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直销企业领营业执照有多少家呢

2015年全国直销企业领营业执照有多少家呢,第1张

  一共48家,2015年国家会加快发放直销牌照。

  中国直销公司前4排名

  1.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

  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POLA集团是1929年成立的日本着名高端化妆品集团,至今已发展成为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化全球企业集团。

  2.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护肤品和彩妆品直销企业之一──美国玫琳凯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经过10多年的发展,玫琳凯中国的分支机构如今遍布全国各主要省市,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有一座占地72万平方米、高科技、环保型的亚太生产中心,该中心拥有18条生产线,年产量可达18亿件。

  3.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理想科技集团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依托中国生物资源优势,坐拥盘龙云海、龙润集团、龙润茶集团、美国隆思达集团20多载生物科研成果,多项生物科技领域领先专利技术,产品涵盖茶化妆品、茶保洁用品、茶保健食品、茶保健器材四大品类。

  4.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CNI国际集团(简称CNI),1986年成立于东南亚地区,是一家成长及扎根亚洲、继而进军国际市场的多元化直销国际企业,总部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涵盖CNI国际集团的业务有直销业、房产金融业、旅游酒店业、天然资源生产业、生化科技研发等其中,直销经营是CNI国际集团的核心业务,主要经营日用消费品。

它是市场营销的一种模式,但目前在中国市场还没有完全推行,没有得到准确的规正,安利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安利是全球唯一一家可以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一家公司。还有像电视直销等等这些都是营销的一种方式

直销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直销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在设立店铺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同时,通过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系指以上述经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店铺系指自有店铺和特许经营店铺。

本条例所称推销员系指,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销售人员。

推销员为企业非正式员工,可不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其合法经营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需根据本条例规定设立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应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直销。

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 直销企业、推销员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直销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直销企业的审批和直销业的监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二章 直销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第七条 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信誉,提出申请前连续2年内在国内外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外国投资者还应拥有3年以上直销经验。

第八条 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只能申请一家直销企业。

第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认缴出资的投资者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全部缴清认缴出资额。

(二)已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企业和直接销售产品的店铺。

(三)已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四)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已具备满足信息核查的条件。

第十条 直销企业设立及变更申请程序:

(一)投资者应首先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注册为生产性企业。

(二)上述生产性企业在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

(三)生产性企业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需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四)省级商务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初核并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五)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自收到完整合格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予以批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批复同意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六)企业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同时还须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涉及已设立直销企业的重大变更及《直销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的,应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生产性企业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一)市场计划报告,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二)企业的合同和/或章程;

(三)投资者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生产性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批准文件;

(四)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五)省级商务部门核查后出具的已开设生产直销产品的工厂和店铺的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指定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帐户的证明函及同意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和金额划拨该保证金的承诺函。

第三章 直销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确保其直销产品的质量。直销企业及其推销员不得对其直销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直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允许直销的产品范围是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等。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允许直销的产品。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应按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推销员的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每个推销员的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等)只能来源于直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其总额不得超过该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得销售收入总额的25%。推销员只能向最终消费者直接推销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第三方转卖。推销员将直销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同时,应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直销企业开具的售货凭证。

直销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必须是企业聘用的正式员工,领取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的店铺及推销员必须按照企业直销产品同一价格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推销合同,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直销企业只能与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取得《推销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签订推销合同。签订推销合同的推销员人数应与其直销产品的销售规模相适应。

(二)推销合同应符合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签订推销合同的双方均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推销合同前,应出示本企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有关省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还需出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直销企业应向推销员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实际或潜在的销售报酬。

(五)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推销员加入的条件。

第十七条 直销企业必须保证最终消费者可以从其店铺购买到本企业的全部直销产品。直销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导致最终消费者只能向其推销员购买直销产品。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不得允许或默认境外人员作为推销员为其在境内从事直销。

第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按照以下条款为最终消费者和其推销员办理退货手续:

(一)最终消费者自购买并获得直销企业产品之日起50日内,产品是未开封或未使用过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售货凭证到向其推销产品的推销员退货,也可到与推销员签订推销合同的直销企业或分支机构退货,或到推销员销售区域的直销企业店铺退货。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推销员或店铺应在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后7个工作内,按照售货凭证价款退货。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货。

