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八”一词的来历:
关于“王八”这个名称的来源,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根据《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的记载,说“王八”指的是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乃是个无赖之徒,专门从事偷驴、宰牛、贩卖私盐的勾当,王建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和他同乡里的人都叫他“贼王八”。另一种说是,“王八”即“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见赵翼《陔余丛考》)以上两种说法,虽然都不无道理,但所说的“王八”均非民间所忌讳的“王八”。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民间俗称乌龟为“王八”)为什么乌龟又叫王八呢?这只要读一读《史记·龟策列传》就明白了。在这篇由西汉史学家褚少孙增补的《龟策列传》中,作者根据远古时代三王、五帝以“神龟”和蓍草卜筮的传说,将“神龟”分为八种。每一种都有一个名称,第八种名为“王龟‘,于是,后人便将这列在第八位的“王龟”简称为“王八”。久而久之,“王八”也就成了乌龟的别名,人们也常将乌龟与王八放在一起连用。如明代郭勋编的《雍熙乐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王八是乌龟即“甲鱼”,又名“鳖”
1骂人的话。即无赖。新五代史˙卷六十三˙十国世家˙前蜀世家: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通俗编˙卷十一˙品目引七修类稿:今骂人曰:王八。
2亦写作“亡八”、“忘八”,事实上[王八]实属这[忘八]之讹,忘八者:言忘: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也。
3妇人有外遇,俗谑称其丈夫为王八。亦称为乌龟。
4旧时妓女院中的仆役,亦称妓院老鸨的丈夫。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一回:述农道:这没有甚么蹊跷,不过他出身微贱,听说还是个王八,所以没有甚人去理他。亦称为乌龟。
5古人在作画乌龟的时候,由于乌龟壳的纹比较复杂,不易作画。所以用简易横竖来表示,而这些线条刚好形成一个“王”字,在画乌龟的脚的时候,又刚好形成“八”字,所以用“王八”为乌龟的俗称。
关于“王八”这个名称的来源,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根据《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的记载,说“王八”指的是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乃是个无赖之徒,专门从事偷驴、宰牛、贩卖私盐的勾当,王建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和他同乡里的人都叫他“贼王八”。另一种说是,“王八”即“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见赵翼《陔余丛考》)以上两种说法,虽然都不无道理,但所说的“王八”均非民间所忌讳的“王八”。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民间俗称乌龟为“王八”)为什么乌龟又叫王八呢?这只要读一读《史记·龟策列传》就明白了。在这篇由西汉史学家褚少孙增补的《龟策列传》中,作者根据远古时代三王、五帝以“神龟”和蓍草卜筮的传说,将“神龟”分为八种。每一种都有一个名称,第八种名为“王龟‘,于是,后人便将这列在第八位的“王龟”简称为“王八”。久而久之,“王八”也就成了乌龟的别名,人们也常将乌龟与王八放在一起连用。如明代郭勋编的《雍熙乐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北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演化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
王八又称甲鱼,鳖或团鱼。
乌龟为什么叫王八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北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演化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
乌龟实在是无辜的。连明代天顺年间进士、大诗人、官至华盖殿大学士、史部尚书的李东阳在撰写《怀麓唐记》中,也只好将驮碑的龟说成是龙之六子“坝下”了。
王八一落千丈考 李敖
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海军在西沙群岛抓到一只大耿娼,带回南京,一时哄传。各报驻京记者,都发专电报导。天下第一吝啬鬼成舍我,那时正是北平《世界日报》社长,第二天看到各报报导,都说是玳瑁,只有《世界日报》一家说是乌龟,于是打电报给《世界日报》驻京记者,查间真相。为了节省电报费,成舍我只发了十个字,全文曰:“人皆玳瑁,我独乌龟,何也?”一时传为笑谈。
“玳瑁”英文是hawksbill,是turtle的一类,是水生的龟;“乌龟”英文是tortoise,是陆生的龟。(淡水生的龟,多半水陆两栖。)中国最早有“鳖”与“龟”之分,《说文》上说:“鳖,甲虫也。”《考工记》注:“外骨龟属;内骨鳖属,按鳖骨较龟稍内耳,实介属也。”就是说鳖,是有盖儿的爬虫。骨头长在皮外面(有硬盖子的)是龟;骨头长在皮里面(有软盖子的)是鳖,全是背上长壳儿的动物。《说文》这种学名,在实际上、一般运用上,中国人是不大细分的,大多通称乌龟,俗称王人耳。
高高在上
乌龟在古代,地位是高高在上的。《大戴礼》中说:
毛虫,毛而后生;羽虫,羽而后生,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虫,介而后生;鳞虫,鳞而后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惟人为僳匈而后生也(王聘珍校日:倮匈谓无毛羽与鳞介也),阴阳之精也。毛虫之精者曰麟,羽虫之精者曰凤,介虫之精者曰龟,鳞虫之精者曰龙,倮虫之精者曰圣人。
由此可见,乌龟不但是“介虫之精者”、是有壳儿的动物的头头,并且跟“倮(裸)虫之精者”圣人同级。中国古人对它,歌颂崇拜,一直不断,在那时中国人眼中,神灵也、吉祥也、发财也。长寿也、解人言也、像天地也、知吉凶也……种种好事,都跟它有关。它不但是圣人级的,并且还坐在圣人怀里,向皇帝“王八看绿豆”呢:《礼记》中说:“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圣人抱龟南面,与皇帝北面二比一,皇帝还真吃蹩呢!《史记》有“龟策列传”,记用乌龟知吉凶时,称它为“玉灵夫子”,古人对它的马屁,可真不小呢!《诗经》中有“我龟既厌,不我告犹”的诗,可见古人对乌龟拍马屁,有时它还摆上架子、爱理不理的呢!
你龟我龟
正因为乌龟这么风光八面,所以中国人在对它马屁之余,在称呼上,多想跟它发生牵连,于是,大家就你龟我龟起来了。春秋战国时宋有公子围龟、楚有斗韦龟、汉有京兆尹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有典农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纪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间(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龟,正始年间(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监王元龟、唐宗室有楚王灵龟、嗣曹王龟年、大臣有崔从龟、王龟、刘崇龟、李权龟、庶僚有乐朋龟、薛元龟、协律有李龟年、进士有张仁龟、处士有陆龟蒙、道士有解元龟、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龟儿、字文籍字夏龟、张志和本名龟龄、王俌字兴龟、贺知章称殷践猷为五总龟,以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五代时前蜀有京兆李龟祯、宋吕蒙正之父名龟图弟弟名龟祥,就是吕夷简的爷爷,何承矩之子名龟龄、范雍的爷爷名从龟、王大宝字元龟,又有员外郎董龟正、郎中王龟从、陈尧封之子陈渐自号金龟子、陈季常做“龟轩”、杨时号龟山、有侍御史黄龟年、有直讲彭龟年、洪朋字龟父、何兑叫龟津学者、龚开号龟城叟、沈与求号龟溪、王十朋字龟龄、陆游叫龟堂病叟、又做“龟堂”、又以龟壳做帽子,又有张龟寿、元谢应芳自号龟巢老人、室名“龟巢”、所著有《龟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龟毛庐”、明方渊号龟鹤山人、清黄丕烈号龟巢老人,潘恭寿号龟潜,潘祖荫做“龟盫”……这种你龟我龟甚至传到月本,日本有龟井昭阳、有龟井南冥、有龟谷省轩、有龟田莺谷、有龟田鹏斋、有龟田绞濑……日本人之乌龟也。
龟蛇同组
不料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谣言,集谣言大成的,是《说文》这部书。《说文》作者许慎(约五十八-约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汉朝的古文学家,以博通经籍闻名,大家推服他,称他做“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书——《说文》,这书本是打笔仗的书,是用来驳斥今文学家解经的说法的,不料书中对中国文字的整理,显出了它的另一层意义,从此以后,它就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偏旁编排的字典了。
《说文》全书分五四0部,共收九三五三字。它决定了两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语意学等方面,又有着最具影响力的功劳。许慎写这部书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一个字要那样写,他要找出每个字的原始意义,再从原始意义上说明它那样写的理由。就这样的,这书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许多文字,使我们可以溯源寻根,从而解决进入古典的许多问题。(《说文》就是《说文解字》,它的真正的价值,直到清朝才被认出来。)
在《说文》中“龟”字条下,有这样权威的解释:
龟,旧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蛇)。龟头与它(蛇)头同。天地之性,广肩无雄、龟鳖之类,以它(蛇)为雄。
这就是说,乌龟是没有雄性可言的(《列子》中说它是“纯雌”),要生小乌龟,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为如此,所以“龟头”与“蛇头”长得一样。《埤雅》中说:“广肩无雄,与蛇为匹,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龟蛇,它后来形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儿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贮水也)津呵呵(清到彻底也),照见北爷(玄天上帝也)在后座,头毛披肩手骑(骑,拿也)剑,脚下踏着龟蛇哥。”这就是玄武拟人化后的造型。《正统道藏》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说北方真武妙经”,明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披发跣足、踏龟与蛇,可见龟蛇同组,早就被中国人认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国人的动物学,实在不怎么高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把乌龟观察清楚。中国人以为乌龟“无雄”,是完全看错了的,这一错就记录在《说文》上,于是积非成是,就传出“王杂俎”所谓“龟不能交;而纵其它者与蛇交”的说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与蛇奸,那做“无雄”一方面的,还有好话吗”
帽儿改绿
在元朝时候,有“元典章”规定制度,说娼妓穿着紫皂衫子、戴角中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青头巾与绿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头巾发绿,绿似龟头,于是,各路附会就慢慢在集合了。据《陔余丛考》中“绿头巾”条下:
明制乐人例用碧绿中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以耻之,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后来龟蛇之说、龟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王八出场
至于乌龟以外,又有王八之说,是怎么回事呢?
