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1992年市场经济正式确立后,多种经济成分正式开始共同发展。
20世纪70年代末期即1978-1979年乡镇企业出现,但此时仍是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强势主导地位,而从 1982党的十二大已经开始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也就是说这个时候非公经济终于被正了名分。但共同发展的局面依然迟滞。
1984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来看,这时候的商品经济有所发展,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说明我国此时已经存在多种非公经济,且发展不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完全打开。
所以,要看你要的是那种共同发展了。
是的。查询资料为,70年代记得小时候上学去报名,那时候上学还要求报成分。要是家里不是贫农成分时,就会感觉比别人低一等,那时候是以家庭成分为贫农感到光荣的年代。所以70年代小我初要论成份。
1950年划分成分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标准。
划分农村阶级的基本前提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由于生产方式不同,划分农村阶级的具体标准各不相同,农村阶级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但是,农村社区的阶级都可以归结为基本阶级和非基本阶级两类。
例如,封建社会的农村,除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商人等;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村,除了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外,还有大土地所有者及其他自耕农。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从有阶级向无阶级过渡的社会,农村阶级也在不断变化。
农村阶级的分类:
1950年8月20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全国农村全部开始划成分。按规定,凡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为地主。参加小部分劳动但主要以剥削雇佣劳动为生的为富农。占有或租人土地、有相当工具、直接从事劳动并以此为生的是中农。
租人土地来耕作、有不完全工具、受地主、受农剥削的是贫农。全无土地和工具、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是工人(含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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