(二)推销员自取得直销企业产品之日起60日内退货,产品是未开封或未使用过的,直销企业应在推销员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货,不得附加任何其它条件。

(三)推销员自取得直销企业产品之日起60日后退货,直销企业应在推销员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货,退货按推销合同约定办理。

(四)直销企业与其推销员、直销企业或其推销员与消费者因退、换货发生纠纷时,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五)直销企业因故停业的,仍应执行本条例有关退货的规定。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应对其推销员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直销企业通过举证证明该推销员的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不得公开发布招募推销员和宣传推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第二十二条 直销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前应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应按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将以下情况通过直销企业的中文网站向主管部门备案:

(一) 计酬制度和奖励制度;

(二) 退货制度、推销员或最终消费者退货情况(包括偿还金额);

(三)保证金缴纳情况;

(四)经批准的推销合同样本;

(五)售后服务制度(包括投诉电话、联系电话和地址);

(六)推销员培训计划及培训情况;

(七)直销企业店铺名称、数量、地址、负责人和****;

(八)直销企业推销员总数、名单;各省级分支机构推销员总数、名单;

(九)推销员个人资料及其获得报酬情况;

(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销售业绩报告;

(十一)推销员获得的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总额及其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

(十二) 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事项及处理的情况;

(十三) 直销产品品种目录及产品质量;

(十四) 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上资料应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开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外的所有内容。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除保存推销员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当将下列资料保存至少5年,并接受监管主管部门的检查:

(一)直销产品的帐簿记录、银行票据、运输和储存等费用票据;

(二)记载推销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人数的名册;

(三)业务培训情况的记录;

(四)向推销员支付各种形式报酬的记录和凭证。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要求直销企业提供其他必要信息。

第五章 推销员推销合同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与推销员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推销合同。推销合同标准文本应在直销企业申请设立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未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推销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直销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推销员姓名、地址、电话、年龄、身份证号码、《推销员培训合格证》编号;

(2) 直销企业和推销员的权利和义务;

(3) 直销企业对推销员进行的风险提示。

(4) 推销员可能获得的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的具体内容、获得条件、计算方法、支付程序;

(5) 直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及程序:

(6) 推销员退出和退货的方式及条件;

(7)推销员推销的直销产品名称及产品质量责任;

(8)推销员隶属省级分支机构的名称;

(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六章 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及店铺

第三十条 直销企业必须在拟从事直销的区域内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后才能申请从事直销。

直销企业或其省级分支机构可招募推销员,并与推销员签订推销合同。

第三十一条 直销企业的店铺除可以从事自产产品的销售外,还可为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的推销员和其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办理提货、退货及换货,协助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店铺不可招募推销员。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依法获得贸易权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可在其自有店铺销售进口产品。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店铺销售产品。通过特许经营店铺销售产品的直销企业对其特许经营店铺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店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规定。直销企业与特许经营店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应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抄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一)在省、自治区内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自有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和5家以上自有店铺;

(二) 在直辖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和 5家以上自有店铺;

(三)单个店铺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米。

符合条件的直销企业可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比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直销企业设立特许经营店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后,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活动。

直销企业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后,可在该省、自治区内已设有店铺的城市从事直销;在直辖市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后可在该直辖市从事直销。

第七章 推销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推销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在任何时间与直销企业解除其签订的书面推销合同。

(二)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向直销企业办理退货。

(三) 举报直销企业及其他推销员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时,可拒绝直销企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推销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与直销企业(含省级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后,方可从事直销。

(二)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推销直销企业的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第第三方转卖。

(三)推销员必须隶属某一个省级分支机构,只能在其隶属的省级分支机构辖区内有店铺的城市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如果推销员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转换所隶属省级分支机构,需解除原签订的推销合同,另行签订推销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如实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货制度。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推销员在从事推销时,必须事先征得最终消费者的同意,并因最终消费者的要求停止推销

(六)在从事推销时,必须出示《推销员培训合格证》及其与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签订的推销合同。成交时,推销员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的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售货凭证上应标明直销企业当地店铺的地址、电话号码、退货条款和退货期限。

(七)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受理最终消费者的退货。

(八)不得大量囤积直销产品。

第八章 推销员的资格与培训

第三十六条 推销员应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现役军人;

(二)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医生、教师;