欲知原委,得先谈王八。
王八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时有安州团练使工八副马保佑,留守开京。到了《金史》忠义传中,有这样一段:
王毅,大兴人。经义进士,累官东明令。贞佑二年,东明围急,毅率民兵愿战者数百人拒守。城破,毅犹率众抗战,力穷被执,与县人王八等四人同驱之郭外。先杀二人。王八即前跪将降,毅以足路之,厉声曰:“忠臣不佐二主,汝乃降乎?”躯毅者以刃斫其胫,毅不屈而死。赠曹州刺史。
这些历史中带出的王八,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王八。但看全文语气,王八是人名,尚无不雅之称,但到了《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里,王八就变质了:
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后为忠武军卒,稍迁队将。
这段历史中,王八虽天始不雅,但照《茶余客话》考证:“骂人‘王八贼’,盖五代王建行八,素盗驴、贩私盐,人骂‘王八贼’也。”可见不论“贼王八”还是“工八贼”,虽已不雅,并没不雅到和绿帽有关。
虽然王八之初,只不过真人真名而已,但从“贼王八”之后,王八在北方,慢慢约定俗成,成为乌龟的俗称,也成为骂人的词儿。慢慢在南方称乌龟时候,多以王八代之。一些民间谚语、歇后语,也就全部出笼,像“王八好做气难当”啦,像“有钱的王八大三辈”啦、像“王八看绿豆——对眼”啦……都是。虽然王八是北方的口语,但是南方人最初多不知道,《广谐铎》中就有这样的笑话:
苏人某,有事赴〔北〕京,反至津门,拟做一二日游,投寓旅馆。一日因事他出,苦不知路径。欲唤黄包车(人力车)代步,于是操其半强之京话,高唤“黄八车”不止。一般黄包车夫多侧目视之,而不之应。某乃执一车夫而问之曰:余唤汝,汝何弗应?岂余不名一钱那?车夫怒目答之曰:君所唤者,乃“黄八车”非“橡皮车”,吾辈非“黄”(王八)故不汝应也!甲闻之始不敢再言。后问于京友,京友告以“黄八车”乃妓女所坐者,其车大名“黄八”,即南边所称“乌龟”,而街头所停者,虽是南方之黄包车,然若辈名之曰“橡皮车”,盖欲与妓车有区别也。甲方知言语之不同,于是不复再唤“黄八车”矣。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 郑祖瑾 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毛维理 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妇”各杖八十七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王八是“忘八”的谐音而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看明清白话文小说就有明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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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时韩愈贬放潮州,对潮州历史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潮州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而潮州之能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就离不开韩愈。甚至可以说,没有韩愈,就没有潮州的现在。本文拟就韩愈谪潮对潮州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的影响作一粗浅的论述,以求正于方家。
一、三大效应:韩愈对潮州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发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一般而言,一个贬臣逐客如果能够赢得贬地人们永久的崇敬与怀念,从而对贬地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发生影响,往往离不开这样三个因素:
A 棠阴效应:贬官在贬地积极有为,如召公施以惠政,造福一方,赢得当地士庶的永久怀念;
B 名人效应:贬官本身是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名人(诗豪、文豪或名艺术家等);
C 宣传效应:贬官身后得到他人的推崇宣传。
唐代贬谪潮州的中央大员可谓多矣,如张元素、唐临、常怀德、卢怡、李皋、常衮、杨嗣复、李德裕、李宗闵等都曾贬逐潮州。但他们基本上没有在潮人心灵世界中占据一席之地,也没有留下什么可供后人观瞻的文化遗迹。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不具备这三大效应:或在贬潮期间无大作为,影响微微。 如果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一方,无论如何也不会为当地人士所认同,所怀念;或虽为中央大员,却文名、诗名不高。所以,他们在贬所只能是匆匆过客,很快就被“雨打风吹去”,消失在历史的深处了。
韩愈则与之不同。韩愈之于潮州,完全具备了这三大效应。因而,他地位虽不如曾高居相位的李德裕辈,贬居潮州的时间也很短,仅七个多月,却赢得了不朽的声名,永远活在世世代代潮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当然,不仅仅是潮人尊崇韩愈,在中国文化思想史上,“尊韩”几乎是唐宋以来中国历代文人士子的共同心理,这不是个别的、局部的甚至也不是地域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历时性的全国性的突出文化现象。但相对而言,在全国范围内,恐怕很少有一个地方的人象潮州人那样崇敬韩愈、神化韩愈,以致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都为之受到了深刻而又深远的影响。
韩愈是大名鼎鼎的诗人、古文家,也是著名的思想家,在当世已享有盛名,因而他所到之处,自然容易引起他人的关注与尊敬。而实际上,在韩愈未到潮州之前,韩文就已流传到了潮州,潮人进士赵德就曾在“蓬茨中手持目览,饥食渴饮”,并为之“沛然满饱”而自发把韩文编录成集了①。韩愈的“名人效应”于此可见一斑。
韩愈之能为潮人永久崇敬,尤其与宋代仕潮官吏的尊韩和其他文化名人的推崇与宣传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宋哲宗时,王涤知潮州,把刺史堂后的韩文公祠迁至城南七里处,并专门约请名满天下的苏东坡撰写碑文,东坡因而写成《韩文公庙碑》的千古名文,文章高屋建瓴,高度评价了韩愈,这对潮州以至全国性的尊韩发生了巨大影响。此外,历代仕潮官吏尊韩学韩,也对潮人崇拜韩愈起着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对此,著名学者饶宗颐先生早在《宋代潮州的韩学》一文中有过细致而精辟的论述②,庄义青先生也在其近著《宋代的潮州》一书中进行过详细的阐述。兹不赘述。
