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牌还在,一般正规的店子都能够退换的。
一、在百货商场买的衣服一周内可以退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昨天就去退货的,其实不管你吊牌有没有损坏她都会说什么没质量问题不能退之类的,可是只要你态度坚定是一定能退的了的,裤子不影响再次销售就可以了啊,吊牌可以去厂家换的,你要告诉她,我们既然选择在商场买而不是去其他地方买就是看中了商场的信誉,要不是真的不喜欢或者不合适也不会白白来跑一趟,况且百盛自己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营业员不肯你就去找楼管,不行就找店长,我那个衣服吊牌发票什么都在,又是在七天之内,都不让我退的,最后我磨了半小时营业员终于肯去找楼管协商,百盛的口碑实在不咋的,如果我在大厦买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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