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这个是必须允许的,不允许是不收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欺骗消费者购物,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也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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