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征名:我姓杨!我的侄子于08年农历6月初6出生的!麻烦赐名!!

100分征名:我姓杨!我的侄子于08年农历6月初6出生的!麻烦赐名!!,第1张

杨紫程

从MI姓名意象上来分析,杨为姓氏,让人联想到“阳光”、“杨树”等词,并且姓与名的搭配没有不雅不利的含义联想,紫程是紫色的前程、美好的前程,姓与名连义美好;从VI姓名形象来分析,“杨”与“程”为左右结构,而“紫”为上下结构,形体美观好看;从HI姓名意象来分析,该姓名的发音自然流畅、悦耳动听,没有不雅难听的谐音,符合NIS法则;从五格数理信息来分析,姓名的人格数理25、地格数理24、总格数理37都有健康、成功积极向上的信息含义。

要说渣男倒也谈不上,但应该是个对感情责任感不太强的人,大部分女生对于军人都有一种向往,杨明鑫要不是有这个身份的加成,现实生活中不知道踩了多少女生的“渣男”雷,他在节目中总是表现出一种愧疚感,而这种愧疚感不过是为了给自己心里一个安慰,愧疚往往源于自恋,杨明鑫在节目中时常表现得不像个成年人,幼稚得过分。

1、来的快去的也快,需要的本质是“崇拜感”

朱云慧刚上节目时那才叫被黑得一个惨,但很快大家都发现朱云慧其实本质只是一个恋爱大过天的小姑娘,对于感情要的太纯粹,想要一心一意的恋爱。

杨明鑫刚上节目的时候,是大家好感度最强的嘉宾,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他尤其喜欢装深情。

对于杨明鑫来讲,他在感情之中或许有一种征服感,最开始褚臻和他都对朱云慧有好感,虽然之中有一些误会,但很快他和朱云慧就互相确定了心意,他们双方对对方的心思也十分明了,从那个时候开始,杨明鑫对朱云慧的态度就有些许改变,很奇怪,似乎有一种猎物拿到手的感觉,新鲜感开始慢慢消失,直到王瑛瑛的出现。

2、幼稚不体贴且爱装深情

虽然不想如此恶意,但杨明鑫上节目简直司马昭之心,作为节目初期嘉宾粉丝最多的主,其实他一上节目的时候就表现出了一些隐隐的压迫感,这样比较符合他军人的气质,军人给人的感觉总是铁汉柔情,专一中带着直男的一些可爱。

但他本就不是这样的人,再怎么凹人设,也迟早有穿帮的那天,王瑛瑛和朱云慧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一样的,想要那种专一的确定,杨明鑫在和朱云慧互通心意的时候给了这样的错觉,在和王瑛瑛表白时也用同一套,有时候我觉得杨明鑫不是真的喜欢他表现出的动心女孩,二十享受女孩子对他的崇拜,凡是对他有崇拜感的女孩,他都比较有好感。

明明之前给了朱云慧那样的错觉,到头来说一直觉得朱云慧是妹妹,这些说辞且不说和恋爱经验有无关系,但凡一个懂得责任二字的成年人,都知道这样说有多逃避,有多不妥。

为了表现自己似乎对朱云慧早已没了感觉,他选择完全不和朱云慧讲话来表达,完全当做空气来忽略,这种做法真的不像一个成年人,体贴这种词在他身上真的丝毫没有展现。

为了表现自己的深情,表示自己既然选择了王瑛瑛就绝不会轻言放弃,人家越是不理他他还越来劲,既然要走深情人设,为什么朱云慧离开,他还要象征性的流泪,说白了,他就是喜欢感动自己。

我想杨明鑫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渣,但他没有责任感,幼稚且好笑,不懂真正喜欢一个人的样子。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解释共有三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可从链接中搜索:https://wwwbaiducom/linkurl=jjpxF7GZftHQ54jho-XkF_pb7Evj5R5o2ph7Qyo1hs4yoNVX7sI1W6qm-2GoauaXQkAfV9BBAQ90zbLPEQqfKK&wd=&eqid=ced8556e0005c9290000000356015748

孩子和谁姓真的那么重要吗

孩子和谁姓真的那么重要吗,孩子的性格和思想受家庭的影响很大,宝宝的智力程度体现在这些方面,扫清成长路上的障碍有利于孩子更好地成长,所有父母应当重视起对孩子的教育。为大家分享孩子和谁姓真的那么重要吗。

孩子和谁姓真的那么重要吗1

延续香火,必须要跟爸爸姓

古话都说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既然是嫁老公自然孩子随爸爸姓了,没毛病,有什么好争的,又不是男方入赘。

就算是第二个孩子也应该和爸爸姓,不然别人怎么看,还以为孩子是隔壁老王的呢。

两个孩子分两个姓,不觉得很奇怪吗,将来孩子自己也会想为什么自己要和妈妈姓不和爸爸姓吧,而且上学同学也会议论,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啊。