(四)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及配偶、子女;

(六)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组织成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三十七条 推销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销员应通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推销员培训合格证》。《推销员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推销员考试管理工作,成立专家小组负责编写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统一命题工作。

第三十九条 推销员考试内容以《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或《反金字塔诈骗条例》)、《推销员考试和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推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基础知识为主。

第四十条 直销企业只能对推销员进行本企业直销产品业务培训,不得向推销员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推销员业务培训。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组织推销员业务培训超过100人时,应向所在地监管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申请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教材、参加的人数、授课人的相关资料等。

直销企业应在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兼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推销员培训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

(三)宣扬迷信邪说、色情、*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

(四)妨碍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他产品,强制购买产品;

(六)将某个推销员收入状况作为普遍现象进行宣传,对推销员所获报酬进行过分渲染;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推销员考试和培训管理办法》,有关推销员的考试和培训按该办法实行。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应按《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和《推销员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推销员的管理、教育与培训。

第九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在其所在地指定银行存入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在直销企业设立并运营后为该企业每月销售额的20%,但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并在每一个月第一周内交付保证金。

第四十六条 当直销企业出现下列情形时,启用保证金:

(一)直销企业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对推销员支付报酬;

(二)直销企业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对推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

(三)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保证金只能为现金或现汇。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不得将保证金及其有关凭证用于抵押或偿还债务。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应用于优先偿付推销员报酬、推销员和最终消费者退货款。

第五十条 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负责对保证金的监管。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直销业的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进行监管,对其经营行为、经营场所、网络信息、产品质量等进行检查,包括不定期现场检查;委托独立专业审计机构对直销企业实行专项审计。

第五十二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直销企业和推销员的直销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直销企业监管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监管主管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监管主管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刻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 所在地监管主管部门受理直销企业的培训等活动申请,并对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及推销员的经营活动依法予以监督。

第十一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未经审批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未按本条例设立店铺,但仍通过推销员直接销售产品或其它产品给最终消费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直销产品、直销货款、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章的相关规定,通过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吊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吊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三十五、三十六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十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直销企业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直销企业或推销员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分别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推销员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直销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章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直销企业未设省级分支机构从事直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经营额,没收违法所得,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处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分别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店铺招募推销员推销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店铺的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直销企业未经批准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就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募推销员从事直销的或直销企业在省、自治区没有店铺的城市从事直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分别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

第六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推销员对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推销员对其销售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分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推销员培训合格证》或营业执照。

直销企业及其推销员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法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销企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推销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分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推销员培训合格证》或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构成金字塔诈骗的,依照《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反金字塔诈骗条例》)予以处罚。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关于举办推销员培训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推销员培训合格证》的直销企业或推销员三年之内不得提出从业申请、不得参加推销员考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须经直销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社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直销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参照本条例外国投资者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行政岗位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岗位工作总结1

 时间总是转瞬即逝,在xx公司工作的xx个月,我的收获和感触都很多,任职以来,我努力适应工作环境和前台这个崭新的工作岗位,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xx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实践中学习,努力适应工作

 这是我毕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作为一个新人,刚加入公司时,我对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流程都很生疏,多亏了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前台的工作内容还有公司各个部门的职能所在。也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都说前台是公司对外形象的窗口,短短的xx个月也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前台不是花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接待公司来访的客人要以礼相迎,接听和转接电话要态度和蔼,处理办公楼的日常事务要认真仔细,对待同事要虚心真诚……点点滴滴都让我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受益匪浅。

  二、学习公司企业文化,提升自我

 加入到xx这个大集体,才真正体会了“勤奋,专业,自信,活力,创新”这十个字的内涵,这是xx文化的精髓,我想也是激励xx每个员工前进的动力,我从领导和同事的敬业中感受到了这种文化,在这样好的工作氛围中,我也以这十个字为准则来要求自己,以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地和部门沟通,争取把工作做好,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员工。这也一直是今后工作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完善自己

 xx个月的工作也让我产生了危机意识,工作中会接到一些英文的传真和资料,也会有一些客户打来比较专业的,所以单靠我现在掌握的知识和对公司的了解是不够的,我想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给自己充电,拓宽自己的知识,减少工作中的空白和失误。

