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效期5年。 2020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拥有化妆品生产制造许的公司才能够生产制造化妆品,此证期限为5年。
依据国际化妆品协会的有关规定:化妆品类和彩妆类产品的有效期是30个月(部分功能性产品除外)基础化妆品开封后的最佳使用期是12个月,除眼部产品外的彩妆类产品是18个月。再细分一下:我们经常使用的爽肤水的有效期是一年,精华素等高机能护理品为6个月、乳霜2年,对消费者而言,参照国际化妆品协会颁布的标准选用化妆品应该是最安全的。
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意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为标准化妆品生产运营主题活动,提升化妆品监督管理方法,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确保顾客身心健康,推动化妆品产业链健康快速发展而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化妆品虽然不入口,不是食品,但是也是“贴身”使用的,所以生产经营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化妆品虽然不入口,不是食品,但是也是“贴身”使用的,所以生产经营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而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化妆品生产许的企业才可以生产化妆品,此证有效期为5年。
有的人可能觉得手工的就是好,然后就一股脑买了。但是这里要提醒爱美的集美们的是,手工的确实费时费力,产品要好一些,但是购买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不管是手工也好,工厂生产也好,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才可以放心购买。
《条例》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整体不高,但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条例》着力完善了以下制度: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二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
三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要求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细化对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产品放行、贮存运输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宣传。
四是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控。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价并报告;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实施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化妆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化妆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生态环境以及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化妆品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及安全负责。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绿色生产方式,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化妆品生产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工业有害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应当交由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处置。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避免过度包装。
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回收过期化妆品并作无害化处理。第七条 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化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的合法权益。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的方式、流程和办理时限,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应当依法予以奖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进行虚假、恶意举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第九条 鼓励化妆品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创新与推广应用,鼓励化妆品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化妆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鼓励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化妆品研究开发、标准制定、试验实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培训教育等服务。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并取得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产品上市前完成产品备案。第十二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管理、物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及留样、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处理、产品追溯管理等制度。
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采用国际先进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通过专业机构认证。第十三条 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禁用原料;
(二)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
(三)使用未经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
(四)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第十四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采购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商名称、地址以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号向供货商索要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