四个字概括:延续香火!不管有没有皇位继承都要和爸爸姓,姓氏是香火的延续,分支肯定是越多越好啊,所以第二个孩子也要跟爸爸姓。

男女平等,十月怀胎跟妈妈姓很正常

既然两个孩子,分别跟父母姓,再正常不过啦,男女平等嘛~怎么到取名字上就不说男女平等了。

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怎么就连跟自己姓的权利都没有了?何况还是在已有一个宝宝跟爸爸姓的基础上了。以后要么不生二胎,生二胎必须跟妈妈姓。

作为独生女,我爸爸妈妈他们还是希望能再生个宝宝跟他们姓的,也不是说传宗接代什么的,就是觉得亲近吧。

经济基础决定宝宝姓氏

第一个孩子已经跟爸爸姓了,那二胎就让经济基础决定宝宝姓氏吧。

在这个家庭中,谁付出的多,宝宝就跟谁姓也是应该的。如果女方买房买车赚的也比男方多,还十月怀胎生个孩子,宝宝就应该跟妈妈姓。

俗话说的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当买宝宝的冠名权。

其他观点

别给自己加戏也别拿孩子说事,你怎么知道两个孩子不同的姓,孩子就有心理阴影了,说不定孩子很乐意呢,孩子还不满意你给他取的名字呢。

起个复姓啊,现在不也挺多,两个人姓都加上,不会又要争谁在前谁在后了吧。

也就某些农村七大姑八大姨嘴碎的'好管闲事才会去议论为什么两个孩子姓不同的姓吧,其他人谁去管你孩子跟谁姓呀。只要夫妻双方自己协商好,没必要去管别人怎么说。

孩子和谁姓真的那么重要吗2

支持派

这个爷爷家可能有皇位需要继承,如果是孙女可能就不会这样了。

现在独生子女多,一家一个姓,没毛病。

女人生孩子那么辛苦,就应该跟女人姓,男人没有权力争,你老婆让孩子跟你姓是给你脸,不让姓你也是道理。

反对派

姓什么都是不自己的孩子啊!但是,在现时的中国,要完全抛弃传统文化、传统的想法和做法,那还是很难的。

还是随传统好,孩子大了会有体会。

我跟我老公也说过,第一个孩子跟我姓,如果有第二个跟他姓,怀孕的时候答应的好好的,生下来之后就反悔了。说哪有跟母亲姓的呀,中国的传统就是跟父亲姓,我也懒得跟他扯了,被忽悠了。

最好还是遵循传统。世界各国都是随父姓,西方国家直到现在,不仅孩子要随父姓;结婚的时候,老婆也得改成丈夫的姓呢!

无所谓派

孩子只是借助父母来到了这个世上,无论跟谁姓,好好爱他,好好培养他,足够了。

姓名只不过是一个称呼,何必这样纠结呢?不同姓就不是一家人就会不亲近了嘛?我觉得不亲近那都是大人的私心闹的。法律都说了,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就说明这没什么大不了的。随母姓有什么问题,妈妈带孩子这么辛苦,给妈妈一个心理安慰怎么了?

无所谓啦!跟谁姓都一样。最好还是父母同姓氏,完美没矛盾。

创新派

有一种取名方法,就把父母双方的姓都用上,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满足了双方的要求。举个例子,假如爸爸姓李,妈妈姓杨,大宝是个男孩,就叫李杨昊,二宝是个女孩,叫杨李萱。

你这种方法不可取,名字还是要寓意好,也要好听。如果爸爸姓诸葛,妈妈姓司马,那男孩岂不是要叫诸葛司马子轩?女孩叫司马诸葛紫萱?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构成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一方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应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按照何种标准承担责任?[1]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们对法律规定的认识理解的不一致,或者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由于赔偿的标准不统一而产生的结果。

  对于第一个问题,即举证责任分配问题,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个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这意味着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在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的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无差错”的举证责任,上述两项责任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那么,在这种规定下,是不是意味着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全部由医疗机构来承担?我们姑且不谈此规定是否合理,因《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已有了不同的规定。[2]仅就此规定本身而言,我认为,对它的理解不能片面。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是由这类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能力决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由于这类诉讼中所涉及的医方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些专业性很强的证据大多控制在医疗机构,患方难以占有、接近和收集,在当事人双方举证能力有很大悬殊的情况下,司法解释根据法律的原则,确定医疗机构对这方面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这是符合举证责任的内在要求和审判规律的,也是公平的。最高法院解释确定这个规定的依据主要有三点:一是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且其在治疗过程中也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医疗机构则通过检查、化验等手段掌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制定治疗方案,熟悉治疗过程;二是按照举证责任的实质分配标准,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诊疗过程中的检查、化验、病程记录都由医疗机构实施并掌握,医疗机构是控制证据的源,是距离证据最近的一方;三是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在这样的情形下,医疗机构需要做的,不过是申请鉴定、启动鉴定程序。这个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机构而言并没有过分加重其负担。也不会出现所谓“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那样一种证明责任分配的风险。[3]