 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这段工作历程让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感骄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和内涵,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在新的学习中不断的总结经验,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发挥自己的潜力为公司的建设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岗位工作总结2

 回顾入职以来,作为公司的前台接待,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顺利完成了本职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不足,需要将来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自身还存在的缺陷。现将这入职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台日常接待工作

 1、来宾接待,能够做到问清身份后及时礼貌引见,对于没有提前预约的来宾妥善接待后尽快电话通知相关部门,接待做到笑脸相迎、耐心细致、温馨提示等;

 2、负责前台电话的接听和转接,认真接听每一部电话,熟练各部门分机号,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做到了不遗漏,不延误;

 3、能够及时更新公司通讯录,方便公司各部门间工作沟通;

 4、前台卫生工作,前台是展示公司形象、服务的起点,打造良好的前台环境,不仅要注意自身的形象,还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让来访客人有种赏心悦目的感觉。

  二、行政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1、学习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公司各个产品功效,为电话推广打基础;

 2、协助行政打电话催促加入玛卡协会和学会的人员递交资料,资料收集齐后做电子版明细表;

 3、签收快递信件,及时转交,人不在的物品在前台妥善保存;

 4、做电话推广,每周上报有兴趣或意向客户名单至销售部,截止xx月底,意向客户xx个。在这一个月的前台工作体验中,虽然都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但有时也有不足的地方,不够细心,有时候解决问题也所欠缺,在xx年里我要不断提高自身形象,做好新一年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质量、效率,还有责任心。新的计划如下:

 (1)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事麻利,有效率,不出差错。服务态度要良好,接待客人要不断积累经验,要给客人留下良好印象。接电话时,也要不断提高用语技巧;巧妙的问答客人。尽量让每一个客户满意。

 (2)加强礼仪知识学习。如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礼仪知识,公共关系学。了解在待人接物中必须要遵守的礼仪常识,包括坐姿、站姿、说话口气、眼神、化妆、服饰搭配,以及回答客户提问技巧等等。

 (3)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内容,有了这些知识储备,一方面能及时准确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准确地转接电话。另一方面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简要的回答客户的问题,同时也能抓住适当机会为公司作宣传。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自己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扬长避短,踏实工作,力求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让领导和同事们避免后顾之忧。最后,感谢各位领导能够提供给我这份工作,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感谢每位同事在这xx个月来对我工作的热情帮助和悉心关照。虽然我还有很多经验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欠缺,但我相信,勤能补拙,只要我们彼此多份理解、多份沟通,加上自己的不懈努力,相信金诺的明天会更好!

行政岗位工作总结3

 一年的时间过得很快,我来到公司工作也一年多了,从进公司以来,我就在领导的带领下学到了很多关于公司运作的知识以及工作的流程,也是熟悉了公司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哪些,了解了我们公司有多少人,在每日的工作中,也是渐渐熟悉了我们公司的人员,让我能很好的适应公司的工作,作为一名前台,在过去这一年,我没有什么让人眼前一亮的业绩,但是我还是在我的岗位上踏踏实实的工作。就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我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日常的工作

 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我很多都不懂,也是在一点一点的摸索和学习,特别是前台的工作,我之前是没有做过的,很多东西都不懂,甚至最基本的礼仪都是进入公司之后培训才知道了,原来平时和朋友大大咧咧的样子,如果在工作中也这样,那么就是很不礼貌了,在接听电话方面也是,不像日常,而是需要有礼貌的用语,同时善于归纳和总结来电的意图究竟是什么,每一个来电不是每个人都能很条理清晰的说明自己要做的事情,或者要见的人,而我作为接听电话的前台,也是要记好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去处理的。并且不能遗漏,一些着急的更是不能延误。这一年来,我从开始的不太懂,到后来能把接电话做好,并且没出现什么问题,也是较好的做好了这部分的工工作。

 接待来访客户,我都是礼貌的迎接,询问来访的原因,如果是一些预约的,就及时的带领进入公司,让相关的同事进行接待,对于公司来往的快递,信件,我也是认真的接收,及时的叫快递员上门取件。早上来到公司,也是及时的清洁前台的卫生,确保工作环境是整洁干净的,检查办公室的情况,提前开窗通风,或者打开空调,开好走道上的灯,检查公司里面的饮用水是不是足够,能够及时的供应。

