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宝(1094~1170)字元龟,海阳县龟湖汤头人,“潮州八贤”之一。他于南宋建炎二年(1128)廷试中榜眼,后官居礼部尚书。王大宝一贯主张抗击外侮,对金朝夺去北宋都城汴京切齿愤恨。因为在朝廷中敢与秦桧斗争,有绰号“王老虎”之称。
宋孝宗于隆兴(1164),向金屈辱求和,历史上称为“隆兴和议”,王大宝见朝廷腐败无能,就辞了官。他病逝时,宋孝宗特赐御葬故里,至今在他的墓碑前仍刻有“御葬”两字。
王大宝对儒学颇有研究,尤长于易学。著有《周易证义》10卷、《书解》、《诗解》多卷、《毛诗国风证义》6卷、《谏垣奏议》6卷、《经筵讲义》2卷、《遗文》15卷,今均已亡佚。 仅有若干诗文,散见于《广东文征》、《永乐大典》等书中。其中遗文《韩木赞》、《清水阁记》、《放生池记》记载于《永乐大典》卷之五千三百四十五,旧《潮州府志》、《海阳县志》仅存《韩木赞》一篇。
王大宝(1094年-1170年),又名王元龟、二龟、二王,海阳县汤头村人(今广东省潮安县归湖镇),宋朝名臣 。早年被选入太学读书,1128年(南宋建炎二年)中进士 ,廷试第二,成为宋代岭南唯一的榜眼。历任南雄州教授,枢密院计议 ,差监登闻鼓院(接受士民向皇帝申诉奏禀的衙门)等职。王大宝对儒学颇有研究,尤长于易学,著有《谏垣秦议》、《周易证义》、《毛诗国风证义》、《诗解》、《王元龟遗文》等。后人将他与崔与之、李昴英等同尊为“岭南六先生”,并被推为“潮州八贤”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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