众所周知,韩愈之治潮惠政,主要有驱鳄除害、关心农桑、赎放奴婢、延师兴学等方面。当韩愈贬来潮州之时,潮州正处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潮州自古以来,远离中原,僻处岭外,交通不便,形成一个带有封闭性的地理文化圈。唐杜佑《通典》云:“五岭之南,人杂夷獠,不知礼义……是以汉室常罢弃之。”到唐代,当中原文明已高度发达的时候,潮州大部分地区还仍然处在荒凉落后的状态之中。因而潮州成为当时贬臣逐客的弃置之所。有唐一代,在韩愈之前,先后有不少中央官员如张元素、唐临、常怀德、卢怡、李皋、常衮等谪放潮州。他们把中原文化礼俗某种程度地传播到了潮州。当时潮州固然土广人稀,落后荒僻,但社会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文化教育亦已有了一定的根基。自韩愈贬潮之后,潮州的社会历史则加快前进的步伐,到了宋代,潮州人口迅速增多,由唐元和年间的一万零三百二十四户,猛增到北宋元丰年间的七万四千六百八十二户与南宋淳祜年间的一十三万五千九百九十八户③。随着人口激增,潮州的经济文化也迅速发展,并逐步赶上了中原和江淮地区的发展水平。可见,韩愈恰好是在潮州历史发展的一个关键点上贬到了潮州。潮州当时的历史发展,正需要文明的火焰烧去蛮荒落后,代表中原文化的杰出人物韩愈,恰逢其时,贬来潮州,奋发有为,德化潮州。这大约是一种历史的因缘吧;而潮人之尊韩,应该也离不开这个因缘。
二、韩愈对潮州民俗生活与潮人群体心理的深刻影响
现代民俗学认为,民俗作为文化现象,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社会普遍传承的风尚和喜好,民俗是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世界和文化生活④。就其整体而言,民俗又是一种历时性的文化创造与文化积淀。而一个地域的民情风俗,则反映着该地域人们的独特心理。现代民俗学的思想为我们研究韩愈贬潮与潮州民俗生活的建构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韩愈对潮州生活世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潮州市区今有“昌黎路”,有“昌黎小学”。人们为一条路、为一个学校起名,决非随意而为,它往往反映着命名者的特定的文化心态。以韩愈的号命名,其作为一个民俗文化事象,就反映着潮人对韩愈的怀念与崇敬。在昌黎路中段今潮州博物馆前有巍峨的石牌坊,它建于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坊额题着“昌黎旧治”、“岭海名邦”八字,既表达了潮人对韩愈的怀念与赞誉。又流露出潮人因有文化名流韩愈治潮而产生的自豪之情。潮州西湖公园内涵碧楼后面山坡上有一“景韩亭”,亭内正壁中有据说是韩愈所书而由清代潮州知府龙为霖主持摹刻的《白鹦鹉赋》石碑。潮州北郊韩江北堤旁还建有“祭鳄台”,等等。潮人用各种各样的方式纪念韩愈,与此同时,潮人自己的生活世界也因此增添了几处胜迹,增添了许多历史文化的内涵。
尤值一提的是潮州有一永久性的纪念韩愈的胜地韩文公祠。潮州韩文公祠始建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南宋淳熙十六年(1189年)迁至韩山。后几经变迁,几经修葺,历八百年而香火不断。它是我国现存纪念韩愈的一座历史最悠久、保存最完整的祠宇。该祠之修建与存在,作为一突出的民俗事象,对潮州生活世界的影响极大。它寄托着潮人的崇韩心理,又是旅游观光或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的极好场所。不管过去还是现时代的潮人,都喜欢到韩文公祠走一走,看一看,想一想。这已成了一种下意识的习惯,一种风气。在某种意义上,该祠可视为潮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志。凡是到潮州来的达官贵人与一般的海内外游客,都要慕名参观瞻仰。
由以上文字,足可见出韩愈对潮州生活世界的影响之大。但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韩愈对潮州民俗生活尤其是潮人群体心理建构的深层的隐性的影响。
美国现代社会科学著名学者萨姆纳(1840 1910)有《民俗》一书,在其理论体系中,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行为方式。他认为,人生活着,总是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希望得到满足。为满足需要,就得采取一定的行为方式。对行为方式进行优选,就很容易养成个人的习惯;而群体对同一行为方式的反复则形成风俗。他指出,“每一个人都受惠于其他人的经验,因而大家都趋向于被证明为合宜的行为方式。终至大家都采取达到同一目的的同一方式,这样,活动方式就转化成了风俗,成了集体现象。
韩愈对潮人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建构的隐性的深层的影响,直接与他治潮之惠政联系在一起。
韩愈治潮惠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驱鳄除害。这对潮人的民俗生活影响甚巨。驱鳄除害事,在新旧唐书中皆有记载。《新唐书·韩愈传》云:“初,愈至潮州,问民疾苦,皆曰恶溪有鳄鱼,食民畜产且尽,民以是穷。数日,愈自往视之。令其属秦济以一羊一豚投溪水。”韩愈并写了《鳄鱼文》而“祝之”,“祝之夕,暴风震电起溪中,数日,水尽涸,西徙六十里。自是潮无鳄鱼患”。对韩愈祭鳄一事,后世向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些文人士大夫持批评的态度。宋王安石在《送潮州吕使君》诗中告诫当时的潮州太守吕说:“不必移鳄鱼,诡怪以疑民。”明确表示韩愈祭鳄为“诡怪”之事。近人郭朋在《隋唐佛教》中则认为,韩愈简直就是中国古代的唐·吉诃德,演出了一出“无聊的闹剧”。与之相反,千百年来,更多的一些文人学士、潮州历任太守及佐僚都对韩愈驱鳄称颂备至,苏轼肯定韩愈“能驯鳄鱼之暴”⑥,明宜德年间潮州知府王源《增修韩祠之记》中称颂韩愈“存恤孤茕,逐远恶物”;清代楚州人周玉衡则在《谒韩文公祠》诗中说:“驱鳄文章非异术,化民诗礼亦丹心”;……至于潮州的民众与学人则更抱赞赏与感激的态度。潮州当代学者曾楚楠肯定说,虽然凭一纸文章不可能根治鳄害,但韩愈驱鳄却富有积极意义,而韩愈“作为 一个被贬官员,置个人忧愁、不幸于度外,为了解除民瘼,刚上任即‘询吏民疾苦’,并诉诸行动,形诸文字的动机和行为,理所当然地会得到人们的肯定和赞扬”。因此,驱鳄行动成为宋代以后潮人尊韩的一项重要内容⑦。清乾隆间人李调元在《题韩祠诗》中写道:“官吏尚镌鹦鹉字,儿童能诵鳄鱼文。”这二句诗,即道出韩愈祭鳄事在潮州生活世界中的传播之广、影响之深。在韩祠正堂东侧石柱上,镌刻着清道光年间潮州知府觉罗禄昌的一付联语:
辟佛累千言,雪岭蓝关,从此儒风开海峤
到官才八月,潮平鳄渚,于今香火遍瀛洲
“香火遍瀛洲”五字,即表明韩愈在潮人生活世界中的深远影响。
韩愈治潮惠政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视文化教育。贬来潮州不久,韩愈就写了《潮州请置乡校牒》,他认为,治理国家,“不如以德礼为先,而辅之以政刑也。夫欲用德礼,未有不由学校师弟子者。”于是,他一方面荐举地方俊彦赵德主持州学,一方面花大力气兴办乡校。办学缺资金,韩愈就“出已俸百千以为举本,收其赢余,以给学生厨馔”⑧。百千之数,大致相当于韩愈八个多月的俸禄,也就是说,韩愈为兴办学校,把其治潮州八月的所有俸禄,都捐了出来。这正是重义轻利的古君子之风的体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韩愈的兴学,决定性地影响了后来历代治潮者对自己行为方式的优化选择。苏轼在《潮州昌黎伯韩文公庙碑》中说,“朝散郎王君涤来守是邦,凡所以养士治民者,一以公为师。”而实际上,不独王涤治潮以韩愈为师,两宋所有莅潮官吏,都崇奉韩愈,历任州刺史及州郡长官之佐僚,也都无不以韩愈为师⑨。萨姆纳指出:“风俗是一致的行动历时地造成的。”⑩尊韩奉韩,以兴学为首务,确乎已成为自昌黎之后历代莅潮官吏的不约而同的一种习惯,一种集体现象。
