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容顾问的销售业绩达到一定的高标准时,就可以获得公司赠送的粉红色凯迪拉克汽车一台作为激励。对于玫琳凯的美容顾问来说,粉红色轿车也是一种荣耀,被称为“飞驰的奖牌”。
1969年,玫琳凯决定以自己的粉红色凯迪拉克为原型,推出“粉红色轿车计划”来激励和帮助销售队伍以优雅职业的形象为顾客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注意事项:
(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对于玫琳凯保健品来说,里面蕴含丰富的营养成分,能够按照每个人的需求,进行营养的摄入与补充,不仅做到了在提升免疫力的效果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同时还可以做到精华提取物的全面升级,帮助身体健康做到了全面的调节。想要重塑美丽,想要拥有健康饱满的精神状态,考虑该款保健品来加以有效的服务,是确保青春富有光彩的重要体现,符合了越来越多朋友关注的核心,让越来越多朋友对此有了全新的期待作为保证。玫琳凯保健品是真的吗相信在了解了该款产品之后,大家对此也有了全新的期待,在平时的身心保健旅途中,考虑于此来加以服务,让养生的旅途更具有保障性可言。
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保护员工工作自主性,一向是职场潜在的冲突。
这两年疫情反复,很多人对居家办公习以为常,但是,不是所有公司允许所有岗位的员工带公司电脑在家工作的。
2020年12月,拼多多一个运营员工带电脑回家办公,被公司果断辞退。不过,法院,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
1、案情简介
被告: 拼多多(上海)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
原告: 王某,1994年出生,在招商部门类目运营岗位工作,离职前月工资25000元。工作作息为坐六休一(周六休息),每天工作时间11:00至20:00(含两顿用餐共计2小时),OA系统考勤。
员工主张:
被告主张:
辞退员工的理由: 一是违反保密义务,二是拒绝公司工作安排 。
2、员工与HR的沟通
判决书公布了拼多多HR“浅雪”与原告王某的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是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第一段,员工反馈,跟HR还没聊完,账号就被注销,表示无法正常工作了(等于公司后台单方面走离职程序)
下一段,员工反馈,门禁被封了,无法到HR办公区处理材料。另外,拼多多HR面试到晚上8点,然后再跟员工谈话(挺拼的)。从对话来看,当时沟通还是愉快的。
12月9日的对话记录。HR通知员工,带电脑回来删除数据,并表示到楼下接员工(因为员工门禁被封了),员工还在疑惑中。
HR跟员工说,“因为业务调整,你的岗位没了”(实际上,在辞退通知和诉状中,企业是以员工违纪为由)。
从对话来看,员工多少有点委屈,HR沟通中规中矩。
3、法院现场调查
这个案子,法院亲自到拼多多公司去现场调查,较为少见,法院主要调查三个事情:
一、员工加班申请流程,本案原告还追讨延时加班、节假日加班费等诉求。
二、员工离职后账号关闭情况。
三、员工门禁权限情况。
从法院调查来看,证实了员工一旦进入离职程序,Knock账号被封,内容不可恢复。
4、法院意见与判决
一审法院,对于拼多多指认员工“违反保密”违纪行为,有三点意见:
第一点,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规定“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第二点,拼多多HR只要求员工保密,但是系统直接注销员工账号,导致员工无法提供劳动。
第三点,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泄密。综上,违纪指认不成立。
关于“拒绝服从公司安排”的违纪行为,法院同样认为,指认不成立:
二审基本同意一审法院意见 ,强调两点:
第一,当日通知带回电脑,当日开除员工,开除缺乏依据。
第二点,违反数据安全承诺,不是合同解除的事由,缺制度支持。
最后,法院的判决如下:
这个员工,2018年4月份合同,是跟拼多多的杭州公司签的,2020年9月才转移到上海。此外,员工还诉求加班费、年终奖等事项,不展开了。
5、总结
一个运营的员工带电脑回趟家,直接被开掉了,站路人视角,感觉公司有点“用力过猛”。
从一审二审材料来看,员工没有泄密的行为证据,也没有跳槽的意图……假如这个员工不是主张“违法开除”,而是要诉求“恢复劳动关系”,可能故事线就不一样的了。
当然,公司的商业秘密、数据资产肯定是要去保护,只是,不应该单方面去牺牲“员工工作自主性”,极限压榨“员工弹性工作空间”。比方说,过去的一个季度,拼多多上海员工大面积“居家办公”,此时,是不是对“数据安全”又有新说法?
今天还看到一个新闻,深圳某 游戏 公司在每个工位上都安装了一对一监控摄像头,该公司担心 游戏 在未发行之前被泄露,此举明显涉嫌侵犯员工个人隐私,事情曝光后,摄像头已被拆除。
这也是典型的“用力过猛”的例子。
员工与公司之间,不应该敌我关系,更不应该是镰刀和韭菜的关系。
案例资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4707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5民初8785号
玫琳凯中国擅自给员工调岗,赔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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