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暖内衣和那种内衣内裤好像又区别,大超市应该可以退。但是换绝对没问题,就是得整套的换,没法单件换吧。
大商场超市的,只要你说不想要了,不需要很充足的理由就给你换,只要他们规定可以换货,要是规定内衣不退不换,你说什么理由也不给你退还。一句话“有规定”就吧你回绝了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示,经营者提供的贴身衣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特价衣服不退不换是违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很多人会在网上购买衣服,因为电商平台衣服选择多样只要检索一种风格的衣服就可以出来好多款式任大家挑选,虽然网购衣服的确很方便但是有时候网购不可以摸到衣服的质地也不清楚衣服的材质是否如自己所想那样,所以很多人可能会买到自己不满意的衣服然后想要退换,那么有人想知道贴身衣物不退换12315,内衣退换货规定是什么呢?
贴身衣物不退换的规定是没有的,但是因为贴身衣物的特殊性所以店家会因为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退换货,但是非质量问题是不退换的,因为贴身衣物一旦销售拆开之后再退换不能保障贴身衣物的干净卫生情况,所以贴身衣物是规定不退换的,很多人没有办法理解这个规定认为贴身衣物也是衣服应该可以退换货,但是贴身衣物和普通衣服有很大区别,贴身衣物讲究的卫生干净情况与普通衣服不一样。
内衣退换货的规定大概是这样的,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面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大家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到要是根据商品性质是不宜退货而且商家已经说明的话,内衣裤是可以不退换的。
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商品退换货工作,正确处理顾客投诉,特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商品退换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 商品退换货是商品销售的继续,我们必须坚持购物自愿、退货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因商品质量原因或顾客喜好发生变化要求退换货的,商场本着“三倾斜”原则,即:制度向顾客倾斜、意识向顾客倾斜、利益向顾客倾斜;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换可退的,以退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第四条 在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以及在商品质量“三包”期内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对各柜组或供应商拒不执行的,先由楼层管理人员与厂家协商解决,对厂家拒不配合的,可由投诉中心最终裁决强制执行。
第五条 消费者需要调换货的,或者在规定日期内顾客要求退货的,可由柜组、楼层解决。
第六条 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先由柜组楼层解决。如有争议时,由投诉中心调查核实后并注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履行退货手续。
第七条 退货时,如顾客曾领取了礼券、赠券、礼品及VIP卡已返利等,则应到总服务台退还礼券、赠券和礼品,收银员认真审核无误后,再按消费者购买时的付款方式予以退款。
第八条 对于来商场投诉的消费者,各楼层管理人员及营业员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并填写投诉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如果顾客对楼层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楼层管理人员将其处理结果随顾客一起向中心进行投诉,中心接待人员调查核实,并予以最终裁决。
第九条 对于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是由于消费者需求变化而提出退换的商品,只要商品保持原质、原样、吊牌标识齐全、不脏、不残、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夏季服装7日内均可退换;春、秋、冬季服装15日内均可退换;对于外地的顾客,凭有效证件退换货日期可延至一个月。没有开封的化妆品7日内均可退换。
第十条 各种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皮鞋为60天,人造革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童鞋为30天。其具体实施方法按《陕西省鞋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认定时,消费者可去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供应商应承担鉴定费和顾客往返的城市最低交通费用,并给予退换。如无质量问题的,一切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退换商品遇调价情况做如下处理:在15日以内,如遇涨价、降价情况,应按原购物价格退款;超过15日,如遇降价,按降价后价格退换,如遇涨价,按原价格退换。
第十三条 无机制小票和销售小票顾客留存联的,不予退换货。
第十四条 因消费者使用、洗涤、保养不当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的商品,不予退换货。
第十五条 开封使用过的化妆品、内衣裤、名贵珠宝、名贵手表、高档裘皮、裁剪改型过的服装以及标明是(特价商品)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原因的除外)等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第十六条 单价在2000元以上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质量问题需有质量检测报告),不予退货。
第十七条 同一品牌的商品,如本商场价格高于其它同档次商场而被消费者投诉的,应同意换货、退货或返还顾客的商品差价款。同时商场将对柜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因物价标签误导消费,引起消费者投诉的,应予以退换货,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因营业员商品知识不足,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消费者而引起的商品退换货,经查实后,责任全部由营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对投诉接待中心已确认投诉商品为质量问题的,但柜组和楼层不予配合为顾客办理退换货手续:
(1)投诉中心有权强制执行,先行退货,并给予专柜500元、当班管理 人员100元、营业员50元罚款处理。
(2)如确有质量问题存在,而专柜或楼层还执意索取“检验报告”的工作推诿现象,顾客所购商品一经检验出现“不合格”结论的,公司将先行为顾客办理各项手续外,同时给予专柜1000元、当班管理人员200元、营业员100元罚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退换货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服务态度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被顾客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而被媒体曝光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1000元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办理商品退换货过程中,对于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为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而忍辱负重的人员,公司将给予委屈奖50元—300元。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和供应商双方共同遵守,投诉中心以“商品退换处理单”的形式进行退换货的最终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必须在接到“处理单”后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汉中海星星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个你可以参考一下
法律分析:支持退换!但是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退换,或者没有拆封痕迹原装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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