韩愈兴办学校,同时荐举当地俊彦主持州学,这也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春雨,滋润了潮人的群体性格。潮人向以聪明灵活、善于经商著称,在外地人眼里,潮人无异于中国的“犹太人”。然而,如果对潮人的认识仅止于此,那就是片面的了。只要深入潮人生活世界,你就能深切感受到潮人群体性格的方方面面,尤其能感受到潮人好学崇文的风气。这种好学崇文风气的形成,追根溯源,则直接得益于韩愈当年的兴学。早在北宋,苏轼就已指出:“始潮人未知学,公命进士赵德为之师,由是潮之士笃于文行,至于今号称易治。”(1l)。南宋乾道年间潮州太守曾造也说,潮州文物之富,始于唐而盛于宋,“爰自昌黎韩公以儒学兴化,故其风声气习,传之益久而益光大”(12)。这些话,明确揭示出好学爱文不仅是潮人个人性的习惯,而且已成为潮人群体行为方式的优化选择,成为一种有地域色彩的风气。
潮州有所谓八景,其中有一景曰“韩祠橡木”。橡木,亦称韩木,传说为韩愈手植,今已不存,但“潮人想慕者,久而弥殷”(13)。自宋以来,关于韩木流传着一个有趣的民俗传说:韩祠橡木开花之繁稀,预示着潮州士子登科人数之多寡。宋代潮人王大宝《韩木赞》即记载了韩木花开“兆先机”的神异传说:“(韩木)遇春则华,或红或白,簇簇附枝,如桃状而小。每值士议春官,邦人以卜登第之祥,其来旧矣。绍圣四年丁丑开盛,倾城赏之,未几捷报三人,盖比前数多也。继是榜不乏人,繁稀如之。”这个民俗事象是韩愈以儒学兴化直接结出的果实。王大宝分析道:“公刺是邦,命师训业,绵绵厥后,三百余年。士风日盛,效祥于木,理之宜然。”这几句话,表明在韩愈影响下潮州养成了多么浓厚的爱文好学的“士风”。南家王十朋《曾潮州到郡未几,首修韩文公庙,次建贡闱,可谓知化本矣。某因读韩公别赵子诗,用韵以寄》诗“至今潮阳人,比屋皆诗书”,即是这种风气的生动写照。曾有这样一个记载:宋孝宗问王大宝曰:“潮风俗如何?”大宝则以“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习尚至今”对之。(l4)这种好学崇文之风习一直绵延到现代。笔者自湘入潮,已寓居潮州五年,颇为深切地感受到,潮州好学爱文、尊师重教之风确乎比其他地方浓郁。诗词书画这些传统的文学艺术,在潮州民间有着深厚的基础,往往一些貌不惊人的人能随口吟诵韩愈的诗文;而一些个体户老板则往往能舞文弄墨,吟诗作赋。有一位企业家不仅加入了中华诗词学会,而且还由中华诗词学会为他出版了一部颇有份量的诗集。一定地域的民俗事象及其群体性格,一般都负载着千百年历史的深厚文化资源。潮州的这种人文传统,这种民情风俗,正因为遥接着绵延着韩愈当年以儒学兴化的古风,总使人感到其中氤氲着一种深厚的历史文化蕴涵。
三、由人到神:韩愈在潮州的神化
苏轼在《潮州昌黎伯韩文公庙碑》中说:“潮人之事公也,饮食必祭,水旱疾疫,凡有求必祷焉。”确实,早在宋代,韩愈就被潮人请上了神坛,连带所致,韩愈的侄孙因护送韩愈有功,也成了八仙之一的韩湘子。韩愈不仅在士人农工心目中享有崇高地位,而且也成为商界奉祀的神灵。苏州现存的、立于康熙初年的《潮州会馆记》云:“我潮州会馆……敬祀灵祜关圣帝君、天后圣母、观音大士。已复买东西旁屋,别祀昌黎韩夫子。”曾楚楠先生指出:“商务组织中尊关帝、祀天后、拜观音,到处皆然而奉祀韩夫子,实为潮商所独有。”(15)可见,在潮州民俗世界中,韩愈已不复是历史人物,俨然已是一个神话人物。神话本是远古人类集体心理的文化载体,但在某些特殊的历史人文环境中,非神话时代同样能够产生新的神话。而在中国神话的家族中,把现实中的真人史实加以神秘化以及神圣化,则是神话产生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历史人物,如秦代的李冰、三国时代的关羽、宋代的岳飞、包丞等等,就都是被神秘化神圣化而从人的地位提升到神的地位,成为被祭祀崇拜的偶像,成了神话化的史实人物。象关羽,本是一历史人物,由于他身上所集中体现的忠、义、勇、刚等传统的特殊文化内涵,不仅符合广大民众生活世界中不能缺少的思想文化信仰之需要,而且也适应封建统治阶级加强思想文化统治的需要,因此,在中国后期封建社会中,关公由一历史人物而被提升为神 “武圣”、“关帝”。但韩愈之在潮州成为神话人物,与关公不同。关公之成为神话人物,虽然离不开下层民众的崇拜,而更主要还是因为历代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而不断加封与宣传。韩文公之成为神话人物,则主要出自潮人的崇韩之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远谪八千里来到潮州以后,韩愈就成了潮人心灵世界与民俗世界中的永远的神祗。在潮州历代的生活世界中,韩愈驱鳄及其许多与韩愈有关的民间故事一直被流播着、传颂着,也一直不断被丰富着,从而演变成了非神话时代的新神话。兹再举二例:
1、“走马牵堤”。相传恶溪(今潮州韩江)两岸原无堤坝,时有水患。韩愈抵潮以后,率领百姓筑堤。他先骑马沿溪岸勘测地界,下属则跟在马后,按他指定的路线插上竹竿作为标志。到了山跟前的终点,竹竿还未用完,便顺手撒在山上。隔天,在插过竹竿的地段,突然出现一道高大坚实的大堤。从此,汹涌的水流就被堤坝和高山挡住,而终端的山坡则长出茂密的竹子,山名也改为“竹竿山”(16)。
2、八仙造湘子桥。湘子桥为我国四大古桥之一。始建于北宋乾道年间(1171年),向以“十八梭船廿四洲”的梁舟合一的“世界上最早的启闭式桥梁”著名。关于此桥之修建,在潮州流传着这样一个优美的民间传说:韩愈驱杀鳄鱼之后,请来侄孙韩湘子与广济和尚,各从一边江岸向江心比赛造桥,佛道施法,工程顺利,不想工程快要煞尾时,因故停工待料,江心处未能垒石架桥。广济和尚只好请来十八罗汉,迅速把桥墩筑好。韩湘子则叫来“八仙”中其他七位道友,施法相助。何仙姑先掰了几片莲花,撒在江上,顿时化作十八只梭船;曹国舅拿出植板,放在梭船上,当作桥板;铁拐李解下腰带将十八只梭船串起,并系于东西两座石墩上,这样就造成了一座独特的桥。(17)
德国现代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指出:“神话本身并非是一大堆原始的迷信和粗陋的妄想,它绝不是乱七八糟的东西,因为它具有一个系统或概念的形式。”(18)如果完全以理性的眼光来看,神话也许荒唐无稽。但对于产生此神话的纯朴民间大众来说,这一点也不荒唐,而是严肃的事实。神话并非出于个人的创作,而是一个民族集团或一个地域群体的心理和观念的呈现。民族集团或地域群体所信以为实的神话内容,也即是构成民族信仰或群体信仰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所说的群体信仰是指一个地域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整体反映,也是较之个人的宗教信仰更强有力的地域性共识或共同体规则。群体信仰的产生,并不是由理性的自觉而形成的,它是一个群体在长期的历史经验与文化传统的累积中形成的共同观念,并蕴藏着一种庄严肃穆的情感态度。把这种观念与情感投射到生活世界中,就产生了民俗事象与民俗仪礼,也产生了神话。(19)苏轼说:潮人对韩愈“独信之深、思之至”,出于对韩愈的一种深厚的感激、崇敬的心理,潮人把韩愈由人神化为神,这正整体性地折射出潮人的观念世界与心灵世界;而潮州的民俗生活也因此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潮人陈亿先生曾以诗的形式概括了神化人物韩愈的几个民俗故事,充分表达了潮人对韩愈的崇敬之情:“判石牵堤说有神,赤诚育得满园春。韩渠千载留恩泽,社戏笙歌究有因。”(20)
赵朴初老《访韩文公祠口占》说韩愈“不虚南谪八千里,赢得江山都姓韩”。作为贬臣逐客的韩愈,能够对潮州民俗生活与与潮人群体心理发生如此深远巨大的影响,确实是一个富有意味的话题。
王八一落千丈考 李敖
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海军在西沙群岛抓到一只大耿娼,带回南京,一时哄传。各报驻京记者,都发专电报导。天下第一吝啬鬼成舍我,那时正是北平《世界日报》社长,第二天看到各报报导,都说是玳瑁,只有《世界日报》一家说是乌龟,于是打电报给《世界日报》驻京记者,查间真相。为了节省电报费,成舍我只发了十个字,全文曰:“人皆玳瑁,我独乌龟,何也?”一时传为笑谈。
