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讲述了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凄美爱情故事。历来史家文家都对其作了极高的评价,刘兰芝的坚强、持重,不为威迫所屈,也不为荣华所动,焦仲卿的忠于爱情,而不敢直接抗争,只能消极反抗,忍辱负重,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但是这个爱情悲剧的原因是什么?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婆媳矛盾和封建的家长制度,我认为还有别的。
刘兰芝的表现那么优秀,还是被遣散,其中之一是无所出。要知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能生产使古代女子的一大罪状。但是仅凭这一点,就将这么优秀的媳妇休回家,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在古代,连乞丐都可以一妻一妾,何况一个太守府的官员。她的日出作息,那么的勤俭,就是为了弥补自己这个遗憾。但是面对刘兰芝的去留焦母的态度是强硬的,这有些不合常理。
再者,刘兰芝刚被休回家,太守的公子就来提亲,也有点太巧了吧!
前后一分析我认为,这个婚姻的悲剧,是焦仲卿自吹和封建权利专制的共同原因。可怜的刘兰芝只不过是个牺牲的道具而已。
首先,焦仲卿得一贤妻,他肯定是四处的炫耀。性格上分析,像他这样有点小才,性格懦弱的人最好的就是在熟人同事面前炫耀自己。刘兰芝的各种特点完全符合上层社会贵妇人的要求,所以他不小心被太守大人看中了,不应该说是听中了。于是。。。。。。
焦母得到了来自太守的承诺和压力,休了刘兰芝,焦仲卿就可以高升,反之,地位堪忧!然后,自然而然的,焦母就选择了舍弃儿媳,保住儿子。其后,刘兰芝的哥哥得到了太守的好处,极力促成刘兰芝与太守公子的婚事。
坚守三从四德的刘兰芝就在女子从一而终的观点下坚持,最后刚过而折,投水自杀;焦仲卿休妻之后自然从其母口中得到了真相,他认为是自己害死了刘兰芝,所以内疚羞愧自缢身亡。于是一个凄美的爱情悲剧就诞生了!
原因是复杂的、多元的、立体的,既有社会的,又有家庭的,个人的。
从社会原因看,封建社会礼教束缚的必然结果。
从个人性格看,这与焦母、焦仲卿、刘兰芝的性格非常有关。
先说焦母。应该说焦母是一个很了不起的人物,也是个很能干的人物,所以能够在焦父去世之后把焦仲卿培养成人,还让他进庐江府做了小官。也因为如此,才使她说一不二,性情暴烈。
再说焦仲卿。自小在这样一个能干而刚强的母亲的荫庇之下,自然办事很难自作主张,使刘兰芝提出自遣而焦母坚决不留刘兰芝的时候,舍不得来也要舍,一任兰芝遣归。
最后说刘兰芝。她更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其形象光彩照人。但是其性格却也是刚强鲁莽。她聪明能干、辛勤持家,而得到的却是焦母的百般刁难,这使她愤愤不已,毅然请辞。
这样的三个人走到了一起,悲剧则是在所难免的。
焦母与刘兰芝,正恰如生姜对辣酒。焦母认为刘兰芝是“此妇无礼节,行动自专由”,虽没有否认刘兰芝的勤劳与才干,但认为她个性太强,行动太自由,不听婆母的教导;而刘兰芝则认为自己“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认为自己为焦家付出了很多,焦母实在故意找茬。
事实如何呢?
