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成分:如工人、农民、干部、军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填写。
1、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2、地主、富农、贫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
扩展资料:
阶级成份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份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
无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经济成分相联系。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
1950年划分成分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标准。
划分农村阶级的基本前提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由于生产方式不同,划分农村阶级的具体标准各不相同,农村阶级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但是,农村社区的阶级都可以归结为基本阶级和非基本阶级两类。
例如,封建社会的农村,除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商人等;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村,除了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外,还有大土地所有者及其他自耕农。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从有阶级向无阶级过渡的社会,农村阶级也在不断变化。
农村阶级的分类:
1950年8月20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全国农村全部开始划成分。按规定,凡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为地主。参加小部分劳动但主要以剥削雇佣劳动为生的为富农。占有或租人土地、有相当工具、直接从事劳动并以此为生的是中农。
租人土地来耕作、有不完全工具、受地主、受农剥削的是贫农。全无土地和工具、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是工人(含雇农)。
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本人成分”和“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分。“家庭出身”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父母的职业来填写,如工人、农民、干部、军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填写。
“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本人成分”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如果是学生可以填“学生”,政治面貌,比如共青团员,党员。如果是工人可以填“工人”或者是“教师”“职工”“退休工人”等等。
如果还是不清楚,可以询问其他同学,也可以咨询辅导员。
注意:字体要干净整齐,不要随意涂抹。不清楚的询问清楚再填。
一、“家庭出身”
系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分(即指在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供给本人经济来源的父母或其他人的社会地位或社会职业)。通俗的理解就是,父辈的“阶级成分”,即是你的“家庭出身”。填家庭出身可采取写实的办法。
二、“本人成分”
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可以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你是学生你可以填“学生”,如果你是工人你可以填“工人”或者是“教师”“职工”“退休工人”等等。
三、是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人成分填职工,父亲是公安局的,母亲为下岗工人,家庭出身具体还要看父亲的职位等。
扩展资料:
197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地、富、反、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社员待遇。
地、富家庭出身的社员,享受与其他社员一样待遇。不仅仅是农村,在城市,随着一系列的平反,阶级身份体系也逐渐开始消失。
1994年,在“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分类和代码”里,依然有“本分成分”和“家庭出身”,直到2002年才取消了这两项指标。2004年,《家庭出身代码》国家标准被废止。
——个人成分
——家庭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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