“玳瑁”英文是hawksbill,是turtle的一类,是水生的龟;“乌龟”英文是tortoise,是陆生的龟。(淡水生的龟,多半水陆两栖。)中国最早有“鳖”与“龟”之分,《说文》上说:“鳖,甲虫也。”《考工记》注:“外骨龟属;内骨鳖属,按鳖骨较龟稍内耳,实介属也。”就是说鳖,是有盖儿的爬虫。骨头长在皮外面(有硬盖子的)是龟;骨头长在皮里面(有软盖子的)是鳖,全是背上长壳儿的动物。《说文》这种学名,在实际上、一般运用上,中国人是不大细分的,大多通称乌龟,俗称王人耳。
高高在上
乌龟在古代,地位是高高在上的。《大戴礼》中说:
毛虫,毛而后生;羽虫,羽而后生,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虫,介而后生;鳞虫,鳞而后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惟人为僳匈而后生也(王聘珍校日:倮匈谓无毛羽与鳞介也),阴阳之精也。毛虫之精者曰麟,羽虫之精者曰凤,介虫之精者曰龟,鳞虫之精者曰龙,倮虫之精者曰圣人。
由此可见,乌龟不但是“介虫之精者”、是有壳儿的动物的头头,并且跟“倮(裸)虫之精者”圣人同级。中国古人对它,歌颂崇拜,一直不断,在那时中国人眼中,神灵也、吉祥也、发财也。长寿也、解人言也、像天地也、知吉凶也……种种好事,都跟它有关。它不但是圣人级的,并且还坐在圣人怀里,向皇帝“王八看绿豆”呢:《礼记》中说:“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圣人抱龟南面,与皇帝北面二比一,皇帝还真吃蹩呢!《史记》有“龟策列传”,记用乌龟知吉凶时,称它为“玉灵夫子”,古人对它的马屁,可真不小呢!《诗经》中有“我龟既厌,不我告犹”的诗,可见古人对乌龟拍马屁,有时它还摆上架子、爱理不理的呢!
你龟我龟
正因为乌龟这么风光八面,所以中国人在对它马屁之余,在称呼上,多想跟它发生牵连,于是,大家就你龟我龟起来了。春秋战国时宋有公子围龟、楚有斗韦龟、汉有京兆尹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有典农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纪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间(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龟,正始年间(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监王元龟、唐宗室有楚王灵龟、嗣曹王龟年、大臣有崔从龟、王龟、刘崇龟、李权龟、庶僚有乐朋龟、薛元龟、协律有李龟年、进士有张仁龟、处士有陆龟蒙、道士有解元龟、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龟儿、字文籍字夏龟、张志和本名龟龄、王俌字兴龟、贺知章称殷践猷为五总龟,以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五代时前蜀有京兆李龟祯、宋吕蒙正之父名龟图弟弟名龟祥,就是吕夷简的爷爷,何承矩之子名龟龄、范雍的爷爷名从龟、王大宝字元龟,又有员外郎董龟正、郎中王龟从、陈尧封之子陈渐自号金龟子、陈季常做“龟轩”、杨时号龟山、有侍御史黄龟年、有直讲彭龟年、洪朋字龟父、何兑叫龟津学者、龚开号龟城叟、沈与求号龟溪、王十朋字龟龄、陆游叫龟堂病叟、又做“龟堂”、又以龟壳做帽子,又有张龟寿、元谢应芳自号龟巢老人、室名“龟巢”、所著有《龟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龟毛庐”、明方渊号龟鹤山人、清黄丕烈号龟巢老人,潘恭寿号龟潜,潘祖荫做“龟盫”……这种你龟我龟甚至传到月本,日本有龟井昭阳、有龟井南冥、有龟谷省轩、有龟田莺谷、有龟田鹏斋、有龟田绞濑……日本人之乌龟也。
龟蛇同组
不料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谣言,集谣言大成的,是《说文》这部书。《说文》作者许慎(约五十八-约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汉朝的古文学家,以博通经籍闻名,大家推服他,称他做“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书——《说文》,这书本是打笔仗的书,是用来驳斥今文学家解经的说法的,不料书中对中国文字的整理,显出了它的另一层意义,从此以后,它就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偏旁编排的字典了。
《说文》全书分五四0部,共收九三五三字。它决定了两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语意学等方面,又有着最具影响力的功劳。许慎写这部书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一个字要那样写,他要找出每个字的原始意义,再从原始意义上说明它那样写的理由。就这样的,这书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许多文字,使我们可以溯源寻根,从而解决进入古典的许多问题。(《说文》就是《说文解字》,它的真正的价值,直到清朝才被认出来。)
在《说文》中“龟”字条下,有这样权威的解释:
龟,旧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蛇)。龟头与它(蛇)头同。天地之性,广肩无雄、龟鳖之类,以它(蛇)为雄。
这就是说,乌龟是没有雄性可言的(《列子》中说它是“纯雌”),要生小乌龟,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为如此,所以“龟头”与“蛇头”长得一样。《埤雅》中说:“广肩无雄,与蛇为匹,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龟蛇,它后来形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儿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贮水也)津呵呵(清到彻底也),照见北爷(玄天上帝也)在后座,头毛披肩手骑(骑,拿也)剑,脚下踏着龟蛇哥。”这就是玄武拟人化后的造型。《正统道藏》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说北方真武妙经”,明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披发跣足、踏龟与蛇,可见龟蛇同组,早就被中国人认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国人的动物学,实在不怎么高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把乌龟观察清楚。中国人以为乌龟“无雄”,是完全看错了的,这一错就记录在《说文》上,于是积非成是,就传出“王杂俎”所谓“龟不能交;而纵其它者与蛇交”的说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与蛇奸,那做“无雄”一方面的,还有好话吗”
帽儿改绿
在元朝时候,有“元典章”规定制度,说娼妓穿着紫皂衫子、戴角中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青头巾与绿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头巾发绿,绿似龟头,于是,各路附会就慢慢在集合了。据《陔余丛考》中“绿头巾”条下:
明制乐人例用碧绿中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以耻之,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后来龟蛇之说、龟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王八出场
至于乌龟以外,又有王八之说,是怎么回事呢?