很有意思的是,诗里始终并没有直接写婆媳的直接冲突,所写的是,刘兰芝在丈夫面前耍性子,焦母在儿子面前发脾气。从这一点看来,直接冲突并不是没有,而是已经过去了,现在该做的是善后工作。
因此,刘兰芝自清遣归只不过是对深爱自己的丈夫下一道通牒,敦促要挟丈夫在婆婆面前为自己辩护,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自由空间罢了。
问题是焦仲卿并没有刘兰芝所想象的那么高的能力,在强悍的母亲面前,只能是唯母命是从,这就给焦母顺水推舟“遣去慎莫留”创造了最佳时机。
我们读《孔雀东南飞》还会发现,作为一个弃妇,刘兰芝离开焦家很有意思,她一反常人的做法,把自己打扮得“精妙世无双”。窃以为,她这样做不外乎让焦母改变看法或者甚至可以说是向焦母示威;同时也给焦仲卿留下美好的回忆,让他永远牵挂着自己。
摘要:本文研究了高中课本中代表汉乐府最高成就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通过对刘兰芝、焦仲卿悲剧爱情的分析叙述,揭示了封建社会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封建家长制度下,家长的绝对专制使得男女爱情,婚姻不得自主,男女青年陷入深重的痛苦,特别是女子受到最为惨重的迫害.从而表现刘兰芝的刚强不阿,理性抗争的形象。
关键词:封建家长制;抗争;悲剧根源;徇情
“孔雀东南飞,飞到天涯去不回。千般恋爱万种柔情相思成灰。心碎的时候,秋声格外让人悲。天若不尽人意,我愿生死相随……。”每次听到屠洪刚的这首同名歌曲,心思便会随着这动人的旋律飞到东汉献帝时期,兰芝,仲卿身边。为这段愁肠百结,感天动地的爱情感叹不已,伤心不已。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篇长篇叙事诗,也是最长的一部叙事诗与北朝的《木兰诗》并称为”乐府双璧”。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间发生在庐江郡(治舒县,汉末迁皖县,均在今安徽境内)的一桩婚姻悲剧。
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507-583)编《玉台新咏》卷一,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乐府诗集》载入“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现今一般取此诗的首句作为篇名。
每次读它,常读常新,常新常想:”刘兰芝那么聪明美丽,知书达理,勤劳能干,温柔贤淑,简直是一个至纯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形象,又和丈夫情深似海,可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一个儿媳,还非要逼儿子休掉她呢既然兰芝连做一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不合格,那为什么县令和太守还要多次派媒人去为他们的儿子求亲呢这一系列的疑问,让我更为执着的去思考刘兰芝焦仲卿爱情的悲剧根源。
文中提到焦母休弃兰芝的原因是:“此妇无礼节,行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她无礼节,自专由的例子,反而她知书懂礼的例子却比比皆是。例如,当兰芝看出“大人故嫌迟”,自知“徒留无所施”后,顺从母意,主动提出:及时相遣归临走前鸡鸣起严装,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一言一行,有礼有节。另外,兰芝在被谴前夜与仲卿的一段剖白:“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更让人看到的是她的温柔贤惠,知书达理。可见,焦母休弃兰芝的理由不过是一个借口。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我们应该还是应该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这一问题。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当时在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儒家学说成为了当时的语言,行为准则。这就自然影响到了当时的生活,婚姻等各方面。当时关于婚姻最权威的法律莫过于儒家的“七出”。妇女只要犯了“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合理合法地被婆家休弃。那么刘兰芝为什么被休,我想我们应该可以从这里面找出些端倪。
查阅《礼记•丧服》里面记载了“七出”的内容。一,无子。二,*逸。三,不事姑舅。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当时的妇女只要犯了其中一条就可以被婆家休掉。按照兰芝的表现,她到底犯了哪一条呢?我们从文中分析可以得知。诗中提到:她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嫁到焦家后又“循事奉公姆,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苦门辛。甚至在被无端被驱谴时还交代小姑:勤心养公姆,好自相扶将。这么一个知书达理,勤劳贤淑的女子怎么也不可能是犯了*逸,盗窃,嫉妒,口舌等条例,而恶疾之说诗中也只字未提。那也就应该只剩下无子和不事公姥两条。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一直贯穿始终。诗中提到:“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从这句诗中能看出,兰芝,仲卿结婚快三年了,却一直没有为焦家诞下一子半女,这一点就注定了兰芝的悲剧命运。从现代的观点来看,结婚二三年无子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无子不一定就是女方的问题。更何况诗中还提到了: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由此可见,在两人不长的婚姻中,相处的时间更是屈指可数。但可惜的是这个情况发生在东汉末年,刁专的焦母不仅不会理会刘兰芝的处境和事情的原委。固执的把这一切都怪在了兰芝身上。除了这一条之外,不事姑舅这一条,又是怎么回事呢?