  但是,对此问题不能作片面的理解。这一司法解释只是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的部分举证责任进行倒置。如果医方已经尽到自己的职责,其合法权益是能够通过正确行使举证权利而得到法律保护的。至于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等,其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只有患方提供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以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的部分事实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其权益才有可能得到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医患纠纷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第二个问题,即当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一方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一定要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赔偿。[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不久,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中阐述了这一观点。其基本精神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做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条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并且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而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做出这样的规定,完全基于医疗纠纷诉讼主体的特殊性和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医疗行业的特殊立法政策。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完全因医疗机构造成医疗损害的情形很少见,患者自身的病情和特殊体质与医疗过失共同发生作用导致的事故多见,多因一果是医疗事故的常态;二是医疗行为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虽然医务人员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由于患者个体的差异,仍有可能发生危险,限制赔偿原则有助于调动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职业积极性,最终将有利于患者疾病的救治;三是医疗机构必须用极少的医疗资源承担全社会人的健康保障,没有选择患者的权利,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性义务,从公平性的角度上讲法律规定应当体现其特殊性;四是我国医疗行业具有社会公益福利性,占主导地位的是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其赔偿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过高的赔付费用虽然可以使一部分受害者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但会直接影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个问题,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应否承担责任,按照什么标准承担责任?答案是肯定的。很多医疗结构不理解这个问题,原因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理由有以下三点: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非常明确,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2、《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已经超出了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特别规定的《条例》的调整范围。因此,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不能适用《条例》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3、如果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非医疗事故的行为受到损害而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违反我国《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还会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没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局面,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因此,对《条例》49条2款的理解应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用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未免除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赔偿标准。按照最高法院2003年1月6日《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项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主要适用依据就是第106条和119条的规定,相应地,对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就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但如果按照这一原则来处理,可能会出现赔偿标准失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纳入到物质损失范围内。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的数额相对以往有了较大提高。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考虑医疗差错赔偿纠纷案件的问题,将会出现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差错案件得到的赔偿要比构成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得到的赔偿要高的多。大连中院在2008年12月5日出台的《当前民事审判(一庭)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第36条第1款就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总额后,按该条例第49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该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按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总额,结合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比例以不超过总损失的50%为宜)。”

  事实上,与一般的医疗差错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医疗单位的过错程度上还是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后果上,都是更为严重的。而按照《条例》的规定,其确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偏低。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的失衡,而且直接导致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回避《条例》解决争议。这个标准“二元化”问题导致了激烈的争议。最高法院的纪敏庭长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要求修改《条例》甚至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的呼声不断涌现。对此,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目前情况下,法院应当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两者失衡现象的加剧,努力做到平衡利益,定纷止争。”按照这一精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日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讨论问题有这样的观点,即“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不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机构又确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患者所受人身损害的程度,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相应标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个人是同意这个观点的。根据在于:1、《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必须适用行政法规。就《条例》和《民法通则》的关系而言,两者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只要是有关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应当优先适用《条例》;[5] 2、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需要赔偿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过错程度较轻,损害后果较小。按照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方法,医方过错程度重,患者损害后果大,得到的赔偿反而少。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都难以服众,无论在法律效果上还是在社会效果上都不好。从法学的基本理论上讲,法律适用的结果应当是一致的。它并不在于当事人如何选择,如果出现当事人选择的司法救济的路径不一样,而得到的结果不一样,那么,法律的适用就有问题了。

《夫人,我们一起蒸包子》百度网盘txt最新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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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我们一起蒸包子》

简介:

长安的张丞相家,有一位名动天下的病弱美人儿,张华若。

年轻有为的皇帝私下温婉暗示求娶,被拒。

富可敌国的富商带着十八车金银财宝当彩礼上门求亲,被拒。

孔武有力的武将直接来抢人,被丞相家一整院的护家犬追的满街乱窜!

卖包子的杨大宝如往常给张丞相家送包子,张华若纤纤玉手一指:就他吧。

杨大宝瞧着众人艳羡到燃着妒火的目光,捧着包子手足无措,憨厚的一张脸上写满了:发生了什么?    

《我是特种兵》,原名《子弹上膛》。本剧是根据知名作家兼导演刘猛的小说《最后一颗子弹留给我》改编而成,刘猛亲自担任本剧的编剧和导演。由谷智鑫、徐佳、刘晓洁、汤晶媚、傅程鹏、侯勇、任天野、杨烁、何达、任柯诺、郎峰等人主演。

《我是特种兵1》百度网盘高清免费资源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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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已混入影视圈的小庄(谷智鑫 饰),任谁也不知道曾经有过那样一段难忘的军旅回忆。偶然邂逅曾经的班长老炮(徐佳 饰),让他记忆的闸门再次打开。正当青春年少之时,小庄追寻女友小影(刘晓洁 饰)的脚步,毅然休学步入军营。

《乡村小神龙》百度网盘txt最新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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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古神龙转世的吊丝农民杨大宝,他英俊潇洒,玉树临风,人见人爱,且吊儿郎当。遭逢大劫,请看杨大宝如何重振雄风,发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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