欲知原委,得先谈王八。
王八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时有安州团练使工八副马保佑,留守开京。到了《金史》忠义传中,有这样一段:
王毅,大兴人。经义进士,累官东明令。贞佑二年,东明围急,毅率民兵愿战者数百人拒守。城破,毅犹率众抗战,力穷被执,与县人王八等四人同驱之郭外。先杀二人。王八即前跪将降,毅以足路之,厉声曰:“忠臣不佐二主,汝乃降乎?”躯毅者以刃斫其胫,毅不屈而死。赠曹州刺史。
这些历史中带出的王八,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王八。但看全文语气,王八是人名,尚无不雅之称,但到了《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里,王八就变质了:
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后为忠武军卒,稍迁队将。
这段历史中,王八虽天始不雅,但照《茶余客话》考证:“骂人‘王八贼’,盖五代王建行八,素盗驴、贩私盐,人骂‘王八贼’也。”可见不论“贼王八”还是“工八贼”,虽已不雅,并没不雅到和绿帽有关。
虽然王八之初,只不过真人真名而已,但从“贼王八”之后,王八在北方,慢慢约定俗成,成为乌龟的俗称,也成为骂人的词儿。慢慢在南方称乌龟时候,多以王八代之。一些民间谚语、歇后语,也就全部出笼,像“王八好做气难当”啦,像“有钱的王八大三辈”啦、像“王八看绿豆——对眼”啦……都是。虽然王八是北方的口语,但是南方人最初多不知道,《广谐铎》中就有这样的笑话:
苏人某,有事赴〔北〕京,反至津门,拟做一二日游,投寓旅馆。一日因事他出,苦不知路径。欲唤黄包车(人力车)代步,于是操其半强之京话,高唤“黄八车”不止。一般黄包车夫多侧目视之,而不之应。某乃执一车夫而问之曰:余唤汝,汝何弗应?岂余不名一钱那?车夫怒目答之曰:君所唤者,乃“黄八车”非“橡皮车”,吾辈非“黄”(王八)故不汝应也!甲闻之始不敢再言。后问于京友,京友告以“黄八车”乃妓女所坐者,其车大名“黄八”,即南边所称“乌龟”,而街头所停者,虽是南方之黄包车,然若辈名之曰“橡皮车”,盖欲与妓车有区别也。甲方知言语之不同,于是不复再唤“黄八车”矣。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
骂人的话。即无赖。新五代史˙卷六十三˙十国世家˙前蜀世家: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通俗编˙卷十一˙品目引七修类稿:今骂人曰:王八。
2亦写作“亡八”、“忘八”,事实上[王八]实属这[忘八]之讹,忘八者:言忘: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也。
3妇人有外遇,俗谑称其丈夫为王八。亦称为乌龟。
4旧时妓女院中的仆役,亦称妓院老鸨的丈夫。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一回:述农道:这没有甚么蹊跷,不过他出身微贱,听说还是个王八,所以没有甚人去理他。亦称为乌龟。
5古人在作画乌龟的时候,由于乌龟壳的纹比较复杂,不易作画。所以用简易横竖来表示,而这些线条刚好形成一个“王”字,在画乌龟的脚的时候,又刚好形成“八”字,所以用“王八”为乌龟的俗称。
关于“王八”这个名称的来源,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根据《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的记载,说“王八”指的是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乃是个无赖之徒,专门从事偷驴、宰牛、贩卖私盐的勾当,王建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和他同乡里的人都叫他“贼王八”。另一种说是,“王八”即“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见赵翼《陔余丛考》)以上两种说法,虽然都不无道理,但所说的“王八”均非民间所忌讳的“王八”。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民间俗称乌龟为“王八”)为什么乌龟又叫王八呢?这只要读一读《史记·龟策列传》就明白了。在这篇由西汉史学家褚少孙增补的《龟策列传》中,作者根据远古时代三王、五帝以“神龟”和蓍草卜筮的传说,将“神龟”分为八种。每一种都有一个名称,第八种名为“王龟‘,于是,后人便将这列在第八位的“王龟”简称为“王八”。久而久之,“王八”也就成了乌龟的别名,人们也常将乌龟与王八放在一起连用。如明代郭勋编的《雍熙乐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北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演化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
王八又称甲鱼,鳖或团鱼。
乌龟为什么叫王八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北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演化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
乌龟实在是无辜的。连明代天顺年间进士、大诗人、官至华盖殿大学士、史部尚书的李东阳在撰写《怀麓唐记》中,也只好将驮碑的龟说成是龙之六子“坝下”了。
王八一落千丈考 李敖
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海军在西沙群岛抓到一只大耿娼,带回南京,一时哄传。各报驻京记者,都发专电报导。天下第一吝啬鬼成舍我,那时正是北平《世界日报》社长,第二天看到各报报导,都说是玳瑁,只有《世界日报》一家说是乌龟,于是打电报给《世界日报》驻京记者,查间真相。为了节省电报费,成舍我只发了十个字,全文曰:“人皆玳瑁,我独乌龟,何也?”一时传为笑谈。
“玳瑁”英文是hawksbill,是turtle的一类,是水生的龟;“乌龟”英文是tortoise,是陆生的龟。(淡水生的龟,多半水陆两栖。)中国最早有“鳖”与“龟”之分,《说文》上说:“鳖,甲虫也。”《考工记》注:“外骨龟属;内骨鳖属,按鳖骨较龟稍内耳,实介属也。”就是说鳖,是有盖儿的爬虫。骨头长在皮外面(有硬盖子的)是龟;骨头长在皮里面(有软盖子的)是鳖,全是背上长壳儿的动物。《说文》这种学名,在实际上、一般运用上,中国人是不大细分的,大多通称乌龟,俗称王人耳。
高高在上
乌龟在古代,地位是高高在上的。《大戴礼》中说:
毛虫,毛而后生;羽虫,羽而后生,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虫,介而后生;鳞虫,鳞而后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惟人为僳匈而后生也(王聘珍校日:倮匈谓无毛羽与鳞介也),阴阳之精也。毛虫之精者曰麟,羽虫之精者曰凤,介虫之精者曰龟,鳞虫之精者曰龙,倮虫之精者曰圣人。
由此可见,乌龟不但是“介虫之精者”、是有壳儿的动物的头头,并且跟“倮(裸)虫之精者”圣人同级。中国古人对它,歌颂崇拜,一直不断,在那时中国人眼中,神灵也、吉祥也、发财也。长寿也、解人言也、像天地也、知吉凶也……种种好事,都跟它有关。它不但是圣人级的,并且还坐在圣人怀里,向皇帝“王八看绿豆”呢:《礼记》中说:“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圣人抱龟南面,与皇帝北面二比一,皇帝还真吃蹩呢!《史记》有“龟策列传”,记用乌龟知吉凶时,称它为“玉灵夫子”,古人对它的马屁,可真不小呢!《诗经》中有“我龟既厌,不我告犹”的诗,可见古人对乌龟拍马屁,有时它还摆上架子、爱理不理的呢!