也许很多人都会奇怪,贤淑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姑舅”呢?这还是要从当时的社会说起。当时的“妇道”准则和现在已是大相径庭。当时的准绳是以封建儒家礼教为标准的。《礼记•昏义》中说:“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姑舅,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她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得超过姑舅(公婆),否则就视为不事姑舅。《礼记•内则》中说得更为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疼爱他的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将其休弃。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刘兰芝和焦仲卿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幸福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都还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为共枕席,黄泉共为友”。即使遭到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时还是情真意切,“君当为磐石,妾当做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的爱情是多么坚贞,多么真诚,多么深沉。甚至两人到最后一个“举身赴清池”一个“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刚强的兰芝,还是痴情的仲卿,他们都遵从了自己内心的呼唤,都将自己的感情天平倾向了自己深爱的对方。他们都无法放弃自己的真爱而屈从于自己的母亲。正是他们这一份痴缠而隽永的爱情彻底惹恼了骄横的焦母。作为一个母亲,我相信她是爱儿子的。但作为封建社会一个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她却认为儿媳应该只是她支配的对象,是她和儿子的保姆,焦家传宗接代的工具。但刘兰芝过门后,却出乎她的意料。当他看到与他朝夕相对,相依为命的儿子婚后把爱更多的给了自己的妻子时,占有欲极强的她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失落感,挫败感随之而生。她已经无法正确的看待问题了,更是看不到儿子的幸福。理所当然的把这一切都归咎于儿媳对儿子殷勤承欢,狐媚吸引。认为是儿媳把属于自己的儿子,属于自己的爱抢走了。这种近乎变态的爱使她的内心充满了仇恨和嫉妒。自然就会迁怒于打破她生活秩序常态的儿媳刘兰芝。自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会感到“大不悦”。加上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的可以“出”于是“吾意久不忿”的焦母就凭这一条将兰芝驱遣了。终于造成了这一出无法挽回的爱情悲剧。
读完这一篇凄美的爱情长诗,内心的唏嘘感慨不用言明。兰芝被驱遣的原因更是让我无法释怀。我们在这里除了批判封建礼教对人性的摧残,还应该看到中国妇女为争取幸福的无言反抗给我们带来的深刻启迪。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民间叙事诗中最伟大的诗篇,它代表了汉乐府民歌发展的最高峰。对主人公焦仲卿、刘兰芝殉情而死的悲剧原因,众说不一。主要有“门第说”、“越礼说”、“守旧说”、“情爱说”等观点。
(一)门第说 有的同志认为,既然焦仲卿是“大家子”,且“仕宦于台阁”,有地位和身份,而刘兰芝不过是“生小出野里”的村姑,与焦仲卿贵贱很大。因此“两家的婚姻是门不当户不对”。“门户不当,脸上无光”,因而焦母就要坚决反对这桩婚事。有情人不能成为眷属,便发生了双双殉情的悲剧。
(二)越礼说 有的论者根据焦母的话推断刘兰芝的被驱遣,乃是由于她“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顺从婆婆,恣意自为的结果。
(三)守旧说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将刘兰芝与《上邪》中的无名氏、《陌上桑》中的秦罗敷和《无所思》中的女主人公相比较,认为刘兰芝消极的以死殉情,则由于她“软弱”。这种“软弱”又是由于“守旧心理”的作用,因此,焦刘爱情悲剧“是反动的封建社会力量和落后的封建守旧心理相结合的必然”。
(四)情爱说 还有的同志根据《礼记·内则》中的“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的说法,认为刘兰芝的不为焦母所容,是由于焦仲卿“甚宜其妻”,把以前对母亲的感情转移到了妻子身上,因而引起了焦母的失落感、不满情绪。
上述四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焦刘爱情悲剧的原因,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认为理由尚单薄,某些观点也难于苟同。“门第说”不能解释这样两个问题:(1)既然两家门户不当,为什么当初刘兰芝嫁到焦家来时焦母并不反对?(2)焦母觉得刘兰芝不配自己的儿子,那县令、太守又何以会看中刘并派媒人来提亲呢?他们不是比焦仲卿更有地位、身份吗?其实,在《孔雀东南飞》产生的汉末建安时期,封建礼教还未形成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妇女的禁锢也并不严厉。比如对妇女的再嫁,在当时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并不是丢人卑贱的事。这从刘兰芝被焦母休回娘家后县令、太守遣媒说亲便可以得到证明。类似的情况如蔡文姬初嫁匈奴河东卫仲道,再嫁匈奴左贤王,曹操用金璧赎回来后又允嫁董祀,虽三次改嫁却不减身价。还有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同归成都的故事,不是还传为美谈吗?可见,“门第说”是站不住脚的。“门第”观念是从魏晋才开始有的。“越礼说”也不能成立。诗中说得很清楚,刘兰芝“奉事循公姥”,“供养卒大恩”,勤劳善良,是很守孝道的贤惠媳妇。她自己说的“本自无教训”,实际上是自谦,正反衬了她的知书识礼。即使是对刻薄暴戾的婆婆、哥哥,她也是忍耐顺从,从无顶撞之类,“无礼节”、“自专由”的表现。“守旧说”的论据也不充足。焦刘二人以死殉情固然是“软弱”的反映,但客观地讲,那并不能证明他们是软弱之辈。否则刘兰芝就会在家庭的压力下嫁给县令或太守的儿子,焦钟卿也就不致于数次在焦母面前求情挽留刘兰芝。两人双双殉情而死,恰恰是对爱情热烈追求而实现不了的勇敢的抗争!”存在决定意识”。历史地看,他们的抗争即使再坚决,也免不了是一场悲剧。客观现实决定了故事的结局只能那样。至于“情爱说”这种观点,破绽就更突出了。儿子爱媳妇,当婆婆的就嫉妒和不满吗?莫非儿子媳妇打架吵骂才可以说明儿子对妈仍有感情?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况且从诗中出看不出焦仲卿“甚宜其妻”而怠慢了焦母。“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事情纯粹是虚拟的,焦仲卿对焦母的态度并不差,他与刘兰芝的厚爱并不能导致焦母的不满,更不是后来悲剧的原因。
刘兰芝这样一个美丽勤劳、孝顺公婆,尊重兄长,与小姑相处也亲善和顺的姑娘,“仍更被驱遣”,原因主要是什么?是她没有为焦家生下一男半女,引起了宗族意识非常强的焦母的极其不满!
