉不可吃的动物类。
(一)肉可吃的动物又分为两种,即有血动物和无血动物。
1.有血动物。血是伊斯兰禁止食用的污秽物,所以对血性动物规定非常严格。这类动物有的生活在陆地,有的生活在水中。
(1)水中动物。伊斯兰教法规定,水生之物可以不通过屠宰就直接处理后食用,如鱼类。正如穆圣说:“水是洁净的,其动物是合法的。”(2)陆地动物。伊斯兰教法规定,凡是陆地动物,包括那些虽然属水生动物,但是也可以离开水而生存的动物,只有通过合法屠宰后才能食用。根据哈奈斐教法学派主张,水生世界的动物也和陆地动物一样,要对其中的各种动物加以选择后食用,那些尽管生活在水中,但其形象丑陋、面目狰狞的动物同样也不可以食用。
(二)其肉不可以吃的动物。伊斯兰将这种动物分为两类:生为洁净的动物和生为污秽体的动物。
1.伊斯兰教规定为洁净体的动物就是指除了猪、狗了外的一类动物。这些动物,包括一些猛兽、猛禽,尽管肉被规定为不可以吃,但在屠宰后,其肉和皮毛都是干净的,可以充分利用。但是,如果这类动物没有经过屠宰,是自死的。那就成为污秽的了,因为动物体内的血是污秽的。2.伊斯兰教规定为污秽体的动物,即猪和狗。这样的动物不论经过屠宰还是自然死亡,伊斯兰教法规定都是污秽的。
二、对屠宰者的要求。
伊斯兰教法规定,屠宰者应该是有理智且有分析、判断能力的穆斯林,或者是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这些人如果按规定屠宰,所宰之物的肉是合法的,可以食用。根据这个条件,无理智者、以及没有分析和判断能力的孩子不能进行屠宰。另外多神崇拜者也不能为穆斯林屠宰。
三、关于可以屠宰的动物。
(一)凡是伊斯兰教法没有规定禁止食用的动物,通过合法屠宰后都是可以食用的。所谓教法规定为非法的动物主要指猪、狗以及有獠牙的猛兽和带瓜的猛禽,也就是说,凡是属于伊斯兰教禁止食用的动物肉,即使经过合法屠宰也是非法的,穆斯林不能食用。
通常情况下,穆斯林选择比较温顺的动物进行屠宰和食用,比如牛、羊、驼、鹿、獐等属于食草、分蹄、反刍的性善动物。
(二)被屠宰的动物在屠宰时必须有生命。有生命动物的标志就是在屠宰时和屠宰后还能挣扎,否则性于死物,不合法,不能食用。
(三)关于母体内的幼崽是否可食。穆圣曾说:“胎中幼崽的屠宰,就是其母体的屠宰”,即屠宰了有胎羔的动物,也就等于同时屠宰了其中的胎羔,可以食用。
(四)所宰动物不能是禁地猎获的(麦加)。因为禁地不能进行捕猎,不能屠宰,更不能食用。
四、屠宰时关于念“太斯米”的法规。
(一)有关规定:
1.伊斯兰教屠宰法规定,穆斯林屠宰中必须提念真主之名,为了真主而屠宰,这样做是“主命”,否则,所宰之物不能吃。《古兰经》云:“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又云:“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确是是犯罪。”(6:121)
2.在忘记诵念真主之名时,如果屠宰者是穆斯林,或者是“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也可以食用。
3.屠宰者在屠宰时没有念出声来时,如果是穆斯林或“有经人”,那么,所宰物可以吃,因为作为穆斯林进行屠宰,他在宰的时候只能为真主,不会有其它念头。至于“有经人”,在其宗教中没有将念“太斯米”规定为主命条件。尽管这样,普慈的真主允许食用他们所屠宰物,正如《古兰经》云:“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5:5)
4.不能提念非真主之名。如果在屠宰时提念了真主之外的名称,其屠宰物不能吃,不管屠宰者是穆斯林,还是“有经人”。
(二)屠宰时什么时候念“太斯米”?屠宰时念“太斯米”的时间应该掌握在进行屠宰前的那一瞬,也就是,先念“太斯米”,随之下刀。如果推迟了念“太斯米”,或者“太斯米”与下刀的间隔过长,不能算念“太斯米”,宰物应该按照无“太斯米”者外理。
(三)关于由谁念“太斯米”。教法规定,“太斯米”只能由屠宰者亲自念。如果念“太斯米”者是一个人,而屠宰者是另一个人,或者通过有“太斯米”的录音装置,使得“太斯米”反复“诵念”,这种方法也不叫念“太斯米”,是不允许的。
五、屠宰的方法:
1.使被宰动物,如牛关之类的动物左侧位放倒,并使之面向“格卜赖”——“克尔白”方向进行屠宰。驼的屠宰法有些不同。首先将驼的左脚绊起来,使驼面向“格卜赖”,分别从斯脖颈下部和胸部进行屠宰。2.在屠宰中要割断喉咙、食管及两静脉。仅割断其中的三根也可以。如果是从动物的背面宰,割断了脊髓,导致动物在割断所要求的几根脉管之前就死去了,那么,其肉不可以吃。从背后屠宰是可憎的行为,因为这样做无疑是对动物的惩罚,增加了所宰物的痛苦,是不符合伊斯兰教的仁爱精神的。
3.屠宰要快。只有这样才能使被宰物减轻痛苦。穆圣曾说:“真主为每一件事物都规定了期限。当你们了结时,应很好地了结;当你们屠宰时,应很好的屠宰——你们要将刀磨快,让其所宰物轻松(地断气)”。4.不要宰后立刻剥皮。也就是说,最好不要在被宰物身体及各部位停止抽动之前就开始剥皮,或者断肢。伊斯兰教是一个讲求仁慈万物的宗教,所有的教法规定也都含有仁爱的精神。
总之,穆斯林对肉食的要求是以“养身益性、清洁卫生、合乎教规”为标准,而“屠宰”过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作为穆斯林应该真正懂得有关屠宰的法夫,以便按照伊斯兰教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做不但能使穆斯林充分享用真主赐予的佳美食品,同时更会使穆斯林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所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愿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维护和促进人类的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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