你龟我龟
正因为乌龟这么风光八面,所以中国人在对它马屁之余,在称呼上,多想跟它发生牵连,于是,大家就你龟我龟起来了。春秋战国时宋有公子围龟、楚有斗韦龟、汉有京兆尹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有典农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纪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间(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龟,正始年间(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监王元龟、唐宗室有楚王灵龟、嗣曹王龟年、大臣有崔从龟、王龟、刘崇龟、李权龟、庶僚有乐朋龟、薛元龟、协律有李龟年、进士有张仁龟、处士有陆龟蒙、道士有解元龟、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龟儿、字文籍字夏龟、张志和本名龟龄、王俌字兴龟、贺知章称殷践猷为五总龟,以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五代时前蜀有京兆李龟祯、宋吕蒙正之父名龟图弟弟名龟祥,就是吕夷简的爷爷,何承矩之子名龟龄、范雍的爷爷名从龟、王大宝字元龟,又有员外郎董龟正、郎中王龟从、陈尧封之子陈渐自号金龟子、陈季常做“龟轩”、杨时号龟山、有侍御史黄龟年、有直讲彭龟年、洪朋字龟父、何兑叫龟津学者、龚开号龟城叟、沈与求号龟溪、王十朋字龟龄、陆游叫龟堂病叟、又做“龟堂”、又以龟壳做帽子,又有张龟寿、元谢应芳自号龟巢老人、室名“龟巢”、所著有《龟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龟毛庐”、明方渊号龟鹤山人、清黄丕烈号龟巢老人,潘恭寿号龟潜,潘祖荫做“龟盫”……这种你龟我龟甚至传到月本,日本有龟井昭阳、有龟井南冥、有龟谷省轩、有龟田莺谷、有龟田鹏斋、有龟田绞濑……日本人之乌龟也。
龟蛇同组
不料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谣言,集谣言大成的,是《说文》这部书。《说文》作者许慎(约五十八-约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汉朝的古文学家,以博通经籍闻名,大家推服他,称他做“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书——《说文》,这书本是打笔仗的书,是用来驳斥今文学家解经的说法的,不料书中对中国文字的整理,显出了它的另一层意义,从此以后,它就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偏旁编排的字典了。
《说文》全书分五四0部,共收九三五三字。它决定了两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语意学等方面,又有着最具影响力的功劳。许慎写这部书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一个字要那样写,他要找出每个字的原始意义,再从原始意义上说明它那样写的理由。就这样的,这书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许多文字,使我们可以溯源寻根,从而解决进入古典的许多问题。(《说文》就是《说文解字》,它的真正的价值,直到清朝才被认出来。)
在《说文》中“龟”字条下,有这样权威的解释:
龟,旧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蛇)。龟头与它(蛇)头同。天地之性,广肩无雄、龟鳖之类,以它(蛇)为雄。
这就是说,乌龟是没有雄性可言的(《列子》中说它是“纯雌”),要生小乌龟,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为如此,所以“龟头”与“蛇头”长得一样。《埤雅》中说:“广肩无雄,与蛇为匹,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龟蛇,它后来形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儿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贮水也)津呵呵(清到彻底也),照见北爷(玄天上帝也)在后座,头毛披肩手骑(骑,拿也)剑,脚下踏着龟蛇哥。”这就是玄武拟人化后的造型。《正统道藏》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说北方真武妙经”,明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披发跣足、踏龟与蛇,可见龟蛇同组,早就被中国人认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国人的动物学,实在不怎么高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把乌龟观察清楚。中国人以为乌龟“无雄”,是完全看错了的,这一错就记录在《说文》上,于是积非成是,就传出“王杂俎”所谓“龟不能交;而纵其它者与蛇交”的说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与蛇奸,那做“无雄”一方面的,还有好话吗”
帽儿改绿
在元朝时候,有“元典章”规定制度,说娼妓穿着紫皂衫子、戴角中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青头巾与绿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头巾发绿,绿似龟头,于是,各路附会就慢慢在集合了。据《陔余丛考》中“绿头巾”条下:
明制乐人例用碧绿中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以耻之,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后来龟蛇之说、龟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王八出场
至于乌龟以外,又有王八之说,是怎么回事呢?
欲知原委,得先谈王八。
王八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时有安州团练使工八副马保佑,留守开京。到了《金史》忠义传中,有这样一段:
王毅,大兴人。经义进士,累官东明令。贞佑二年,东明围急,毅率民兵愿战者数百人拒守。城破,毅犹率众抗战,力穷被执,与县人王八等四人同驱之郭外。先杀二人。王八即前跪将降,毅以足路之,厉声曰:“忠臣不佐二主,汝乃降乎?”躯毅者以刃斫其胫,毅不屈而死。赠曹州刺史。
这些历史中带出的王八,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王八。但看全文语气,王八是人名,尚无不雅之称,但到了《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里,王八就变质了:
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后为忠武军卒,稍迁队将。
这段历史中,王八虽天始不雅,但照《茶余客话》考证:“骂人‘王八贼’,盖五代王建行八,素盗驴、贩私盐,人骂‘王八贼’也。”可见不论“贼王八”还是“工八贼”,虽已不雅,并没不雅到和绿帽有关。
虽然王八之初,只不过真人真名而已,但从“贼王八”之后,王八在北方,慢慢约定俗成,成为乌龟的俗称,也成为骂人的词儿。慢慢在南方称乌龟时候,多以王八代之。一些民间谚语、歇后语,也就全部出笼,像“王八好做气难当”啦,像“有钱的王八大三辈”啦、像“王八看绿豆——对眼”啦……都是。虽然王八是北方的口语,但是南方人最初多不知道,《广谐铎》中就有这样的笑话:
苏人某,有事赴〔北〕京,反至津门,拟做一二日游,投寓旅馆。一日因事他出,苦不知路径。欲唤黄包车(人力车)代步,于是操其半强之京话,高唤“黄八车”不止。一般黄包车夫多侧目视之,而不之应。某乃执一车夫而问之曰:余唤汝,汝何弗应?岂余不名一钱那?车夫怒目答之曰:君所唤者,乃“黄八车”非“橡皮车”,吾辈非“黄”(王八)故不汝应也!甲闻之始不敢再言。后问于京友,京友告以“黄八车”乃妓女所坐者,其车大名“黄八”,即南边所称“乌龟”,而街头所停者,虽是南方之黄包车,然若辈名之曰“橡皮车”,盖欲与妓车有区别也。甲方知言语之不同,于是不复再唤“黄八车”矣。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 郑祖瑾 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毛维理 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妇”各杖八十七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王八是“忘八”的谐音而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看明清白话文小说就有明显的解释.
补充资料:网路上有人以[兲]为[王八],这其实错误,因[兲]实古体的[天],意义皆同。
养价值
吃甲鱼可以活得久。
俗语
甲鱼咬人不撒口。
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了。
介绍
“王八就是甲鱼,是乌龟”是现代人对本词的一种解释,王八就是甲鱼和乌龟的总称:
甲鱼
甲鱼简介
甲鱼是龟鳖目鳖科软壳水生龟的统称,又名:鳖、水鱼,共有20多种。中国现存主要有中华鳖、山瑞鳖、斑鳖、鼋,其中以中华鳖最为常见。
乌龟
2、乌龟简介
乌龟俗称草龟,是我国龟类中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它全身是宝,具有较高的食用、药用和观赏价值。
2出处编辑
最初期,甲鱼,如“千年王八万年龟”等等。后来,人们在乌龟的腹甲上的纹理上发现了中间一个“王”字和前后两个“八”字,所以王八也指乌龟了。
3词出渊源编辑
词语来历
王八是怎样变成骂人话的?
