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处于领导地位的经济成分是国营经济。国营经济主导即居于领导地位对应阶级工人阶级,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是处于十字路口的经济,对应阶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产阶级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五种经济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反动政权的工商企业和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合作社经济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在调剂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余缺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合作社经济的前途是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是指广大的个体农民经济城市手工业者,他们通常运用手工工具进行生产个体经济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指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准备阶段。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性质。[1]
中文名
新民主主义社会
外文名
无
性质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性质
时间
194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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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的历史条件
社会性质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有以下特征:在社会形态上,它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主导的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在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
主要矛盾
从新中国建立到1952年,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努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1952年底,当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国内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度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度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1]
阶级构成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力量。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积极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1] [2]
路线与任务
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以恢复,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已经完成,经济、政治及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这时,毛泽东和党的其他***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
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
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
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
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
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
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
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主要的经济成分有三种: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有以下特征:在社会形态上,它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
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主导的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在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度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度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2、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从新中国建立到1952年,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努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1952年底,当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国内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扩展资料: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路线与任务
1952 年9月,毛泽东提出,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
1953年六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描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
其中,“一化”是“主体”, ‘三改”是“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新民主主义社会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主要的经济成分包括以下5种:
1国有经济:国家占有和控制的经济部门,包括国营企业、国有商业、国有银行、国有保险等。
2 集体经济:农村中由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民合作社等。
3 个体经济:个人独立经营的经济部门,包括小作坊、小商店、小饭馆等。
4 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家所拥有和经营的企业,包括民族资本家所有的私人工商业、民族资本家与国家合作经营的企业等。
5 合作经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国家之间、劳动者与企业家之间,依法平等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包括劳动互助组、手工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工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
这些经济成分共同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其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而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则是私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合作经济则是介于社会主义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之间的一种经济形式。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发展阶段,它是中国革命的必然产物,是从旧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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