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检测国家规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中规定,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第1136条规定,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同时对水质进行检测。
《广东省城镇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委托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对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卫生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样品类型
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二次供水
必测项目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等8项
选测项目
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锰、铅。
增测项目
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二次供水水质有哪些测试项目主要有温度、PH、浊度、消毒剂指标等。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二次供水检测要求,我们检测用水应积极按照这个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有。
污水厂第三方检测有强制要求,排污泵国家需要强制第三方检测报告。独立第三方检测主要体现所出具检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基于保护自身利益。
在城市也称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厂。设在工厂的常称处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时,处理站实际上是一种预处理设施。
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T 5009167-2003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氟、氯、溴离子和硝酸根、硫酸根含量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饮用矿泉水检验方法
3917 精密度和准确度 同一实验室对两个地下水样品分别进行8次分析,平均值分别为30μg/L和162μg/L,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61%和47%。对8个不同含量的地下水样品做加标回收实验,测得回收率为970%~1160%。 392 气相色谱法
3921 测定范围 本法最低检测量10ng,最低检测浓度1μg/L,测定范围1~10μg/L和10~100μg/L。水样中余氯,有机氯化合物不干扰测定。
3922 方法提要 在酸性条件下,水样中的碘化物与重铬酸钾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析出碘与丁酮生成3- 碘丁酮2,用气相色谱法电子捕获检测器进行定量测定。 3923 试剂和材料
39231 载气:高纯氮99999%。
39232 配制标准品和样品预处理时使用的试剂和材料: a无碘化物纯水:普通蒸馏水按每升加2gNaOH重蒸馏; b硫酸溶液[c(H2SO4)=25mol/L]:取139mL优级纯浓硫酸,缓慢地加到500mL纯水中,并稀释至1000mL; C重铬酸钾溶液(05g/L):称取005g重铬酸钾(K2Cr2O7)溶于纯水,并稀释至100mL; d丁酮:重蒸馏,收集79~80℃馏分; e环己烷:重蒸馏,收集80~81℃馏分;f硫代硫酸钠溶液(05g/L); g无水硫酸钠:600℃烘烤4h,冷却后密封保存; h碘化钾,优级纯。
39233 制备色谱柱时使用的试剂和材料: a色谱柱和填充物参考392413有关内容; b涂渍固定液所使用的溶剂:丙酮,分析纯。 3924 仪器 39241 气相色谱仪 392411 电子捕获检测器。
392412 记录仪,与仪器匹配,满量程1mV。
392413 色谱柱: a色谱柱类型:硬质玻璃填充柱,长2m,内径3mm。b填充物载体:ChromosorbWAW DMCS80~100目; 固定液:OV-17,OV-210。 C涂渍固定液的方法:按05%OV-17+30%OV-120配比分别用丙酮将OV-17, OV-210溶解并分别涂在载体上。在红外灯下挥去溶剂,混匀装柱。 d色谱柱老化:将填充好的色谱装机(不接检测器),通氮气于220℃连续老化48h。
39242 微量注射器:10μL。 39243 分液漏斗:60mL。 3925 样品
39251 样品性质:水样。
39252 水样采集及贮存方法:用玻璃瓶采集水样,尽快测定。
39253 水样预处理:取10mL水样于60mL分液漏斗中,加硫代硫酸钠溶液(39232f)02mL,混匀,加硫酸溶液(39232b)01mL,加入丁酮(39232d)05mL,混匀。加入重铬酸钾溶液(39232C)1mL,振荡1min,放置10min,加入100mL环己烷(39232e),振荡萃取2min,弃去水层,已烷萃取液用纯水洗涤2次,每次5mL,弃去水层,环己烷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干燥后收集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供色谱测定。
一、确定需要新能源汽车淋雨试验整车的归属类型。如商用车、乘用车、特种车等。根据车型类型进行场地规划和选址工作。
二、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的归属类型选择参考的标准依据。不同的用途的车型有不同的参照标准,如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等。
三、根据不同的参考标准选择设计实施方案。如淋雨试验室的空间尺寸、调节距离、降雨强度、压力范围等基本参数的范围。
四、新能源汽车淋雨试验设备主要包括设备室体、淋雨密封性检测单元、电路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位均衡测试、仪表测控单元、水循环及过滤装置、排污补水单元、控制系统单元等组成。
直饮水(direct drinking water),又称为健康活水,指的是没有污染、没有退化,符合人体生理需要(含有人体相近的有益矿质元素),pH值呈弱碱性这三个条件的可直接饮用的水。
直饮水水质检测项目:主要采用碘触媒技术和分离膜装置等进行过滤,杀死病毒和细菌,过滤自来水中异色,异味,余氯,臭氧 硫化氢,细菌,病毒,重金属,阻挡悬浮颗粒改善水质,同时保留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并用离子交换体软化水质,在最后通过高能量生化陶瓷的作用将水体能量化,矿化,达到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直接饮用健康水的标准。
如果直饮水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问题或者没有定期进行维护,就会导致设备的出水水质不合格,从而无法保证水质的安全,为了能让居民都能喝到安全健康的直饮水,有必要对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直饮水水质检测项目:
1、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癌稀释军、菌落总数。
2、毒理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铝酸盐、铝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4、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5、常规指标及要求: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6、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1、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2、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3、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的要求:
1、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2、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法律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扩展资料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F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
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
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I、1类标准值均为0 001 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 mg/L时,应定为1类,不定为1类。
63地下水质量综 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
生态环境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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