常见的说法是源于“忘八端”。
现代汉语中,有个普遍的骂人的词语,叫“王八”,并由此衍生出“王八蛋”,“王八羔子”等来。
这是一句民间骂人的话,实际上,这句话的原来面目是“忘八端”。古代“八端”是指“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指的是做人之根本,忘记了“八端”也就是忘了做人根本,可是后来却被变成“王八蛋”。
乌龟腹部的双“王八”
这一解释显然是古代文人的说法。其实,人们常骂人为“乌龟王八”,这是同义连用,“王八”就是乌龟。因此,要想弄清楚“王八”或“王八蛋”为什么是骂人的话,必须先弄清楚乌龟为什么又叫“王八”。过去曾有人说称乌龟为“王八”,这是来源于《史记》(具体说法参见下文)。但是《史记》说乌龟有八种,第八种是“玉龟”,而不是“王龟”,显然称乌龟为“王八”跟《史记》没关系。“王八”也写作“忘八”,所以清朝有人推测说,“王八”是“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但实际上,“忘八”、“王八”是乌龟的俗称,跟忘记八种道德规范没有关系。明·谢肇淛《五杂俎·人部四》说:“今人以妻之外*者,目其夫为乌龟,因以龟之俗称呼之。”可见,骂人为“忘八”、“王八”,实际上就是骂人为“乌龟”。由此可见,“忘八”、“王八”是乌龟的俗称,“王八”二字是正确的写法。那么,民间为什么把乌龟称为“王八”呢?看一看腹部朝上的乌龟图就明白了。古代人把乌龟称为“王八”,是因为乌龟腹甲的纹理无论正过来看,还是倒过来看,都是“王八”两个字,因此古人戏称乌龟为“王八”。另外,古人认为,乌龟没有交配能力,雌乌龟要跟蛇交配才可以下蛋(参见下文“龟蛇同组”),于是古人又把妻子跟别的男人通奸的男子称为“王八”,骂人为“王八蛋”、“王八羔子”,那就等于说他是他母亲跟人通奸生下来的“野种”。这本是一种非常歹毒的骂人话,但由于后代人缺乏对乌龟腹部纹理观察的经验,再加上忘记了古人对乌龟的误解,也就忘记了乌龟被称为“王八”的原因和骂人为“王八”的原因,只是把它看做一句平常的骂人话。
释义辨析
1 “乌龟” 的俗称。
2 亦写作“亡八”、“忘八”。事实上,“亡八”、“忘八”实属“王八”之讹,但也有人说本应该写作“忘八”,意思是“以其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是“忘八端”的简称。由“忘八”讹传为“王八”,而“忘八端”演为“王八蛋”。但这种解释不能说明为什么把妻子跟人通奸的男子称为“王八” ,也不能说明为什么妓院的老板娘的丈夫叫“王八”。合理的解释是,“王八”本是“乌龟”的俗称,被用作骂人的话,“亡八”、“忘八”等实属“王八”二字的不正确的写法。
3妇人有外遇,俗谑称其丈夫为王八。亦称为乌龟。
4 旧时妓女院中的仆役,亦称妓院老鸨的丈夫。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一回:述农道:这没有甚么蹊跷,不过他出身微贱,听说还是个王八,所以没有甚人去理他。亦称为龟公。
4相关出处编辑
关于“王八”这个名称的来源,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乌龟并非一开始就被用来“指桑骂槐”,它曾有过很长一段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辉煌岁月。秦汉以前,乌龟一直被视为“灵物”或“吉祥之物”;人们将龟与龙、凤、麟并列,合称为“四灵”(见《礼记·礼运》)。殷商时期,人们灼龟甲以卜吉凶,龟甲因灼而坼袭之纹理名为“龟兆”(《左传·昭公五年》:“龟兆告吉”);从秦汉至唐代中叶,人们不再视乌龟为“灵物”,而视为贵重之物。唐武则天时,人们对龟的崇拜发展到了极致,期间好多人名也都带有龟字,如宫廷音乐家李龟年,诗人王龟,陆龟蒙等,天授二年,武则天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都佩戴一种龟形的小袋,名为“龟袋”,龟袋上分别饰有金、银、铜三种金属,以区分官员品级的高低(见《新唐书·车服志》)。到了唐朝后期,乌龟才逐渐被用来骂人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玉龟。”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古代对龟是非常崇拜的无论是人名还是史料中都有记载。
明代天顺年间进士、大诗人、官至华盖殿大学士、史部尚书的李东阳在撰写《怀麓唐记》中,也只好将驮碑的龟说成是龙之六子“坝下”了。
如明代郭勋编的《雍熙乐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5玄武编辑
龟在古代是地位很高,被尊为灵兽,即玄武。玄武是一种由龟和蛇组合成的一种灵物。玄武的本意就是玄冥,武、冥古音是相通的。玄,是黑的意思;冥,就是阴的意思。玄冥起初是对龟卜的形容:龟背是黑色的,龟卜就是的请龟到冥间去诣问袓先,将答案带回来,以卜兆的形式显给世人。因此,玄武原型就是乌龟。
你龟我龟
正因为乌龟这么风光八面,所以中国人在对它马屁之余,在称呼上,多想跟它发生牵连,于是,大家就你龟我龟起来了。春秋战国时宋有公子围龟、楚有斗韦龟、汉有京兆尹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有典农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纪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间(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龟,正始年间(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监王元龟、唐宗室有楚王灵龟、嗣曹王龟年、大臣有崔从龟、王龟、刘崇龟、李权龟、庶僚有乐朋龟、薛元龟、协律有李龟年、进士有张仁龟、处士有陆龟蒙、道士有解元龟、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龟儿、字文籍字夏龟、张志和本名龟龄、王俌字兴龟、贺知章称殷践猷为五总龟,以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五代时前蜀有京兆李龟祯、宋吕蒙正之父名龟图弟弟名龟祥,就是吕夷简的爷爷,何承矩之子名龟龄、范雍的爷爷名从龟、王大宝字元龟,又有员外郎董龟正、郎中王龟从、陈尧封之子陈渐自号金龟子、陈季常做“龟轩”、杨时号龟山、有侍御史黄龟年、有直讲彭龟年、洪朋字龟父、何兑叫龟津学者、龚开号龟城叟、沈与求号龟溪、王十朋字龟龄、陆游叫龟堂病叟、又做“龟堂”、又以龟壳做帽子,又有张龟寿、元谢应芳自号龟巢老人、室名“龟巢”、所著有《龟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龟毛庐”、明方渊号龟鹤山人、清黄丕烈号龟巢老人,潘恭寿号龟潜,潘祖荫做“龟盫”……这种你龟我龟甚至传到日本,日本有龟井昭阳、有龟井南冥、有龟谷省轩、有龟田莺谷、有龟田鹏斋、有龟田绞濑……日本人之乌龟也。
龟蛇同组
不料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谣言,集谣言大成的,是《说文》这部书。《说文》作者许慎(约五十八-约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汉朝的古文学家,以博通经籍闻名,大家推服他,称他做“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书——《说文》,这书本是打笔仗的书,是用来驳斥今文学家解经的说法的,不料书中对中国文字的整理,显出了它的另一层意义,从此以后,它就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偏旁编排的字典了。《说文》全书分540个部首,共收9353字。它决定了两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语意学等方面,又有着最具影响力的功劳。许慎写这部书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一个字要那样写,他要找出每个字的原始意义,再从原始意义上说明它那样写的理由。就这样的,这书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许多文字,使我们可以溯源寻根,从而解决进入古典的许多问题。(《说文》就是《说文解字》,它的真正的价值,直到清朝才被认出来。)
在《说文》中“龟”字条下,有这样权威的解释:
龟,旧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蛇)。龟头与它(蛇)头同。天地之性,广肩无雄、龟鳖之类,以它(蛇)为雄。
这就是说,乌龟是没有雄性可言的(《列子》中说它是“纯雌”),要生小乌龟,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为如此,所以“龟头”与“蛇头”长得一样。《埤雅》中说:“广肩无雄,与蛇为匹,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龟蛇,它后来形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儿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贮水也)津呵呵(清到彻底也),照见北爷(玄天上帝也)在后座,头毛披肩手骑(骑,拿也)剑,脚下踏着龟蛇哥。”这就是玄武拟人化后的造型。《正统道藏》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说北方真武妙经”,明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披发跣足、踏龟与蛇,可见龟蛇同族,早就被中国人认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国人的动物学,实在不怎么高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把乌龟观察清楚。中国人以为乌龟“无雄”,是完全看错了的,这一错就记录在《说文》上,于是积非成是,就传出“杂俎”所谓“龟不能交;而纵其它者与蛇交”的说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与蛇奸,那做“无雄”一方面的,还有好话吗”
帽儿改绿
在元朝时候,有“元典章”规定制度,说娼妓穿着紫皂衫子、戴角中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青头巾与绿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头巾发绿,绿似龟头,于是,各路附会就慢慢在集合了。据《陔余丛考》中“绿头巾”条下:
明制乐人例用碧绿中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以耻之,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后来龟蛇之说、龟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 郑祖瑾 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毛维理 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妇”各杖八十七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6补充资料编辑
网络上有人以“兲”为[王八],如“兲蛋”等等,这其实错误,因“兲”是古体的“天”,意义皆同;还有人用“318”代表“王八”,“3180”代表“王八蛋”。
词条标签:
词语词汇汉语俗语海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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