封建社会里,男子休妻有七种借口,叫做“七出”,即①“无子,为其绝后也”;②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③“*,为其乱族也”;④“妒,为其乱家也”;⑤“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⑥“口多言,为其离亲也”;⑦“盗窃,为反其义也”。“七出”中的后六种情况,显然与刘兰芝不沾边。纵观全诗不难发现,刘兰芝在焦家生活尽管已有两三年了,但并没有生儿育女。否则,诗中就会写到她被遣回娘家时与儿女离别的情形,也会交待焦仲卿自缢前与儿女诀别的事。其实,刘兰芝自述的“贱妾守空房”,“伶俜萦苦辛”及焦仲卿与焦母诀别时所说的“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封建社会,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就是“无后”,断了宗族的“香火”。难怪焦母要那样专横凶狠地虐待、驱使刘兰芝了。像这种因无子而被休遣的妇女,远在《诗经》里就有记载(如《苤莒》、《氓》、《谷风》)。在宗法制的社会里,娶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服侍公婆是其次了。妇女不生孩子,就失去了自身在夫家存在的意义。无子而休妻是名正言顺的。焦刘爱情悲剧正是由于刘兰芝没有生子而产生的。
刘兰芝是一个美丽、善良、勤劳、性格坚强,忠于爱情,具有反抗精神的我国古代劳动妇女的典型形象。长诗开篇就点出了刘兰芝的优秀:“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这么一个贤淑能干、多才多艺、知书达理并且具有良好家庭教养的女子怎么会成为婆家谴归的对象呢?况且,刘兰芝也是外貌出众:“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如此说来刘兰芝简直是一个至纯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形象,丈夫又和她情深似海,可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儿媳妇,为何非休她不可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觉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岁嫁到焦家(“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仅仅生活了两三年(“共事二三年”),这时她的年龄差不多二十来岁,据此就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会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婚后好多年才生育的现象司空见惯。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派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就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还有人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的例子倒比比皆是。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的呢?《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弃。“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锁。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礼记》中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因为刘兰芝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不顺父母”的大过吧。 但是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不顺父母”呢?探讨这个社会问题,应该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时代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准绳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在重于礼教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与其表妹唐婉也是深受其害者。 作为生活在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更多地爱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尽管刘兰芝“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
造成这次爱情悲剧的,不是封建礼教,而是家族利益,是家族政治利益碾碎了他们的爱情婚姻。
一、刘兰芝、焦仲卿的家庭背景:
焦仲卿是庐江府小吏,年纪轻轻就是地级官府的公务员,因此他的家庭背景是士大夫,刘兰芝也一样,“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之后更是“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来求婚的地位一个比一个高。因此刘兰芝也是士族家庭无疑。既是士族家庭,那么家庭政治利益第一其他必须服务于家庭政治利益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婚姻存续的时间:
诗中有“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之句。那么,二三年是现在的二三年吗?古人的二三泛指很多,孔子常说的二三子就是很多学生,而不是二三个学生。再看后面 “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从“小姑始扶床”到“小姑如我长”是多长时间,没有十年也有七八年。小姑始扶床并不是“刚能扶着床学走路”,而是绕者床来回跑,宋朝诗人贺铸《生楂子》中有“何物系君心,三岁扶床女”之句,床是一种可座可卧的家具,也不是现在的床。可见“小姑始扶床”的小姑应该是一个三岁左右正磨人的小孩子。而“小姑如我长”时至小也应该十岁以上了吧。那么,这中间的许多年为什么婆媳相安无事,而突然有一天一定要把刘兰芝赶走?而且几乎是毫无理由的赶走?关于小姑的描述,应该是运用的夸张手法,如果兰芝被修时已经二十好几了,那么也不会有这么多高官来求亲了
三、从母女对话看古代婚姻礼制的合理性:
刘母对于求婚者的处理方式居然是告诉女儿:“汝可去应之”, 当得知女儿的态度后刘母婉言谢绝了媒人。是啊,这才是古代婚姻礼制的实质,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同意,不然父母不能命,媒妁也不能言。古代交通闭塞,官方出于便民或是自己懒,总之没规定婚姻登记制度,那么如何证明婚姻的真实有效呢?于是,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定,父母媒妁只不过是证婚人。古代又没有DNA技术,如果某人抛妻弃子那怎么办呢?婚书就是凭证。即使现在,如果得不到父母的祝福和支持,你的婚姻也很难存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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