  二、行政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前台,我还是负责一部分的行政公司,像同事有时候需要使用打印机,我也是要指导使用,或者帮忙打印复印等,公司需要清洁,我也是及时的和保洁阿姨联系,清洁之后,也是及时的检查办公室的卫生是不是打扫干净了,以及一些需要订阅的事宜也是我这边需要去处理做的。同时当人事的同事需要我协助帮忙的时候,我也是积极的配合帮忙,像招聘电话的拨打,人员面试的安排和接待,等等一些也是我会及时的处理。

 一年的工作下来,事情很多,很琐碎,但是我都是一件件认真负责的去做好,作为公司的前台,我知道我礼貌的微笑,认真负责的态度可以说是代表了公司的一个形象,所以更是要好好的做好。不能松懈,但我也在工作当中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做事情不是特别的有效率,有时候还有些拖拉,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尽快的改过来,把工作做得更好。

行政岗位工作总结4

 前台是展示公司的形象、服务的起点。对于每一位来访的客人来说,前台是他们接触我们公司的第一步,是对公司的第一印象,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前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同时,公司对来访客人的服务,从前台迎客开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有了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我一定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并且熟记每个部门的分机号,严格接照公司的要求为每一位来访客人打电话核对楼上的联系人,并认真的为每一位来访客人办理临时访客证。来访的客人参观或者地方上访时我将时刻注重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将热情的接待。巧妙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做到笑脸相迎、耐心细致、温馨提示等。在业余时间我将加强学习一些关于电话技巧和礼仪知识。最近公司组织英语培训,我坚持每一节课都去参加,在那里认真学习,不断的为自己充电,以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努力打造良好的前台环境

 要保持好公司的门面形象,不仅要注意自身的形象,还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让来访客人有种赏心悦目的感觉。

  三、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不管是工作时间还是休假时间,如果公司有临时任务分配,我将服从安排,积极去配合,不找理由推脱。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将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公司效命。平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加强同事之间的感情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并且多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内容。为了往后能更好的工作不断的打下基础。

 做前台工作也快一年了,工作范围较小;工作内容也比较少。但自己也有不足的地方,工作时集中力不够,会犯迷糊;有时候解决问题还有所欠缺,我希望以后能够更认真上班工作,勤力做事。为公司做的多些。

 以后我要不断提高自身形象,提高工作质量、效率。还有责任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事麻利,有效率,不出差错。服务态度要良好,接待客人要不断积累经验,要给客人留下良好印象。接电话时,也要不断提高用语技巧;巧妙的问答客人。尽量让每一个客户满意。

 加强礼仪知识学习。如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礼仪知识,公共关系学。了解在待人接物中必须要遵守的礼仪常识,包括坐姿、站姿、说话口气、眼神、化妆、服饰搭配,以及回答客户提问技巧等等。也可以上像玫琳凯的课,讲的知识都是很实用的,上了课后会让人更自信,令一个人有气质。

 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内容,有了这些知识储备,一方面能及时准确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准确地转接电话。另一方面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简要的回答客户的问题,同时也能抓住适当机会为公司作宣传。

 虽然前台的工作比较轻松,但大小事都是要认真才能做好。所以我都会用心的去做每一件事。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加强学习,努力工作!

1、无限极

无限极成立于1992年,它主要以研发中草药健康产品为主,拥有专利的技术产权,在多个健康领域属于领先位置。无限极已经研发生产出五大系列、六大品牌,包括无限极健康食品、萃雅护肤品、维雅护肤品、植雅个人护理品等。

2、尚赫

尚赫成立于1978年,它从事健康美容产品,属于国内较早的外资直销企业之一,有自主的产品研发生产基地、专门的管理行销培训中心,还有高配备生产设备和高效的生产产品,能够极大满足市场需求。

3、新时代

新时代企业是一家非常独特的技能环保型健康直销公司,它以中医药为主题,研发多种药食养生的产品,旗下拥有香兰阁化妆品、竹珍保洁用品、国珍松花粉和竹康宁为代表的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等。

4、完美

完美是马来西亚入驻国内的直销起亚,它以日用品、护肤品和化妆品等为主,它的销售体系非常扎实,有着多家分支机构、办事处、服务中心等,当然这个品牌的销量也是很大的。

-完美日记,-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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